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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相关知识培训1 1我国目前有关的标签标准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1年4月20日公布,2012年4月20日实施)GB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11年10月12日公布,2013年1月1日实施)GB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2013年12月26日公布,2015年7月1日实施)2 2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 3修订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4 4与GB7718-2004相比较的主要变化修改了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扩大了GB7718-2004中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涵盖了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和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两类定量包装即预包装食品。4.1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4.2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5 5修改、增加、取消了部分定义预包装食品:相对于原GB7718中的定义,食品安全法的定义“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涵盖的范围更大。本标准中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6 6修改、增加、取消了部分定义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删除了原先的“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的定义,涵盖在生产日期中。7 7保质期:与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删除原标准中“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的内容。删除原因: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标准中的上述文字已引起混淆,同时也不是定义应说明的内容。8 8基本要求的主要变化3.8款:应适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9 93.9款: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将免于字高要求的最大表面面积从20cm2扩大到35cm2,并增加了“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的内容。原因: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逐步增加,包括:QS标志及许可证号、产地、食品添加剂项、以及即将增加的营养标签、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等,起草小组在搜集及测量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10104.1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内容4.1.1一般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1111主要修改按食品安全法,“配料清单”修改为“配料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删除了“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的内容即单一配料的食品也需要标示配料表。1212关于添加剂的标示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GB 2760中的食品添加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INS号)(标示号)(标示形式见附录形式见附录B B)。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选择附录选择附录B B中的一种形式标示食品添加剂。当采用中的一种形式标示食品添加剂。当采用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和国际编码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和国际编码的形式时,若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的形式时,若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加入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量小于食品总量25%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加剂,若符合GB 2760GB 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1313B.4 建立食品添加剂项一并标示的形式B.4.1 一般原则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营养强化剂、食品香精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可在配料表的食品添加剂项外标注。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食品添加剂项在配料表中的标注顺序由需纳入该项的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总重量决定。1414(新增)与营养标签的关系4.1.11.34.1.11.3营养标签营养标签4.1.11.3.14.1.11.3.1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应当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标示方食品,应当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标示方式按照式按照GB 13432GB 13432执行。执行。4.1.11.3.24.1.11.3.2其他预包装食品如需标示营养标签,表其他预包装食品如需标示营养标签,表示方式参照相关法规标准执行。示方式参照相关法规标准执行。15154.24.2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容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4.14.1项下的响应要求表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项下的响应要求表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16164.4 推荐标示内容-新增食品过敏原标示要求 4.4.3.14.4.3.1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示:含有麸制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含有麸制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质);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质);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鱼类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食品过敏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但在现阶段我国对食物过敏尚缺食品过敏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但在现阶段我国对食物过敏尚缺乏风险分析的情况下,食品过敏的风险管理措施和风险沟通工乏风险分析的情况下,食品过敏的风险管理措施和风险沟通工作应当分阶段逐步开展。因此,主要参照作应当分阶段逐步开展。因此,主要参照CODEX STAN 1CODEX STAN 1的内的内容,规定对配料中的食品过敏原在配料表中以易辨识的名称标容,规定对配料中的食品过敏原在配料表中以易辨识的名称标示,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示,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1717附录A: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附录B: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附录C:部分标签项目的推荐标示形式 C.2 净含量和规格的标示 C.3 日期的标示 C.4 保质期的标示 C.5 贮存条件的标示1818GB 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1919营养标签的目标和意义营养标签目标 1 1)帮助消费者认识食品)帮助消费者认识食品 2 2)引导消费者选择食品时朝着健康饮食的方向靠)引导消费者选择食品时朝着健康饮食的方向靠近;近;3 3)鼓励厂家生产创新的、真正的健康产品。)鼓励厂家生产创新的、真正的健康产品。营养标签意义 1 1)鉴别产品)鉴别产品 2 2)认定含量)认定含量 3 3)确定成分)确定成分 4 4)辨别误导)辨别误导 5 5)识别欺骗)识别欺骗 6 6)提高产品的质量)提高产品的质量 7 7)推进生产线改进)推进生产线改进 8 8)传播饮食健康导向)传播饮食健康导向 9 9)宣传食品营养知识)宣传食品营养知识 1010)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提高人们生活质量 1111)降低健康护理费用)降低健康护理费用 1212)改变不良饮食习惯)改变不良饮食习惯2020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强制标示内容可选择性标示内容营养成分表达方式免除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标准概况-正文2121附录A: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附录B:营养标签的推荐格式;附录C: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附录D: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2222基本要求3.1 3.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3.2 3.2 预包装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使用外文标示的,预包装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3.33.3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何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何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头为表头为“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中包括营养成分的。营养成分表中包括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值和占营养素参考值(名称、含量值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NRV)的百分比。)的百分比。