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蒙古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非金属矿精深加工生产高纯石墨和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 言
我国虽然是天然石墨资源大国,储量、产量及出口量均居世界首位,但我国石墨工业总体水平在国际上仍处于中等水平,由于技术开发投入不够,目前仍以原料生产及初加工鳞片石墨为主。石墨工业要在更宽、更深的领域发展,就必须进行石墨精矿的深加工。国家、地方及企业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石墨行业发展要通
过技术创新促进石墨材料的深度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延伸石墨产业链,推动石墨产业由资源开采为主向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为主转变。
其中2016年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并制定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中确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推动乌兰察布、阿拉善等地区石墨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高纯石墨、柔性石墨、核级石墨、石墨烯、碳素、磷酸铁锂等系列下游新型产品研发和应用,促进规模化生产,建成国家、自治区石墨材料产业基地。
内蒙古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包头市金宝利格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 年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法人代表为王景明,注册地址位于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金宝利格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战略清晰、内部管理严谨、上下团结奋进的节能、环保、高新技术公司,是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石墨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公司专注于石墨领域,在阿拉善左旗取得的石墨资源,矿石品质、规模在国内均属前列。金宝利格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石墨烯与储能技术研究中心合作,充分发挥阿拉善左旗查汗木胡鲁石墨矿储量大、鳞片大、大鳞片含量高的资源优势,将以石墨烯、高纯石墨、柔性石墨等深加工产品以及尾矿综合利用为产业发展目标,建设具有行业领先、国际一流的石墨原料基地、深加工基地和石墨烯研发基地。
为了充分利用查汗木胡鲁石墨矿的优质资源,改变石墨精深加工行业的现状,提高石墨精深加工行业技术水平,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市场需要的高新技术产品,内蒙古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确定充分利用查汗木胡鲁石墨矿的优质资源,建设市场空间广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的石墨高新材料产业基地,拟在包头市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内,B4以南,A2路以西地块(与关联公司---内蒙古墨烯高新技术有限公司非金属矿精深加工生产石墨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共用同一厂区,生产用房、辅助设施、办公生活等设施均依托关联公司)投资63885.36万元建设非金属矿精深加工生产高纯石墨和锂离电池负极材料项目。项目主要新建生产线包括高纯石墨系统生产线、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系统生产线,其余辅助生产系统和办公生活系统均依托关联公司。项目投产后将形成石墨新材料专用高纯石墨1.0万t/a,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0.455万t/a的生产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包内蒙古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威海市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该工程的性质、特点以及该区域环境功能特征,通过实地调查、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必要的监测,并依据有关资料和在同类工程分析、类比的基础上,按照环评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内蒙古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非金属矿精深加工生产高纯石墨和锂离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评价在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工程分析及污染物排放分析的基础上,模
拟预测项目投产后各污染因素对环境的影响,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同时对项目清
洁生产、环境风险、“三效益”、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进行分析评价,最终从环保
角度给出项目建设投产的结论。
项目的建设及投产运行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为烟粉尘污染、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等工艺废气及废水污染。企业通过对烟/粉尘污染源采取设置除尘系统、有机废气和窑炉废气采用喷淋冷凝+高压电捕焦+过滤+光氧分解净化装置处理、内串炉废气采用三级碱液吸收塔处理;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各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
同时,企业通过加强环境风险事故的预防和管理,认真执行防泄漏、防火的
规范和各项措施,严格采取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其产生的不利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原料仓库区的100m范围以及生产车间700m范围,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积极响应了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包头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包头市青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精神与要求。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装备园区的用地
及产业规划。企业在注重环境保护的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节能措
施等,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废物综合利用,从环保角度讲,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在报告书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包头市环保局、青山区环保局的热情指导,得到了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环评项目组
2016年9月
IV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目 录
1总则 7
1.1评价原则 7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7
1.3编制依据 8
1.4评价目的、指导思想、评价思路 11
1.5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2
1.6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17
1.7评价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21
2建设项目概况 23
2.1项目基本情况 23
2.2 项目建设内容 23
2.3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27
2.4主要生产设备 28
2.5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0
2.6 储运工程 31
2.7公用工程 32
2.8 厂区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 35
3工程分析 38
3.1生产工艺与产污环节分析 38
3.2物料平衡分析 44
3.3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汇总 49
3.4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50
3.4建设项目“三废”汇总 61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3
4.1 自然环境概况 63
4.3 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 66
4.4 包头市环保规划 67
4.5 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规划概况 69
4.6 区域环境功能划分 71
4.7项目区域环境质量概况 73
5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75
5.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 75
5.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 84
