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1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_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二、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应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疫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把突发疫情应急工作与公共卫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突发疫情提供保障。2.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突发
2、疫情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疫情和可能发生的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3.统一领导,联防联控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政府应对突发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4.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及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
3、及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风险评估,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状况及时分析、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6.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三、领导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有:防控指挥办公室、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及后勤保障组。1.防控指挥办公室 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报告工作;收集汇总各防控处置组的调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告,包括镇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动态、趋势、防控措施、防控效果评估、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建议等;负
4、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业务指导、防控知识及医疗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统筹安排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密切接触都标本的采集,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实验室检测及包装运输送样工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2.疫情报告组 负责掌管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对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卫健局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动态。3.疫情处置组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对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检查及培训各村卫生室消毒处理,控
5、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品目;对不配合接受隔离治疗的患者,必要时由我镇派出所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4.维稳宣传组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协助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镇卫生院开展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及宣教工作,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5.后勤保障组 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控制所需设施、设备
6、、药品、检验试剂、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保障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以满足疫情处置需要;根据各工作组提出的资金需求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防联控,做好相关舆情引导,提高公众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疫情防控,细分任务、排好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将防控工作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严格值班值守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紧迫性和重要
7、性,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全面做实做细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层层压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出现疫情及时响应处置。(三)狠抓业务培训。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医护人员对病例的识别能力和救治水平,并加强有关物资储备,严格做好医院院感以及个人防护,保障医疗安全。(四)加强舆论引导。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对造谣传谣、引发社会恐慌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2 1 总则 l.1 编
8、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l.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l.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
9、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1.2 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0、2.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
11、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
12、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2.1.4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
13、,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2.2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2.2.3 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
14、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
15、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2.3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
16、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3 监测、预警和报告 3.1 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
17、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2 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3.3 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3.3.2 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
18、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 2 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 1 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 1 小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政府应在 4 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
19、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3.3.3 报告内容(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4 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4.1 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
20、、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4.2 分级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全省有 20 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 10 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 14 日内,本省及周边有 4 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全省有 2 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
21、或者有 20 个以上的疫点或者 5 个以上、10 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 14 日内,本省及毗邻 2 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 2 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 5 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 20 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
22、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 3 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在 1 个市(地)的 2 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2)口蹄疫在 14 日内,在 1 个市(地)的 2 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 5 个以上。(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 1 个市(地)的 5 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 10 个以上。(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
23、在 1 个市(地)的 5 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级):(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 1 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 1 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 1 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省畜牧兽医
24、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5 应急响应和终止 5.1 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
25、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5.2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5.2.1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支援。5.2.2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
26、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5.2.3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5.2.4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
27、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5.3 应急处置措施(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5.4 安全防护 5.4.1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
28、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5.4.2 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
29、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5.5 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5.6 新闻报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5.7 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
30、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6 善后处理 6.1 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应当上报
31、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6.2 表彰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6.3 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4 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32、6.5 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6.6 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6.7 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
