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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再复红楼梦悟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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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悟》目录 自序(一)以悟法读悟书 自序(二)尝试《红楼梦》阅读的第三种形态 第一辑《红楼梦》悟      上篇(写于一九九五——二○○四年)      上篇(写于二○○五年) 第二辑《红楼梦》论      论《红楼梦》的永恒价值            一 人类精神高度的坐标            二 《红楼梦》的宇宙境界            三 悲剧与荒诞的双重意蕴            四 诗意生命系列的创造            五 高视角与低姿态的艺术和谐            六 呈现内在视野的东方史诗      论《红楼梦》的忏悔意识           一 悲剧与“共犯结构”           二 忏悔者的性格与心灵           三 “还湘”的隐喻           四 伟大的忏悔录             五 文学的超越视角      论《红楼梦》的哲学内涵           一 《红楼梦》的哲学视角           二 《红楼梦》的哲学基石           三 《红楼梦》的哲学问题           四 《红楼梦》的哲学境界           五 哲学的兼容与哲学大自在      附录 论《红楼梦》的性格描述           一 性格的三种方式           二 中国文学传统的弱项           三 性格美学的启迪 第三辑《红楼梦》议      酸论      贾雨村心态      贾环执政      贾环无端恨妙玉      贾府的“断后”现象      彩云姐妹      贾代儒论作诗的时间      我最喜欢傻大姐      王熙凤兼得三才      潇湘馆闹鬼之后      贾赦的读书经      小议贾政      附录《红楼梦》方式——与剑梅的通信      后记      谨以此书此悟,敬献给中国文学与人类文学永远的大师曹雪芹的伟大亡灵。感谢他创造了文学的不朽圣经《红楼梦》,使我赢得了对      美的衷心信仰,并由此明白了该如何守护生命本真状态而诗意地栖居于人间大地之上。                              -----刘再复 序 一    以悟法读悟书       十二年前,我到瑞典前夕,写了一篇《背着曹雪芹与聂绀弩浪迹天涯》,说阅读《红楼梦》是漂流生活的一部分,书中那些天真而干净的少男少女是我朝夕相处的朋友。还常庆幸自己出生在《红楼梦》问世之后,否则,精神生活一定会乏味得多。我读《红楼梦》和读其他书不同,完全没有研究意识,也没有著述意识,只是喜欢阅读而已。阅读时倘若能领悟到其中一些深长意味,就高兴。读《红楼梦》完全是出自心灵生活的需要。       也许正是这种特殊的阅读心态,所以我很少读评论《红楼梦》的书,只爱阅读文本。此外,也不想写什么东西,立什么文字,只想感悟其中的一些真道理、真情感。本集子中的两百多则随想录,只是阅读时随手记下的“顿悟”,并不是“做文章”。集子中的若干篇论说,则完全是被逼出来的。其中《论<红楼梦>的永恒价值》一文是被梦溪兄所逼。他受北京大学中文系委托编辑一部“论红”文集,邀请一些《红楼梦》研究者作文,竟想到门外的我,而且“抓住不放”。二是被编辑所逼。香港三联的编辑约我写作一部重新评论中国古典长篇小说的书,《红楼梦》自然是不能不说的。本集子中的“论《红楼梦》的忏悔意识”和“论《红楼梦》的超越视角”,则是与林岗合著的《罪与文学》一书内容结构上所必须,也属于不得不作。至于本集第三辑的“议”,更是玩玩而已。刚出国时,太孤独,也只好请曹雪芹这位“心灵的天才”帮忙。在海外漂泊的日子里,《红楼梦》灵魂的亮光时时照射着我的思想之路与文学之路,小说中的林黛玉犹如带领但丁的贝阿特丽丝,她既是引导贾宝玉前行的女神,也是引导我走出浊泥世界的灯火。质言之,我不是把《红楼梦》作为学问对象,而是作为审美对象,特别是作为生命感悟和精神开掘的对象。生命不是概念,不是数字,不是政治符号,也不是道德符号,它是可以无限伸延的血肉与精神。