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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十二篇】【篇 1】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XX 市教育局直属中学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真正把工作能力强、有实干精神、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激发学校干部队伍活力,构建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我校教育实现健康和谐快速发展。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注重实绩、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竞聘采取民主推荐和面试考察相结合、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竞聘岗位设置情况(一)要求参加竞聘的岗位范围:根据通知规定,本次参加竞聘的岗位范围为:副校长(科级)、工会*(科级)、教务主任(副科级)、德育主任(副科级)、团委书记(副科级)。其中 XX 年 7 月 1 日之后任职的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因三年聘期未到,可不参与本次竞聘。无职级和学校内设岗位的竞聘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二)学校符合竞聘条件的岗位:1、安全副校长 1 人(正科级)2、教学副校长 1 人(正科级);3、德育副校长 1 人(正科级);4、工会*1 人(正科级);5、德育处主任 1 人(副科级);6、教务处主任 1 人(副科级);7、团委书记 1 人(副科级)四、报名范围及条件(一)报名范围 学校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二)条件 1.敬业守法,政治坚定,甘于奉献,群众公认度高。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决策、协调能力;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首次竞聘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当在 40 岁以下;首次竞聘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应当在 45 岁以下。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5.竞聘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竞聘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教师四年以上。6.竞聘正科级领导职务需具有中教一级以上任职资格,竞聘教学副校长需具有中教高级任职资格,竞聘德育副校长和德育主任必须是党员。7.近三年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五、竞聘程序 1、制定竞聘方案,并报请市教育局审批;2、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竞聘方案;3、确定候选人(1)教职工自愿报名、也可以由组织推荐或群众推荐;(2)学校审核候选人资格,将符合条件的竞聘候选人上报市教育局审核;(3)市教育局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质审核,确定参加竞聘的候选人。4、组织竞聘 被确定为各岗位的竞聘候选人,撰写竞聘报告,提出个人对该岗位工作的认识和竞聘岗位的工作设想等,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竞聘述职。5、民主测评 对竞聘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信任度测评达到 70%以上者,可以作为岗位候选人上报市教育局;在民主测评中,学校校长和书记的测评票各占测评结果总数的 10%。6、组织考察 由市教育局人事科成立考察组对候选人进行考察,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任人选的初步方案。7、市教育局党组讨论决定,确定岗位人选。8、任前公示。9、任命及任职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市教育局及学校办理任命及任职手续。若报名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之比低于 2:1,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可以取消该岗位的竞聘,改为组织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聘用,组织选拔的程序为:1、民主推荐 组织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率达到 60%以上的,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不再进行民主测评;推荐率达到 50%以上但不足 60%的,须再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信任度达到 70%以上的,可以确定为考察对象;推荐率不足50%,但相对较高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二次推荐,若没有超过 60%的,终止考察工作。2组织考察 由市教育局人事科成立考察组对候选人进行考察,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任人选的初步方案。3市教育局党组讨论决定。4任前公示。5办理任职手续。六、竞聘其他事项 1、为加强学校党政工作的协调,完善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党总支书记兼任副校长,校长兼任党总支副书记,学校 1 名副校长或工会*兼任党总支副书记。2、无职级和学校自设岗位的竞聘工作同时进行,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信任度达到 70%以上者,由学校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任职,并将岗位人选花名册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七、公开竞聘工作时间安排 1、制定竞聘实施方案 XX 年 3 月 10 日,召开学校党总支委员会,审议学校中层领导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请市教育局批复;2、竞聘方案公布及宣传动员 XX 年 5 月 7 日,下发实施方案,在教职工中进行宣传动员;3、个人报名及群众推荐 XX 年 5 月 8 日至 11 日,符合条件愿意参加竞聘的教职工以书面形式报名,将拟竞聘岗位报告交人事办公室;4、资质审核 XX 年 5 月 12 日,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愿报名及推荐人员进行资质审核;5、初步候选人名单上报 XX 年 5 月 13 日,校长、书记共同向市教育局上报候选人名单;6、市教育局对上报候选人进行资质审核;7、组织竞聘及信任度测评 XX 年 5 月 18 日至 24 日,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对候选人进行信任度测评。8、市教育局考察、公示、批复 市教育局对上报人选按程序进行考察、公示、批复。9、学校聘任 由学校按程序履行对上述人员的聘任手续。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竞聘上岗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梅 XX 成员:曹 XX 九、特别说明 报名时间截止到 XX 年 5 月 11 日(周一)下午 19:00 之前。【篇 2】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本部门内部产生 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二)总公司考察 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 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三)讨论决定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五)任前公示 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六)廉政考试 在公示期间组织进行任前廉政考试。(七)宣布到任和任职:印发任职文件,总公司安排人员到任职部门宣布任职文件。