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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糖尿病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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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JDiabetes 39(2015) 347–353
P意见、指南和共识声明
糖尿病和驾驶:2015年加拿大糖尿病协会更新私人和商业司机的建议
Robyn L. Houlden MD a,*,Lori Berard RN b,Alice Cheng MD c,Anne b. Kenshole MB d,
Jay Silverberg MD e,Vincent C. Woo MD f,Jean-François Yale MD g
a 加拿大安大略省金斯顿女王大学医学系内分泌代谢科
b 温尼伯地区卫生局,加拿大马尼托巴省温尼伯健康科学中心
c 加拿大安大略省Mississauga多伦多大学医学系内分泌代谢科
d 多伦多大学,多伦多,安大略省,加拿大
e 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多伦多大学医学系内分泌科
f 加拿大马尼托巴省温尼伯马尼托巴马尼托巴大学John Buhler研究中心内分泌学和代谢科
g McGill营养和食品科学中心,McGill大学,蒙特利尔,魁北克,加拿大
a rt ic le in fo
文献历史:
接收日期 17 2015年8月
接受日期2015年8月17日
前言
对于许多加拿大人来说,驾驶是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是就业的要求。糖尿病可影响驾驶性能,因为存在损害感觉或运动功能的慢性并发症(视网膜病变、神经病变、截肢、血管疾病),以及由于降糖药物导致的一过性认知功能障碍或意识丧失-诱导的低血糖(主要与胰岛素或胰岛素se-促胰岛素分泌剂相关)。这些因素的存在和程度因人而异,因此应根据个体情况评估糖尿病患者驾驶的适合性。
这些建议代表了2003年加拿大糖尿病协会关于糖尿病和驾驶指南的更新[1]。已经进行了一些变更,以澄清和扩展以前的建议。2014年10月进行了MEDLINE检索,未发现需要重大修改的新的令人信服的证据。还审查了其他国家的指南(2-6)。所有建议均为D级,代表国家专家小组的共识。
修订后的建议强调了糖尿病患者在评估其驾驶能力方面应发挥的积极作用。他们确定了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在指导糖尿病患者降低驾驶时低血糖风险的策略中的重要作用。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在识别和告知机动车事故高风险的糖尿病患者方面也发挥着批判性作用。
*通讯地址:Robyn L. Houlden,MD,Division of Endocrinology and Metabolism,Kingston General Hospital,76 Stuart Street,Kingston,Ontario K7L 2V7,Canada.
电子邮箱地址:houldenr@queensu.ca
目前,10个加拿大省和地区拥有强制性报告系统,要求具有法律资质的执业医师向适当的监管机构报告患有损害其驾驶能力疾病的患者(5)(表1)。联邦组织,如加拿大汽车运输管理局,应该有一致、明确和易于访问的医生和护士执业者报告机制;此外,省和地区的运输部应在其网站上提供有关糖尿病和驾驶的信息。
与糖尿病相关的驾驶风险
病例对照研究表明,与非糖尿病司机相比,糖尿病司机对机动车事故的风险适度增加,但可接受且可测量,但许多研究有限且质量较差(7)。由于道路条件、车辆和糖尿病管理的变化,较早的研究可能不再相关(8)。
对于患有糖尿病的驾驶者,未识别的低血糖是最相关的驾驶危害。许多研究通过使用驾驶模拟器检查了1型糖尿病患者在诱导低血糖期间的驾驶性能,他们证实在血糖水平低于以下时,驾驶性能开始恶化
3.8 mmol/L(9,10)。3名驾驶者中仅有1名自我治疗其低血糖水平,仅在血糖水平为2.8 mmol/L或更低时进行治疗。不到25%的人知道他们的驾驶性能受损(10)。研究已经证明,认知功能可能在正常血糖恢复后45 min或更长时间才恢复(11-13)。
对于仅通过生活方式和饮食措施治疗的糖尿病司机来说,低血糖不是问题;也不是
1499-2671©2015加拿大糖尿病协会。Elsevier Inc.出版。保留所有权利。http://dx.doi.org/10.1016/j.jcjd.2015.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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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加拿大关于上报医学不合格驾驶者的法规(14)省/地区 报告a
