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范文七篇 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篇 1 一、总则 第一条社区居委会负责印制发行“积分卡”,负责积分卡的管理工作。第二条积分卡注意要用于记录爱心历程,积累爱心成果,让爱心得到社会公认,享受爱心回报。二、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社会慈善超市具体负责积分卡的编号登记,配发等管理工作。第四条社区居民均可办理会员登记,并集中登记领取积分卡。第五条个人须持有效证件办理会员登记。一经登记,即成为慈善超市个人会员,一个哟 UI 想哦啊证件只可办理一张卡。第六条会员可以通过提供捐款捐物,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环境整治、卫生保洁、结对帮扶、公益活动等爱心服务获得积分。第七条爱心行动可兑换为相应分
2、值存入爱心积分卡。具体规则如下:(一)捐款一元=爱心积分 1 分(二)衣服、床上用品、儿童玩具、书等小物件等(必须无磨损褪色,干净整洁)以件积分,1 件给予 15 分;(三)旧家电等物品(必须无功能缺陷,不影响正常使用)分为大、小两类,大件物品(如冰箱、彩电、电脑、轮椅等)视折旧情况,没见给予 2050 分的积分;小件物品(如微波炉、电磁炉、自行车、电暖气、手机、U 盘、电动玩具等)视折旧情况,每件给予 530 积分。(四)爱心服务时间 1 小时=爱心积分 1 分,不足 1 小时的积 0.5 分。(五)常年参与社会管理、义务为居民服务的楼院长、老干部、志愿者等,连续 1 年=100 分。第八条
3、会员提供爱心服务须经过慈善超市认证方可予以积分。第九条会员可在慈善超市以积分兑换所需商品、物品或爱心服务。具体规则如下:(一)旧衣服以件消减积分,1 件=消减爱心积分 3 分;(二)旧家电等物件以捐助时计入积分等值消减积分;原则上规定,会员一日内换购累计消分不得超过 50 分,月换购累计消分不得超过 300 分。第十条 积分事项累计制,长期有效。第十一条在违反积分管理办法的行为,慈善超市可以收爱心卡,该卡积分作废。三、附则 第十二条本卡是会员积分回馈的唯一凭证,须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须持有效证件到慈善超市挂失(自挂失止 24小时之内,积分如有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并持有效证件办理补卡手
4、续,同事原卡作废,积分转入新卡。第十三条会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使用积分卡。本卡最终解释权归西关街道环城西路社区慈善超市所有。第二篇: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慈善超市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慈善心超市工作加强慈善超市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慈善超市在社会求助体系中的作用提高慈善捐助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社区救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超市是指以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称低保对象和城市特困居民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低保对象生活急需的实物发放和折价销售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本办法所称城市特困居民是指城镇户口中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实际支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
5、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居民。第三条慈善超市的工作职责 1、在区域内开展捐赠活动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居民的捐赠。2、对接收的物资进行登记开具统一收据对接收物资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公布定期上报主办和主管部门建立物资总帐和明细帐发放、销售明细账做到帐目清楚物资收、发手续齐全。3、对接收物资实施清点、消毒、整理、分类、储存和上架销售等工作。4、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数额的领取券或购物优惠券通过社区按程序发给困难家庭特困居民自愿到超市领取和购买。5、将捐赠中不适宜困难群众使用的物品义卖转移为群众需要的生活用品。第四条慈善超市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1、慈善超市救助的对象主要是
6、社区内困难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户、残疾人、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年龄和困难类别分 A、B、C 三类人员每人每月凭折价购物券在超市购买 50 元的生活必需品并享受 10%-30%的价格优惠。4、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城关街道办事处和县慈善协会共同协商确定救助类编和折价比例制作爱心救助购物卡券于每季度初发放的救助对象手中救助对象凭卡券在慈善超市选择购买生活必需品。A 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 a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 50 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 30%的价格优惠。B 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 b 类低保户每月可在
