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设置方案范文(通用 6 篇)【篇一】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天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核准天门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和湖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49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现员工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行政、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符合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
2、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各类人员都是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的用人机制。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院正式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应纳入此次岗位设置管理范围。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暂不纳入本方案进行管理。三、组织领导 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院各类各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职级进行审定和聘用,对岗位设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仲裁。组长:何正在 副组长:邓云特 成员:徐必生陈杰涂乐新陈友平王春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政工科,程立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阳丽平张琴熊
3、建华陈彩凤吴柏茂汪曙红李熊刚徐会荣杨萍赵燕平王筱红谢爱明严姣娥董世海程天明金勇曹阳梁南芳陈伯勋白安宁杨少俊陈国祥 四、岗位计划、岗位认定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设置计划 我院岗位设置是按市编办下达的总编制 1172 人进行设岗(实有正式职工 804),市人社局审批核准岗位数如下:1、管理岗位 20 人(含双肩挑 7 人):包括七级 1 人,八级 6 人,九级 13 人;2、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22 人,五级岗位 17 人,六级岗位35 人,七级岗位 35 人,八级岗位 98 人,九级岗位 131 人,十级岗位 98 人,十一级岗位 328 人,十二级岗位 327 人,总计1091 人;3、工勤技能岗
4、位 61 人,包括二级 3 人,三级 11 人,四级24 人,五级 23 人。二)岗位认定及分级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我院对应的管理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即七至九级职员岗位,即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对聘任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同时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双肩挑”),原则上控制在领导班子成员范围内,我院核定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七级。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卫生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医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 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专业技术岗位为一至四级
5、,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 3 个等级(八至十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目前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为四级。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的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我院核定的技术工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即技师、高级工、中级工以及普通工。三)岗位结构比率 1、各类岗位结构比率: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术岗位分别占 1、7%、93、1%和 5、2%。2、专业技
6、术岗位岗位之间结构比;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总结构比例为 1:3:6;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4:4;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4: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5:5、3、工勤技能岗位各级岗位结构比:我院核定的技术工岗位分为 3个等级,即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占 5%、18%、39%和 38%。五、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医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都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
7、力和技术;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二)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必须是按医院干部人事制度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党委行文任用或院长聘任,认定为管理岗位的。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岗位的任职条件:(1)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2)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首次设岗,管理岗位直接进入已审批的相应的岗位等级。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参照现行专业技术任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8、(1)四级岗位,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推荐,医院直接聘任。(2)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首次竞聘可在七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任现职以来,获司、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等同奖项)主要完成人前三名;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获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3)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3)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在取得副高级职
9、称的同时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七级岗位任职三年且任现职以来,获司、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等同奖项)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在七级岗位任职三年且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参与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在七级岗位任职三年,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副高级职称十年以上。临床一线正职科主任,任副高级职称三年以上。职能科正职,任副高级职称三年以上。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比例范围内聘用为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不受年限限制;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实行全市统一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人选由各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批。(4)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10、,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推荐,医院直接聘任。(5)八级专业技术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任中级职称满六年以上的中层干部;任中级职称满十二年;(6)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在取得中级职称的同时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任中级职称满三年以上的中层干部;任中级职称三年,任现职以来在正规杂志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任中级职称满八年;(7)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推荐,
