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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WTO办公室译 2003年4月 Page 57 of 57
欧盟
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
目录
1. 引言
2. 欧盟化学品政策
2.1 审议发现的主要问题
2.2 拟议战略的政治目标
2.3 拟议战略的主要要素
3. 化学品知识
3.1 内在特性
3.2 研究与验证
3.3 接触和使用
3.4 费用与收益
4. 一种新的化学品控制体系- REACH系统
4.1 注册
4.2 评价
4.3 需高度关注的化学品的授权
4.4 其他物质的加速风险管理
5. 企业的作用、权力和责任
5.1 数据的获得
5.2 危险/安全评估
5.3 企业应向主管机构提供的信息
5.4 生产商和进口商向下游用户、其他专业用户和消费者提供的与化学品安全使用相关的信息必须使所有用户,包括消费者可以得到
5.5 试验数据的产权
6. 现有物质的时间表
7. 分类和标签
8. 体系管理
8.1 “REACH”体系中的决策
8.2 “中央机构”的建立
8.3 成员国的作用
9. 对公众的信息
10. 实施和执行
术语和缩写集注
附录Ⅰ 新化学品政策的耗费和效益
1、 引言
本白皮书介绍了欧委会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首要目标提出的有关欧洲共同体未来化学品政策的战略建议。
化学品 第67/548/EEC指令中定义的物质和制剂
带来了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好处,例如,食品生产、医药、纺织品、汽车等等。化学品在贸易与就业方面也给百姓的经济和社会安乐做出了重要贡献。
全球化学品的产量从1930年的一百万吨增加到今天的4亿吨。在欧盟市场注册的化学品有约10万种,其中1万种的销售量超过10吨 吨数门槛在本白皮书中是指每年每一生产商生产(或进口商进口)的数量,除非另有说明。
,另外2万种销量在1-10吨之间。世界化学品产值1998年估计为12440亿欧元,其中欧盟化学工业占31%,带来了410亿欧元的贸易顺差。1998年欧盟的化学工业占全球第一位,第二位是美国,占28%的产值,贸易顺差为120亿欧元。
化学工业也是欧洲的第三大制造业,直接雇用了170万人,间接提供多达300万个工作岗位。除几家主要的跨国公司外,还有大约3万6千个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代表企业总数的96%,占化学品产量的28%。
另一方面,一些化学品也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导致了病痛和早产。其中较有名的例子是石棉。众所周知,石棉会引起肺癌和间皮瘤,苯会引起白血病。大量使用DDT导致鸟类繁殖紊乱。尽管这些物质已被完全禁止使用或被纳入了其他控制管理,但是由于在大量使用之前无法了解其负面影响,所以在这些化学品造成伤害之前未能采取有关措施。
一些疾病,如年轻男性的睾丸癌及过敏症,的发病率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明显增加。尽管引起这些疾病的原因尚未查明,但是就某些化学品会引起过敏的担忧是合理的。按照欧委会毒性、生物毒性和环境科学委员会(CSTEE)的说法,在野生动物中发现生殖及发育影响和内分泌干扰物质之间存在联系。CSTEE的结论是潜在的全球性的问题。这一担忧是基于在海水中生存的几种海洋哺乳种群中发现的持续较大量的潜在干扰内分泌的化学品 CSTEE有关内分泌干扰化学品对人及野生动物的影响的意见(1999年3月)
。
担忧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对多种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及环境的影响的了解。可以理解,公众在听到其孩子玩玩具的同时也在接触玩具中散发的一些邻苯二甲酸盐以及母乳中阻燃联二苯的含量正在增加时的担忧。尽管这些也是欧委会禁令建议中的主题,但立法措施显现效果往往耗时太长。
这些例子都暴露了现行欧盟化学品政策的弱点。然而,这一问题不仅仅存在于欧盟。加拿大和美国的政府部门最近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以获取现行在其市场上大量销售、对其风险又知之甚少的一大批化学物质的试验数据。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已经成功地跨越了在化学物质知识方面的鸿沟。
欧盟化学品政策必须确保条约中所尊崇的对人体健康及环境的较高水平的保护,无论对当代人还是我们的后代,与此同时还确保内部市场发挥高效的作用以及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在于预防原则 欧盟理事会关于预防原则的尼斯决议,2000年12月。决议欢迎委员会关于预防原则的信息。 COM(2000)1, 2.2.2000