7、超市中购买 50 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 15%的价格优惠。C 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 c 类低保户、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对象中的 d 类低保户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 50 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 10%的价格优惠。第五条慈善超市的营业场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慈善超市提供 100-200 平米营业场所承担其改扩建、装修的全部费用承担慈善超市日常办公经费、公用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慈善超市配置“六统一即统一名称标识、统一捐赠信箱、统一货架、统一消毒设备、统一凭证、统一帐卡栏。应有专人负责慈善超市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人员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接受过
8、相关业务培训。第六条经营模式和注资方式 1、经营模式慈善超市可采取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模式。超市注册为非营利性机构县政府协调在税收政策上给与优惠要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免税发票的使用权限扩大免税发票的使用范围不管是捐钱还是捐物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能在捐赠同时拿到免税发票抵冲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超市实行收支两条线使募捐的物资和资金全部用于扶贫帮困。街道定期对慈善超市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捐赠、救助情况。慈善超市根据实际情况可引进先进的商业超市计算机管理软件引进条形码和收银机和监控设备通过专职的社工将传统的管理模式与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模式有机结合起来。2、注资方式在开业之初采取
9、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慈善超市提供 100-200 平米营业场所承担其改扩建、装修的全部费用外每年划拨 5 万元并列入县财政预算。承担慈善超市日常办公经费、公用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同时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慈善协会、城关街道办事处四家联办单位按3331 的比例筹资 5 万元注入慈善超市作为对救助对象的优惠补贴和超市采购救助物品的 流动资金维持超市的正常运营。第七条物资筹集 1、每年由慈善协会统一组织慈善物品捐赠活动所接受的物品统一交由慈善超市变现或发放。2、慈善超市所在辖区企业或者社会居民的日常自愿捐赠物品、定向捐赠资金由超市登记接收。3、慈善协会将慈善超市的商品补充列入救助预算。4、慈善超
10、市富余物品或超市范围内社会困难群众不需的物品经四家联办单位确认后予以变卖所得资金补充为超市救助流动资金。5、无法向社会募集而救助对象又急需的物品可委托商业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慈善救助超市的物品按低保对象、城市特困居民需求供应。6、接收捐赠物品时工作人员要当场清点填写清单确保捐赠帐、物准确无误。7、清点准确无误后工作人员当场向捐赠者开具收据、捐赠凭证及时建立台帐。收据为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记台帐第三联交捐赠者。8、接收捐赠物品后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分类、储存并标注价格。第八条物资采购 1、慈善超市的采购工作要坚持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小额采购工作由超市会同出资单位组成招标小组大额采
11、购应采用委托招标增强采购工作透明度。3、招标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发放和领取 1、由慈善协会或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按困难程度为救助对象发放储有一定金额或点数的“爱心卡”或者“困难家庭救助证持卡证人到慈善超市购买相应金额的慈善物品并在救助证上予以记录。2、老弱病残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可由人代领慈善物品也组织义工为其送货上门。送到后要在救助卡上予以记录。3、逐步探索建立科学的慈善物品评估、评价体系。根据慈善超市经营模式慈善超市内物资的定价一般分为三档一档是无偿或最低价面向困难家庭二档是优惠价略低于市场价面向辖区居民三档是“爱心价等于或略高于市场价购买商品者等于奉献爱心。根据慈善超市的运作模式 二、三
12、档产生的利润可用于慈善超市运 4、部分物品可实行限期、限量供应必要时可上门调查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重复领取限量供应的物品。5、“爱心卡”、“救助证”应设有使用限制困难家庭因生活水平提高而退出救助后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设定使用年限的过期自动作废。6、领取物品时必须服从慈善超市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7、慈善超市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期点验库存物品物品分类放置确保物品安全。8、物品储存室仓要保持安全、干净、整齐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蚀、有毒等物品带入室仓内。9、建立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措施配备消防、消毒以及应急器材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第十条服务项目 1、慈善超市应在超
