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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规民约(通用14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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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村村规民约 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一、道德风尚 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道德行为 40 则:(一)社会公德 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礼让谦。献爱心,乐助人。济贫困,救危难。爱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迷信。遵法纪,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二)职业道德 爱岗位,尽职守。好学习,勤钻研。讲诚信,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勇竞争,敢创新。善协作,求共赢。去私情,持公道。反腐败,尚清廉。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怨,乐奉献。(三)家庭美德 敬长者,孝父母。爱子女,教有方。男与女,要平等。夫妻和,爱相牵。勤劳作,奔富裕。善持家,崇节俭。邻里睦,相照顾。亲友济,互帮添。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四)个人品德 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重情义,知感恩。主诚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二、移风易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2、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建设,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建房修屋余下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法建筑实行动态监管,组建巡查队伍,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三、志愿者服务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通过志愿者服务为他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他人、提升自我。四、未成年人教育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违法生育。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封建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教育,利用四点半学校、文化艺术辅导等相关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个人理想引导以及特长技艺方面的培养。五、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架车,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6、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六、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宅发生。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类火灾隐患。3、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4、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七、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村民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反对家庭暴力。第二篇:农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我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营造健康向上的村风民风,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积极性。第二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村民自治,加强村务管理。第三条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第二章承包土地和农业管理 第四条土地(包括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山、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使用权,承包方必须严格服从经济合作社管理。第五条村民有种好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的义务,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不弃耕抛荒。第六条未经批准不得在本村土地上建房、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在镇、村规划区内征用建设用地,土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阻难、拖延,经多次协商仍不同意的,由村委会强制办理征用手续。第七条在承包期间,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包给第三者,并签订转包合同。第八条承包户有培养地力、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和宅基地上擅自掏路、塞沟、筑坎等,承包期内,小河、小道、小沟由承包户负责修掘,保证排灌畅通。第九条保护机耕路、主河流、机埠、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不得无故毁坏水利、道路、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第十条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水土不流失和平衡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特产林,提倡在承包山上开展绿化造林。第十一条砍伐承包山上的树林,必须经县林业部门批准,在获得砍伐许可证和认清山界的基础上实施砍伐。滥伐树木的视为偷伐,按森林法规定处理。第三章征兵和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凡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应踊跃报名服役。第十三条公民拒绝兵役登记、征集和军事训练,经教育不改的,按兵役法规定处理。第十四条未满 16 周岁的学龄儿童,应自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中途停学的要强制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收童工,违者按劳动法规定处理。第四章用电管理和改造 第十五条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电网改造,逐步达到村民用电标准化,使村民用上放心电、安全电。第十六条新装和增容工业用电,新设照明用电的单位和用户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电管部门批准。第十七条电表损坏或更换表底时,须向村委会提出口头申请,由村电工拆装电表,临时用电征得村委会及用电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乱接。第十八条无特殊情况应按时交纳电费,无故拖欠的一律停止供电,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用电资格。第五章婚姻和计划生育 第十九条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第三篇:农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三、清洁乡村 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4.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 2 元,每年 24 元;单身老人每户每月缴交 1 元,每年 12 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 5 元,每年 60 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 10 元,每年 120 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5.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五、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第四篇:农村村规民约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_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_村村规民约。