艾伯塔省 自由裁量权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强制性(仅在已警告驾驶员的情况下)
的危险驾驶,仍然继续驾驶)
马尼托巴省 强制性
新不伦瑞克 纽芬兰和拉布拉多强制西北地区 强制性
新斯科舍 自由裁量权
诺那武特 强制性
安大略省 强制性
爱德华王子岛 强制性
魁北克 自由裁量权
萨斯喀彻温省 强制性
育空 强制性
a有关加拿大报告程序的更多信息,请参见加拿大医学会司机指南。
当用作单药治疗或相互联合治疗时,大多数非胰岛素促泌剂药物治疗的糖尿病驱动者存在问题。当单独使用或与其他非胰岛素降糖药物联合使用时,胰岛素促泌剂降糖药物(磺酰脲类、meglitinides)治疗可能引起较高的低血糖发生率(15)。对患有糖尿病的司机的机动车事故发生率的研究一致地描述了接受胰岛素治疗的个体中发生率最高(16-20)。
已证明会增加驾驶风险的因素包括既往重度低血糖发作(21,22)糖化血红蛋白(A1 C)水平较低者风险更大(23);既往驾驶时低血糖(21) 且驾驶前未进行血糖监测(16,21).低血糖意识受损是重度低血糖公认的风险因素。这种风险可以通过频繁的血糖检测减轻(24) 或使用动态血糖监测设备(25).建议使用记忆血糖仪,以便进行测量如有指征,由医疗保健团队和驾驶当局评估。
R离断
私人司机
1. 私人驾驶者仅接受营养治疗或接受降糖药物治疗,重度低血糖风险极低
a) 应根据个体情况评估糖尿病患者的驾驶适合性。
b) 所有患有糖尿病的驾驶者应由有能力管理糖尿病患者的医生或执业护士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医学检查。这应包括血糖控制的评估;低血糖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低血糖的症状性缺乏以及视网膜病变、神经病变、肾病、截肢和/或血管疾病的存在。应决定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是否会显著增加机动车事故的风险。
c) 仅通过营养治疗或通过营养治疗和降糖药物联合治疗(重度低血糖发作风险极小(表2))控制良好的糖尿病患者通常可驾驶所有类型的机动车,
表2
降糖药物和低血糖风险
与重度低血糖风险极低相关的降糖药物: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
肠促胰岛素制剂:
• DPP-4抑制剂
• GLP-1受体激动剂二甲双胍
SGLT2抑制剂TZD
TZD,格列酮类。
相对安全,前提是他们仍接受定期医疗监督。
2. 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的私人司机
a) 应根据个体情况评估糖尿病患者驾驶的适合性。
b) 所有患有糖尿病的驾驶者应由有能力管理糖尿病患者的医生或执业护士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医学检查。这应包括血糖控制的评估;低血糖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低血糖的症状性缺乏以及视网膜病变、神经病变、肾病、截肢和/或血管疾病的存在。应决定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是否会显著增加机动车事故的风险。
c) 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如果在定期医疗监督下,通常可以驾驶私人车辆。
d) 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通过使用配备记忆体的血糖仪或在糖尿病患者及其医疗保健团队认为适当的频率下进行的BG测量电子记录来维持自我监测血糖(BG)测量日志,从而积极评估其安全驾驶的能力。应根据要求验证BG日志。
e) 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在清醒时发生任何重度低血糖发作(定义为严重程度足够低的低血糖,需要由他人进行纠正干预或导致意识丧失,即使发生自发恢复),必须立即避免驾驶,并立即将事件通知其医疗保健提供者(不超过72小时)。
f) 糖尿病患者应该知道如何避免、恢复和治疗低血糖。
g) 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考虑在驾驶车辆或佩戴实时连续BG监测设备前即刻测量BG水平,并至少每4小时测量一次。
h) 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始终配备BG监测设备,并在易于到达的范围内提供快速可吸收的碳水化合物(例如,连接到驾驶员的面罩或中心控制台)。