【篇 3】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一、学校行政人员情况: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 1 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 2 人(其中 1 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 4 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 4 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 4 名。二、选拔任用条件: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 年以上(含 5 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 40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 4 名。政教处主任 1 名,政教处副主任 1 名,教科室主任 1 名,教务副主任1 名。四、选拔任用程序(一)动议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二)民主推荐 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 3 人组成。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 88 人,服务者 5 人,志愿者 3 人,临聘 15 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 人。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50 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 1/2 者,确定为考察对象。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 50 人。(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四)讨论决定 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五)任职备案 1、任前公示。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3、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五、严明工作纪律(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篇 4】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加强市直中小学干部队伍管理的意见,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执教,民主治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党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成立学校评议委员会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委员,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为委员的评议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评议考察工作。二、竞聘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具有履行学校中层行政职务所需要的道德修养和理论政策水平。2、热爱教育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群众基矗 4、竞聘中层正职必须是在当年民主测评教职工满意率(含基本满意)高于 70%者。5、年龄在 45 岁以下。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竞聘程序 1、公开职位:2、报名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1)组织推荐:由校长根据工作需要,中层干部配备状况,本着积极稳妥、知人善用和干部选拔标准提出参与空缺职位竞聘者名单,交党支部会审查批准后,作为组织推荐的竞聘对象,参与竞聘。(2)群众推荐:全体教职工可根据中层干部空缺职位,向学校党支部推荐竞聘对象,经校党支部审查批准后,参与推荐职位的竞聘。群众推荐必须有 5 人以上联名推荐方可有效。(3)个人自荐:(a)如果竞聘者对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的竞聘职位有异议也可自荐,参与其它职位的竞聘。(b)对组织、群众没有推荐参与竞聘且符合竞聘条件的教职工也可书面申请自荐参与某个空缺职位的竞聘。以上不论何种自荐方式,都必须经校党支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有效。竞聘对象必须填写统一制发的推荐或报名表。符合竞聘条件者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竞聘职位的要求,申报一个竞聘职位。3、资格审查:经学校党政班子对应聘者的竞聘条件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竞聘者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名单张榜公布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竞聘职位。4、演讲答辩:符合条件的竞聘者在学校评议大会上进行个人竞聘演讲,学校组织评议委员会对应聘者竞聘的职位工作内容进行提问,评委按照其理论政策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知识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给竞聘者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政策理论水平 20 分高 20 分中等 15 分低 10 分逻辑思维能力 15 分强 15 分中等 10 分低 5 分分析问题能力 15分强 15 分中等 10 分低 5 分语言表达能力 15 分强 15 分中等 10分低 5 分业务知识能力 30 分强 30 分中等 20 分低 10 分举止仪表 5 分好 5 分一般 3 分差 1 分评分办法:由评议委员会全体成员,采用无记名当场评分的方式进行,由计分小组当场计算分数,当场公布计分结果.计分办法:计分采取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平均值作为竞聘对象最后计分结果。5、民主测评:在全体教职工中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参与测评的教职工对竞聘对象的德、能、勤、绩、演讲进行评价打分。评分标准:德 30 分优 30 分良 20 分一般 10 分能 30 分优30 分良 20 分一般 10 分勤 15 分优 15 分良 10 分一般 5 分绩 15分优 15 分良 10 分一般 5 分演讲 10 分优 10 分良 7 分一般 3 分评分办法:由全体参加民主测评的教职工,采用无记名当场打分的方式进行.当场计算分数,当场公布计分结果,竞聘者不参与本人的民主测评打分。计分办法:全体参评教师的评分之和除以参评人数后的平均值作为民主测评结果.6、综合评价:根据评议委员会打分和教职工民主测评打分结果(各占 50%),各职位总分排名第一位的竞聘者确定为试聘对象(总分低于 70 分者不予试聘),提交校党支部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党组,跨越排名顺序的,学校将写出专题说明材料。7、组织考察:市教育局党组派出考察组参与指导竞聘工作的全过程,竞聘人员的考察情况由学校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党组,经研究通过的下达批复,试用期一年。8、正式任命:一年试用期满,学校将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根据试用干部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民主评议情况提出任免意见,报市教育局党组研究通过后下达任命批复。四、其它 1、对竞聘中层正职而落聘的中层副职或正职干部,校党支部将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或在原岗位任职或交流到其它岗位任职,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作免职处理。2、本实施意见如有不尽事宜,将由校党支部根据局党组意见的精神要求,研究决定。五、竞聘时间【篇 5】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规范执行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现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岗位:(注:以下岗位参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执行)(一)学校课程发展部副主任 1 名(二)学校教务管理部主任 1 名(三)学校后勤服务部主任助理 1 名 二、选拔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依法治校原则(四)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五)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六)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三、选拔条件:(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二)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三)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四)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为师生服务,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四、应具备的资格:(一)本校的中青年教师,年龄 45 岁以下。