11、医院直接聘任。(8)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近两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推荐,医院直接聘任。(9)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本科和专科学历人员可直接定为十二级;3、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
12、技能岗位。首次设岗,工勤技能岗位直接进入已审批的相应的岗位等级。六、岗位等级认定调控办法 1、凡 20*年 12 月 31 日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干部任职文件的在编在岗人员,根据现聘职务和职级,按本方案参加医院首次岗位申报和认定。2、人社局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直接进入已审批的相应等级岗位。3、新晋升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按计划择优聘用到新晋升职务相应岗位类别最低等级岗位。4、停薪留职和内退人员因不在岗,根据在岗前职称任职情况执行相应岗位等级,不参加高一级职务竞聘。5、在人社局审批的岗位指数内,符合相应岗位级别“直选任职条件”的,由医院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直接考核认定;认定或申报进
13、入同一等级岗位人数超过该等级相应岗位核定指数的,则根据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岗位设置量化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根据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定级;因自然减员或人员调出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办法每年度集中申报并择优填补空缺岗位。6、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7、岗位认定量化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基础指标占40 分,专业水平能力占 35 分(行管后勤 45 分),科研教学占20 分(行管后勤 10 分),文明创建(奖励)占 5 分。8、20*年 7
14、月 1 日后至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比照本方案进行申报定级(不占岗位计划指标),并按规定程序和原则重新申报并核定退休费用。9、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如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方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七、聘用管理办法 1、因工作需要、考核不合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变化等原因导致岗位或职级变化,可不受原聘期限制。岗位或职级变化应重新签订相应岗位聘用合同,并从次月起兑现相应待遇。2、聘期内经同意脱产参加培训或进修的人员,其工作内容、合同期限以及其它约定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15、补充协议和聘用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3、岗位设置实行岗位级别“能上能下”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三年重新申报认定一次,按各职称系列计划指标择扰聘用。八、岗位竞聘一票否决条款 凡在医疗安全、护理安全、医德医风、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计划生育、院内感染等方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责任人,将降级聘用;出现违反国家纪政纪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若情形严重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将降级聘用。九、岗位设置实施程序 1、组织学习,公布岗位 召开动员大会,公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岗位设置有关文件,了解相关政策,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步推进。2、申请应聘,资格审查
16、应聘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提出应聘申请,填写应聘岗位申请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科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拟聘人员。3、公示结果,签约上岗 公示聘用结果,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进行复议。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聘用结果聘用入岗,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从次月兑现岗位工资待遇。十、时间安排 20*年 2 月 20 日前公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 月 28 日之前完成个人岗位申请及竞聘;3 月 10 日前将聘用结果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核后,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签证;3 月 20日前所有材料申请市人社局认定后,办理工资待遇审批手续。
17、【篇二】岗位设置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三、设置岗位情况(一)广元市人事局、剑阁县人事局审核设置岗位
18、数:设置岗位总量 111 个,其中:管理岗位 2 个,三级 0 个,四级 0 个,五级(a)0 个,五级(b)0 个,六级(a)0 个,六级(b)0个,七级(a)0 个,七级(b)0 个,八级(a)0 个,八级(b)0 个,九级 2 个,十级 0 个(管理岗位 a 表示领导岗位,b 表示非领导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105 个,其中:三级 0 个,四级0 个,五级 1 个,六级 2 个,七级 2 个,八级 13 个,九级 19个,十级 14 个,十一级 27 个,十二级 27 个,十三级 0 个。工勤技能岗位 4 个,其中:一级 0 个,二级 0 个,三级 1 个,四级 2 个,五级 1 个,普
19、通工 0 个。(二)按我校教职工数及职称结构,实际设置岗位总量148 个,其中:管理岗位 0 个。专业技术岗位 146 个,其中:七级(副高)1 个,八级 13 个,九级 19 个,十级 25 个(八级九级十级为中级职务)。十一级 27 个,十二级 60 个,十三级1 个(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职务)。工勤技能岗位 2 个。1、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 0 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0%。其中:三级 0 个,四级0 个,五级 0 个,六级 0 个,七级 0 个,八级 0 个,九级 0 个,十级 0 个。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1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0
20、.68%a、正高级岗位 0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0%。其中:三级岗位 0 个,四级岗位 0 个。b、副高级岗位 1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0.68%。其中:五级岗位 0 个,六级岗位 0 个,七级岗位 1 个。(2)中级岗位 57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38.51%。其中:八级岗位 13 个,九级岗位 19 个,十级岗位 25 个。(3)初级岗位 88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59.46%。其中:十一级岗位 27 个,十二级岗位 60 个,十三级岗位 1 个(未评职 1 人)。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 2 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1.35%。其中:技术工一级 0
21、 个,技术工二级 0 个,技术工三级 0 个,技术工四级 1 个,技术工五级 1 个,普通工岗位 0 个。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任职条件含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见附件 1)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0103 号)有关规定执行。(一)管理岗位各等级职责与任职条件(二)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职责与任职条件(三)工勤技能岗位各等级职责与任职条件 五、具体岗位说明书(一岗一书)(见附件 2)六、竞争上岗办法 制定竞争上岗办法应按照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0103 号)有关规定为依据,在内容上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符合各等级岗位条件
22、的待聘人员情况(见待聘人员花名册)(二)实施竞争上岗的办法(考试、考核等办法)(三)实施竞争上岗的方法步聚及时间要求 1、公布已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2、工作人员申请应聘。填写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表。3、聘用工作组织按岗位条件和竞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4、公示参加竞岗人员审核结果。5、开展竞争上岗(组织竞岗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竞岗情况或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6、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7、公示拟聘用人员情况(名单、岗位名称与等级)。8、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或备案。9、