13、市外悬挂明显标识在超市内明显处悬挂救助物品领取方式的牌匾。2、慈善超市内物品为市场价。向全体居民群众持救助证的按比列予以优惠购买其他居民按市场价购买。3、慈善超市在做好捐赠物品发放工作的同时要为行动不便的救助对象提供上门服务、送货到户。还应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需求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其它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的作用。第十一条内部管理 1、慈善超市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落实日清月结报表制度。每天做到“五个清”即:接收捐赠情况清救助发放情况清义卖变现情况清自愿者服务情况清典型事例情况清。坚持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及时审核慈善超市的财务状况和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情况。2、慈善超市设 4
14、 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解决。3、慈善超市要向社会公布地址、投诉电话定期张榜公布捐赠物品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4、慈善超市内所有物品要摆放有序明码标价。5、慈善超市物品发放由专人负责登记、结账、盖章并每月报送救助对象及救助物品发放情况对被取消救助资格者及时停发救助物品。6、慈善超市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户储存并积极协助监察、审计部门对慈善超市捐赠物品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法律责任 1、慈善超市不得私自改变捐赠物品的性质、用途爱心救助卡不 得私分、挪用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慈善超市要保管好捐赠物品因工作人员玩
15、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监督 1、城关街道办事处要对慈善超市管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2、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分配、发放以及对过期物品的处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以及捐赠者的查询。3、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审计、财务、监察等部门对慈善超市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职责 1、礼貌待人热情接待捐赠者和受益人佩证上岗使用文明用语。2、负责组织、宣传、发动、指导辖区居民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的经常性捐赠活动。3、组织辖区低保对象等协助管理慈善超市其工作时间计入社会义务服务时间。4、协调辖区内单位和义工为经常
16、性捐赠工作义务提供宣传、运输和义工劳动。5、负责慈善超市系统的档案录入、定期上报、日常管理及运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为老、弱、病、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第十五条服务准则 1、工作人员应微笑服务热情为需要服务人员做好相关政策和工作的解释。2、店容店貌保持整洁货物商品摆放整齐。货物商品价格按相关类别和规定标价。严禁违规操作、违法经营。3、特定购物券以及其他相关证券不得兑换现金、不找零购买物品的超额部分以现金结付。4、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有价特定购物券禁卡止购买非日常生活必需品如烟、酒以及高档营养品等。5、特定购物券等相关证券盖章有效遗失不补过期作废。第十六条物资保管。1、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岗定期点
17、验库存物品。2、物品分类放置确保物品安全。3、建立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制度配备消防、消毒以及应急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第十七条物品发放由专人负责登记、结帐并定期向市社会捐助工作站报送相关情况。第十八条慈善超市应向社会公布地址、服务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九条本办法由 XXXXXXX 负责解释 第三篇:宝鸡市慈善爱心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宝鸡市慈善爱心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规范部门、行业的捐赠行为,整合社会捐赠资源,对享受现有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之后仍很困难及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阶段性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对贫困
18、地区、灾区给予资助,为社会各界提供一个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良好平台,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宝鸡市慈善爱心基金(以下简称慈善爱心基金)。第二条为加强对慈善爱心基金的管理,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慈善爱心基金的社会救助效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慈善爱心基金是指对享受现有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之后仍很困难及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阶段性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对贫困地区、灾区给予资助而面向社会募集的资金。第四条为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保障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保障格局,凡县、区组织的个人捐赌 1000 元以上、单位捐赠
