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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镀锌钢丝及5万吨镀锌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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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闽旭东辰镀锌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镀锌钢丝及5万吨镀锌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 年产2万吨镀锌钢丝及5万吨镀锌件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目 录 前言 i 1 总则 2 1.1编制依据 2 1.2评价原则与目的 4 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5 1.4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6 1.5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9 1.6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12 1.7控制污染物及环境保护目标 13 2 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概况 15 2.1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15 2.2 社会环境状况 19 2.3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概况 21 3 工程分析 28 3.1 现有工程概况 28 3.2工艺流程分析 31 3.3现状污染源及源强分析 36 3.3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42 3.4整改后的污染源强核算 43 3.5整改后污染物排放汇总 46 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8 4.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8 4.2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0 4.3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52 5采取整改措施后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4 5.1施工期遗留问题 54 5.1大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54 5.2水环境影响分析 65 5.3声环境影响分析 66 5.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69 5.5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69 6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71 6.1已有的环保措施及投资 71 6.2采取的整改措施 71 6.3整改措施与园区规划环保要求符合性分析 77 7环境风险评价 79 7.1评价目的和评价重点 79 7.2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79 7.3风险识别 80 7.4风险源项分析 84 7.5 风险计算和评价 87 7.6风险防范措施 88 7.7风险应急预案 89 7.8风险评价结论 90 8清洁生产及总量控制 91 8.1清洁生产 91 8.2循环经济分析 98 8.3总量控制 99 9 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02 9.1产业政策 102 9.2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02 9.3厂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分析 104 9.4选址合理性分析 104 10公众参与 107 10.1 公众参与的目的和意义 107 10.2公众参与程序和工作方案 107 10.3 信息公开 110 10.4 社会调查 111 10.5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113 10.6 小结 127 11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29 11.1 环保经济损益分析 129 11.2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130 11.3 社会环境损益分析 130 12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30 12.1 环境管理体制 130 12.2环境监测 133 12.3竣工验收管理 136 13 评价结论与建议 138 13.1 评价结论 138 13.2 要求和建议 142 ii 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029号 前言 1.项目的背景 乌鲁木齐闽旭东辰镀锌有限公司于2010年成立,公司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结构制造等。乌鲁木齐闽旭东辰镀锌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内,占地40亩,现有职工40人。 乌鲁木齐闽旭东辰镀锌有限公司于2011年建设了年产2万吨镀锌钢丝及5万吨镀锌件项目。本项目为已建成运营项目,施工的环境影响已不复存在,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已经暴露,根据项目的生产工艺及产品特征,主要环境影响为盐酸挥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以及危险固废对环境环境的影响;同时还要分析企业性质是否符合准入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条件和选址是否合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内容,本工程项目类别为金属制品中的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环评类别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内容,本项目行业分类为金属制品业(行业代码C33)中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代码C3360)。 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本项目于2011年建设运营,建设时由于种种原因,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致使污染状况不清,污染治理措施不明,为环境管理及污染治理均带来了诸多不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编制环评文件,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运营的项目要补做环境影响评价。为此,乌鲁木齐闽旭东辰镀锌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承担“乌鲁木齐闽旭东辰镀锌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镀锌钢丝及5万吨镀锌件项目”的补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厂区所有生产装置污染源排查、相应环保设施调查及有关资料的收集。通过对调查资料的汇总、分析,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评价单位编制完成了《乌鲁木齐闽旭东辰镀锌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镀锌钢丝及5万吨镀锌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报告书经评审和批准后,将作为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的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见工作程序图。