23、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六)聘用合同签订(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单位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作出具体工作计划安排,要求任务清晰、安排合理,责任明确,标准具体。七、组织领导(一)、成立剑阁县下寺小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伏*副组长:王*成员:王*杨*田*吴*赵*张*刘*魏*邢*胥*余 x 赵 x 祁*宋 cc 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 cc 任办公室主任。(二)领导小组职责:1、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资格审查。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
24、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打分人员名单。3、组织开展人员竞岗工作,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4、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争议。5、其它相关工作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剑阁县下寺小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篇三】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XX 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的通知(x 办字20*1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
25、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三、实施范围 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四、岗位类别、等级设置 1、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公路管理站、渡口管理站、养路费征收站,根据三个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
26、因素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设置岗位总量 13 个。其中管理岗位 7 个,专业技术岗位 6 个,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54%,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46%,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公路工程技术系列。2、我局事业单位是股级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岗位设置科员(九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 6 个等级,中级岗位设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五、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
27、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岗位工作满 5 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岗位工作满 5 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术岗位,应是就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六、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办字20*17 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岗
28、位聘用基本程序: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资格审核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考察评议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从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5、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
29、订岗位聘用合同。七、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协调小组,组长:*x(局长);副组长:*x(纪检组长);成员:*(二)组织动员 召开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大家充分了解事业单位实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三)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设置三类岗位,填写*x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等有关表格。2、召开职工大会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开、透明。3、岗位设置实施
30、方案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定稿。4、编写岗位说明书,主管部门审查后,同实施方案一并报县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备案。5、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岗位聘用,采取竞聘上岗或考核的办法,择优决定受聘人员名单。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6、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并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确认,经人事部门确认,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篇四】岗位设置方案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推进落实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要求,开展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岗位设置与管理、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体系与标准的研究。加强城市公共卫
31、生安全风险防范,聚焦有效应对新发、输入、不明原因传染病疫情,强化“平战结合”机制,优化市、区两级重点传染病诊治网络布局,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诊治能力建设。聚焦市、区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整合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和管理创新,开展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落实精神卫生专科床位设置目标与要求。积极参与国家医学中心、研究中心建设;建立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健全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师资团队、课程体系和考评认证等配套政策。完成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总结、评估和验收。编制第五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督导、考核与通报制度。二、规范实施健康服务与管
32、理 完善本市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政策。继续组织制订上海市社区健康管理工作规范的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分册,规范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流程和要求,规范实施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继续组织实施本市“60 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和“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等项目。聚焦“全程服务与管理”,结合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制度和社区签约服务、长期护理保险等改革举措,深化慢性病、结核病、精神卫生等“医防融合”综合防治工作机制与服务模式,落实社区筛查、干预、转诊、规范诊疗、服务管理和康复等各环节工作要求,提高患
33、者诊治/救治质量,提高全程健康服务管理效率与效果。三、加强传染病监测、分析、预警和处置 贯彻实施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建立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传染病防控信息交换制度,建立传染病流行病学责任调查员制度。加强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完善重点肠道传染病和呼吸道传染病综合监测,推进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建设,巩固完善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监测与报告。强化疾控、医疗机构等相关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培训,提高及时、规范、有效调查、处置各类疫情和相关事件苗子的能力。巩固与教育、农业、林业、旅游、民政和出入境检疫等部门以及周边省份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感染 H7N9 禽流感、登革热、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