19、1 万元以上的款、物及市级以上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组织捐赠的款、物(不合为市外特定灾区、灾民捐腊的款物)统一上缴宝鸡市慈善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第二章慈善爱心基金的来源、捐赠办法和适用范围 第五条慈善爱心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组织、个人捐赠及筹募的慈善爱心善款:(一)市级以上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组织捐赠的款、物;(二)各县、区组织的个人捐赠 1000 元以上、单位捐赠 1 万元以上的款、物;(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四)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 资助;(五)政府捐赠;(六)资金母体的增值部分。第六条捐赠活动坚持集中捐赠和经常
20、性捐赠相结合。捐 赠方式可分为:(一)现全捐赠;(二)实物捐赠;(三)志愿者活动;(四)慈善项目捐赠;(五)认捐基金:即通过签订协议,将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认提善款作为慈善基全,本金留存捐赠者,每年只将本金的增值部分(按当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计)交付市 慈善爱心基金认捐年限为 5 一 10 年。第七条恙善爱心基金是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品牌,在全市范围内对贫困地区实行一次性资助,对困难群体实行一次性救助。其适用范围包括:(一)享受现有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之后仍很困难者;(二)由于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三)贫困地区或灾区的社会公益事业;(四)其他特殊困难者。第三章慈善爱心
21、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慈善爱心基金的管理,设立宝鸡市慈善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一)负责慈善爱心基金的募集、使用、监管和重大问题(二)研究慈善爱心基金可持续运行策略;(三)研究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四)负责慈善爱心基金 5000 元以上资助或救助申请的审核批准。第九条慈善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一)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二)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慈善总会会长分别担任副主任;(三)市委宣传部、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市民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文化局、广电局、房管局、财政局、残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第十条市慈善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下
22、设办公室,办公地 点设在市慈善总会,负责市慈善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根据慈善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慈善爱心基金的筹募、管理、审批、使用和向社会公布当年筹募使用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市慈善总会一名领导兼任,工作人员从市民政局、团市委、妇联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抽调,亦可招募志愿者兼管具体工作。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篇 2 为加强扶贫与扶志扶智扶勤扶德相结合,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引导贫困户争当脱贫户、致富户,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大力推进“爱心超市、积分激励”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23、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爱心扶贫、用行济困、全民文明”理念和实际、实用、实惠、实效的原则,建立“模范带动、激励引导”的脱贫正向激励机制,积极推行“积分改变习惯、勤劳改变生活、环境提振精气神、全民共建好乡村”的模式,促扶贫与扶志并行,物质与思想脱贫同步。二、目标任务 由镇扶贫工作站牵头建立“爱心超市”,对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积分考核”精神扶贫正向激励全覆盖。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牢固树立勤劳节俭、敬老爱幼、自立自强、移风易俗等脱贫思想意识,破除“等靠要”的思想,激励他们主动脱贫、积极作为,不断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获得感、满意度和自信心,实现精神、物质双脱贫的目标。三、运作模式
24、(一)村评积分 1、制定评分细则。各村结合实际,按照主动脱贫、家庭美德、遵纪守法、环境卫生、配合工作等方面制定贫困户积分评定细则,具体评分细则参照附件精神扶贫正向激励引导积分细则、精神扶贫反向约束扣分细则,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分细则进行适当调整。2、成立评分小组。各村成立由村挂点领导、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民理事会组成的评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及贫困户的表现,每月对本村贫困户进行积分评定。全家长期不在家的贫困户不参与打分,在各级考核评比中出现卫生不达标、回答不出相关政策、不配合检查的贫困户,相应得分项直接计 0 分。情节严重的、影响大的,该月得分为 60 分以下。3、积分每月