。只要有可靠的科学依据表明某种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对其潜在危害的准确性和重要性方面又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此种情况下必须根据预防原则进行决策,以防止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另一个重要目标是鼓励在适当的替代物质存在的情况下用危险性较小的物质来代替。
确保内部市场发挥高效的作用以及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同样极为重要。欧盟的化学品政策应当激励技术创新和对更安全化学品的开发。最近的经验表明现行的通知制度的负担已经阻碍了创新(如,在开发新的和更安全的化学品方面)。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应当全面、均衡地考虑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发展。
2. 欧盟化学品政策
对欧盟现行化学品政策不能提供充分保护的担心日甚,这导致了1998年4月在切斯特环境部长非正式理事会会议上的争论。欧委会认识到对现行化学品政策进行审议的必要性,承诺对欧盟内部主管化学品问题的四大法律文件 理事会指令67/548/EEC有关危险化学品分类、包装和标识的要求,修订[OJ L 196,16.8.1967,P.1]。
第88/379/EEC号指令有关危险制剂分类、包装和标识的要求 [OJL 187,16.7.1988,P.14]
理事会76/769/EEC有关评估和控制现有物质风险的法规 [OJ L 84,5.4.1993,P.1]
76/769/EEC号有关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限制销售和使用的指令[OJ L 262,27.9.1976,P.201]
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 委员会工作文件SEC(1998)1986最后稿。
于1998年11月被欧委会通过,1998年12月受到理事会的欢迎。
这四个文件涵盖了不同来源的广泛的化学品(如,工业用化学品,用天然产品、金属、矿物等生产的物质),对这些物质的试验进行管理并决定降低风险措施。而且,他们规定了向使用人提供安全信息的职责(标识,安全数据表)。除去这四份文件,一些领域还有专门立法,例如,劳动保护产品、化妆品或危险货物的运输。
根据评估结果,欧委会在1999年2月举行了献策攻关会,有150多家利害关系方参加,包括管理者、科学家、工业、环境及消费者非政府组织以及申请国的代表,向欧委会提供了问题的全方位的观点及可能的解决办法。
1999年6月,理事会通过了欧盟化学品未来战略的一系列结论,为本白皮书中的建议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包括对上述四个文件的修改。
2.1 审议发现的主要问题
现行的通用工业化学品制度区分“现有物质”,即1981年9月声明已投放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及“新物质”,即此后投放市场的物质。
新物质约有2700种。根据67/548指令,在销售量超过10公斤时,即需要试验和评估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对销售量更大的物质,则需做更深入的长期和慢性影响的试验。
相反,现有物质占市场所有物质总量的99%以上,但却不需要履行同样的试验要求。1981年报告的现有物质的数量为100106种,目前销售量超过1吨的物质估计有30000种。大约其中140种这些物质已被成员国主管机关确认为重点物质并需实施综合风险评估。
整体上缺乏对现有物质的特性和用途的知识。风险评估过程是缓慢的,需要许多资源,这使得该制度无法快速有效地进行。由于是主管机关负责评估,而非生产、进口或使用该产品的企业,所以责任的分担不尽合理。现行的法规仅要求生产商和进口商提供信息,而不要求下游用户(工业用户和配制商)这样做。因而很难获得使用物质的信息,并且下游使用导致的暴露方面的信息通常也较少。对物质进行进一步试验的决定只有经过一个漫长的欧委会程序,并且只有在主管机关证明 一种物质可能有重大风险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企业进行进一步试验。但是,没有试验结果,几乎不可能提供这种证明。鉴于此,只完成了一小部分物质的最终风险评估。
根据76/769号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危险物质和制剂的指令,欧盟委员会承诺要开展风险评估和相应的成本和效益分析之后才提出建议或通过影响化学工业的管理措施。这些报告的主题是指出不可接受风险(主要源于在国家层次上做出的禁止通知),这些主题又经过欧盟委员会的CSTEE的同行评估。