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文件 1 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 2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 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 3 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 确定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2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 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 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 编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公 众 参 与 第三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 有重大变化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已经于2011年建成运营。由于本项目是补做环评,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实际排污情况找出实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存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整改方案,为企业的污染治理及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科学依据。 鉴于本项目污染源多和已经建成运营的特点,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及废水的产生、治理、达标排放及环境影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采取的整改措施;其次应关心的问题是选址是否合理,生产规模、工艺、产品方案、设备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 4.环境影响报告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符合地方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为补做环评,基于环境影响的不可逆性,本次评价以现有生产线为基础,对项目的产品规模、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及排污情况进行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环保治理整改措施,项目严格落实执行本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整改措施后,能够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 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8)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颁布,2011.03.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1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2.14) (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8]1号,2008.8.1) (1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 1.1.2地方有关规划、产业政策及文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2. 02)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1.18) (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新发改规划[2012]1397号) (5)《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批复》(新政函[2011]343号 (6)《中国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新政函[2002]194号文,2002.11.16)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2013.10.28) (8)《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9)《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2013.3) (10)《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新环防字[2013]105号) (11)《乌鲁木齐市推进大气联防联控工作》(2013.4.12)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控制区域及控制目标》 (13)《关于批转米东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14)《米东新区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5)《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实施意见》 (16)《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7)《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8)《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9)《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4〕)35号 1.1.3 评价技术规范、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国家环境保护部);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国家环境保护部);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部)。 1.1.4 项目相关文件 (1)委托书,见附件; (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单,见附件; (3)《乌鲁木齐闽旭东辰镀锌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镀锌钢丝及5万吨镀锌件项目可研报告》,乌鲁木齐闽旭东辰镀锌有限公司,2013年10月。 1.2评价原则与目的 1.2.1评价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及规划的依法评价原则。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回顾性分析本项目是否坚持了“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原则。 (3)重点核实本项目现已经建成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确保不会给周围环境及公众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4)充分利用近年来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取得的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成果,进行本项目的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坚持环评工作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重要生态环境的原则。 (6)按照已经建成运营过程存在的问题开展本项目的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2评价目的 (1)通过现场调查、现状监测资料收集与分析,了解本项目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2)通过对厂区所有生产装置污染源排查、相应环保设施及现有主要污染源监测资料数据,查清“三废”的排放部位、排放规律和排放量。分析本项目现建成投入运营后各项环保设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主要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可达标性,核算项目目前运营中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3)通过对本项目回顾性评价,调查分析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现有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提出减少影响的整改措施和对策。