(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四)身心健康,有较强业务能力以及组织和管理能力;(五)具有本校两长 5 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六)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五、聘任期限: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式聘任,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另行安排。六、程序和日程:(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支部委员、校务委员会成员(二)公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同时公布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任职资格。(5 月 2 日)(三)民主推荐(5 月 5 日)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2、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 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四)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 1:2 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 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五)确定考察对象(5 月 8 日5 月 12 日)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2、支部委员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防止简单以 票取人,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 对象。(六)组织考察(5 月 15 日5 月 19 日)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召开座谈等形式,对拟任者进行考察。党支部写出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主要特点和不足。考察材料归入学校支部文书档案。(七)、党组织作出研究并作出聘任决定。(八)、任前公示。(5 月 22 日)【篇 6】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二、选拔任用条件: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 年以上(含 5 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 40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 4 名。政教处主任 1 名,政教处副主任 1 名,教科室主任 1 名,教务副主任1 名。四、选拔任用程序:(一)动议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市*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二)民主推荐 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 3 人组成。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 XXX 人,服务者 5 人,志愿者 3 人,临聘 XXX 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 XXX 人。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XXX 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 1/2 者,确定为考察对象。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 XXX 人。(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XX 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四)讨论决定 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五)任职备案 1、任前公示。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3、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五、严明工作纪律(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 XX 行为。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篇 7】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冉 x(副校长)姚 x(教务主任)组员:二、选拔任用条件: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 年以上(含 5 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 40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 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 4 名。政教处主任 1 名,政教处副主任 1 名,教科室主任 1 名,教务副主任1 名。四、选拔任用程序(一)动议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二)民主推荐 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 3 人组成。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 XXX 人,服务者 5 人,志愿者 3 人,临聘 XXX 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 XXX 人。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XXX 人),公布推荐职 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 1/2 者,确定为考察对象。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 XXX 人。(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XX 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四)讨论决定 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五)任职备案 1、任前公示。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3、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五、严明工作纪律(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 XX 行为。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篇 8】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加强市直中小学干部队伍管理的意见,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执教,民主治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党组(2002)7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成立学校评议委员会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委员,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为委员的评议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评议考察工作。