现行的责任制度也不足以弥补审议中发现的问题。责任通常基于谁危害,谁赔偿这样一个原则。不过为了使其承担责任,需证明原因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原因和发生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过长并且如果没有足够的有关物质副作用的试验数据,受伤害的各方简直不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即使证明有因果关系存在,由欧盟成员国法院判定赔偿,这种赔偿通常也不如美国那么高,所以其威慑力也就很有限。为了改进这一局面,使生产商承担对其产品的责任,欧盟委员会宣布了其在该领域提议立法的打算 有关环境责任的白皮书,COM (2000)66 最后稿,9.2.2000
。
2.2 拟议战略的政治目标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目标,欧委会已经确立了实现单一市场框架内化学工业的持续发展目标所必需满足的几个目标:
l 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
l 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
l 防止内部市场的分裂
l 增加透明度。 消费者需要得到化学品的信息以便决定其使用的物质,企业需要了解管理过程。
l 与国际上一起努力。化学工业的全球特点及某些化学物质的跨国境的影响使得化学安全成为了国际问题。
l 促进非动物试验。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包括野生动物,应当平衡实验室动物的福利。欧委会为此将促进制定与验证非动物试验方法。
l 与欧盟在WTO的国际义务相一致。不应当对贸易构成不必要的障碍,不应当对进口 物质和产品构成歧视。
提议的战略必需包括这些目标。
2.3 拟议战略的主要要素
保护人体健康和促进无毒环境
欧委会建议现有物质和新物质将来应当根据单一制度实施同样的程序,现有物质将在2012年以前逐步实施。现行对新物质的制度应当进行修订,以使其更加有效,并在修改后将义务延伸至现有物质。建议的制度为REACH,代表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REACH制度的要求,包括试验要求,取决于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已证明或怀疑其有害特性、用途、暴露及数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品都应当在中央数据库注册。对更大量的产品应当给予长期和慢性影响方面的关注。
确定最后期限:欧委会建议分步骤逐渐解决“过去的负担”及获得足够的对企业希望继续销售的现有物质的足够的知识。鉴于市场上大量的现有化学品的存在,欧委会建议首先重点考虑导致高暴露或引起担忧的物质,其危险特性—物理、化学、毒理或生态毒理已知或疑似。所有这些物质应当在5年内试验,并在随后适当评估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其它现有物质应当按照第6章的建议进行。
使企业对安全负责:获取化学品知识的责任应当由企业承担。企业还应当保证只生产及/或销售那些对其预定的用途安全的化学品。欧盟委员会建议转由企业承担获取和评估数据及评估使用风险的责任。企业还应当向下游用户提供足够的信息。
延伸生产链上的责任:化学品的下游用户,以及生产商和进口商,应当负责其产品安全的所有方面 并应当提供使用和暴露评估的信息。制剂的生产者及其它下游用户必须承担其负责的产品周期部分的安全,包括销毁和废物管理。
对极高关注物质实施许可:引起极大关注的具有危险特性的物质在其投入特定用途之前将给予特别使用许可。如有证据表明特殊用途仅会带来极小的风险或者,在其它情况下,考虑到社会经济效益,缺少适合同种需要的“更安全的”化学品,则可以使用,同时考虑将消费者、工人、大众和环境的暴露降到最低的措施,之后才发放许可。未引起关注的使用可能会免于许可程序。
危险化学品的替代: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如果有合适的替代产品,则鼓励用危险小的化学品来替代。下游用户责任的增加及更好的公众信息将为替代化学品创造强大的需求,这些替代品已经过充分的试验,对预期的使用也是安全的。
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
激励创新:促进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及鼓励创新,特别是开发更安全的化学品是绝对必要的。法规是塑造化学企业创新行为的主要因素。欧盟委员会建议抬高现行通知的门槛和增加新物质的试验,以改进恶化的科研开发条件并使得试验数据能够以灵活的方式使用和提交。
切合实际的提交数据的时间表:在建议提交数据的时间表方面,战略中考虑到资源的影响。与抬高试验门槛和增加更灵活的试验数据等措施一起,这应当使企业的成本降到绝对最小。
防止内部市场的分裂