i) 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在BG水平 < 4.0 mmol/L时不应驾驶车辆。如果BG水平 < 4.0 mmol/L,则患者在摄入碳水化合物后至少45 min且BG水平至少为5.0 mmol/L时才应驾驶车辆。
j) 一旦怀疑发生低血糖和/或驾驶能力受损,糖尿病患者应停止驾驶、检测和治疗。在摄入碳水化合物使其BG水平升高至至少5.0 mmol/L后至少45 min,他们才应恢复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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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应告知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的dia-betes患者不再驾驶车辆,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应向适当的驾驶许可机构报告其对驾驶能力担忧:
1) 驾驶时任何重度低血糖发作
2) 清醒但未驾驶时发生1次以上重度低血糖。
l) 如果糖尿病患者在驾驶时发生任何重度低血糖发作,或者如果他们在清醒但不驾驶时发生超过1次重度低血糖发作,则应立即向其驾驶许可机构进行自我报告。
m) 对于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的糖尿病患者,若其因发生严重低血糖或无意识性低血糖而被吊销许可证,则在满足以下标准的前提下,可考虑重新颁发许可证:
1) 过去6个月内未发生重度低血糖
2) 没有证据表明 低血糖 无意识 in 过去6个月。
n) 对于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且在睡眠时发生重度低血糖的糖尿病患者,医生或执业护士应根据重度低血糖发作的周围环境及其在清醒和驾驶时复发的可能性评估其驾驶能力。
3. 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私人司机
a) 必须根据个体情况评估糖尿病患者的驾驶适合性。
b) 所有患有糖尿病的驾驶者应由有能力管理糖尿病患者的医生或执业护士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医学检查。这应包括血糖控制的评估;低血糖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低血糖的症状性缺乏以及视网膜病变、神经病变、肾病、截肢和/或血管疾病的存在。应决定这些并发症的严重程度是否会显著增加机动车事故的风险。
c) 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在定期医疗监督下可驾驶私人车辆。
d) 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服用通过使用备有记忆的血糖仪或电子记录来维护自我监测血糖测量日志,积极评估其安全驾驶的能力。 平均至少进行一次BG测量 一天。应根据要求验证BG日志。
e) 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如果发生重度低血糖发作(定义为严重程度足够低的低血糖,需要由他人进行纠正干预或导致意识丧失,即使发生自发恢复),必须立即避免驾驶,并立即将事件通知其医疗保健提供者(不超过72小时)。
f) 糖尿病患者应该知道如何避免、恢复和治疗低血糖。
g) 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考虑在驾驶车辆前即刻以及驾驶或佩戴实时连续BG监测设备时至少每4小时测量一次BG水平。
h) 接受胰岛素治疗且具有以下任何重度低血糖风险因素的糖尿病患者必须在输注前即刻和输注后至少每2小时测量一次BG水平
驾驶或佩戴实时连续BG监测设备时:
1) 复发性严重低血糖
2) 导致许可证暂停及后续恢复的严重低血糖症或无意识性低血糖症既往史。
i) 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始终配备BG监测设备,并在易于到达的范围内提供快速可吸收的碳水化合物(例如,连接到驾驶员的侧面或中心控制台)。
j) 当BG水平 < 4.0 mmol/L时,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不应驾驶车辆。如果BG水平为
< 4.0 mmol/L,受试者至少应
摄入碳水化合物后45 min,其BG水平至少为5.0 mmol/L。
k) 一旦怀疑发生低血糖和/或驾驶能力受损,糖尿病患者应停止驾驶、检测和治疗。在摄入碳水化合物使其BG水平升高至至少5.0 mmol/L后至少45 min,他们才应恢复驾驶。