通过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来分析对评价区水、大气、声环境的影响,确定影响程度和范围。 (4)根据本项目已完成的清洁生产方案,对比分析现有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根据清洁生产及节能降耗的要求,从环保角度确定本项目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可靠性和清洁生产水平,从而进一步提出清洁生产改进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5)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从环保角度明确本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环保管理部门针对整改要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本项目已建设运行,其施工期影响因素已经不存在,现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运营期的“三废”排放。运营期主要废气源包括酸雾、浸锌工序废气、锌锅加热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HCl、粉尘、NH3、粉尘、SO2和NO2,这些废气污染物排放后会对环境空气造成了一定影响;主要废水包括酸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包括Zn、Fe、BOD、CODCr、NH3-N、SS等,废水排入厂区储水池,回用于生产系统,由于废水未进行处理,达不到生产用水回用标准,储水池防渗措施不当,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在厂区储存,在厂区临时贮存、处理或运输过程中将会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噪声设备主要为各类泵、引风机、龙门吊等,对周边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 本环评采用矩阵法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环境影响因子识别情况详见表1-3-1。 表1-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 阶段 环境空气 地下水 声环境 生态环境 运营期期 ★●◆▲□ ★●◇▲■ ★●◇▲□ ★●◇▲■ 注:☆短期★长期○有利●不利◇可逆◆不可逆△累积▲非累积■间接□直接 1.3.2评价因子筛选 在识别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筛选出本项目评价因子,评价因子见表1-3-2。 表1-3-2 评价因子一览表 项目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SO2、NO2、PM10、HCl、NH3 SO2、NO2、PM10、HCl、NH3 地下水环境 常规指标 Zn、Fe、BOD、CODCr、NH3-N、SS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等 声环境 等效声级 等效声级 1.4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1.4.1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米东新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属于工业区。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功能区;地下水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的Ⅲ类功能区;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环境功能区。 1.4.2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及环境功能区,本项目评价执行以下标准。 (1)环境空气 SO2、NO2、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见表1-4-1;NH3和HCl评价标准取《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其标准值见表1-4-2。 表1-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μg /m3 序号 污染物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1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1 SO2 500 150 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 2 NO2 200 80 40 3 PM10 / 150 70 表1-4-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容许浓度 标准来源 一次浓度限值 日平均 1 HCl 0.05 0.01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2 NH3 0.2 --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6)中Ⅲ类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1-4-3。 表1-4-3 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pH 6.5-8.5 2 高锰酸盐指数 ≤3.0 3 总硬度 ≤450 4 挥发酚 ≤0.002 5 氯化物 ≤250 6 盐酸盐 ≤250 7 铁 ≤0.3 8 氟化物 ≤1.0 9 氨氮 ≤0.2 10 汞 ≤0.001 11 砷 ≤0.05 12 铅 ≤0.05 13 六价铬 ≤0.05 14 硝酸盐氮 ≤20 15 亚硝酸盐氮 ≤0.02 16 总大肠菌群(个/L) ≤1000 17 硒 ≤0.01 18 铜 ≤1.0 19 锌 ≤1.0 20 氰化物 ≤0.05 21 锰 ≤0.01 22 镉 ≤0.01 23 细菌总数(个/L) ≤100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故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见表1-4-4。 表1-4-4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标准来源 3类区 65 55 GB3096-2008(3类区)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锌锅加热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详见表1-4-5;酸雾、浸锌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及新污染源无组织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详见表1-4-6。 表1-4-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染物 名称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排气筒高度,m 二级标准限值 SO2 550 15 2.6 NOX 240 15 0.77 颗粒物 120 12 3.5 表1-4-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染物 名称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排气筒高度,m 二级标准限值 HCl 100 15 0.26 0.2 颗粒物 120 15 3.5 1.0 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具体见表1-4-7。 表1-4-7 NH3排放评价执行标准 污染物 厂界二级标准值(mg/m3)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量(kg/h) 氨 1.5 15 4.9 (2)废水排放标准 该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生产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具体指标详见表1-4-8。 表1-4-8 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评价执行标准(单位:pH除外均为mg/L) 控制项目 pH CODCr SS BOD5 NH4-N Zn 一级标准 6-9 100 70 20 15 2.0 二级标准 6-9 150 150 30 25 5.0 (3)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采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其值见表1-4-9。 