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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避难间设置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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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院避难间的设置要求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l 采用自然排烟的避难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m2。 l 封闭的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封闭的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 l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 l 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 5.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6.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7.避难间应设置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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