任何有关化学品的欧委会战略应当针对确保对健康、安全和环境的高水平的保护,同时确保内部市场在该领域发挥适当的作用—-像在欧盟内部任何其它工业领域一样。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在欧盟层面上完全协调一致的新政策。
提高透明度
向公众提供全部信息:公众有权利得到他们所接触的化学品方面的信息。这将使公众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避免使用含有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借此对产业界造成必要压力去生产更安全的产品。但是敏感的商业信息会被适当的保护。
更透明的规章制度:一旦现有化学品被分阶段纳入,建立适用于所有化学品的单一的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化学品法规的透明度。。
国际一体化
有利于化学品在全球范围内安全使用: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构成的全球工作网络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致力于提高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化学品安全政府间论坛(IFCS)的建立也是旨在:协调与此相关的众多国内、国际活动,促进化学品安全,并监督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地球峰会上通过的《21世纪议程》第19章确定的《化学品环保管理项目计划》的实施。本白皮书的有关建议将是对上述国际项目计划的响应,并将为实现全球范围内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做出重要贡献。
涉及全球市场的检测:试验的规定不仅仅适用于欧盟的化学工业,进口商也必须对其所进口的化学品进行评估、提供信息、承担试验费用。这将用以避免对全球市场的扭曲,保证不危及欧盟化学工业竞争力。
对非欧盟试验结果的认可:缺乏现存化学品的相关数据是世界各国普遍担心的问题。例如,美国最近启动的立法提案(Gore Initiative),其目标是在2004年底完成2,800种大量生产的化学品的试验。该提案被认为是第一个系统地获得目前美国市场上使用的大多数化学品毒性和生态毒性信息的方法。由于有关的试验都是在全球统一的试验方法下进行的,所以在美国已经进行的化学品危险特性的研究将不会在欧盟内重复,反之亦然。相应地,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关于化学联合会国际理事会高产量化学品(HPV/ICCA)和高产量化学品筛选信息数据集(SIDS)项目的试验结果也将被采纳,以减少在欧盟内实施的试验数量。
符合OSPAR:《关于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的协定》 《OSPAR协定》于1998年3月生效,它是由原1972年在挪威奥斯陆签署的《防止因传播和航空器倾倒垃圾造成海洋污染的协定》(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from Ships and Aircraft)和原1974年在巴黎签署的《防止陆地资源造成海洋污染的协定》(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from Land-Based Sources)。除奥地利、希腊和意大利外,所有的共同体成员国均是签约方。共同体也是该协定的签约方。
(Th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of the North East Atlantic)旨在防止和减少污染,保护东北大西洋海区不被,诸如,开发陆地资源、海上资源、倾倒和焚烧垃圾等人类活动破坏。本政策支持该目标,特别是通过提高对下游化学产品使用者进行控制的建议。
持续有机污染物质(POPs):由于持续有机污染物在自然环境中能长时间保持稳定性,所以这些物质会表现出特别的危害。持续有机污染物可以从其生产地进行长距离的转移,可以在大多数生物的组织器官中积聚并危害人类和生物。因此对这些物质进行严格控制的要求已经被国际社会所认可。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执行欧委会发布了一项相关法令后,最近就达成减少12种特定持续有机污染物(一组首先适用的高稳定性有机物质)生产、使用、散播、排放的国际条约谈判也已经结束。同时,进一步区分现存物质中的持续有机污染物的标准也已经制定出来。此外,协定成员还将被限制生产和使用具有持续有机污染物特征的新物质。 参见《持续有机污染物质协定》的附录D。
发展中国家:共同体的一项主要目标是加强发展中国家对化学进行管理的能力。很多发展中国家缺乏足够的法规、管理能力和设施来保证化学品被安全地使用。对特定危险工业化学品和农药进行预先通知同意的《鹿特丹协定》(Rotterdam Convention on prior informed consent, PIC Convention, 1998)就规定了出口国在输出这类化学品前应征的进口国的同意,并对特殊化学品应提供相关的多边、双边的培训和技术援助。