5.3声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 86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8
6.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88
6.2水环境影响分析 111
6.3噪声影响预测与评价 115
6.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19
6.5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22
7 环境风险评价 123
7.1风险评价目的 123
7.2风险识别 123
7.3评价等级的确定 130
7.4源项分析 131
7.5风险事故影响后果计算与评价 137
7.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47
7.7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153
7.8结论 162
8 污染防治对策及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164
8.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64
8.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68
8.3 噪声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及达标分析 169
8.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70
8.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72
8.6 环保设施、设备费用估算 172
8.7结论 173
9 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174
9.1 清洁生产 174
9.2 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174
9.3 环境管理要求 176
9.4 清洁生产结论与建议 177
10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79
10.1总量控制分析原则 179
10.2总量控制对象 179
10.3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分配情况 179
11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180
11.1 经济效益简要分析 180
11.2 社会效益简要分析 180
11.3 环境效益简要分析 180
12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181
12.1 环境管理 181
12.2 环境监测 182
12.3 排污口规范化 183
12.4“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183
13 产业政策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85
13.1 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85
13.2 选址合理性分析 189
14 公众参与 191
14.1 公众参与的目的及指导思想 191
14.2 公众参与的形式 191
14.3 调查实施 191
14.4 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203
14.5结论 206
1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207
15.1结论 207
15.2建议 210
15.3要求 211
【附 件】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附件2
营业执照
附件3
包头市国土资源局青山分局对于本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
附件4
包头市规划局青山区规划分局对于本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
附件5
入园协议
附件6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附件7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内环字【2012】216号)
附件8
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9
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
4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1总则
1.1评价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依法评价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并关注国家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
(2)早期介入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产业政策(或规划)、选址(或选线)、工艺路线(或施工方案)的环境可行性。
(3)完整性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4)广泛参与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广泛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2-1。
图1.2-1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24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发布);
(10)《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2013年10月15日发布);
(1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发布);
(1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发布);
(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5年5月27日修订);
(1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7日发布);
(15)《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2013年9月17日发布)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修订,2012 年7月1日起施行);
(2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 39号;
(2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22)《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办公厅,环办[2004]65号;
(2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 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
(2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5)《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3月21日实起施);
(26)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27)《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6月;
(28)《包头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29)《石墨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1.3.2 评价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划资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8)《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9)《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10)《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1)《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3.3技术资料
(1)企业提供的工艺资料;
(2)内蒙古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进行非金属矿精深加工生产高纯石墨和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
(3)包头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内蒙古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非金属矿精深加工生产高纯石墨和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备案确认书》(青发改审批字[2016]65 号);
(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内环字【2012】216号);
(5) 《内蒙古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非金属矿精深加工生产高纯石墨和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6)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4评价目的、指导思想、评价思路
1.4.1评价目的