34、征和寨卡病毒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落实上海市维持消除疟疾状态工作方案(2017-2020年)要求,继续巩固本市消除疟疾成果。四、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继续维持本市免疫规划疫苗高接种率水平。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通知。将水痘疫苗纳入本市免疫规划。全面推进完成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强化预防接种门诊的分类指导与管理,优化本市成人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和布局,加强医院产科接种室和特需接种门诊管理。继续开展以维持本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和消除麻疹为目标的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完善异常反应补偿与处置,落实保险保障机制。五、加强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防控 贯彻实施艾滋
35、病、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行动计划/防治规划,编制实施病毒性肝炎防治“十三五”规划。继续推进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策略,扩大艾滋病检测服务覆盖面,强化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治疗管理。继续落实艾滋病“一地一策”综合防治策略,规范艾滋病检测和治疗。推进“第三轮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落实“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有效措施,深化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和管理工作模式和机制,探索高危人群“互联网+”防治模式,提升综合干预实效。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修订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修订实施结核病治疗减免政策,巩固深化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工作
36、内涵。健全和优化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和管理模式,开展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的评估和总结。制订结核病高流行地区来沪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策略,完善本市学生健康体检项目与管理办法,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要求。加强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和结核病/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防控工作。积极探索慢性病毒性肝炎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规范病毒性肝炎患者的社区管理。六、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 编制实施本市预防与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中长期规划。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区复审工作。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全面深化“体卫结合”、“医教
37、结合”,探索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和相关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推进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与政策,推进健康策略融入部门公共政策。督导落实上海市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办法、上海市肿瘤登记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区健康管理工作规范慢性病综合防治(2017 年版)要求。完善市-区-社区转/会诊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与机制,加强脑卒中和糖尿病市、区级救治/诊治中心建设。研究制订脑卒中康复规范,逐步完善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标准和随访管理规范。将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筛查纳入社区常规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启动慢阻肺防治工作调研。七、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 总结和推广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经验,开展全国社会
38、心理健康试点工作。加强包括社会心理服务在内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要求和心理卫生服务需求的精神卫生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级分类服务管理,完善信息管理与交换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实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费用减免政策,提升患者信息服务、随访管理、应急处置等环节服务质量,防止发生有社会面影响的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一步发挥心理卫生服务行业协会作用,规范心理咨询机构和人员的服务。完成精神卫生对口支援任务。八、加强学校卫生、眼牙病防治、营养卫生、环境卫生等 深化“医教结合”内涵,制定学校卫生综合监测
39、方案,编制儿童青少年健康监测与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学生常见病、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干预和管理。试点推行医防融合模式下老年人重点眼病干预和糖尿病眼病随访干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儿童屈光发育档案应用和儿童近视综合干预。研究推进口腔公共卫生三级网络建设,研究儿童涂氟防龋等口腔病预防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开展规范化口腔健康教育。开展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中期评估,继续开展人群碘营养状况监测和干预。开展基于居民膳食与健康状况监测结果的人群健康干预。实施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职业与放射卫生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测等监测项目。九、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疾病预防
40、控制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推进“基于市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中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精神卫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眼病防治和口腔公共卫生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在全市推进“基于医院电子病历直推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系统的应用。推进本市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开发疫苗综合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受种者、疫苗、接种服务”信息统一对应、数据实时共享、功能全面覆盖的综合应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安全管理,强化数据分析以及在政策制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在糖尿病、脑卒中、眼病防治基础上,增加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预防接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等内容,深化“上海市健康管理云平台”建
41、设、应用与管理。【篇五】岗位设置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实施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是贯彻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与重要基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特点,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适用范围(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公务员法实施管理。(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在编人员都应当纳入岗位管理(国家政策性安排