发展中国家大多数是化学品的进口国而非出口国。欧盟对化学品进行试验的要求将保证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大多数化学品已经经过评估。其产生的利益将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本地化学品公司因生产的输往欧盟的化学品所付出的,诸如试验等的潜在经济负担。
促进非动物试验
最大化地使用非动物试验的试验方法:试验要求将是具有可行性的非动物试验的试验方法。
鼓励研究新的非动物试验的试验方法:研究新的非动物试验的试验方式将受到鼓励。
减少试验项目:增加试验限量的措施和更具灵活性的制度将限制试验的需要。
与欧盟在WTO框架内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相一致
贸易壁垒:本化学品新政策对进口产品并不构成歧视。在此领域,欧盟将遵守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2.1款,关于进口产品受到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类国产品待遇的规定。如果没有基于对特定化学品对人类和环境潜在威胁性进行良好的科学评估,欧盟不会采取被第三国质疑的任何措施。根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2.2款,欧盟保证:“技术法规不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3. 有关化学品的知识
对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估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可靠的基本信息以便决定在使用这些化学品时采用足够的安全措施(风险管理)。风险评估用来评价某一特定用途的化学品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对这些负面影响的性质的描述,以及这些负面影响发生概率的计算及其影响程度的估计。
任何化学品的风险评估都包括截然不同的两个要素,(1)对化学品内在特性的评估,称为危害评估(hazard assessment)和(2)依赖于化学品的使用的暴露评估。危险评估用来鉴别化学品的危险特性(hazardous properties)(例如,引起过敏、致癌、对水体环境的毒害),并测定与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相关的化学品的危险强度(potency)。暴露评估是鉴别导致暴露的化学品的来源,计算被暴露的有机体的接触剂量或评估化学品向某一特定的环境区域的释放量。
对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决策时必须首先了解化学品的内在特性以及使用或处置化学品时可能导致的暴露。化学品内在特性的可靠信息是很重要的,因为这同时也是对此化学品进行分类的基础。用于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专门法规中的大部分化学品的管理措施是与化学品的分类直接相关的。
l 它会在化学品包装标签中体现出来,从而告知使用者该化学品的特性,并对安全使用提供参考。
l 对于分类为具有致癌性、诱导有机突变性或繁殖毒性的化学品,必须对其在消费领域的“限制措施”进行检查。
l 考虑到职业健康,水质保护,废物管理,灾害防范和空气污染,必须在特定立法领域对化学品制定大量的安全措施。
3.1 内在特性
对化学物质内在危险性的试验范围通常是个有争议的课题。乍一看来,对化学品的试验应做到了解其全部的危险特性(即在所有的可能剂量下对有机体的产生的所有的负面影响)。然而理论与实际的情况表明要达到此目的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首先,近来对内分泌干扰物的鉴别的讨论证明,现在我们所用的试验方法是有局限性的。因此必须不断总结和开发我们的试验方法。其次,考虑到动物试验的道德问题及试验成本的问题,强烈提倡采取一种平衡的试验化学品的方法,以便我们获得的信息所创造的效益与风险管理是成比例的。这对于市场投放量较小的化学品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其销售收入可能不足以补偿大量的试验试验的费用。
新物质:当今有关新物质的欧盟法规,在试验与评估化学品时普遍认为是成功的。化学品的试验要求是根据其市场投放量而制定的。需要进行试验的最低市场投放量为10公斤。当市场投放量分别达到100公斤,1吨,10吨,100吨和1000吨时,则需要进行的试验也逐渐增多。通常来说当市场投放量较小时(10公斤至1吨)试验主要集中在急性危害(短期暴露产生的立即的或稍延迟的负面影响),而对于市场投放量较大的化学品通常需要进行更多的耗资巨大的研究,包括对(准)长期暴露的研究,繁殖毒性和致癌性的研究。以1吨的试验包装为基本单元,而那些较高吨位的引发的试验包装量称为第一水平(100吨)和第二水平(1000吨)。