也许因为不是刻意去研究,只是用平常之心去阅读和领悟,所以常常忽略掉曹氏的家谱,而顺着自己的形而上嗜好,特别倾心也特别留心《红楼梦》中空灵的、飘逸的、神秘的一面。今天坐下来想想,倒觉得历史有这一面,才显得浩瀚;人生有这一面,才显得丰富。没有历史的神秘与命运的神秘,文学就太乏味了。       清同治八年,江顺怡在杭州发表《读红楼梦杂记》,俞平伯先生在《红楼梦辨》第十四节中对此书十分推崇,并说明其作者的姓氏、籍贯,最先为顾颉刚先生所考定。江顺怡在《杂记》中说:“《红楼梦》,悟书也。其所遇之人皆阅历之人,其所叙之事,皆阅历之事,其所写之情,皆阅历之情。”说得很好。《红楼梦》的确是曹雪芹阅历感悟人生的结果,这部伟大著作不是“做”出来的,而是悟出来的。《红楼梦》禅味弥漫,没有禅宗,就没有《红楼梦》,它的确是部大彻大悟之书。既然是部悟书,那么,光靠头脑去分析就不够了,恐怕还得用心灵去领悟,即以心传心,以悟读悟。禅宗方法论此处倒是用得上。所以我也就姑且给这部集子命名为“红楼梦悟”,也许因为打开生命去感悟,所以就发现王国维的不足:百年前他天才地揭示《红楼梦》的悲剧意蕴,但未能发现《红楼梦》同时又是一部荒诞剧。其深刻的荒诞内涵,正是中国现代意识的伟大开端。我相信,除了悲剧论(悲剧的本质是“有”的毁灭),还须用存在论(存在的本质是“无”)去阐释,才能把握《红楼梦》的精神整体。                                                                                               刘再复  二OO四年九月  美国料罗拉多大学校园 序二    尝试《红楼梦》阅读的第三种形态       第一篇序,是年初交稿时写下的文字,接到清样后,和香港三联责任编辑舒非兄谈起我近年《红楼梦》阅读的方法,她听后很赞赏,并希望我能写入序中。为了不负她的鼓励,便遵命再说点话,作为序言续篇。       对于书籍的阅读,我确实非常广泛,但能让我身心整个投入的中国古典文学作品只有《红楼梦》。真正做到阅读与生命连接了。林黛玉和贾宝玉常常借禅说爱,以心传心。有一次,林黛玉逼着贾宝玉交心而问道:“宝姐姐(指宝钗)和你好你怎么样?宝姐姐不和你好你怎么样?宝姐姐前儿和你好如今不和你好怎么样?今儿和你好,后来不和你好你怎么样?你和他好他偏不和你好你怎么样?你不和他好他偏要和你好你怎么样?”面对这一串问题,宝玉呆了半晌,突然大笑道:“任凭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在当时的语境下,贾宝玉表达的“专情于一”意思分外明白。       这一意思也启迪了我对《红楼梦》的选择。人类文化史积存下来的书籍有如大海,正是“弱水三千”。人的心力有限,自然是应当取其精华。经过选择,我终于明白中国文学中国文化最大的宝藏就在《红楼梦》中,这里不仅有最丰富的人性宝藏、艺术宝藏,还有最丰富的思想宝藏、哲学宝藏。取出《红楼梦》这一瓢独自饮啜,全生命、全灵魂都受到泽溉。          阅读《红楼梦》,我大约经历了四个小段:(1)大观园外阅读,知其大概:(2)生命进入大观园,面对女儿国,知其精髓;(3)大观园(包括女儿国与贾宝玉)反过来进入我自身生命,得其性灵:(4)走出大观园审视,得其境界。王国维说读书应“入乎其内,出乎其外”,他是出乎其外地领略到《红楼梦》的宇宙境界了,但他似乎未经历“生命进入大观园女儿国”和“女儿国进入阅读者自身”的阶段,所以在《红楼梦评论》中也未能开掘贾宝玉和其他少女的生命内涵。与他不同,我则经历了生命投入和生命吸收的过程,并感到生活与灵魂一旦被《红楼梦》中的诗意生命所参与、所照明,那才真的幸运,那是连吃饭睡觉、游山玩水都感觉不一样了,此时,才觉得栖居于地球上的一点诗意。海德格尔曾说,今天的人类已经难以和本真自我相逢。确乎如此,在被财富、机器、权力异化之后的人类已丢失了本真状态。正如《红楼梦》中的甄宝玉(世俗状态中的人类符号)见到本真的自我(贾宝玉)时已不认识,还对这个真我发了一通“酸论”。我阅读《红楼梦》也如甄宝玉与贾宝玉相逢,然而,自己感到欣慰的是,我还不是“纵使相逢应不识”(苏东坡语),而是充满与本真己我重逢的大喜悦。       有了一段特别的阅读经验之后,我禁不住要写下心得。一段一段地写,便发觉自己在走一条《红楼梦》阅读的新路,或者说,在尝试《红楼梦》探索的一种新的形态。两百多年来,《红楼梦》的阅读与探讨,有三种形态:一是《红楼梦》论:二是《红楼梦》辨;三是《红楼梦》悟。严格地说,直到王国维才有第一种形态,才称得上论。《红楼梦评论》有观点,有逻辑,有分析,有论证,一出手就如空谷足音,自创一格。