33、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7 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7.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 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由畜牧兽医、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食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一
34、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7.2.2 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7.2.3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作。7.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
35、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7.2.5 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和本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建立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备。紧急防疫物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1)诊断试剂。(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4)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36、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6)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 定位仪、电脑等。(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等。(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7.2.6 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由本级政府承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
37、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7.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8 预案管理 8.1 培训和演练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培训,各级防治指挥部要对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
38、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各级防治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 3 年组织 1 次应急演练。8.2 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出现重大变化的。(4)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7)市畜牧兽医局认为应当修订的
39、其他情况。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8.3 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 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3 一、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施工现场新冠疫情
40、防控工作,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组长:*副组长:*组员:*x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意识。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提高自身防控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建委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强化宣传,做好防控。充分利用项目部微信工作群,宣传展板,提高项目部全体人员对疫情防控知识的认知和理解。3、全员参与,群防群治。动员项目部全体人员积极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各级管理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群防群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施工现场人员管理(1)严格落实北
41、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2)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务施工人员通过手机定位查询确认在京时间,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实名制登记录入公司人员管理台账。没有健康信息的人员不得进人施工现场。(3)配备专职卫生员。专职卫生员负责施工现场人员监测体温、通风消毒、按照进场人员人数配备齐全防疫物品(体温表、体温检测仪、医用口罩、鞋套、手套、消毒液等)、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和防疫防护用品,建立人员健康台账,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每天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督促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一旦
42、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属地社区(村)和区住建委。(4)新进场劳务人员必须实施 14 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5)进出现场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口罩、鞋套、手套,并进行全身酒精喷洒消毒。(6)各自劳动岗位必须相隔 1 米以上,人与人接触必须佩带口罩、手套。严格控制工作时间,防止过度疲劳引起身体抵抗力下降。(7)统一安排项目部人员及劳务人员上下班专用客车接送。接送专用客车每天专人进行消毒,在集中接送起点和终点都必须进行体温检查,接送过程中要戴好防护用品并坚持封闭式管理。2、施工现场封闭
43、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京建发202114 号)。(2)施工现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3)施工现场围挡必须严密牢固,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4)每日对施工出入口、施工区域、库房、卫生间、建筑垃圾堆放区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预防性消毒,消毒方法请参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同时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和空气流通。(5)库房和卫生间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每天定时消毒2
44、 次并做好记录。同时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天通风 2-3 次,每次至少 30 分钟。(6)消毒方法采用配置浓度为 500mg/L 含氯消毒液,配比方法:有效氯含量为 5%的消毒剂,配置时取一份消毒剂,加入99 份水,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顺序由内向外。3、施工现场餐饮管理(1)选择合法经营的餐饮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不得采购违法违规食品和高风险食品。(2)就餐环境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现场人员就餐时间,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实行错峰就餐,独自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餐具餐食由专人统一
45、发放,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餐前餐后使用消毒洗手液或消毒肥皂六步洗手法流水冲洗。避免人群聚集,严格限制人员外出就餐和食用流动商贩外卖餐品。(3)餐后废弃物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由专人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4、防护用品、机具材料、建筑垃圾管理(1)一次性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人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专人管理,每日早、中、晚集中消毒三次。(2)进场机具专人管理,使用前后统一消毒。(3)进场材料必须放置隔离区消毒后方可进行施工。(4)建筑垃圾不得过长时间堆放在作业区的楼板上,堆放高度不超过 1 米,建筑垃圾必须及时装袋,并及时运走,水平运输采用小
46、推车小型翻斗车运输,垂直运输利用建筑物电梯进行。建筑垃圾用手推车运到物业指定垃圾堆放点,堆放点每日消毒两次。办理车辆运行通行证,组织专业运输队,每日晚间将拆除垃圾清运出场。5、“日报告”制度 实行“日报告”制度,项目部每日上午十时向社区(村)、区住建委报送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施工人员情况(包括项目总人数、劳务人员花名册、前一日新进场人员花名册等)。6、防疫培训制度 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日常的防疫知识培训和心理疏导,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保证施工人员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社交软件传播不实言论和信息。(1)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治知识健康宣讲,使
47、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2)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疫教育纳入人员入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创新教育和交底活动方式,减少集中式教育,减少人员聚集。(3)指导施工现场全体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勤洗手、多饮水,保持衣物干净整洁,保持宿舍卫生清洁。(4)要求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正确佩戴防护口罩,为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用过的口罩严禁随意丢弃,专人集中收纳至密闭垃圾桶。(5)正确使用和储存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7、应急处置(1)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规定,
48、建立与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畅通的联络机制,有关情况由现场专职卫生员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向区住建委报告。(2)施工现场应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应及时到隔离观察区域进行暂时隔离,立即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并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就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3)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应立即中止施工,封锁病人到过
49、的施工现场所有场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4)一旦发生疫情,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工地,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对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调查登记,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5)积极做好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服从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治工作,杜绝私自外出或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发生。(6)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管理还须满足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疫
50、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宣传,确保各基层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知晓规定要求,并贯彻落实到位。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4 机关各股室,局属有关单位:春节已过,各建筑工地陆续复工。针对春节后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为切实做好春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为 2018 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起好步、开好局,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一、目的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要求和检查,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保证春节后复产复工的生产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行为,推动企业项目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