l)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应告知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停止驾驶,并向适当的驾驶许可机构报告其对驾驶能力的担忧:
1) 驾驶时任何重度低血糖发作
2) 清醒但未驾驶时发生1次以上重度低血糖。
m) 如果糖尿病患者在驾驶时发生任何重度低血糖发作,或者如果他们在清醒但不驾驶时发生超过1次重度低血糖发作,则应立即向其驾驶许可机构进行自我报告。
n) 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则由于严重低血糖或无意识低血糖而暂时吊销许可证的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可被视为恢复许可证:
1) 过去6个月内未发生重度低血糖
2) 没有证据表明 低血糖 无意识 in 过去6个月。
o) 对于接受胰岛素治疗且在睡眠时发生重度低血糖的糖尿病患者,医生或执业护士应根据重度低血糖发作的周围环境及其在清醒和驾驶时复发的可能性对其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适合驾驶。
商业驱动因素
1) 仅接受营养治疗或接受降糖药物治疗且重度低血糖风险极低的商业驾驶者
a) 首次申请商业许可
1) 应根据个体情况评估糖尿病患者驾驶的适合性。
2) 所有患有糖尿病的驾驶者在申请时均应接受全面的医学检查 a 商业许可证和 at 最少 此后,由有能力管理糖尿病患者的医生或执业护士每2年一次。这应包括血糖控制评估;低血糖症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低血糖症的症状意识和视网膜病变、神经病变、肾病、截肢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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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或血管疾病。应决定这些因素是否会增加机动车事故的风险。
3) 在申请商业许可证时,应由眼科医生或验光师进行全面的眼科检查,并每年重复检查一次,或由眼科医生或验光师自行决定。
4) 对于仅通过营养治疗或营养治疗与降糖药物联合治疗血糖控制良好且重度低血糖风险极小(表1)的糖尿病患者,只要其仍在定期医疗监督下,通常可驾驶具有相关安全性的所有类型的机动车。
5) 以下是获得或保留商业许可证的排除标准:
a) 在个人获得许可的辖区内不符合最低视力标准的视觉损害
b) 严重程度足以影响安全驾驶的周围神经病变、截肢或心血管疾病
c) 未能至少每2年完成一次评估(如上所述)。
2) 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的商业驾驶者
a) 应根据个体情况评估糖尿病患者驾驶的适合性。
b) 所有患有糖尿病的驾驶者在申请时均应接受全面的医学检查 由有能力管理糖尿病患者的医生或执业护士颁发商业许可证,并至少每2年颁发一次。这应该 包括血糖控制评估;低血糖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低血糖症的症状意识和视网膜病变、神经病变、肾病、截肢和/或血管疾病的存在。应确定这些因素是否会显著增加机动车事故的风险。评估应包括评估低血糖风险的调查问卷的完成,包括工作性质、机动车辆类型、时间安排的灵活性、低血糖症状的识别和低血糖治疗能力,并记录过去12个月内轻度和重度低血糖的频率。
c) 在申请商业许可证时,应由眼科医生或验光师完成完整的眼科检查,并应每年重复检查一次,或由眼科医生或验光师自行决定。
d) 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的糖尿病商业驾驶者应通过维持自我监测BG测量值的日志,或者通过使用配备记忆体的BG计或在糖尿病患者及其医疗保健团队认为适当的频率进行BG测量的电子记录,在评估其安全驾驶的能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于首次上市许可申请,记录应包括最近6个月(或如果少于6个月,自糖尿病诊断后)。对于商业许可证的年度续期,记录应从最后一次申请开始填写。应根据要求验证BG日志。
e) 患有糖尿病的商业司机应该知道如何避免、识别和治疗低血糖。
f) 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的糖尿病商业驾驶者,如果发生任何重度低血糖发作(定义为严重程度足够低的低血糖,需要由他人进行纠正干预或导致意识丧失,即使发生自发恢复),必须立即避免驾驶,并立即将事件告知其医疗保健提供者(不超过72小时)。