25、公示。每月积分评定后,在村进行公示一周以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示公平公正。贫困户人手一份积分卡,每月按评定积分上分。4、积分运用。贫困户可根据每月所得积分可到“爱心超市”兑换相应价值商品,年终根据贫困户积分情况进行总结表彰,颁发“精神脱贫标兵”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激励积分高的,教育积分低的。对月积分 60 分以下的在公示栏中公示。(二)“爱心超市”兑换积分 1、设立“爱心超市”。充分结合志愿者服务、积极推广“党建+商会+村级组织”公益新模式。爱心超市设立在镇现有的大型超市。超市商品主要来源于市镇财政补贴资金购买、社会各界捐赠、慈善资金购买、定点帮扶单位帮扶资金购买、村集体经济收入购
26、买等。2、积分兑换商品。“爱心超市”商品按价值对应积分,当月积分达到 80 分的贫困户可到“爱心超市”兑换相应商品(80分以下不能兑换),超过 1 分可兑换 5 元的商品,例如 81 分,可以兑换 5 元商品,82 分可兑换 10 元商品,依次类推。贫困户也可以累积积分(当月积分低于 80 分的不累积),兑换价值更高的商品。贫困户根据各自积分情况可积分实行一年一清,年终清零。由贫困户自行到超市兑换积分,也可由驻村干部或结对帮扶干部根据贫困户意愿代为兑换。3、党建+贫困户星级评比。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和秀美乡村建设,党建引领村“两委”组织、村民理事会参与,开展“人居环境、家庭美德、遵纪守法、配合工作
27、、主动脱贫”五星评比活动,得 95 分以上为五星贫困户、85 分至 95 分为四星贫困户、80 分至 85 分为三星贫困户,80 分以下不能到“爱心超市”兑换相应商品。四、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书记、第一书记为成员的贫困户精神扶贫正向激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在全镇推行贫困户精神扶贫正向激励办法的实施。各村书记、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第一书记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贫困户精神扶贫正向激励工作。2、广泛动员,积极参与。贫困户精神扶贫正向激励由各驻村工作队负责组织实施。各村要及时通过
28、召开贫困户政策宣讲会、上门宣讲、张贴宣传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深入贫困户宣传开展贫困户精神扶贫正向激励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主要内容等,提升贫困户知晓率进而引导贫困户参与此项工作,积极营造积极向上脱贫氛围。3、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各驻村工作队要严格对照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贫困户。领导小组建立考评机制,对贫困户精神扶贫正向激励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督促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组织措施。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篇 3 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爱心超市”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县“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秉承“爱心
29、扶贫、用行济困、激发内生动力、促进文明乡村建设”的理念,积极探索“积分改变习惯、勤劳改变生活”的思路,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一、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 组长:成员:(二)管理人员 店长:管理员:监督员:(三)村组信息联络员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积分审核、组织评议及爱心超市运行工作;管理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管理、超市物品入库、发放物品领取告知单、物品发放、积分登记、过程公示等工作;监督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运营监督工作,及时对捐赠物品、积分兑换情况予以监督;村组信息联络员负责登记本组内“事迹登记册”、初审和上报工作。二、积分办法(一)原则及程序 爱心积分实行“公正、公开、透明”的原
30、则,经本人申请,村小组信息员核实登记或村组信息员直接登记后,上报村委会;经村委会定期召开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登记分值,并在爱心超市公示栏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 3 天),发放“爱心超市”积分告知单;积分可以累积,但不兑换现金。(二)评分标准 第一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推动文明行为、诚实守信、崇尚先进、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记 15 分,被评为“好媳妇”、“好公婆”、“好家庭”、“好妯娌”、“好邻居”、“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记 60 分,子女受到就读学校表彰的记 5
31、 分)。第二条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活动(参加一次活动记 10 分);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每做到一项记 5 分)。第三条家庭美德。在家庭生活中,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和睦记 5 分,邻里团结记 5 分)。第四条个人品德。在日常接人待物中,做到和善亲切、谦虚随和、知恩感恩、理解宽容、诚实守约、注重言行等(每做到一项记 5 分)第五条村规民约。按照当地风俗,促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健康时代新风,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按规定报备举办(按规定举办一次记 10 分);邻里互助、互帮互
