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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监控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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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有效监测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xxx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xxx银行贷后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风险监控,是指以信贷管理系统群(C3)预警监控系统为基础操作平台,综合运用各类有效信息,对信贷风险进行监测分析、审核发布、处置反馈、控制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信贷风险监控遵循规范管理、动态监测、及时预警、有效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 监控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信贷风险监控范围涵盖信贷客户本外币贷款、贴现等表内信贷业务,贷款承诺、承兑、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信贷业务。 第五条 信贷风险监控内容包括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中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表现为客户、品种、行业、区域等方面的风险及其组合。 客户信贷风险作为信贷风险监控的主要内容,是指客户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担保措施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偿债能力和履约意愿下降的风险。品种、行业、区域信贷风险,是指由于经济形势、政策法规、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特定品种、行业或区域信贷资产收益和安全的风险。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信贷风险监控工作由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和客户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实施。总行和一级分行信贷管理部应设立专职监控部门,履行信贷风险监控职责。 第七条 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贷风险监控标准和流程;监测分析信贷风险,审核发布风险信号,实施风险控制,评价处置结果;总结报告辖内信贷风险及监控情况;考核下级行信贷风险监控工作。 第八条 客户部门按照客户分层管理原则负责信贷风险的处置反馈。客户经营行(含个贷集中经营机构,下同)负责制定和实施风险处置方案,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反馈处置结果;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含一级分行个人信贷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制定或审核风险处置方案并督导风险处置。 第四章 风险信号分级与管理 第九条 信贷管理部门通过信贷风险监测分析,根据风险影响大小、预计损失、危害程度、紧急状况等因素,对监控发现的风险信号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条 信贷风险信号从高到低依次设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其中红色、橙色、黄色风险信号是风险预警信号,蓝色风险信号是风险提示信号。 (一)红色风险信号是指影响恶劣、预计损失严重或对信贷资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重大风险信号。红色风险信号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贷款逾期超过90天;或有信贷资产形成垫款;客户被取消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等。 (二)橙色风险信号是指影响程度较大、预计出现损失或直接威胁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风险信号。橙色风险信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本金未按时到位或资本金结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过程中或建设项目施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经我行同意,擅自处置押品等。 (三)黄色风险信号是指影响程度一般,威胁信贷资产安全的一般风险信号。黄色风险信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过期;个人贷款风险分类形态向下迁徙为次级类;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等。 (四)蓝色风险信号是指可能对我行信贷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的提示性风险信号。蓝色风险信号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展期;客户或其主要关联方发生体制变更;法人客户授信即将到期等。 第十一条 信贷风险信号管理要求 (一)对于红色风险信号,需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控实质性损失,原则上实施清收退出政策,存量信用只收不放。 (二)对于橙色风险信号,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原则上实施主动退出政策,存量信用收多放少。 (三)对于黄色风险信号,需采取安全性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原则上实施维持性政策,审慎办理授用信业务。 (四)对于蓝色风险信号,应加强监测和分析,注意其可能的不利变化。 第五章 监控流程 第十二条 信贷风险监控的基本流程是:监测分析信贷风险,审核发布风险信号,处置反馈信贷风险,评价风险处置结果。 第十三条 监测分析信贷风险 信贷管理部门综合利用各类内外部信息渠道,对风险信息进行汇总、分类、计量和判断,及时获取风险信号。 总行信贷管理部对各级各类风险信号的特征进行描述和归纳,制定信贷风险预警(提示)指标,并根据管理需要不定期更新和完善。第一批信贷风险预警(提示)指标见附件1、2。 第十四条 审核发布风险信号 (一)发布方式。 风险信号发布分为系统自动发布和人工发布两种方式。系统自动发布是指C3预警监控系统按照内设指标,自动发布风险信号。人工发布是指监控人员通过C3预警监控系统手工发布,或者以《信贷风险预警通知》(内容要求见附件3)形式纸质发布风险信号。 (二)分级审核。 系统自动发布的风险信号不需审核,按照C3预警监控系统预先设定的规则直接发布。人工发布的风险信号,红色、橙色、黄色的由发布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审核后发布,蓝色的可由信贷风险监控人员直接发布。 (三)预警发布。 信贷管理部门对红色、橙色、黄色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并提出风险处置要求,对蓝色风险信号及时提示,从风险信号获取到发布最多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所有风险信号的发布,均主送客户经营行客户部门,抄送(报)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对于人工发布的风险信号,发布行信贷管理部门可选择发送其他层级信贷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 (四) 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红色和橙色风险信号,在风险预警解除前,发布行信贷管理部门可视情况采取冻结授信、停止办理用信、限制信贷业务受理、上收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等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处置反馈信贷风险 (一)处置信贷风险。 客户经营行收到风险信号后,对红色、橙色和黄色风险预警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蓝色风险信号是提示性风险信号,可不做处置和反馈要求。 红色、橙色风险预警的风险处置方案,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黄色风险预警的风险处置方案,由客户经营行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 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直接制定风险处置方案,督导客户经营行按照方案处置信贷风险。 (二)反馈风险处置结果。 信贷风险处置完成后,客户经营行及时反馈处置结果,申请解除预警。其中,红色风险预警应反馈至风险信息发布行信贷管理部门解除预警;橙色和黄色风险预警应反馈至二级分行(含)以上的信贷管理部门解除预警。 对于未及时反馈处置结果的风险预警,风险信息发布行信贷管理部门可视情况采取限期反馈、上调风险信号等级、实施风险控制等措施。 (三)个人客户信贷风险可以批量方式处置和反馈。 (四)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督导信贷风险的处置和反馈情况,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 评价风险处置结果 信贷管理部门收到风险处置结果后,对照风险信号发布时提出的风险处置要求,客观评价信贷风险的处置过程和结果。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审核批准,解除风险预警:风险预警信号灭失;预警涉及信用全额收回;信贷风险有效化解。 第六章 总结和报告 第十七条 一级分行信贷管理部要对辖内信贷风险及监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总行信贷管理部报告。 第十八条 报告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通过C3预警监控系统、公文系统或以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 (一)定期报告。按季通过C3预警监控系统汇总信贷风险监控信息,按半年以公文形式(内容要求见附件4)上报信贷风险监控分析报告。 (二)不定期报告。对需要引起总行特别关注的信贷风险事项,应以专题报告形式及时上报;按要求上报与信贷风险监控工作相关的临时性报告或报表。 第十九条 总行信贷管理部在各行报告的基础上,整理归纳信贷风险监控工作的经验和成果,指导全行监控工作;对具有普遍性或趋势性的问题,提出风险防控意见。 第七章 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条 总行建立信贷风险监控考核机制,主要从风险处置效果、信贷监控履职等方面,对一级分行信贷风险监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一级分行应对辖内机构信贷风险监控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数据及相关情况来源于C3系统提取、下级行报送和各级各类检查。上级行通过在线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核实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 风险处置效果的考核结果纳入各级行综合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信贷监控履职的考核结果纳入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 第二十三条 对于信贷风险监控工作中发现和涉及的违规行为及有关责任人员,按照《xxx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规定处理。对于在信贷风险监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银行境内机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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