1、舒 兰 市 教 育 局舒教局函2016107号舒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舒兰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特教学校:为实现舒兰教育第十个阶段发展战略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的干部教师队伍,特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舒兰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0月9日附件:舒兰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积极开展教师“三修三课”专业素养提升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 (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舒兰市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教师。即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校(园)长(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第三条 继续教育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培训学分是教师参加培训学习质量和数量的综合计量单位。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教师可根据工作实际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
3、培训学分不得少于48学分。第五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第二章 学分结构第六条 培训学分获得途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可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获得:指定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如国培、省培项目和县级集中培训等。自选培训:教师通过“吉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研修网”)等自主选择的培训。校本培训:为中小学校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三修三课”校本研修活动等。其他培训: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参加学历提升等,一并纳入“其他培训”范围。经学
4、校同意,教师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纳入本项。第七条 培训的类别、层次和维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及教师专业成长规律,中小学教师类别分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层次分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和高级培训;培训维度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中小学教师一般应根据所属层次、类别及从教学科,按照学分结构指南建议的培训维度和领域学分要求,在学校(幼儿园)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参加培训。若选择跨层次、类别、学科及培训维度、领域项目的培训,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后上报教师进修学校继教办审批才能实施
5、培训。第八条 培训学分的结构要求。一个培训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参加“指定培训”与“自选培训”,累计不少于240学分。其中至少要参加基础学分为80分以上的集中培训;校本培训一般为120学分;其他培训可按相关办法转换为校本培训的学分。表1培训(项目)学分结构标准分配表学分项目总学分分学分年均总学分年均学分指定培训360学分/5年240学分/5年 (集中培训80学分以上)72学分/年48学分/年(集中培训16学分以上)自选培训校本培训120学分/5年24学分/年其他培训第九条 培训课程的设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课程设置为二类:必修课、选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必修课学分为周期内教师根据有
6、关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限定选修课学分为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阶段、类别和任教学科,选修限定领域内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任意选修课学分为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领域和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第三章 学分计算第十条 课程(项目)培训学分的计算公式。课程(项目)培训学分(基础学分请假折算学分)课程(项目)系数教师考核系数第十一条 基础学分与请假折算学分确定。基础学分和请假折算学分按课程(项目)实施时间确定,基础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每天培训不超过8学时。请假折算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教师参加培训请假事宜按吉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执行。第十二条 课程(
7、项目)系数的确定。为保证学分计算的科学性规范性,运用课程(项目)系数对不同层次和性质的课程进行区分。培训课程(项目)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或跨县(市、区)的,课程(项目)系数由参训教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认定;跨省的,课程(项目)系数由省教育厅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教师培训课程(项目)时,须首先认定培训学时、课程(项目)系数、基础学分,并在教师选课时公布。各地课程(项目)系数确定请参照下表,并报相应培训管理部门批准执行。本表中未尽类别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规定。表2 不同层次和性质课程(项目)系数规定课程(项目)类别建议课程(项目)系数国培项目、省培项目1.21.5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指定培
8、训1.01.3市级骨干教师指定培训1.01.2县(市、区)骨干教师指定培训1.01.1自选培训1.0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类1.2“其他培训”课程0.50.8网络培训0.5第十三条 教师考核系数的确定。为调动参训教师学习的积极性,运用考核系数对参训教师学习质量进行评价。培训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挡次,相对应的考核系数分别为1.2、1.0、0.0。第十四条 学分计入实行最高限制。一个培训周期内,指定培训和自选培训中一个项目最多计160学分;校本培训原则上最高计入120学分;其他培训中参加教师培养培训任务转换每年最多计60学分、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取得学历文凭后,最多可计160学分(可跨周期)。网
9、络培训最高计入80学分。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2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50学分。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80学分。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第四章 学分认定第十五条 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考核标准。各类培训课程(项目)和活动,都要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建立细化的考核标准。将参与度、培训纪律、作业完成、实际取得的培训成效等情况纳入考核标准,真实反映受训教师的学习态度、能力达标状况和实际提升效果。第十六条 分类实施培训学分考核。按照“谁组织、
10、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和实施教师培训学分的考核。指定培训与自选培训,由实施培训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校本培训由教师所在学校负责;其他培训由组织相关工作的部门、机构和学校共同负责。第十七条 培训学分的认定标准。参训教师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课程(项目)的培训学分。在教师考核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为20%。年度内培训未能完成48学分的,不足学分需在本周期后续培训中加倍补修,每少个学分,需补修个学分。一个周期内取得360学分,且学分结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视为本周期考核达标。第十八条 培训学分的登记管理。学分登记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舒兰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系