可惜百年来“论”虽日益丰富,但受政治意识形态浸染太甚,影响了收获。与论相比,《红楼梦》辨这一形态不仅历史长,而且成就也高。所谓辨,乃是指辨析、注疏、考证、版本清理。度过索隐派这一比较牵强的阶段,从胡适起,直至俞平伯、周汝昌等,都下了功夫作考证,他们为《红楼梦》辨创造了实绩,其功难没。我缺少考证功夫,无法走《红楼梦》辨的路,至于“论”,倒是在二十年前写作《性格组合论》时就有一章论述《红楼梦》的性格描述(此文作为第二辑附录收入本书中),近年也与林岗一起论证《红楼梦》的忏悔意识和超越视角,但总觉得“论’太逻辑,难以充分表述自己对此巨著的诸多感受,无法尽兴,于是,就自然地走上悟的路子了。以往的《红楼梦》阅读与探索,其实也有悟,脂砚斋的批注,其中论、辨、悟的胚胎都有,历年的论者辨者也都有所悟,然而,把“悟”作为一种基本阅读形态、探讨形态和写作形态,似乎还没有。所以我才冒昧地称“悟’为第三种形态,并给拙著命名为《红楼梦悟》,与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辨》作一对应。“悟’与“辨’的区别无须多说,而悟与论的区别则是直觉与理析的不同。实证与逻辑,这一论的主要手段,在悟中被扬弃,即使出现,也只是偶尔为之。悟的方式乃是禅的方式,即明心见性、直逼要害、道破文眼的方式,也可以说是抽离概念、范畴的审美方式。因此,它的阅读不是头脑的阅读,而是生命的阅读与灵魂的阅读。其实,这也与中医的点穴位差不多,一段悟语、悟文,力求点中一个穴位,捕住一个精神之核,至于细部论证,那只能留给他人或自己的论文了。       那天与舒非兄说的就是这一些,现在用文字写下了,也许有益于自己今后更自觉地走“红楼梦悟”的第三条路,把很快就要出版的这本书,仅仅作为问路之石,尝试而已。                                                                                                      刘再复                               写于二OO五年九月二十九日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校园 《红楼梦悟》后记       今年年初把这部“悟”集交给香港三联时,匆匆作了一篇短序,阅读初校样觉得应当补充说些话,但为了尊重年初发稿时的心境,便将原序留下,另加作一篇,于是就形成现在的两篇自序,这可能有违常规,只好让读者谅解。     在自序(一)中,我已大体上交代了本书的来历与结构,此处还须补充说明的是,第一辑的小引和上篇的悟语多数是新作,但也有一部分曾收入《独语天涯》与《面壁沉思录》中。此外,第二辑中的《论<红楼梦)的忏悔意识》系林岗和我合著的《罪与文学》(牛津大学出版社)中的一章,这是我们共同的思索成果。另一篇《论<红楼梦〉的性格描述》则是二十年前拙著《性格组合论》中的一章,为了见证自己的读“红”历程,也作为附录收入集子中。第三辑的杂感,曾收入《漂流手记》第一卷中,不过这次作了些改动。为了让读者对我十几年来的所感所悟有个完整印象,不得不作此编选功夫。本书中的随感录与论文只有一小部分在报刊上发表过。其中有些论述,虽然发表过,但因报刊篇幅的限制,总是压缩删节得面目全非。此次借书籍的出版,可以让朋友们看到全貌,这是最让我高兴的事。        此书责任编辑曾诚先生,我尚未见过面。他如此认真地编辑此书,容我特从海外致以谢意。                                                                                              刘再复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于美国 《红楼梦悟》附录 《红楼梦》方式                  ——与剑梅的通信       刚才我在《明报月刊》上读了你的“《红楼梦》阅读笔记”。记得你说你写了五十节,但刊登出来的只有二十节,我真想都读一读。你那么喜欢《红楼梦》,那么全身心投入,真让我感动。你因为拥有《红楼梦》而赢得一种幸福感和排除孤独的力量,这种感受,我还没有。但我也很喜爱《红楼梦》,以后还要好好读,好好领悟。记得你写过,聂绀弩老伯伯在临终之前有一个未了的心愿,就是想写出一篇“贾宝玉论”。你在这些随想中似乎也在猜测聂老的所思所想。贾宝玉这个形象真是太丰富了,他好像很傻、很笨,其实是一个具有大爱、大慈悲、大关怀(自然也是大聪明、大智慧)的人,所谓大智若愚、大情若痴者,大约贾宝玉就是了。       