g) 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的糖尿病商业驾驶者应考虑在驾驶或佩戴实时动态BG血糖监测装置之前即刻测量其BG水平,并至少每4小时测量一次。
h) 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的糖尿病商业驾驶者应始终配备BG监测设备,并在易于到达的范围内提供快速可吸收的碳水化合物(例如,连接到驾驶者的面罩或中心控制台)。
i) 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的糖尿病商业司机在其BG水平为
< 4.0 mmol/L。如果BG水平 < 4.0 mmol/L,商业司机应在摄入碳水化合物后至少45 min且其BG水平至少为
5.0 mmol/L。
j) 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的商业司机一旦怀疑低血糖和/或驾驶能力受损,应停止驾驶、检测和治疗自己。在摄入碳水化合物后至少45 min,他们不应恢复驾驶,BG水平升高至至少5.0 mmol/L。
k) 以下是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的糖尿病患者获得或维持商业许可证的排除标准:
1) 过去12个月内驾驶车辆时发生的任何重度低血糖事件
2) 过去12个月内清醒但未驾驶车辆时发生1次以上重度低血糖
3) 过去12个月内任何低血糖性意识丧失的证据
4) 在个人获得许可的辖区内不符合最低视力标准的视觉损害
5) 严重程度足以影响安全驾驶的周围神经病变、截肢或心血管疾病
6) 未能至少每2年完成一次评估(如上所述)
7) BG自我监测记录不充分(即毛细血管BG测量值不可靠或缺失)
8) 对低血糖发作的原因、症状和治疗知识不充分。
3) 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的糖尿病商业驾驶者,如果由于严重低血糖或无意识性低血糖而暂停其商业许可证,则可能 be 考虑 针对 如果符合以下标准,恢复其商业许可证:
a) 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重度低血糖
b) 无低血糖证据 无意识 in 过去12个月。
4) 对于接受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的糖尿病商业驾驶者,如果在睡眠时发生重度低血糖,医生或执业护士应根据重度低血糖发作周围的情况及其在清醒和驾驶时发生的可能性对其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适合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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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接受胰岛素治疗的商业驾驶者
a) 应根据个体情况评估糖尿病患者驾驶的适合性。
b) 所有患有糖尿病的驾驶者应在申请商业执照时进行全面的医学检查,并至少每2年由具有糖尿病男性患者能力的医生或执业护士进行一次全面的医学检查。这应包括血糖控制的评估;低血糖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低血糖的症状意识和视网膜病变、神经病变、肾病、截肢和/或血管疾病的存在。应确定这些因素是否会增加机动车事故的风险。评估应包括完成评估低血糖风险的程序,包括工作性质、机动车辆类型、时间安排的灵活性、识别低血糖症状和治疗低血糖的能力,以及记录过去12个月内轻度或重度低血糖的频率。
c) 在申请商业许可证时,应由眼科医生或验光师进行全面的眼科检查,并每年重复一次。
d) 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商业驾驶者应发挥积极作用,通过使用配备记忆体的血糖仪或在糖尿病患者及其医疗保健团队认为适当的频率下进行的BG测量电子记录,维护自我监测BG测量日志,评估其安全驾驶的能力。对于初次商业许可申请,记录应包括最近6个月(或如果少于6个月,则为自糖尿病诊断以来)。对于商业许可证的年度更新,记录应从最后一次申请开始填写。应根据要求验证BG日志。
e) 患有糖尿病的商业司机应了解如何避免、识别和治疗低血糖。
f) 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商业驾驶者,如果发生任何重度低血糖发作(定义为严重程度足够低的低血糖,需要由他人进行纠正干预或导致意识丧失,即使发生自发恢复),必须立即避免驾驶,并立即将事件通知其医疗保健提供者(不超过72小时)。
g) 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商业驾驶者应考虑在驾驶前即刻测量其BG水平,并在驾驶或佩戴实时连续BG监测器械时至少每4小时测量一次。