32、爱,热心帮助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每帮助一次得到受助者认可记 20 分,协调邻里纠纷、化解矛盾一次记 15 分);积极参加镇村组织的义务活动等(每参加一次记 5 分);爱护环境,主动捡拾入户道路、房前屋后垃圾、废纸、烟头、粪便等杂物(每捡拾垃一次垃圾记 5 分,户容户貌整洁、室内室外干净整洁记 10 分)。第六条职业道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能力,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掌握一门现代农业技术记 15 分);自主发展适合自身条件的致富产业,带动其他群众发展产业,且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按相关部门技术要点和时限要求完成阶段性工作记 20 分,每参加一次技能培训记
33、5 分,受到表彰的“致富带头人”、“创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等记 50 分,带头宣传脱贫攻坚政策记 5 分,实现年度脱贫的记 30 分);主动参与护林防火、封山禁牧、防汛抗旱等工作,有效遏制野外用火、偷牧夜牧等现象(参与护林防火、封山禁牧、防汛抗旱等一次记 30 分,制止一次野外用火或偷牧盗墓现象记 10 分)。第七条善行义举。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奉献爱心,维护邻里团结,关爱困难群众、参加志愿服务;互敬互爱,教育子女懂感恩、知礼仪;孝敬老人、关爱老人,艰苦奋斗、辛勤劳动;感恩父母养育、感恩他人帮,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对待他人(每做到一项记 5 分)。第八条其他事迹。若积分项目未涉及,由村“爱心
34、超市”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后决定。三、物品兑换(一)农户本人持爱心超市品领取告知单可在每周工作日内到本村爱心超市兑换自己所需的物品,领取后在物品领取登记表上签字按手印;如行动不便,可由工作人员代领,并送物上门;(二)每分可兑换价值 2 元的物品,积分可以累积,但不兑换现金;(三)根据村民自愿原则兑换,可累计兑换;也可一次性兑换对应分值的物品。本办法由麻子沟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适用于全体村民。四、对于周边户和急需帮助的群众,经过村民委员会集体评议后,可以直接领取所需物品并登记在册。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篇 4 为了激发群众脱贫致富、乐于奉献的新精神,形成多方共同参与、合力脱贫攻坚的新格局,结合实际
35、,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县级爱心超市由县民政局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村(社区)爱心超市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第二条各村(社区)成立积分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每村(社区)设积分卡管理员和监督员各一名(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管理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管理、发放、登记和日常记分工作,监督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积分监管工作。第三条积分卡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根据各镇(办)上报的评议结果发放。第四条 3000 人以下(含 3000 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 250 分,3000 人-6000 人(含 6000 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 500 分,600
36、0 人-9000 人(含 9000 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 750 分,9000 人-12000 人(含 12000 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 1000 分,12000 人以上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500 分。每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各村(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评分活动,每户每月积分上限为 20 分,积分在有效期限内可累积。各村(社区)可设立“爱心行为和立志脱贫积分公示榜”,对当月的积分情况予以张榜公示,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积分卡在县级爱心超市可通兑。第五条城乡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等方面,以及在党的建设、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中做
37、出贡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村级评议张榜公示,均奖励一定分值的积分。第六条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区物品分为 2 分区、5 分区、10分区、20 分区、30 分区、50 分区六个等级。第七条各级爱心超市工作人员要做好超市物品的安全管理、积分兑换、台账登记与积分卡的回收等工作。第八条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每季度末持回收积分卡和登记台帐到县民政局办理结算手续。第九条爱心企业及个人定向捐赠款物统一由县慈善协会接收管理,由县民政局按照捐赠者意愿统一配发至县级爱心超市,捐赠款购买的商品由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提供,爱心超市负责上架至捐赠物品区,同时做好登记、管理及兑换工作,喜悦商贸集团与县慈善协会定期据实进行结算