现有物质:与新的化学物质不同,现有化学物质从未进行过这样的系统试验。1981年提出试验和通知新的化学物质的要求时,并不包括那些在市场上已有的化学品。一项由欧洲化学品局(European Chemicals Bureau)进行的对现有的大产量物质10 “有关欧盟高产量化学品数据的公开性”,欧盟委员会联合调查中心EUR18996
(产量超过1000吨)的数据进行的研究表明,公众对这些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的认识存在很大的差距。公众对这些化学品的知识匮乏被认为是现有化学品评估程序的主要缺憾。
措施3A:对于新的化学品和现有化学物质应有同等水平的信息
应补充对现有化学物质内在特性的知识,以填补其与新化学物质内在特性知识的差距。根据第6章的时间表,现有化学物质将接受与新物质相同的试验程序,应对现有的信息进行全面的验证并充分利用现有信息以尽可能地减少试验数量。
措施3B:对新的和现有化学物质进行试验
对许多现有化学物质进行试验和评估需要企业界和主管机关付出很多努力。为应对此挑战,现有的资源必须集中于那些最需关注的化学物质。现行对新化学品实施强制试验的10公斤的门槛值必须要增加。我们建议采用如下的试验体系来对新的和现有化学物质进行试验。基于建议3A和3C,可以在做出裁决时减少试验量。此外,主管机关可以要求进行进一步的试验,具体见4.2 章。
l 数量为1—10吨的进口或(本地)生产的化学品:需要该化学物质的理化,毒理学及生态毒理学特性的数据;试验一般应仅限体外试验。
l 数量为10—100吨进口或(本地)生产的化学品:根据指令67/548/EEC的附录七A进行“基本单元”试验;可以根据措施3A的判断适当减少试验量。这特别适用于已有的化学品。
l 数量在100~1000吨的(本地)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第一水平”试验(通过化学物质筛选试验来观察长期的影响)。进一步的试验范围应基于指令67/548/EEC中附录八的需要。在决定筛选试验的试验策略时应根据化学品的已知信息、理化特性,以及该化学品的使用和暴露情况。
l 数量在1000吨以上的(本地)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第二水平”试验(通过进一步的化学品筛选实验来观察其长期影响)。进一步试验的范围应根据指令67/548EEC中附录八的需要。在决定筛选试验的试验策略时应根据化学品的已知信息、理化特性,以及该化学品的使用和暴露情况。
措施3C:暴露引发的试验
现有的对新化学物质试验体系因没有充分考虑化学物质的暴露差异而备受指责。因此,将来的试验体系应具有足够的灵活性,根据化学物质不同的暴露而适当地予以免除或增加试验。例如,应当减少对严格受控或含量准确的中间体的试验。
措施3D:对于科研中所用的化学物质可免于试验
对用于研究和开发的化学物质,其限量值应由100公斤增至1吨。对于那些以工艺为研究和开发目的的化学物质,其时限应由现有的1年延长至3年,并可最多延长至5年。
措施3E:被作为产品成分销售的物质的义务
现有要求的通知范围包括已投放市场的化学品本身或作为某一制剂的成分的化学品。但是,作为产品(如玩具、纺织品)的成分而非制剂使用并已投放市场的物质应予以免除。无论如何,这些产品中的大多数物质都被包括在其中,因为它们在被用于产品之前或者作为产品本身销售,或者作为制剂成分销售。但有一些产品,特别是那些整个生产过程在欧盟以外进行的产品,可能包含未经试验和注册的物质。这些物质在使用与处理过程中可能会被释放出相当的量,从而导致人和环境暴露于此化学物质之下,为此,一般不应忽略此类物质,必须妥善对待此类问题。
对于显著暴露于人体和环境的产品中的化学物质,欧委会建议成立一个工作组来鉴别产品类别(如玩具或纺织品)、相关的暴露条件和所有其它实际关联。然后再根据该工作组的调查,要求生产厂或进口商确认包含此类化学物质的产品,并酌情提供任何信息。
3.2 研究与验证
研究替代方法
动物试验结果的国际承认使得在尽可能减少动物试验量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这些试验方法的研究必须符合OECD的试验指南程序(Test Guidelines Programme),并能满足良好实验室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公司的试验工作如能满足这些要求,试验结果就可以在通知中使用,并同时适用于欧盟、澳大利亚,日本和美国。
欧盟已经采取措施来减少重复试验: 67/548号指令和793/97号法规都包含了避免不同的公司进行相同试验的条款。第5章描述了进一步利用此方法的措施。
欧委会完全遵守保护用于试验和其他科学目的动物的法规11 欧委会指令86/609/EEC, OJ L 358, 18.12.1986, p. 1
。根据此法规,必须使用其他不使用动物、尽可能减少动物使用或尽可能减少动物痛苦的科学方法来代替动物试验的方法。
为了尽可能减少动物试验,制定了包含如下要素的新试验体系:
l 将充分考虑已知的化学物质毒性和生态毒性信息,包括流行病学研究的成果。
l 将修改通用试验需求,以尽可能包括暴露性试验。