表1-4-9 厂界噪声排放评价执行标准 (单位:dB(A)) 污染物 昼间 夜间 标准 65 55 (4)固废(包括危废)污染控制标准 根据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的性质和去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厂内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清洁生产标准参照《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 1.5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1.5.1评价等级 1.5.1.1大气环境 ⑴判定依据 根据工程特点和污染特征以及周围环境状况,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规定的方法核算,计算公式及评价工作级别表(表1-5-1)如下: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取GB3095二级限制。 表1-5-1 评价工作级别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物距厂界最近距离 ⑵判别估算过程 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源主要有酸雾、浸锌工序废气、锌锅加热废气,各个污染源的估算结果见表1-5-2及表1-5-3。 表1-5-2 点源污染物落地浓度估算结果 污染物估算结果 污染源名称 最大落地浓度距离(m) 最大落地浓度(mg/m3) 占标率 (%) 酸雾 HCl 700 0.000583 1.17 锌锅加热炉 SO2 170 0.005803 1.16 NO2 0.007621 3.18 烟尘 0.00303 1.01 浸锌工序 NH3 740 0.002828 1.41 粉尘 0.02688 2.99 表1-5-3 体源污染物落地浓度估算结果 污染物估算结果 污染源名称 最大落地浓度距离(m) 最大落地浓度(mg/m3) 占标率 (%) 酸洗槽 HCl 45 0.00257 5.14 浸锌工序 NH3 45 0.003991 2.00 粉尘 0.07486 8.32 ⑶确定评价等级 根据估算结果表明,本项目所有污染物最大占标率为:Pmax =8.32% <10%。根据HJ/T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规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1.5.1.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根据下列条件进行,即: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各种受纳污水的地面水域的规模以及对它的水质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内及附近无于本项目有关的地表水体,项目排水不会进入地表水体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2-93)中规定,本项目不进行其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及判断,只分析排水去向及处理情况。 1.5.1.3地下水 (1)建设项目分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特征,将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Ⅰ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 Ⅱ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建设项目; Ⅲ类:指同时具备Ⅰ类和Ⅱ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成后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不对区域地下水进行开采,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项目运行投产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为废水的渗漏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故本项目属于Ⅰ类建设项目。 (2)评价等级判定 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根据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与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等指标确定。 本次地下水评价等级判定结果见表1-5-4。 表1-5-4 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判据及结果一览表 评价级别 建设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 建设项目场地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建设项目场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 建设项目水质复杂程度 一级 弱-强 易-不易 敏感 大-小 复杂-简单 弱 易 较敏感 大-小 复杂-简单 不敏感 大 复杂-简单 中 复杂-中等 小 复杂 中 较敏感 大-中 复杂-简单 小 复杂-中等 不敏感 大 复杂 中 复杂 不易 较敏感 大 复杂-中等 中 复杂 中 易 较敏感 大 复杂-简单 中 复杂-中等 小 复杂 不敏感 大 复杂 中 较敏感 大 复杂-中等 中 复杂 强 易 较敏感 大 复杂 二级 除了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其它组合 三级 弱 不易 不敏感 中 简单 小 中等-简单 中 易 不敏感 小 简单 中 不敏感 中 简单 小 中等-简单 不易 较敏感 中 简单 小 中等-简单 不敏感 大 中等-简单 中-小 复杂-简单 强 易 较敏感 小 简单 不敏感 大 简单 中 中等-简单 小 复杂-简单 中 较敏感 中 简单 小 中等-简单 不敏感 大 中等-简单 中-小 复杂-简单 不易 较敏感 大 中等-简单 中-小 复杂-简单 不敏感 大-小 复杂-简单 本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中;项目场地的含水层不易污染;场地地下水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废水排放量<1000 m3/d,分级为小,需预测的水质指标<6个,则项目污水排放强度小,污水水质中等,因此按Ⅰ类建设项目工作等级划分为三级。 1.5.1.4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区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功能区,结合项目特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5.1.5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的规定,结合项目厂址、周边生态环境现状及工程特点,工程影响范围<20km2,占地区域没有珍稀野生动植物,无生态敏感保护目标,确定工程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5.1.6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级。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1-5-5。 表1-5-5 风险评价评价工作级别 剧毒危险性物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A的规定及本项目的物质性质判定:本项目没有重大危险源,由于厂址所处位置距离人群聚集区较远,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因此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定为二级,根据评价导则要求,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1.5.2 评价重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项目实施后,设备、工艺、产品规模等的实际情况调查;通过对现状监测数据资料的收集,了解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污染物达标情况和治理措施落实及运行情况。