h) 接受胰岛素治疗且具有以下任何重度低血糖风险因素的糖尿病商业驾驶者必须立即测量其BG水平-
最近,在驾驶或佩戴实时动态血糖监测设备之前和至少每2小时一次:
1) 复发性低血糖反应
2) 导致许可证暂停和随后恢复的重度低血糖或低血糖性意识丧失既往史。
i) 接受胰岛素治疗的商业糖尿病驾驶者应始终配备BG监测设备,并在易于到达的范围内提供快速可吸收的碳水化合物(例如,连接到驾驶者的侧面或中心控制台)。
j) 当BG水平 < 4.0 mmol/L时,接受胰岛素治疗的商业司机不应驾驶。如果BG水平 < 4.0 mmol/L,商业司机应在摄入碳水化合物后至少45 min且其BG水平至少为5.0 mmol/L时才驾驶。
k) 接受胰岛素治疗的商业驾驶者应停止驾驶,一旦怀疑存在低血糖或驾驶能力受损,应立即进行检测和治疗。在摄入碳水化合物后至少45 min,患者的BG水平至少升高至5.0 mmol/L,方可恢复驾驶。
l) 以下是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获得或维持商业许可证的排除标准:
1) 过去12个月内清醒时任何重度低血糖发作
2) 过去12个月内发生过任何低血糖性意识丧失
3) 在个人获得许可的辖区内不符合最低视力标准的视觉损害
4) 严重程度足以影响安全驾驶的周围神经病变、截肢或心血管疾病
5) 未能至少每2年完成一次评估(如上所述)
6) BG自我监测记录不充分(即毛细血管BG测量值不可靠或缺失)
7) 对低血糖发作的原因、症状和治疗的了解不足。
m) 对于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商业驾驶者,如果符合以下标准,且由于严重低血糖或无意识性低血糖而暂停其商业许可证,则可考虑恢复其商业许可证:
1) 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重度低血糖
2) 无低血糖无意识的证据 过去12个月。
n) 对于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商业驾驶者,如果在睡眠时发生重度低血糖,医生或执业护士应根据重度低血糖发作的周围环境及其在清醒和驾驶时复发的可能性对其驾驶能力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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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糖尿病和驾驶评估表样本
1. 糖尿病类型和病程
□ 1型
□ 2型
持续时间:
□ < 10岁
□ 10-20岁
□ > 20年
□ 不清楚
2. 糖尿病治疗
□ 仅营养治疗/生活方式
□ 胰岛素
□ 磺酰脲类药物/meglinitide
□ 其他非胰岛素降糖药物(二甲双胍、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格列酮类(TZD)、GLP-1类似物、DPP-4抑制剂或SGLT2抑制剂)
3. 最近的A1 C水平(最近6个月内)
□ ≤7.0 %
□ 7.1% to 8 %
□ 8.1% to 11.9 %
□ ≥12 %
4. 血糖监测
患有糖尿病的司机是否使用配备内存的血糖仪或电子记录保存其自我监测BG测量值的日志?
□ 是
□ No
A1 C水平是否与血糖日志一致?
□ 是
□ No
对于使用胰岛素或胰岛素促泌剂的驾驶者,是否有证据表明在驾驶或佩戴动态血糖监测设备时至少每4小时监测一次血糖?
□ 是
□ No
5. 低血糖
患有糖尿病的司机是否意识到低血糖的早期症状(例如心悸、颤抖、焦虑、出汗、饥饿、刺痛)?
□ 是
□ No
患有糖尿病的司机知道如何治疗低血糖吗?
□ 是
□ No
对于使用胰岛素或胰岛素促泌剂治疗糖尿病的驾驶者,血糖监测设备和快速可吸收碳水化合物的供应是否在车辆内易于到达?
□ 是
□ No
对于患有糖尿病的私人司机,在过去6个月内,是否发生过任何重度低血糖发作。
□ 清醒时?说明编号和日期
□ 驾驶时?说明编号和日期
□ 睡觉时?说明编号和日期
在过去6个月内,司机是否有无意识低血糖的证据?
□ 是
□ No
如果是,低血糖意识是否恢复?
□ 是
□ No
对于患有糖尿病的商业驾驶者,在过去12个月内,是否发生过任何重度低血糖发作。
□ 清醒时?说明编号和日期
□ 驾驶时?说明编号和日期
□ 睡觉时?说明编号和日期
在过去6个月内,司机是否有无意识低血糖的证据?
□ 是
□ No
如果是,低血糖意识是否恢复?
□ 是
□ No
6. 总体健康状况
驾驶者是否存在以下任何可能影响其安全驾驶能力的并发症?
□ 视网膜病
□ 神经病变
□ 肾病
□ 截肢
□ 血管疾病
□ 其他
Re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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