11、统”,学分登记时间为每年12月30日前。县级及以上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课程(项目),在课程(项目)完成12个工作日内,由教师进修学校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将参训教师培训学时及考核成绩录入“舒兰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指定培训、自选培训等,按教育行政部门事先审核认定的“课程(项目)系数”和“教师考核系数”转换为教师的培训学分,按最高学分限制计入培训学分。校本培训、其他培训(含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特别指派培训转)的学分,由教师所在中小学校负责录入“舒兰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由教师进修学校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审核认定。第五章 学分管理第十九条 培训学分管理主体。市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
12、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及县市级培训的管理与实施工作;教育局、进修学校各相关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中小学负责对本校教师的选课指导、校本培训的实施与管理,以及涉及本校教师学分转换类培训、活动的管理。教师进修学校和各中小学要研究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规律,按照教师的类别、学段和培训层次、维度、领域,系统建设开发递进式培训课程。第二十条 培训学分结果运用。建立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分级考核制度,将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列入相关工作的考核指标,将学校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列入学校督导评估体系。学校要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列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将继续教育培训学
13、分作为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在教师“三修三课”活动中不予“三课”验收和舒兰市名优骨干教师评选认定。第二十一条 相关的处罚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对在继续教育中不讲诚信,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取消其学分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二条 特殊情况规定。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年度培训学分的教师,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学校的证明等,可暂缓完成当年学分,但一个周期内需要补齐规定学分。“十三五”期间,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在完成校本培训学分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其他培训。第二十三条
14、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学校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中“教师培训费要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和“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继续教育经费,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舒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附:舒兰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与标准一个培训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参加“指定培训”与“自选培训”,累计不少于240学分。其中至少要参加基础学分为80分以上的集中培训;校本培训一般为120学分;其他培训可按相关办法转换为校本培
15、训的学分。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表1 指定培训学分认定标准项目名称培训级别培训形式学时基础学分“国培计划”置换脱产培训国省级集中480480“国培计划”短期集中培训国省级集中8080“国培计划”送教下乡、送培到县、蹲点送教项目培训国省级集中56或2456或24“国培计划”现代教育技术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国省级集中5050“国培计划”乡村教师校园长培训国省级集中8080“国培计划”特(转)岗教师、教研组长培训国省级集中120或72120或72“国培计划”乡村教师教学技能及提升培训国省级集中4848“国培计划”名师(校长)工作坊
16、主持人培训国省级集中+远程5050“国培计划”名师(校长)工作坊成员培训国省级集中+远程5050骨干教师、班主任培训国、省、市县级集中7070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省级集中80以上80表2 自选培训学分认定标准项目名称培训级别培训形式学时基础学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研修县省级集中+远程5656中小学校园长培训县省级集中+远程5656教师新课程学科教学培训县省级集中+远程4040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县省级集中+远程8080体音美书法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县级集中+集中4040幼儿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县级集中+集中4040中小学教师书法培训县级集中+远程4040其他培训县级及以上集中+远程4040学历提升(专、本
17、科、研究生)国家级集中7272表3 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类别模块内容与学分认定标准学分备注学习研修10学分专业理念 教师职业理想的养成;素质教育的基本原理与推进、课程改革现状与发展趋势;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解读等。每学年集中研修2次以上(含主讲人、主题、时间、地点与内容等)。2查研修笔记与学校记录师德教育师德修养与教育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等。每学年至少读一本相关内容的书,并写一篇读书心得在校内交流;每学年听专题讲座或报告在2次以上(含主讲人、主题、时间、地点与内容等)2查研修笔记、心得和报告记录专业知识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基
18、本知识、基本原理与技能及与其它学科的联系等;所教学科课程标准,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学生在学习所教学科内容时的认知特点,进行学科教学和研究性学习的方法与策略等;信息技术知识和教育教学方法、手段现代等。每学年集中研修2次以上(含主讲人、主题、时间、地点与内容等)。4查研修笔记与活动记录教育实践12学分专业能力科学设计教学目标和制定教学计划,根据教学内容、教学资源和方法设计教学过程等;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种方式,有效实施教学,有效调控教学过程,发展学生能力,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整合应用到教学中等;利用评价工具和多元评价方法,进行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发展和教育教学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
19、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集中研修8次以上(含主讲人、主题、时间、地点与内容等)。4查研修笔记与学校记录、教学设计、课件等每学年参加参加集体备课或乡镇级以上教科研活动至少2次以上(含集体备课或教研活动名称、主题、时间、地点和内容等)2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每学年制作多媒体课件(PPT、微课等)8件以上,并在教学中使用。2观课评课议课磨课 每学年观课评课磨课6次以上,并记录观课评课的过程和主要内容。3查听课评课记录课题研究 积极参加一个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记录参与课题的任务承担情况和活动情况。2查课题相关资料专题研讨 每学年主持备课组以上的小专题研讨活动2次以上,并记录专题研讨的过程和内容。1查专题研讨
20、资料及过程记录表4 其他培训学分认定标准类别内容学 分 认 定 标 准校级乡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成果发表(获奖)论文0.5/篇1/篇1.5/篇2/篇3/篇4/篇其他承担培训0.5/次1/次1.5/次2/次3/次4/次公开课展示0.5/节1/节1.5/节2/节3/节4/节送培送课0.5/次1/次1.5/次2/次3/次4/次注:1. 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内容的培训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2. 公开课展示要求撰写课例,课例内容必须包括教案设计(包含学生分析、目标设计、过程设计、资源设计和评价设计等)、课堂实录、专家点评和自我反思;3. 培训成果的学分每年不超过4学分;4. 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内容可结合实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转换成培训学分。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