3.43.4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表示,各营养成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表示,各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分的营养素参考值(参考值(NRVNRV)见附录)见附录A A。3.53.5营养标签的推荐格式见附录营养标签的推荐格式见附录B B,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的一种格式。中的一种格式。3.63.6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交货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交货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装上。2323强制标示内容4.1 所有预包装食品强制性表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值及其占NRV的百分比。当表示其它可选择标示的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强制标示1+424244.2 按国家相关标准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在表示4.1内容的基础上,还应表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NRV的百分比。标准之间的配套关系:14880规定使用量;由于食品本底中营养素含量变化较大,因此在营养标签中对强化后的营养素含量强制要求标示。25254.3 4.3 当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当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除(或)部分氢化油脂时,除4.14.1和和4.24.2的要求外,还应的要求外,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由于反式脂肪酸事件的发生,经卫生部会商会讨论,由于反式脂肪酸事件的发生,经卫生部会商会讨论,专家及委员建议增加。专家及委员建议增加。26264.4 当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须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NRV的百分比。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其他营养素不声称不强制,若声称,则强制。如高钙奶,除1+4外,还需强制标示钙含量。2727可选择性标示内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素(标准表1所涵盖的);营养声称(含量声称、比较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2828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预包装食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来标示。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点规定。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名称、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如表1所示。当缺少某一营养成分时,依序上移。2929免除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情况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蛋等;乙醇含量乙醇含量 0.5%0.5%的饮料酒类;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包装总表面积 100100平方厘米(平方厘米(cmcm2 2)、或最大)、或最大表面面积表面面积 2020平方厘米(平方厘米(cmcm2 2)的食品;)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包装的饮用水;包装的饮用水;每日使用量每日使用量 10g10g或或10ml10ml的预包装食品;的预包装食品;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免除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食品如果在其包装免除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食品如果在其包装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时,则需按照本标准要求执行。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时,则需按照本标准要求执行。3030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相关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127127号令号令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中第三十八条(中第三十八条(2010.04.042010.04.04发布,发布,2010.06.012010.06.01实施。实施。20132013年年1111月起不用。)月起不用。)GB 26687-2011 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剂通则(2011.7.52011.7.5发布发布 2011.9.52011.9.5实施)实施)GB 29924-2013 GB 29924-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识通则(2013.11.292013.11.29发布发布 2015.6.12015.6.1实施)实施)3131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3.命名原则3.1 单一功能且功能相同,按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功能命名:如复配着色剂、复配防腐剂等;3.2 多种功能或不同功能的,按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功能命名:如复配增稠乳化剂、复配糕点膨松防腐剂等。3232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5 5 标识标识5.1 5.1 标签、说明书应标注以下内容:标签、说明书应标注以下内容:a a)产品名称、商品名、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名称、商品名、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b b)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c 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 d)保质期;)保质期;3333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e)产品标准代号;f)贮存条件;g)生产许可证编号;h)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i)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标明“零售”字样;j)法律、法规要求应标注的其他内容。3434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5.2 5.2 进口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进口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除标识上述内容外还应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除标识上述内容外还应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者的名称、地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可以使用外文,可以豁免标识产品址、联系方式可以使用外文,可以豁免标识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5.3 5.3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晰、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晰、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3535GB 29924-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此标准中以下内容应重点关注:此标准中以下内容应重点关注:3 3 食品添加剂标识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标识基本要求 参照、引用了参照、引用了GB7718GB7718第第3 3款的内容。款的内容。3.93.9规定了如果标签内容涵盖规定了如果标签内容涵盖了本标准规定应标示的所有内容,可以不随附说明书。了本标准规定应标示的所有内容,可以不随附说明书。4 4 提供给生产经营者的食品添加剂标识内容及要求提供给生产经营者的食品添加剂标识内容及要求4.1 4.1 名称名称4.1.1 4.1.1 应在食品添加剂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应在食品添加剂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食品添食品添 加剂加剂”字样。字样。4.2 4.2 成分或配料表成分或配料表4.2.1.2 4.2.1.2 如果单一品种或复配食品添加剂中含有辅料,辅料应列在各单一如果单一品种或复配食品添加剂中含有辅料,辅料应列在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之后,并按辅料含量递减顺序排列。品种食品添加剂之后,并按辅料含量递减顺序排列。3636GB 29924-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4 4 日期标示日期标示4.4.14.4.1日期标示不得加贴、补印或篡改。日期标示不得加贴、补印或篡改。4.10 4.10 警示标识警示标识 有特殊使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应有警示标识。有特殊使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应有警示标识。4.11 4.11 辐照食品添加剂辐照食品添加剂4.11.14.11.1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添加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添加剂名称附近标明剂,应在食品添加剂名称附近标明“辐照辐照”。4.11.24.11.2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应在配料表中标明。3737GB 29924-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5 提供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标识内容及要求5.2 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含量。5.3 含有辅料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除辅料以外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3838谢 谢!联系方式:陈欣钦 021-54265975业务科科长:李兆阶 021-54263283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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