说实在的,和这个世纪的西方前列名著如《尤利西斯》相比,《红楼梦》要伟大得多。从阅读感受来说,读《红楼梦》简直整个生命都要被它拖进去,真真是“引人入胜”,而读《尤利西斯》则像跋涉高坡,辛苦得很。倘若不是从事文学研究这一职业,我宁可不看。难怪福克纳说要像教徒读《圣经》那样才能进入《尤利西斯》的世界。我总觉得《尤利西斯》虽然手法有原创性,写得格外细致,但失之太繁,繁得让人受不了。这也许是中国人的阅读心理无法适应乔尹斯这种写法。连翻译《尤利西斯》的译者萧乾也这样说过:“《优利赛斯》我想应该把它翻出来,不一定印很多,得让人作参考,让人知道究竟它是个什么东西。……但就我们国家的现实来说,去写这个东西就太说不过去了。”这段话是十几年前他在接受香港《开卷》杂志的采访时说的。也许有人听了会觉得奇怪,而我却能理解。                                                                                                             小梅                                                                             一九九九年二月六日 小梅:       你对《尤利西斯》的看法,很有意思。而翻译《尤利西斯》的萧乾老先生竟认为中国作家不可学习乔尹斯,他的观点也很有意思。也许我的心理比较开放,各种文体都能容纳,加上我喜欢阅读散文(不会因缺乏故事情节而感到乏味),读《尤利西斯》时又比较从容,所以也是觉得津津有味。不过,今天想起来,还是觉得读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及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玛佐夫兄弟》有意思,更不用说读莎士比亚了。20世纪的小说有许多新写法,也有很高的成就,但与1 9世纪相比,我总觉得还是19世纪的成就更高。20世纪的小说,从卡夫卡开始,许多作家把小说变成大寓言,中国作家也学习了这一点。寓言往往负载一种观念,一种哲学,一种对世界的大感受与大发现,但弱化了故事情节和人物性格,这种寓言式的小说与传统小说相比,其优劣得失何在,是一个需要研究的大题目。       至于《红楼梦》,我觉得它实在太精彩了,太了不起了。我对《红楼梦》的爱可说是一种酷爱。所以我庆幸自己出生在《红楼梦》之后。如果诞生在这之前,此生此世没有《红楼梦》相伴,我会觉得人生要寂寞得多。在海外,有《红楼梦》放在案头,就根本不会失去故乡与祖国。中国文学批评家应当有自己的视角,而《红楼梦》就提供给我们一个最精彩的参照系。眼睛里装进《红楼梦》,对其他作品的优劣就会看得很清楚。《红楼梦》点亮我的一切,当然也点亮我的审美眼睛。你虽然是从事近、现代文学的研究,但不要被专业所束缚,要从狭隘的专业中漂流出来,好好读《红楼梦》。爱因斯坦说过,不能光读现代的作品,还要读古典的作品,生命才能深厚。而《红楼梦》可说是我国古代文学和古代文化的集精华之大成者。中国文化的精华之最,我觉得并不是四书五经,也不是二十四史,而是《红楼梦》这部伟大小说所蕴涵的人性宝藏和艺术宝藏才是中华民族的真金子。这一奇迹的产生不知经过多少年月的积淀。我在《独语天涯》中写出了一点点的心得,因为觉得可说的话太多,干脆就提纲式地说话。例如其中的一则,我说我国的古代小说,大体上都是一个情节暗示一种道德原则,唯有《红楼梦》是多重暗示。一个人物的命运,都有多重暗示,这一点就可写一篇很有意思的论文。       中国文化史的经典著作,从孔子到朱子,其思维方式其实都是“圣人言”的方式,  即“圣人道出真理”的方式,并未把真理“开放”。后来形成独尊的话语权力,与此有关。而《红楼梦》则用“假语村(贾雨村)言”、“真事隐(甄士隐)言”娓娓叙述故事的方式,没有“告诫”气味,而且又以完全开放的方式去看待被尊为真理的古代经典,并敢于叩问。这种叩问不是控诉与审判,而是质疑,但又有同情的理解,所以《红楼梦》中没有世俗视角中的好人坏人之分,不把悲剧视为几个“蛇蝎之人”作恶的结果。冲突的双方都拥有理由,都有某种“善”。这一点,王国维是先觉者,他对《红楼梦》悲剧的认识,后来一直无人可比。我说《红楼梦》是一个无是无非、无真无假、无善无恶、无因无果的艺术大自在,就是指它的开放性,也是指它所遵循的禅宗的“不二法门”。《红楼梦》是一个多维世界,不仅有现实的一维,还有超验的一维。其人性世界,也是多维的,贾宝玉的大性情用世俗的语言说,他是一个泛爱主义者,而用文学批评的语言说,他是一个人性多维的丰富世界。       把文学话题搁下。