村庄事务 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第二条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第三条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 村 两 委 负 责 实 施,监 委 会 监 督 落 实。第四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第五条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集体资源 第六条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七条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第八条当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 月 1 日12 月 31 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 1 日6 月 30 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 月 1 日12 月 31 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第九条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第十条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第 十 一 条 非 农 业 人 口 不 享 受 本 村 村 民 待 遇。第十二条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 纸 必 须 在 火 苗 彻 底 熄 灭 后 才 能 离 开。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 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 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第十五条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第十六条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第十七条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第十八条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第十九条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第二十条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第二十一条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 _ 省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处 理。第二十二条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第二十四条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第二十六条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十七条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第二十八条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第二十九条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第三十条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4)保 障 单 身 老 人 再 婚 权 利,子 女 不 得 加 以 干 涉。5)60 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 等,由 村 组 干 部 直 接 发 放 给 老 人 本 人。第三十一条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第三十二条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第三十四条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第三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 七 天 后 生 效,同 时 上 报 _ 镇 政 府 备 案。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_村两委。第五篇:农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三、清洁乡村 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4.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 2 元,每年 24 元;单身老人每户每月缴交 1 元,每年 12 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 5 元,每年 60 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 10 元,每年 120 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5.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五、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第六篇:农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外修生态,内修人文”,深化“十星”创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工作,将我村建设成为“十星级”文明示范村,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1、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远大正确的理想信念和“十星光荣”的价值理念,自觉参与“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创建,和村级道德讲堂等活动。不拒绝挂牌、不损坏十星牌、不偷星。2、倡导爱国守法。爱国、爱村、爱家、爱业,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拥军优属。不损坏、偷盗集体或个人财物,不乱砍滥伐,不偷采绿松石,不参加黄赌毒活动,不传播淫秽物品,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等邪教组织,不阻碍公务,不非法同居、不未婚先孕、不遗弃婴儿。3、倡导保护环境。积极参与治“五乱”(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和环保行动,营造优美生态环境和宜居村庄环境。不在房前圈养牲畜,养狗、蛇等具有攻击性的动物要向村委会申报备案,并做好看管,出现伤人事件要主动履行尽责赔偿义务。4、倡导文明新风。厉行节约,坚持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祭扫、文明用餐、文明过节,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待客或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不在室外打牌、不聚众赌博,不随意带火种上山或乱扔烟头,不乱拉乱接电线。5、倡导团结邻里。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和合法宗教信仰,提倡邻里和谐。不排斥、刁难移民和外来人口,不寻衅滋事,不酗酒闹事,不搬弄是非,不打架骂人,不侮辱、诽谤他人。6、倡导先进文化。尊师重教,积极捐资助学;耕读传家,打造书香门第;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不让适龄子女中途辍学、务工。7、倡导诚信经营。言而有信,诚实做人。按时归还他人财物和银行借款。在生产销售绿松石、茶叶等产品过程中,不坑蒙拐骗、不掺杂使假。8、倡导孝老爱亲。赡养老人,关爱子女,夫妻和谐,多抽时间陪伴父母。不搞性别歧视,不搞家庭暴力。9、倡导志愿服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邻里守望、环境保护、科普、文化传播、关爱留守群体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学雷锋,做好人,助人为乐,扶贫助残。当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10、倡导集体主义。树立“村盛我荣、村衰我耻”和“八荣八耻”的价值理念,热爱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等集体建设,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灭火等活动,自觉保护集体财产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失。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应以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先。