l “第一水平”和“第二水平”的筛选试验程序应在主管机关的控制之下制定。
l 鼓励开发使用较少的动物或不使用动物的替代试验方法。
l 如有可能、应将现有化学物质分组,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试验量。
欧委会的联合研究中心的欧洲替代方法验证中心(European Centre for the Validation of Alternative Methods (ECVAM) )的主要任务之一即为验证可减少、精简和代替动物试验(3R方法)的替代方法。一旦建立了此类方法,欧委会就会建议将此方法列入相关的欧盟法规。此外,欧委会会将此方法提交给OECD的试验指南程序。借此欧委会将通过尽最大努力确保这些方法被国际上认可。目前已经修正了一些国际试验方法来减少所需试验动物的数量或减轻其痛苦。
尽可能减少动物试验、找出无需动物的试验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是OECD试验指南程序的重点之一,这一点得到欧委会的积极支持。
措施3F:鼓励欧盟或其成员国研究和验证替代方法,以便在不增加试验动物的同时,从试验中得到更多的信息。
ECVAM的主要职责就是加快替代方法的研究。欧盟和各成员国都将开展进一步的研究以开发和验证新颖的试验方法,包括减少或杜绝动物试验、在不增加试验动物量的同时从试验中获得更多的信息。
其它研究重点
为满足本白皮书的要求,应在欧盟及成员国同时不断进行科学研究,以填补知识空白。在欧盟的层次上,欧委会通过它的“研究,技术开发与证明框架程序”(Framework Programmes for Research,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nd Demonstration)来支持如下领域的科研。
l 改进与简化风险评估程序
l 改进与开发新的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方法。
l 应进行特别的研究努力来开发与验证动物体内和体外的试验方法、模型(如QSAR)及筛选方法,以评估化学品对人和动物内分泌系统的潜在的负面影响。对内分泌干扰物质的研究也与其它研究一样需阐述低剂量的影响、长期暴露和暴露于化学品混合物、内分泌对致癌物的影响。
l 研究清洁的化学品生产工艺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l 研究改进化学品的生命周期评估方法。
3.2 暴露和使用
适宜的暴露信息对于可靠的风险评估是绝对必需的。然而按照 793/93号法规,风险评估的过程显出评估的现有化学品缺乏暴露信息。此外,多数情况下,负责评估的成员国主管机关无法获得这些化学品的所有使用情况。信息的缺乏及主管机关无法得到此类信息的事实严重阻碍了对化学品领域的有效监督。
措施3G: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在评估暴露方面的义务
暴露数据的整体缺乏的问题必须加以解决。暴露估计或者,如适当,暴露的分析判定应当化学品制造商和下游用户(工业使用者和配方设计师)必须履行的义务。此建议的更详细的信息见第4、5章。
措施3H:环境浓度的信息系统
应建立化学品环境浓度与释放的信息系统。由成员国或得、行业确定的监测数据应可通过容易的方式获得。
3.4 成本与收益
据估计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单元试验需花费8.5万欧元。长期试验因缺乏经验其花费更不确定。而每一新物质进行第一水平试验需花费大约25万欧元,每一新物质进行第二水平试验需花费约32.5欧元。不仅欧盟的工厂应支付此项花费,欧盟的每一个进口商都应承担部分费用,以确保此方法应用于全球,见后面的5.5部分。据估计在未来的11年(直到2012年)对现有的3万种化学物质进行试验需要约21亿欧元12不期望提高公共资源,因为REACH模式集中了这些资源,并消除了各当局任务(对100吨以下的物质进行一般检查,对现有物质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
上述体系的管理成本将通过一个基于收费的体系来负担。
系统的试验结果表明,新化学物质中的70%具有危险性。另一方面,由于对现有化学物质的内在特性知之甚少,可以假设对这些化学物质中的大多数目前无法进行适当的分类,并且无法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对这些物质实施强制试验将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以实质性地促进现有化学品的风险管理。如果这种做法最终导致负面影响的轻微降低,那么就证明了这些实验花费物有所值。
此项政策的潜在收益在于改进的风险管理、以各种方式来确保安全使用化学品及减少消费者与环境暴露此类危险化学品的几率。尽管很难做出准确的评估或以货币的方式来评估由此项变化带来的潜在的收益,但仍可获得一些指示性的信息。事实上,如果通过这一改进后的风险管理政策,可以挽救一些人的生命或一定程度上减少慢性病或过敏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那么为新政策所花费的金钱就物有所值了13德国“环境咨询委员会”1999年估计,仅仅欧洲过敏症的社会-经济消费达到了每年2亿9千万欧元。
