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投标根本过程 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也是一种最具有竞争、公开透明程度最高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招标投标活动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但根据本人多年来从事招标采购工作的实践经历,完整的招标投标活动还应包括在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因此,我们可以把招标投标活动分成两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和招标阶段。各个阶段的根本程序如下: 一、准备阶段 在准备阶段,要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整个过程作出具体安排,包括对招标工程进展论证分析、确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方法、组建评标机构、邀请相关人员等。主要程序是: 一制定总体实施方案 即对招标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包括确定招标工程的实施
2、机构和工程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具体的时间安排、招标费用测算、采购风险预测以及相应措施等。 二工程综合分析 对要招标采购的工程,应根据政府采购方案、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或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工程进展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最终的采购方案及其清单提供依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咨询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对工程的论证、分析,同时也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实施的现场进展踏戡,或者对生产、销售市场进展调查,以提高综合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确定招标采购方案 通过进展工程分析,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确定招标采购方案。也就是对工程的具体要求确定出最正确的采购方案,主要包括工程所涉及产品和
3、效劳的技术规格、标准以及主要商务条款,以及工程的采购清单等,对有些较大的工程在确定采购方案和清单时有必要对工程进展分包。 四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要求和招标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五个局部。 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主要是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招标工程的性质、数量;招标工程的地点和时间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地点和时间;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2、招标工程要求。主要是对招标工程进展详细介绍,包括工程的具体方案及要求、技术标准和规
4、格、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竣工交货或提供效劳的时间、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与工程相关的其它事项。 3、投标人须知。主要是说明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和要求、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提交方式、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以及截止日期、开标和评标及定标的日程安排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4、合同格式。主要包括合同的根本条款、工程进度、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包含的内容及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验收标准和方式、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法、生效方法和有效期限及其它商务要求等。 5、投标文件
5、格式。主要是对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作出格式规定,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主要设备及效劳说明、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等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及其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3、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部制定的相关配套方法对专家资格认定、管理、使用有明文规定,因此,政府采购工程需要招标的,其专家的抽取须从其规定。 4、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相对保密。 六邀请有关人员 主要是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和来宾参加开标仪
6、式,以及邀请监视机关或公证机关派代表进展现场监视。 二、招标阶段 在招标阶段,应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几个步骤组织实施,根本程序是: 一招标 1、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发布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的第一局部一样。 2、资格审查。招标人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供给商进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方法和程序可以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载明,或者通过指定报刊、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由潜在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对潜在的投标进展资格审查。 3、出售招标文件。
7、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有兴趣投标且经过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供给商出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展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置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这里应特别注意,必须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局部。 二投标 1、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载明的事项有: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工程方案及说明;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2、投标文件的密封
8、和标记。投标人对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展密封、标记。这个过程也非常重要,往往因为密封或标记不标准被拒绝承受投标的例子不少。 3、送达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4、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补充或者修改也必须以书面形式。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招标公揭发布或投标邀请函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天,即
9、等标期最少为20天。 三开标 1、举行开标仪式。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举行开标仪式。 2、开标仪式的根本程序是: 1主持人宣布开标仪开场需简要介绍招标工程的根本情况,即工程内容、准备情况等。 2介绍参加开标仪式的领导和来宾同志来自单位、职务、身份等。 3介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单位名称及投标人代表这里需要对所招标工程作进一步介绍:如招标公揭发布的时间、媒体、版面;截止什么时间有多少家供给商作出了响应,并提交了资格证明文件;有多少家供给商购置了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多少家供给商递交了投标文件,等等,在介绍招标人及其代表时,应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介绍
10、,先介绍招标人单位名称,接着介绍其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 4宣布监视方代表名单监视方代表所在单位、职务、身份。 5宣布工作人员名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及在开标时担负的职责:主要是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标人。 6宣读有关考前须知包括开标仪式会场纪律、工作人员考前须知、投标人考前须知等。 7检查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的密封情况。由监视方代表、投标人代表检查招标方提交的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的密封情况,并公开宣布检查结果。 8宣布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由工作人员开启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须在确认密封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并公开宣读。 9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由监视方代表、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11、密封和标记情况,并公开宣布检查结果。 10开标。由工作人员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须在确认密封完好无损且标记标准的情况下。开标应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展。 11唱标。由工作人员按照开标顺序唱标,唱标内容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对应宣读的内容已经载明。唱标完毕后,主持人须询问投标人对唱标情况有无异议,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监视方代表讲话。由监视方代表或公证机关代表公开报告监视情况或公证情况。 13领导和来宾讲话。按照开标仪式的程序安排,参加开标仪式的领导和来宾可就开标以及本次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发表意见、看法,
12、提出建议此局部程序可以提前在开标程序的第三步进展。也可以安排采购人代表发言,由采购人代表向有关方面作出承诺。 14开标仪式完毕。主持人应告知投标人评标的时间安排和询标的时间、地点询标的顺序由工作人员用抽签方式决定,并对整个招标活动向有关各方提出具体要求。 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四评标 1、开标仪式完毕后,由招标人召集评标委员会,向评标委员会移交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展。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展评标,评标过程中任何一方、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3、评标程序 1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 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和商务方案进展审查,如技术方案或商务方案明
13、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则可以判定其为无效投标。 3询标。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展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展综合评审和比拟。综合评审和比拟时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评标标准、方法,以及投标文件和询标时所了解的情况。这个过程不得也不应考虑其它外部因素和证据。 5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和比拟情况,得出评标结论,评标结论中应具体说明收到的投标文件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数、无效的投标文件数及其无效的原因,评标过程的有关情况,最终的评审结论
14、等,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应注明排列顺序并说明按这种顺序排列的原因以及最终方案的优劣比拟等。 五定标 1、审查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论进展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评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即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记录、询标记录、综合评审和比拟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等。 2、定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且其投标方案为最优,在综合评审和比拟时得分最高的。 3、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定标,在确定中标后应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4、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采购人委托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则直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局部、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补充局部是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