42、、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和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二、岗位设置要求(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职责要求和辖区工作需要,参照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职责(2015 版)(见附件)设置工作岗位。各岗位应当具有明确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并执行相应类别的岗位等级规定。(五)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其设置应当满足增强机构运转效能、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水平的要求,数量和结构比例按照批复数额确定,其主要业务负责人应当具备医学专业教育背景或者具有五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从业经历。(六)专业技术岗
43、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其设置应当满足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任务要求,不得聘用非专业技术人员。新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所需岗位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边远、贫困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分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七)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辅助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其设置应当满足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提升服务水平的需要。(八)按照核定的编制设置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85%。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按照核定的编制,合理设置岗位。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九)按照省、市、县三
44、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职责(2015 版),各地可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岗位职责类别,根据在编制内设岗、一人一岗的原则,合并或拆分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辖区内已有同级专病防治机构承担相关任务的,不再重复设置相关岗位。!三、岗位管理(十)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素质;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十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编制内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酬,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
45、管理权限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进行审核,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聘用人员、确定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十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岗位设置及聘用要求,实施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岗位空缺时,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对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用。((十三)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执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全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安排上岗培训和相关业务岗位轮岗实习,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卫生防病专业技术人员在满一个岗位聘用期内在基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3 个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
46、分。(十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要求,通过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与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十五)岗位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卫生防疫津贴;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传染源,在污染和危险等环境下工作以及参加应急处置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个人防护和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有关政策待遇。(十六)对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及督查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岗位设置管
47、理工作。【篇六】岗位设置方案 中心小学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中共台江县委组织部、台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台江县人事局联合下发台人通200815 号文件关于印发台江县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施洞镇中心小学具体工作要求,制订本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用心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二、设岗原则 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
48、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三、岗位设置状况与适用范围(一)管理岗位设置 1、总数 0 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 0%,为管理九级岗位;不设内设机构领导岗位。2、适用范围:学校校级干部。(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1、中级岗位 26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32%。其中:八级岗位 8 个,占中级岗位比例 30%;九级岗位 10 个,占中级岗位比例 40%,十级岗位 8 个,占中级岗位比例 30%。2、初级岗位 52 个。其中:十一级岗位 26 个,占初级岗位比例 50%,十二级岗位 26 个,占初级岗位比例 50%。3、适用范围:在编在岗(含经县教
49、育局同意借调在其他学校的正式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具备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和竞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工勤技能岗位 普通工 0 人 四、岗位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行为举止贴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制度。2、具有教师职业资格,具备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3、身体和家庭状况能胜任小学教师工作,一学期内病假总计不超过 14 日或 20 课时(含),事假总计不超过 7 日或 15 课时(含)。4、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完成继续教育的各项学习任务,经考核到达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到达“合格”
50、以上等次(含合格)。6、任教课时没有发生职责性安全事故。7、热爱学校,具有大局观念,服从安排,用心承担临时性工作任务。五、岗位聘用办法(一)、管理岗位:直接由校长按照“双肩挑”的政策兼任。(二)、对已经聘任担任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贴合岗位基本条件,直接聘用为现有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参照黔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精神,考核聘用为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三)签订聘用合同。六、组织领导 建立以中心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施洞各片区校长、中层干部、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校聘任工作小组,组织考核聘任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组长:刘*(施洞镇中心小学校长)副组长: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