你以后学习与钻研中国古代文化,也可从《红楼梦》入手,这部小说中的日常生活与日常关怀,是最具体、最生动、最有灵魂活力的中国文化。儒家、道家、释家,理学、心学、禅学,全都可以从中感受到或悟到。尤其是儒、道之前的《山海经》,更是与《红楼梦》直接相连。从《山海经》到《红楼梦》,中间又有魏晋风骨、唐宋诗词、明末性情,把握住这一脉络,便可把握住故国的自由文化气脉。这一气脉可能正是中国文化的未来指向。你从现在开始,有空就翻翻《红楼梦》,不断领悟,十年以后,你的内心一定能丰富得多。我们不必把研究《红楼梦》当作政治工具和夤缘求进的阶梯,所以,《红楼梦》是属于我们的。                                                                                                      爸爸                                                                          一九九九年二月九日 论《红楼梦》的忏悔意识         《红楼梦》是中国古代小说唯一具有深刻忏悔意识的作品,曹雪芹通过他笔下的人物性格、悲剧故事、情节安排的隐喻以;及叙述者声音等不同层面渗透着忏悔情感。小说问世以来,各种研究批评汗牛充栋,但是,真正有自己阅读心得和学术发现的还是王国维和鲁迅等少数几家。他们的批评能够把握住《红楼梦》的悲剧性质,而且这种把握是建立在对文学之所以为文学的深刻见解之上。本文打算在他们的批评的基础上专题讨论《红楼梦》中的忏悔意识问题。这不仅是因为相比繁复的红学研究,这个问题涉足者不多,更重要的是借此可说明这部不朽小说的感人之处和美学魅力的关键之点。谈《红楼梦》不谈它的“共犯结构”,不谈它的忏悔意识,就不能透彻。因此,本文便从这一关键点切入,以对这部伟大小说的艺术价值作点新的说明。   一、悲剧与“共犯结构”          近百年来,对《红楼梦》悲剧领悟得最深最透彻的是王国维。换句话说,在20世纪的《红楼梦》研究史上,就其对《红梦》悲剧的阐释,其深度还没有人超过王国维。这种深刻性集中表现在一点上,就是它揭示了造成《红楼梦》悲剧的原因不是几个“蛇蝎之人”,即不是几个恶人、小人、坏人造成的,不是“盲目命运”造成的,而是剧中人物的位置及关系的结果。他说:       《红楼梦》一书,彻头彻尾的悲剧也。……由叔本华之说,悲剧之中,又有三种之别:第一种之悲剧,由极恶之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于盲目的命运者。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 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何则?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固有故也。若前二种之悲剧,吾人对蛇蝎之人物,与盲目之命运,未尝不悚然战栗。然以其罕. 见之故,犹信吾生之可以免,而不必求息肩之地也。但在第三种,则见此非常之势力,足以破坏人生之福祉者,无时而不可坠于吾前。且此等惨酷之行,不但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加诸人。躬丁其酷,而无不平之可鸣,此可谓天下之至惨也。若《红楼梦》,则正第三种之悲剧也。兹就宝玉、黛玉之事言之,贾母爱宝钗之婉媳,而惩黛玉之孤僻,又信金玉之邪说,而思压宝玉之病;王夫人固亲于薛氏;凤姐以持家之故,忌黛玉之才而虞其不便于己 也;袭人惩尤二姐、香菱之事,闻黛玉“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之语(第八十一回),惧祸之及,而自同于凤姐,亦自然之势也。宝玉之于黛玉,信誓旦旦,而不能言之于最爱之元祖母,则普通之道德使然,况黛玉一女子哉!由此种种原因,而金玉以之合,又岂有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行于其间哉?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由此观之,《红楼梦》者,可谓悲剧中之悲剧也。        王国维的论述,除了王熙凤忌林黛玉之才的说法值得商榷之外,总的思想非常精辟。他富有真知灼见地道破《红楼梦》的悲剧,乃是共同关系即“共同犯罪”的结果,也就是与林黛玉相关的人物进入“共犯结构”的结果。