。详细信息见附录I。
4. 一种新的化学品控制体系 —— REACH
现有的通知系统是根据化学品的数量制定的,它可以获得有关此类化学品实质性的可靠的信息。然而,尽管现有政策只是针对市场上很有限的一小部分化学品,但是主管机关仍需要付出相当大的工作量,并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目前现有化学品的市场占有率比新化学品高出15个百分点。因此目前主要的任务在于如何对大量的现有化学品建立一个体系。主要的目的在于获得足够的信息、公开信息,并按照第6章的时限要求对现有化学品和新化学品实施适宜的风险管理。
措施4:建立一个单独的内部关联的系统,该系统将把公共资源集中到,根据经验,主管机关必须介入的及在保证安全方面有较大附加值的化学品
这一简称为REACH的体系由如下的三个要素组成:
a) 注册,建立一个中央数据库,其中包括由企业提交的30,000种左右的化学品(产量超过1吨的所有的现有化学品和新的化学品)的基本信息。估计这些化学品中的80%只需要进行注册。
b) 评估,评价所有产量超过100吨的化学品(约5000种,占15%)的注册信息,特殊情况下,也包括产量较少的化学品。这一评价应由主管当局来执行,并包括开发化学物质筛选试验程序,该程序应以长期暴露影响的研究为重点。
c) 许可,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品进行授权(第1类和第2类15如指令67/548定义
的具有致癌性、诱变性和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14致癌性、突变性或生殖毒性物质
和持续 有机污染物(POPs)),这一政策要求由主管机关给出严格的特定许可后,该化学品方可被用于某一被证明为安全的特殊用途。据估计,需要授权的化学品数目在1400左右(约占注册化学品5%),因为:
——现有850种被分类为致癌性、诱变性和生殖毒性的化学品(第1类和第2类)
——具有持续有机污染物(POPs)特性的化学品16 将来在POP斯德哥尔摩大会制定(见2.3章)
——将来通过试验可鉴别为CMR化学品(第1类和第2类)的另外500种化学品
REACH体系将同时适用于新的和现有化学物质。然而,与新的化学品不同的是,现有化学品数目太多,需要一个11年的过渡期来完成试验。通常来讲,产量较大的现有化学品需要先行注册。此体系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优先注册那些虽然产量较少,但是却较为关注的化学品。第6章中详细阐述了过渡期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表。
4.1 注册
注册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通知一主管机关17 第8章列出了成员国主管机构和欧盟委员会的责任
其生产或进口化学品的意向,并提供有关此化学品的档案,其中应包含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主管机关将此信息录入一个电子数据库、分配一个注册号、针对注册化学品对特别关注的特性实施抽样查验和计算机筛选。
产量超过1吨的现有和新的化学品必须完成注册(按照第6章中给出的时间表)。对于产量超过1吨的新通知的化学品,将采用计算机筛选和抽样查验的方法来代替现有的常规合格检查。注册的档案将包括如下的信息
l 化学品身份和特性的数据/信息(包括第3章阐述的化学品的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数据)
l 预定用途,估计对人和环境的暴露
l 预计产量
l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建议
l 安全数据记录
l 根据预定用途所做的初步风险评估
l 建议的风险管理措施
4.2 评价
评价要求主管机关仔细检查企业提供的数据,同时要求主管机关根据企业提供的建议决定针对特定化学品的试验程序(如第3章所述)。
超过100吨的化学品:当化学品的产量或进口量达到100吨或1000吨(或对现有化学品,已经超过此限值),则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向主管机关提交化学品所有信息,并提出基于法规中的通用信息要求提出下一步试验的战略。主管机关将评估企业提交的信息和试验战略并决定采用适宜的试验流程。
对产量超过100吨的化学品,基本将延用现在对新物质采用的方法。生产商或进口商提供的风险评估将减少主管机关的工作量。第一水平(100吨)和第二水平(1000吨)的试验程序将按照第3章所述根据化学品确定。
低于100吨的化学品:对于怀疑很稳定且易于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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