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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课外有偿补课的体会心得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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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严禁课外有偿补课的心得体会 潘庄镇中心小学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乱订资料等行为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及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以期达到有效遏制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滥购教辅资料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过重的学业负担及经济负担,树立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努力把我校办成学生乐学、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学校。 一、管理规定: 1、学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教师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搭车收费。 2、学校鼓励教师认真钻研教材,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在不加重学生课业及家长经济负担的前提下,提高学生学习成绩。 3、在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或以其他名义举办各种形式的辅导班(生活园)。学校教师不得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含生活园)兼职、兼课。 5、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计划,选用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科书,教师不得违反规定统一为学生购买或强行推销教辅资料、复习资料。 6、期中或期未各任课教师不得私自以复习为由为学生印制各种试卷,收取学生费用。 二、违规处理意见: 对经查实属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违规办班行为的教师,视其情节做如下处理: 1、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一年内不得评选评优,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 3、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调离工作岗位,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直至辞退; 4、由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违规所得,全数退还家长。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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