造成宝黛爱情悲剧乃至林黛玉死亡的悲剧的,并不是几个“蛇蝎之人”,而是与林黛玉关系最为密切、甚至是最爱林黛玉的贾母等,连贾宝玉也参与了悲剧的制造。换句话说,从袭人、王熙凤到贾母、贾宝玉,他们都是制造林黛玉死亡悲剧的共谋。这里找不到哪一个人是谋杀林黛玉的凶手,也无法对某个凶手进行惩处,但人们却会发现许多“无罪的凶手”,包括贾宝玉也是“无罪的罪人”之一。所谓“无罪”,是指没有世俗意义或法律意义上的罪;所谓“有罪”,是指具有道德意义和良知意义上的罪,忏悔意识正是对“无罪之罪”与“共同犯罪”的领悟和体认。贾宝玉正是彻悟到这种罪而最终告别父母之家。王国维说,贾宝玉对林黛玉本来是信誓旦旦,然而当贾母决定“金玉良缘”时,他却不能拒绝、反抗最爱他的祖母。服从祖母,遵循“孝道’,在世俗意义上甚至在传统文化意义上他是无罪的,然而,对于林黛玉,他却负有良知之罪。如果贾宝玉对林黛玉的情爱具有彻底性,那么,他对林黛玉的良知关怀就应当在此刻表现为良知拒绝。但他没有拒绝贾母的选择。没有对贾母的拒绝便是对林黛玉的背叛。叩问这种灵魂深处的罪意识,才有文学作品深刻的精神内涵。王国维所说“剧中人物之位置及关系”造成的悲剧,完全可以翻译为剧中人物共同犯罪的悲剧。       共同犯罪所以是无罪之罪,乃是因为这种罪并非刻意之罪,而是自然之罪,即“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性,通常之境遇”导致的罪,也可以说是无意识之罪。同为持有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性,因此,犯有这种罪的罪人,其犯罪也符合充分理由律,即其罪也无所谓“不可”。贾宝玉与林黛玉是性情中人,贾母、宝钗、凤姐、贾政、王夫人、袭人等是名教中人,他们双方的冲突,乃是他们本着自己的信念行事.他们的行为本无什么可或不可。庄子用“知通为一”解释“自然”之势,其意思就是说,道路是人走出来的,事物的名称是人叫出来的。可有它可的原因,不可有它不可的原因;是有它是的原因,不是有它不是的原因。为什么是,自有它是的道理。为什么不是,自有它不是的道理。为什么可,自有它可的道理。为什么不可,自有它不可的道理。一切事物本来都有它是的地方,一切事物本来都有它可的地方。没有什么东西不是,没有什么东西不可。所以小草和大木,丑陋的女人和美丽的西施,以及一切稀奇古怪的事物,从道理上都可以通而为一。万物有所分,必有所成,有所成必有所毁。所以,一切事物从通体来看就没有完成与毁坏,它们都复归于一个整体。庄子说,“唯达者知通为一”。只有通达之土能够了解这个“通而为一”的道理。真正深刻之悲剧,就是冲突的双方都拥有自己的理由,都从某一角度符合充分理由律,也就是说,都在不同程度上确认这种“通而为一”的道理。这一美学原则放在《红楼梦》的阐释中,就是说,林黛玉的自由性情,本无“不可”;而薛宝钗的遵循名教,贾母、贾政的维持名教,也无不可。要问个是非究竟,追究谁是凶手,完全是徒劳无益的。《红楼梦》的伟大之处,正是它超越了人际关系中的是非究竟,因果报应,扬善惩恶等世俗尺度,而达到通而为一的无是无非、无真无假、无善无恶、无因无果的至高美学境界,从而自成一个区别于中国传统戏曲小说模式的艺术大自在。          《红楼梦》评论史上,对林黛玉与薛宝钗的褒贬一直争论不休。当然,从心灵的倾向上,《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在他作品中的人格化身贾宝玉是更爱林黛玉的。但是,在构成贾林的爱情悲剧中,我们看到林、薛双方乃是代表着爱情悲剧中的二律背反。林、薛二人,不是善恶之分,而是爱情悖论的两端。如果林、薛真的是善、恶的代表,那么贾宝玉就无须如此犹豫、彷徨,他只要做一个除恶扬善的英雄,便可解决一切争端与矛盾,求得一个婚姻的大美满与大团圆。然而,恰恰是两个美丽女子所代表的悖论,她们各有可爱的理由,使得贾宝玉内心充满紧张与分裂,最后却都辜负了她们的深情,而承受着双重的罪恶。所以,林薛的冲突,也可视为贾宝玉灵魂的悖论乃至曹雪芹灵魂的悖论。       对王国维的悲剧论,我们还可借助黑格尔关于悲剧的著名论断来理解。从哲学体系上说,王国维运用的是叔本华的意志论,并非黑格尔的绝对理念论。但在悲剧美学上,两者却有一些相通之点。在黑格尔的悲剧论中,抽象的伦理力量分化为不同的人物性格及其目的,导致不同的动作和对立冲突,否定理想的和平统一。冲突必须解决,这解决就是否定的否定。冲突否定了理念的和平统一,悲剧最后解决又否定冲突双方的片面性。实际结局是悲剧人物的毁灭或退让,这便是“和解”。而结合到悲剧人物的罪责问题,黑格尔认为,就其坚持伦理理想来说,他们是无罪的,但就其所坚持的只是片面的理由,因而是错误的理想来说,他们又是有罪的。