根据现有环境监测报告的监测分析项目,分析现有环保措施的可行性,针对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1.6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1.6.1评价范围 根据确定的评价等级和技术导则,结合区域环境特征,确定本次评价范围如下: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地形特征和周围居民分布情况,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镀锌车间为中心,边长为2.5km的矩形区域。 (2)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为厂址区域。 (3)声环境评价范围 厂界外1m范围内。 (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生态影响区域及周边生态环境现状;确定评价范围厂区四周各1km范围。 (5)风险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风险评价范围是以生产区为中心,半径为3km的区域。 1.6.2环境敏感区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地理坐标为东经87°43'33.07",北纬43°59'12.03"。铁厂沟镇政府位于项目区西侧。 本项目的敏感点见表1-6-1和图1-6-1。 表1-6-1 敏感点位置分布 关心点名称 相对项目区方位 相对项目区距离(m) 保护目标人数 铁厂沟镇政府 W 400 40 1.7控制污染物及环境保护目标 (1)控制运营期锌锅加热炉废气的排放浓度及其排放量,使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控制浸锌工序废气、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量,使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满足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保护周围人群健康。 (2)保护项目区地下水的水质,使其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的Ш类水质标准要求。 (3)主要噪声设备必须采取一定的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区的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以内。 (4)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必须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须交由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 本项目污染控制项目见表1-7-1,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7-2。 表1-7-1 污染控制目标一览表 序号 污染源名称 污染控制目标 1 废气污染源 锌锅加热炉污染物浓度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2 废水污染源 生产污水在厂内处理达到(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 生活污水在厂内处理达到(GB8978-1996)二级标准限值值 生活污水在厂内处理达到(GB8978-1996)二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达到(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3 主要噪声源 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3类标准 4 工业固废 全部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要得到妥善处置 表1-7-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目标 1 环境空气 厂址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满足(GB3095-2012)二级 2 地下水环境 厂址区域地下水 不影响深层地下水 3 声环境 厂址区域声环境 不产生噪声扰民 4 生态环境 厂址区域 植被恢复、控制水土流失 5 环境风险 厂址区域 环境风险控制到可接受程度 2 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概况 2.1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2.1.1 地理位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由原昌吉回族自治州原米泉市和原乌鲁木齐市东山区合并成立,隶属于乌鲁木齐市,2007年8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米东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腹地,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地理坐标为东经87°06′~88°08′,北纬43°44′~45°30′ ,米东区位于乌鲁木齐东北郊,东与阜康市相邻,西与昌吉市、五家渠市、乌鲁木齐县相依,南连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相接,北与福海县相接。行政区域面积3407.42 km2,城市建成区40 km2。米东区中心距乌鲁木齐市中心18km,距昌吉市50km。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位于乌鲁木齐市东北郊,距乌鲁木齐市城市中心18km。该园区西南起乌鲁木齐市七道湾路,东至米东区柏杨河大草滩,规划总面积110km2,园区内已有乌石化公司、乌石化总厂和新矿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是自治区规划的以石油化工、煤化工、氯碱化工、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化学工业基地。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地理坐标为东经87°43'33.07",北纬43°59'12.03"。项目区北侧为新疆莱普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区南侧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区东侧为闽新宏达钢结构,项目区西侧为金杨美加中纤板公司。 本项目地理位置见图2-1-1。 2.1.2 地形地貌 乌鲁木齐市地势起伏悬殊,山地面积广大。南部、东北部高,中部、北部低。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50%以上,北部冲积平原占地面积不及总面积的1/10。 米东区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形分为四部分:东南部为丘陵山区,海拔650m至4233.8m;中部为冲积平原,海拔418m至650m;南部为平原,地势平坦,水源丰富,主要是粮食种植区;北部属古尔班通古特大沙漠的一部分。 境内山体属博格达山脉的西部末端,北东— 南西走向,山势由北向南逐渐升高。山体破碎,山顶浑圆,起伏较小。最低处在北部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南缘的东道海子,海拔418 m,最高山峰为艾不里哈斯木达拉峰,海拔4233.8m。高山区为夏牧场,中山区为森林地带和冬草场,低山丘陵为春秋草场和旱作农业区。 化工园区平坦地形部分根据调查,表层为0.5~1.0m的黄土状亚沙土下为厚度大于28m的砂砾卵石层,结构密实,其中有直径大于1.0m的大漂砾石,再下为第三纪泥岩,深度在28~80m以下。区域地层分布较为均匀,岩性稳定单一,无不利构造存在。本项目地处天山北麓山前丘陵与平原区过渡地带,属山前冲洪积扇的高阶地部位,地势整体自南向北倾斜,海拔高度655~690m。厂区地处冲洪积阶地,阶地上出露巨厚的黄土状粉土。区域地形总体起伏不平,受乌鲁木齐山前坳陷的影响,区域地势东南高,西北低。 2.1.3 气象气候 项目所在区域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属于中温带大陆干旱性气候区。其气候特点是:昼夜温差大、寒暑变化剧烈;光照充足,降水稀少,蒸发强烈,夏季炎热,春秋季多大风,冬季寒冷漫长,四季分配不均匀,冬季有逆温层出现。 (1)气温 年平均气温 9.1℃ 最热月平均气温(7月) 26℃ 最冷月平均气温(1月) -11.5℃ (2)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 60% 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12月)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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