通过对拟建项目生产工艺、污染产生环节及污染治理情况的系统分析,确定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达标情况,分析拟建项目投产后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拟建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进行监测,摸清工程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并在工程分析和污染源实际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预测拟建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论证拟建项目选址是否可行;论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提出拟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及减轻和防治污染的建议,为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1.4.2指导思想
l、根据项目特点,抓住影响环境的主要污染因子和环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
2、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从生产工艺、原材料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分析项目的清洁水平,提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的建议、满足当地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具体要求和建议;
3、充分体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一致的原则,落实环保投资,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改善当地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4、评价方法力求科学严谨,分析论证要客观公正,体现环境治理与管理相结合的精神,从多方面、多层次论述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5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5.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在了解和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计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及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和列出建设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行为,以及可能受上述行为影响的环境要素及相关参数。
本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均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见表1.5-1。
表1.5-1 工程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一览表
项目
建设期
营运期
施工
运输
废气
废水
固废
噪声
自然环境
大气
-2S
-1S
-1L
地表水
-1S
-1L
地下水
-1S
-1L
声环境
-2S
-1S
-1L
社会环境
工业生产
+1S
农业生产
-1L
-1L
-1L
交通运输
+1S
生态环境
植被
-1L
农作物
-2L
生活质量
就业
+2L
+2L
+2L
+2L
生活水平
+1L
+1L
+1L
+1L
健康安全
-1L
-1L
-1L
-1L
注:+、-分别表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S、L分别表示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1-影响不显著,2-影响显著。
由表1.5-1可以看出:工程营运期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噪声等将对环境产生长期不利影响。
通过上述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工程营运期产生的不利长期环境影响,评价将进行详细预测分析,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使工程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5.2评价因子筛选
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结合工程产生的特征污染物,并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或所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筛选确定评价因子,应重点关注环境制约因素。评价因子须能够反映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区域环境的基本状况及建设项目特点和排污特征。本次评价主要调查和评价因子见表1.5-2。
表1.5-2 建设项目调查和评价因子
环境因素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环境空气
SO2、NO2、TSP、PM10、PM2.5、氯气、苯并芘、非甲烷总烃
烟/粉尘、氯气、苯并芘、非甲烷总烃、VOCS
烟/粉尘、SO2、NO2、
地表水
pH、COD、BOD5、NH3-N、总磷、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氧、砷、铅、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硝酸盐、石油类、活性氯
COD、NH3-N、SS
COD、NH3-N
地下水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矿化度、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氰化物、挥发性酚类、氟化物、砷、汞、六价铬、石油类
—
—
环境噪声
Leq(A)
—
固废
一般固废、危险废物
—
1.5.3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1.5.3.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标准以及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
表1.5-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因子
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标准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SO2
年平均
0.06
m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0.15
mg/m3
1小时平均
0.50
mg/m3
NO2
年平均
0.04
mg/m3
24小时平均
0.08
mg/m3
1小时平均
0.20
mg/m3
NOx
年平均
0.05
mg/m3
24小时平均
0.10
mg/m3
1小时平均
0.25
mg/m3
PM10
年平均
0.07
mg/m3
24小时平均
0.15
mg/m3
PM2.5
年平均
0.035
mg/m3
24小时平均
0.075
mg/m3
CO
24小时平均
4.00
mg/m3
1小时平均
10.00
mg/m3
苯并芘
年平均
0.001
mg/m3
24小时平均
0.0025
mg/m3
氯
一次最高允许浓度
0.1
mg/m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24小时平均
0.03
mg/m3
氯化氢
一次最高允许浓度
0.05
mg/m3
24小时平均
0.015
mg/m3
非甲烷总烃
1小时平均
2.0
mg/m3
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
(2)地下水
项目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5-4。
表1.5-4 地下水质量指标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mg/L)
标准来源
1
pH
6.5~8.5
GB/T14848-93
中Ⅲ类标准
2
总硬度
≤450
3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4
氯化物
≤250
5
氨氮
≤0.2
6
硝酸盐氮
≤20
7
亚硝酸盐氮
≤0.02
8
硫酸盐
≤250
9
氰化物
≤0.05
10
挥发性酚类
≤0.002
11
氟化物
≤1.0
12
砷
≤0.05
13
汞
≤0.001
14
六价铬
≤0.005
15
镉
≤0.01
16
铜
≤1.0
17
铅
≤0.05
(4)声环境
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5-5。
表1.5-5 环境噪声质量评价标准
标准
昼间(dB(A))
夜间(dB(A))
2类区
≤60
≤50
2.5.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破碎分级、除杂筛分、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炭黑尘以及沥青包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内串炉产生的含氯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炭化和石墨化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具体标准见表1.5-6~表1.5-8。
表1.5-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排气筒
高度(m)
无组织排放监控
浓度限值(mg/m3)
SO2
550
2.6
15
0.40
550
9.65
25
NOX
240
0.77
15
0.12
2.85
25
颗粒物(碳黑尘、染料尘)
18
0.51
15
肉眼不可见
颗粒物(其它)
120
3.5
15
1.0
120
14.45
25
氯气
65
0.52
25
0.4
苯并[a]芘
0.3×10-3
0.05×10-3
15
0.8×10-5
0.1875×10-3
25
沥青烟
(熔炼、浸涂)
40
0.18
15
生产车间不得有
明显的无组织排放
0.8
25
非甲烷总烃
120
10
1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
35
25
备注: 苯并[a]芘25m排气筒速率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而得.