黑格尔从他的“正、反、合”哲学总公式出发,认为悲剧的结局毁灭了坚持片面的伦理力量的个别人物,从而恢复了伦理力量的固有力量,这就是理性或永恒正义的胜利,所以,它在观众中引起的不是悲伤而是惊叹和心灵的净化。这种理性胜利的悲剧之“合”,实际上是一种精神团圆式的理性团圆,并不能说明人类文学史上最深刻的悲剧,也不能说明《红楼梦》。但是,他在阐述悲剧中“正”、“反”双方的对立冲突时强调,冲突双方并非善恶的两极,反之,双方都具有为自己辩护的理由。他在说明悲剧的动因乃是伦理力量分化为不同的人物性格及其目的而导致不同的动作和对立冲突之后,便作出如下判断:       这里基本的悲剧性就在于这种冲突中对立的双方各有它那一方面的辩护理由,而同时每一方拿来作为自己所坚持的那种目的和性格的真正内容却只能是把同样有辩护理由的对方否定掉或破坏掉。因此,双方都在维护伦理理想中而且就通过实现这种伦理理想而陷入罪过中。       这就是说,本来对立的双方各有自己行为的理由,但是,对立的双方都要坚持自身片面的伦理立场,都要否定对方才能肯定自己,所以都有罪过。黑格尔所论述的正是性格悲剧的二律背反:对立双方都有理由,但双方都掌握不了关系的“度”,因此造成关系的破裂和悲剧。王国维所说的由人物的位置及关系所造成的悲剧,与黑格尔的这一论述是相通的。因此,王国维所批评的由于恶人造成的悲剧和由于盲目命运造成的悲剧,也早巳受到黑格尔的批评。黑格尔认为:悲剧纠纷的结果只有一条出路:互相斗争的双方的辩护理由固然保持住了,他们的争端的片面性却被消除了,而未经搅乱的内心和谐,即合唱队所代表的一切神都同样安然分享祭礼的那个世界情况,又恢复了。真正的发展只       在于对立面作为对立面而被否定,在冲突中企图否定对方的那些行动所根据的不同伦理力量,得到了和解。只有在这种情况之下,悲剧的最后结局才不是灾祸和苦痛而是精神的安慰,因为只有在这种结局中,个别人物的遭遇的必然性才显现为绝对理性,而心情也才真正地从伦理的观点达到平静,这心情原先为英雄的命运所震撼,现在却从主题要旨上达到和解了。只有牢牢地掌握这个观点,才能理解希腊悲剧。因此,我们也不应把这种结局理解为一种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那种单纯的道德上的结果,如常言所说的,“罪恶在呕吐了,道德坐上筵席了”。这里的问题绝对不在反躬自身的人格的主体方面怎样看待善与恶,而在冲突如果已完全发展了,人们就会认识到互相斗争的两种力量获得了肯定的和解,双方还保持住原有的价值或效力。这种结局的必然性也不是一种盲目的命运,即古代人常提到的那种无理性的不可理解的命运的主宰;而是命运的合理性……       黑格尔确认:第一,悲剧的结局不应是除恶扬善的单纯的道德结果(王国维所说的第一种悲剧便是这种结果):第二,悲剧的结局不应是盲目命运的结果(王国维所说的第二种悲剧)。这两点显然与王国维的悲剧论相通。但是黑格尔认为,悲剧的结局应是“对立面作为对立面而被否定”(否定之否定),这就是承认凡是存在都是合理的,所谓和谐,也就是对存在合理性暂定。 黑格尔这种对存在合理性的绝对肯定,能够说明希腊悲剧,但不能充分说明《红楼梦》。《红楼梦》与希腊悲剧一样,它不是作者(反躬自身的人格主体)裁决善与恶的结果,也不是盲目命运的结果,它让双方都有辩护自身的理由,也写出双方性格的“片面性”,但是,曹雪芹却有赋予双方片面性不同的比重,心灵上支持一方的片面性,并对这一方的片面性的毁灭给予同情。悲剧最后也无法完全“和解”,无法完全肯定原先的道德秩序,无法肯定现实存在的合理性,反之,它的无法和解的结局否定了存在的合理性,从而引起读者的震撼和悲伤。这一判断还可从合理性前提的角度来阐释。即曹雪芹确认在中国传统观念的文化前提下,悲剧冲突双方的选择都是合理的,但是在尊重人间真情的人性前提下,贾母一方的选择则是不合理的。在这里,曹雪芹并不承认凡是存在的(冲突双方所处的环境秩序和观念存在)都是合理的,只确认凡是符合人性的存在才是合理的。正因为有这种区别,因此,《红楼梦》全书便显示出一种与传统的儒家价值观不同的人性指向与心灵指向,使悲剧的总效果达到一种对人的肯定——对人性解放与情爱自由的肯定。《红楼梦》实际上包含着西方几个世纪文艺复兴的基本内容,它的精神内涵足以成为中国个体生命尊严与个体生命解放的旗帜。 二,忏悔者的性格与心灵       《红楼梦》是一部悟书。曹雪芹和他的人格化身贾宝玉的罪责承担意识,虽然在某些字面上也透露出来,但主要却不是通过直接言说,而是通过行为、情感、气氛等方式而加以表现的。因此,要说明贾宝玉的罪感,不可能求诸西方学者习惯使用的逻辑实证方法。