二、竞聘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具有履行学校中层行政职务所需要的道德修养和理论政策水平。2、热爱教育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群众基础。4、竞聘中层正职必须是在任的副职(任职一年以上)或正职(岗位不限)且当年民主测评教职工满意率(含基本满意)高于 70%者。5、年龄在 45 岁以下。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一级以上职称。三、竞聘程序 1、公开职位:2、报名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1)组织推荐:由校长根据工作需要,中层干部配备状况,本着积极稳妥、知人善用和干部选拔标准提出参与空缺职位竞聘者名单,交党支部会审查批准后,作为组织推荐的竞聘对象,参与竞聘。(2)群众推荐:全体教职工可根据中层干部空缺职位,向学校党支部推荐竞聘对象,经校党支部审查批准后,参与推荐职位的竞聘。群众推荐必须有 5 人以上联名推荐方可有效。(3)个人自荐:(a)如果竞聘者对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的竞聘职位有异议也可自荐,参与其它职位的竞聘。(b)对组织、群众没有推荐参与竞聘且符合竞聘条件的教职工也可书面申请自荐参与某个空缺职位的竞聘。以上不论何种自荐方式,都必须经校党支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有效。竞聘对象必须填写统一制发的推荐或报名表。符合竞聘条件者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竞聘职位的要求,申报一个竞聘职位。3、资格审查:经学校党政班子对应聘者的竞聘条件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竞聘者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名单张榜公布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竞聘职位。4、演讲答辩:符合条件的竞聘者在学校评议大会上进行个人竞聘演讲,学校组织评议委员会对应聘者竞聘的职位工作内容进行提问,评委按照其理论政策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知识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给竞聘者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政策理论水平 20 分高 20 分中等15 分低 10 分逻辑思维能力 15 分强 15 分中等 10 分低 5 分分析问题能力 15 分强 15 分中等 10 分低 5 分语言表达能力 15 分强15 分中等 10 分低 5 分业务知识能力 30 分强 30 分中等 20 分低10 分举止仪表 5 分好 5 分一般 3 分差 1 分评分办法:由评议委员会全体成员,采用无记名当场评分的方式进行,由计分小组当场计算分数,当场公布计分结果.计分办法:计分采取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平均值作为竞聘对象最后计分结果。5、民主测评:在全体教职工中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参与测评的教职工对竞聘对象的德、能、勤、绩、演讲进行评价打分。评分标准:德 30 分优 30 分良 20 分一般 10 分能 30 分优 30 分良 20 分一般 10 分勤 15 分优 15 分良 10 分一般 5 分绩15 分优 15 分良 10 分一般 5 分演讲 10 分优 10 分良 7 分一般 3分评分办法:由全体参加民主测评的教职工,采用无记名当场打分的方式进行.当场计算分数,当场公布计分结果,竞聘者不参与本人的民主测评打分。计分办法:全体参评教师的评分之和除以参评人数后的平均值作为民主测评结果.6、综合评价:根据评议委员会打分和教职工民主测评打分结果(各占 50%),各职位总分排名第一位的竞聘者确定为试聘对象(总分低于 70 分者不予试聘),提交校党支部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党组,跨越排名顺序的,学校将写出专题说明材料。7、组织考察:市教育局党组派出考察组参与指导竞聘工作的全过程,竞聘人员的考察情况由学校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党组,经研究通过的下达批复,试用期一年。8、正式任命:一年试用期满,学校将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根据试用干部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民主评议情况提出任免意见,报市教育局党组研究通过后下达任命批复。四、其它 1、对竞聘中层正职而落聘的中层副职或正职干部,校党支部将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或在原岗位任职或交流到其它岗位任职,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作免职处理。2、本实施意见如有不尽事宜,将由校党支部根据局党组意见的精神要求,研究决定。五、竞聘时间【篇 9】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泉州市直公办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要点,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泉州市实验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就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操作要点:一、选拔任用条件 学校中层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教,群众威信高。4、具有已经过培训结业的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并且担任过班主任(累计满三年)或年段长(教研组长)经历。学校党支部支委、处室主任助理可视同年段长(教研组长)经历。5、原则上为大专及以上学历。6、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一年以上校龄(上级组织调任的除外),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任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7、提任学校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满二年。8、新任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为 40 周岁及以下,任职年龄达到 55 周岁的转为校聘督学。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应当是德才素质突出、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群众公认度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学校中层职务。二、选聘岗位 根据泉委编办201482 号文件精神,因学校工作实际需要,此次需配备总务处主任 1 名、办公室主任 1 名、教导处主任 1 名、德育保卫处主任 1 名、教导处副主任 1 名、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层副职)1 名。三、选拔任用程序 1、学校根据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2、学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超过一年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以在原推荐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一般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学校领导、中层正(副)职、年段长、教研组长。参加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一经确定,在学校人员构成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3、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确定考察对象时,不能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考察对象确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必须由干部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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