表1.5-7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级别
烟尘浓度(mg/m3)
烟气黑度(级)
沥青油烟
二级
200
1
50
(2)废水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三级标准,具体见表1.5-8。
表1.5-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pH值除外
污染物
pH
COD
石油类
BOD5
SS
标准限值
6~9
500
30
300
400
(3) 噪声
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施工阶段标准,具体限值见表1.5-9。
表1.5-9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LAeq:dB
昼间
夜间
70
55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具体见表1.5-10。
表1.5-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2类
60
50
(4)固废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中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36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36号)。
1.6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1.6.1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结合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现状、建设项目所排污染物量与污染物种类等,确定该项目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环境风险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1.6.1.1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要求,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由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的大小,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来确定。其中Pi定义为: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根据工程分析,有组织排放源1#、2#、4#、5#、6#排气筒选取颗粒物为评价等级判定因子;3#排气筒选取氯气为评价等级判定因子;7#、8#选取烟粉尘、沥青烟、苯并芘和非甲烷总烃为评价等级判定因子;无组织排放源选取氯气、苯并芘和非甲烷总烃为评价等级判定因子。采用Screen3估算软件对项目污染物进行估算。污染源强参数见表1.6-1,预测结果汇总见表1.6-2。
表1.6-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参数统计表
编 号
污染源
污染物
污染源参数
废气
排放量
(Nm3/h)
评价因子
源强(kg/h)
排放
方式
高
度
(m)
出口直径
或面源尺寸
(m)
出口
温度
(℃)
1#
高纯石墨
生产系统
除杂筛分排气筒
炭黑尘
15
0.5
25
10000
0.1525
有组织
2#
包装排气筒
炭黑尘
15
0.5
25
8000
0.014
有组织
3#
内串炉排气筒(包含被依托项目的内串炉、石墨炉废气)
氯气
25
1.0
25
16000
0.102(包含被依托项目0.046)
有组织
4#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系统
粉碎分级排气筒
颗粒物
15
0.5
25
12000
0.18
有组织
5#
除杂筛分排气筒
炭黑尘
15
0.5
25
10000
0.072
有组织
6#
包装排气筒
炭黑尘
15
0.5
45
5000
0.0063
有组织
7#
沥青包裹排气筒
烟粉尘
沥青烟
15
0.5
85
8000
0.0002
0.003
有组织
8#
炭化、石墨化
排气筒
烟粉尘
沥青烟
苯并芘
非甲烷总烃
15
0.5
85
8000
0.00062
0.00079
2.4×10-7
0.0506
有组织
9#
高纯石墨
生产系统
生产车间
粉尘
8
39×108m
25
/
0.122
无组织
10#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系统
生产车间
粉尘
8
45×108m
25
/
0.057
无组织
表1.6-2 建设项目环境空气评价等级确定表
污染源
污染物
最大地面浓度(mg/m3)
D10%距离/m
标准值(mg/m3)
最大占标率Pmax/%
高纯石墨生产车间
炭黑尘
0.003466
/
0.9
0.38511
炭黑尘
0.0003182
/
0.9
0.03536
粉尘
0.0003001
/
0.9
0.3001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车间
炭黑尘
0.001636
/
0.9
0.18178
炭黑尘
0.0001432
/
0.9
0.01591
烟粉尘
4.50E-06
/
0.9
0.0005
沥青烟
6.82E-05
/
0.9
0.00758
烟粉尘
1.41E-05
/
0.9
0.00157
沥青烟
1.80E-05
/
0.9
0.002
苯并芘
0
/
0.000075
0
非甲烷总烃
1.15E-03
/
2.0
0.0575
烟尘
0.0002938
/
0.9
0.03264
二氧化硫
1.53E-05
/
0.5
0.00306
氮氧化物
0.003415
/
0.25
1.7075
厂区含氯废气排气筒
氯气
0.000782
/
0.1
0.78
高纯石墨车间
无组织粉尘
0.05997
/
0.9
6.6633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车间
无组织粉尘
0.02802
/
0.9
3.11333
由表1.6-2看出,高纯石墨车间排放的无组织粉尘占标率最大,Pmax=6.6633%<10%。根据大气导则HJ2.2-2008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建设项目位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且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少,对环境危害不大。由此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据表见表1.6-3)。
表1.6-3 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级别判据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场界最近距离
1.6.1.2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营运期生产循环用水、供暖、职工生活及内串炉产生的含氯废气三级碱性吸收塔用水均依托关联公司---内蒙古墨烯高新技术有限公司非金属矿精深加工生产石墨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仅有机废气吸收装置用水,且有机废气吸收装置产生的废水交由危废单位定期清运,故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的评价工作分级原则,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因此评价只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做简要分析,着重对关联公司依托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1.6.1.3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地下水环境的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依据确定本项目的地下水评价等级。
(1)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程度
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四类,本项目属于“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中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制品生产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
(2)项目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根据项目地理位置,项目区不处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和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水源等地下水环境敏感区。评价区地下水流向由东北向西南径流,地下水补给方式主要为基岩裂隙水的侧向径流,河谷供水对地下水的垂向入渗补给河谷冲洪积潜水含水层与山前扇体潜水含水层。项目位于包头市城区地下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南,不处于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
因此,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3)地下水评价等级划分
表1.6-4 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规定,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考虑到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均依托关联公司,营运期无废水外排;同时,固体废物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因此,评价对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以定性分析为主,确定评价范围为规划用地范围内及边界外1km,着重对关联公司依托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1.6.1.4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包头市噪声功能区划规定,本项目厂址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规定的 2 类标准适用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
境》(TJ/2.4-95)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本项目声环境评价工作等
级定为二级。
1.6.1.5环境风险评级工作等级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有液氯、沥青,本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见表1.6-5。
表1.6-5 重大危险源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表
序号
物质名称
物质类别
最大存在量(t)
临界量(t)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1
液氯
毒性气体
3.7
5
Q=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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