而只能用感悟的方式。所谓感悟的方式就是直观把握的方式,曹雪芹写了一个直观领悟“悲凉之雾’的贾宝玉,我们也应该以感悟性的方式阅读这个贾宝玉。     贾宝玉确实能感他人之未感,集他人之悲剧于一身。这一点确实是特殊的。贾宝玉在感受到最大悲哀的时候,都是无言的,或者说表现出最大悲哀的不是语言形态,而是一种特殊的悲情形态,这种形态包括吐血、发呆、迷惘、病痛、丧魂失魄、出走等。当他在梦中听见秦可卿死的消息时,“连忙翻身爬起来,只觉心中似戳了一刀的不忍,哇的一声,直奔出一口血来”(第十三回)。金钏儿投井死后,他又是无言地悲伤。书中写道:“宝玉素日虽是口角伶俐,只是此时一心总为金钏儿感,伤,恨不得此时也身亡命殒,跟了金钏儿去。”他的父亲贾政训斥他,他还是发呆,“如今见了他父亲说这些话,究竟不曾听见,只是怔呵呵的站着”(第三十三回)。晴雯被逐,对于他更是“第一等大事”,晴雯死后他写了《芙蓉女儿诔》仍不足以割泄悲伤,最后终于病倒。第七十九回描写道:宝玉“睡梦之中犹唤晴雯,或魇魔惊怖,种种不宁。次日懒进饮食,身体作热。此皆近日抄检大观园、逐司棋、别迎春、悲晴雯等羞辱惊怖悲凄之所致,兼以风寒外感,故酿成一疾,卧床不起”。第八十回后高鹗的续作大体上保持了贾宝玉的罪感形式。当“金玉良缘”的消息传开后,贾宝玉和林黛玉,一个“疯疯傻傻”,一个“恍恍惚惚”,贾宝玉只是“傻笑”(第九十六回)。当他迎亲揭盖头后见到仿佛是宝钗时,便又“发了一回怔”,“呆呆的只管站着”,“两眼直视,半语全无”(第九十七回)。而当林黛玉病亡后,他则更是发呆,“把从前的灵机都忘了”,别人说他糊涂,他也不生气,只是“嘻嘻地笑’(第九十九回)。到了得知鸳鸯死讯,他便“双眼直竖”,直到袭人提醒他“你要哭就哭,别憋着去”,“宝玉死命的才哭出来了”。最后贾宝玉以“出走”的形式告别一切。这是巨大的行为语言。在世俗的眼里,贾府虽然不如当年繁华,但宝玉身边毕竟有娇妻美妾,而且还中了榜,日子可说是美满的。那么,为什么他还是整天感到不安不宁,感到有许多美丽的亡灵的眼睛看着他,就是因为他还有负疚感。他辜负了林黛玉,辜负了许多爱他的美丽而天真的女子。她们都死在他的父母府第里。他“不忍”看到她们的死亡与屈辱,觉得自己对她们的死亡负有责任。他的发呆发傻,眼睛发直,正是他的大迷惘,这种大迷惘,隐含着千言万语,像鲁迅这样的读者就读出眼神迷惘的内涵,读出“自愧”与“忏悔”的内涵(鲁迅的话请参见本文第四节)。所以他必须出走,必须离开那个有罪的地方。但他并不责怪父母,仍然向父母作揖告别,悲喜交织,没有怨恨,他实际上也辜负了父母。他的悲剧重量确实是一切悲情的总和,其罪感正与这一总和相等。       笔者曾说,王国维从李煜的词中感悟到这个被俘君主的作品里有一种“释迦基督担荷人类罪恶之意”,乃是《人间词语》的精神之核。王国维这一判断,并不是逻辑实证和语言实证的结果。王国维不是引述李后主的某首词或某一行为去证明这一判断,而是把握住李后主词的整体精神。我们判断贾宝玉具有担荷罪恶之意,也不是以贾宝玉的某句话和某项声明,而是从贾宝玉的整体精神状态与整体心灵状态去把握的。没有一个人具有他那种特殊的大呆傻、大迷惘、大悲哀的状态,没有一个人象他那样,总是为一个女子个体生命的消失而身心震颤,也没有一个人像他那样,爱每一个人和宽恕每一人,只是不宽恕自己。曹雪芹在小说的前言中所说的“自愧”,也正是表明不能宽恕自己。他的写作过程是投下全部生命、全部眼泪的过程,这种生命倾注,正是对感情之债的偿还。写作的过程本身,正是一个“还泪”过程(留待下文论述),平衡负疚感的过程。       曹雪芹在小说中写了一个基督式的人物,他就是贾宝玉。他具有爱心、慈悲心,处处为别人担当耻辱与罪恶,这是一个未完成的基督,或者说,还只是一个尚在成道过程中的基督,但在他身上,已经初步形成基督的一些精神特征。在第七回中,贾宝玉初次见到秦钟,在秦钟面前,贾宝玉突然觉得自形污秽,产生一种强烈的自谴自责的心理。此时的宝玉,尚处少年时代,但他有担当家庭乃至贵族社会上层的耻辱与罪恶的精神。这段心理自白,可作为理解宝玉精神的钥匙:          那宝玉自见了秦钟的人品出众,心中似有所失,痴了半日,自己心中又起了呆意,乃自思道:“天下竟有这等人物!如今看来,我竟成了泥猪癞狗了。可恨我为什么生在这侯门公府之家,若也生在寒门薄宦之家,早得与他交结,也不枉生了一世。我虽如此比他尊贵,可知锦绣纱罗,也不过裹了我这根死木头;美酒羊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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