38、。第十条居民持积分卡在爱心超市商品区兑换相应积分的日常生活用品后,还可在捐赠区再兑换相应积分的捐赠物品。第十一条县、镇爱心超市应严格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篇 5 为充分激发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增强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和立足自身脱贫致富的信心决心,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扶贫扶志感恩行动的实施方案(泰扶领字20195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爱心扶贫、用行济困、全民文明”理念和实际、实用、实惠、实效的原则,在本镇建立爱心超市,
39、在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实施“爱心超市”积分行动,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扶贫超市等自助式帮扶。通过对贫困户实行积分制管理,引导贫困群众破除“等靠要”观念,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勤俭持家、敬老爱幼、诚信友善等美德思想,推进扶贫与扶志深度结合,物质与精神共同脱贫,确保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二、工作内容(一)建立爱心超市。镇月底前要完成本镇“爱心超市”规范化建设,场所设立在超市店内,物资奖品采取积分兑换实物。“爱心超市”管理由镇扶贫站负责管理,原则上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不允许为帮扶对象赠送物品和现金。帮扶单位帮扶资金要按照一定比例用于“爱心超市”购买奖品。同时通过倡议接受捐赠,将机关单位、
40、民政部门、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爱心企业、党员干部等社会各界捐赠的粮油、棉被、生活用品、家电等物资全部进入超市,捐赠资金通过市场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进入超市,也可以设立单位或个人“爱心”专柜,鼓励和表彰经常性捐赠。(二)制定评分细则。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并举的原 则,各村(居)可根据精神扶贫正向激励评分细则(附件 1)和精神扶贫反向约束评分细则(附件 2),结合本村实际和贫困户具体情况,以“人居环境、家庭美德、遵纪守法、主动脱贫、诚实守信、政策响应、加分内容”等方面为评分指标,每户基础积分设定在 100 分,设立年度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明确具体评分指标及标准,细化本村的评分细则。(三)实行每季打
41、分。各村(居)要成立贫困户“美德积分”评分小组,小组成员从村“两委”班子成员、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中产生。为每户贫困户制定一份“美德积分手册”,实行一季一评、年内累计、年底奖励、分档管理的机制,建立一户一档“美德积分”档案。从 2019 年第三季度开始,村“美德积分”评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根据贫困户日常表现,每季度对本村贫困户进行一次积分评定,每季最后一个月的 28 日前做好当季积分汇总排名。(四)定期公示积分。积分评定过程和结果严格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每季度积分评定后,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监督,以示公平公正。积分采取每季度累加,年末清零制度,在每季
42、评分考核中,经公示无异议的,对积分在 80 分以上(含80 分)且排名前 60%的贫困户,可以参与积分兑奖活动,积分在 80 分以下的不能参加积分兑换且积分不计入年度累计。三、结果运用(一)强化表彰激励。依据贫困户积分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和宣传,采取季积分奖励与年度累加积分表彰和宣传相结合方式进行。1.季积分运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 5 天为积分兑换时间,当积分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且排名前 60%的贫困户,可根据积分到镇“爱心超市”兑换相应的物品,可拆分进行兑换,也可以多次累计再兑换,行动不便的贫困户可由帮扶干部代领物品。2.年度积分运用。积分采取季累加,年末清零制度。镇政府于每年
43、 1 月初召开贫困户脱贫表彰大会,对积分排名前列的贫困户颁发“精神脱贫标兵”荣誉证书,现金奖励 300 元/户,同时还有机会参与县级“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和“先进典型”等各类评选活动。(二)加强教育管理。对季积分在 80 分以下的贫困户加大帮教力度,促其整改,且屡教不改的贫困户除采取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曝光进行通报批评外。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扶贫站切实承担实施主体责任,按时完成镇“爱心超市”规范化建设。各帮扶单位要积极发动募捐活动,将捐赠的各类物资、资金统一集中,进入镇超市。帮扶干部可将家庭、个人闲置不用的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及家用电器等物品捐给镇爱心超市。(二)注重落地
44、见效。镇扶贫站要结合实际真正把实施“爱心超市”积分行动落到实处,评分标准要切实可行,评定结果要客观真实,积分评定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发挥“爱心超市”扶贫扶志、引领风尚、弘扬正气的作用。(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实施“爱心超市”积分行动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工作的意义、评分细则、运作模式等,做到家喻户晓,充分发动贫困群众参与,及时总结和推广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四)加大考核力度。精神扶贫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实施“爱心超市”积分行动也是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的重要抓手,工作成效也将纳入各村(居)年度脱贫攻坚考核范畴。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篇
45、6 一、“爱心超市”积分对象为在富兴社区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居民。二、“爱心超市”积分兑换物品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具体兑换时间以通知为准。三、根据所获积分发放积分卡,建立积分台账,实行实名登记,积分发生变化时,积分卡和台账保持一致,如果积分卡损毁、丢失,以积分台账记录情况为准。四、各户积分值由驻社区脱贫攻坚工作组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入住户对落实脱贫攻坚、环境整治等工作情况及家庭成员平时表现综合确定分值。五、基础分。各户基础分为 0 分,由驻社区脱贫攻坚工作组依据加减分项进行赋分。爱心积分在兑换截止日期前可以累积,兑换截止日期按照旗脱贫攻坚指挥部扶贫工作总体安排进行。六、加减分项:出现以下情况的
46、,各户可获得奖励加分或扣分:1搬迁入住情况。2017 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 2017 年末之前的,积 10 分;入住时间在 2018 年末之前的,积 5 分;截止 2019 年 6 月末还未入住的,积 0 分。2018 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 2019 年 4 月末之前的,积 10 分;入住时间在 2019 年 7月 20 日之前的,积 5 分,截止 7 月 20 日还未入住的,积 0 分。2旧房拆除情况。2017 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 2017年末之前的,积 10 分;旧房拆除时间在 2018 年末之前的,积5 分;截止 2019 年 6 月末还未拆除旧房的,积 0 分。2018 年搬迁户
47、旧房拆除时间在 2019 年 4 月末之前的,积 10 分;旧房拆除时间在 2019 年 7 月 20 日的,积 5 分;截止 7 月 20 日仍未拆除旧房的,积 0 分。无房户积 2 分。3针对有劳动能力户,鼓励自主就业,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或工资单,奖励该户积分 10 分(按月累计)。4.针对弱劳动能力户,能够及时到社区进行登记,安排公益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安排,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社区及群众对其工作满意的,奖励积分 10 分(按月累计)。5.针对无劳动能力户且家里有卧床、大病的人员。子女能够尽到赡养义务,照顾起居,提供生活保障,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干净,经社区和相关工作人
48、员核实后,奖励子女 5 分,子女若非本社区搬迁户,不奖励,同时也奖励该无劳动能力户5 分(按月累计)。6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学期考试成绩排在年级组前 1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 10 分,排在前 1050 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 5 分。高中阶段在校生,学期考试成绩排在年级组前 50 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 10 分,排在前 50100 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 5 分(以学校成绩榜或老师出具的证明为准)。参加高考,被二本、一本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5 分,被 985、211 等重点大学录取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 10分(不重复累加);学生在校受到表彰、奖励的,户主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奖励该
49、户 5 分。7积极协助社区组织开展或参与各项活动的,每人奖励 2分,在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奖励 5 分(每月上限 10 分)。8.社区和脱贫攻坚工作组会根据安排,组织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等知识竞赛,对于积极参与活动的奖励积分 2 分,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 10 分。9.社区和脱贫攻坚工作组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例如农民运动会、打对调比赛、象棋比赛等,对于积极参与活动的奖励积分 2 分,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 10 分。10.主动宣讲扶贫政策、扫黑除恶等知识的以及主动学习脱贫攻坚知识、扫黑除恶等知识的,在各级检查督查以及入户走访时,能够准确了解和掌握各知识的,奖励积分 5
50、分。11.提倡人人主动维护社区公共卫生环境,对于主动打扫楼道卫生、路边卫生的积极作为,奖励积分 5 分;主动帮助老弱病残户打扫室内卫生的,核实后,奖励积分 5 分(每月上限 10分)。12.能够主动拾捡路边垃圾,垃圾装袋,留有影像资料,户主主动申报,核实后奖励该户积分 2 分(每月上限 6 分)。13.积极配合上级各类检查、入户指导等工作活动,说话做事公允负责,不传谣、不造谣,奖励积分 2 分;协助做好检查中其他各项工作的,奖励积分 2 分。14.主动履行公民义务,自觉参加社会志愿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的,如植树、环境卫生大扫除、爱心捐赠、义务献血等,户主主动申报,提供相应资料,核实后奖励积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