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将在全村予以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整改无效的,不得评为“十星级”文明户、“身边好人”和其他荣誉,同时取消该户享受相关惠农政策的资格。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第七篇:农村村规民约 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有效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促进村屯清洁工程建设,打造天蓝、地绿、水净、洁美村屯,结合本屯实际,制定本公约,请共同监督遵守:一、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二、树立讲文明、树新风、爱卫生习惯,营造清洁家园人人有责,清洁家园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三、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做到门前无垃圾、无污水,无杂草,无占道经营,无乱堆放,无乱搭盖,无乱停放,户外柴草杂物摆放整齐有序,要保护门前基础设施。四、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定点入池处理。每户每个门面要配置垃圾小桶,将垃圾分类,每天晚上或早上七点之前将生活垃圾打包后,放到指定垃圾箱,不准乱倒在地面或河面,由保洁员统一回收集中处理。五、推行家畜圈养,实行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严禁粪便直排。六、自觉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和生物农*,严禁将使用后的农*瓶、农*包乱丢乱堆,防止污染。七、村民应自觉打扫各自的卫生区,做到每天一小扫,每月 6 日一大扫。八、卫生保洁员要认真履行清扫卫生管理责任,村民要积极配合保洁员的工作。九、成立理事会,负责管理村民筹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日常清洁卫生工作。十、为保障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长期有效开展,村社、街道门面自筹资金,每人每月收取 2 元,每个门面每月收取 10 元作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支付卫生保洁员月*。十二、全体村民要相互监督,严格执行。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况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每次予以10-100 元罚款,直至追究相关责任。十一、村社要定期组织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对连续多次评为最清洁户的农户,给予适当现金奖励;对评为不清洁户的住户,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住户,连续多次卫生检查不清洁的农户,在村公开栏公开曝光,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农户优先享受国家惠农项目的依据。十三、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执行。第八篇:农村村规民约 近年来,随着乡村治理的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普遍制定了村规民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少数地方在制定村规民约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不合时宜,有的没有与时俱进,与当前的要求结合得不够紧密;二是不合实际,有的同质化比较严重,大同小异,放之四海皆可用,没有自己的特点;三是不接地气,有的空洞无物、语言生硬,讲的是大道理,不能深入人心。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种行为规范。往大处讲,这事关乡村善治、乡村文明、乡村振兴;往小处说,这与每一位村民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村规民约本身存在问题,不仅起不到规范和约束作用,还会在村民中产生不良影响,有损村级组织在群众中的形象。坚持与时俱进是制定村规民约的一项基本要求。面对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村规民约也需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赋予新的内涵,发挥新的作用,着力打造村规民约“升级版”。杜绝天价彩礼、坚持厚养薄葬、践行“光盘行动”、使用公筷公勺、做好垃圾分类、注意饮水卫生、不可乱搭乱建这些都应该及时写进村规民约。有的地方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时,实行“道德超市”积分制,以道德积分兑换家庭荣誉的形式助力培育文明乡风,真正让农村乡风美起来、环境美起来、生活美起来,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值得学习和借鉴。同时,也要增强法治意识,不能逾越法律界限。在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法性的审查,不能嫌麻烦,更不能耍任性,以免遭受违法的风险。俗话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每个地方的风土人情、生活习惯等方面都不尽相同,村规民约也就不能千人一面。只有在落实好上级精神的同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本地的风土人情和地域特色,这样的村规民约才会沾着泥土、冒着热气,才会有吸引力、生命力。比如,在一些带有风俗特性的个案处理中,村规民约甚至有法律所不能达到的效果。其实,村规民约的制定也是一个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心的过程,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让村规民约成为广大村民的共识。如此一来,村民有了主人翁的感觉,也就愿意接受村规民约的规范和约束。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村规民约制定容易,落实则需要一个过程。村规民约不能仅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为了制定而制定,搞自娱自乐、内部循环,关键还得让群众知晓,进而才能谈得上去遵守。这需要有关方面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创新宣传载体,可以利用戏曲、快板、大鼓书、说唱、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把村规民约讲清楚、说明白,让其真正走进群众心里,成为一种行动自觉。第九篇:农村村规民约(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走勤劳致富、共同富裕之路。(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镇党委政府、村支两委的各项工作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各种决定、决议和规定,积极履行村民应尽的义务,及时足额上交农村合作医疗费、养老保险、“一事一议”等费用。(三)爱护公共设施,积极参加镇、村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四)崇尚科学文化,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活动,不传播淫秽物品,不卖淫嫖娼,不酗酒不赌博,不信谣不传谣,不诽谤和污辱他人。(五)禁止违法上访、信访和无理缠访。坚决支持拥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伸张正义,树立正气,传导正能量。(六)遵守交通规则,不酒驾,不醉驾,不超速,不超载,坚决抵制和检举揭发非法营运及非法载客行为。(七)婚姻自由,男女平等,拒绝家暴,夫妻和谐,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八)关心老人、尊重老人、赡养老人,外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坚决禁止遗弃老人的行为,爱护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不虐待儿童。(九)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十)邻里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共同参与支持公益事业,促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十)饲养的家禽家畜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主动赔偿损失。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负经济责任。(十一)积极参与并支持村支两委搞好“康养垫江,清洁家园”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严格执行门前“四包”,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杜绝乱扔垃圾,保持院内外干净整洁,柴草杂物等堆放整齐有序。(十二)严禁将畜禽粪便直排到道路、沟渠、河道,病死畜禽要深埋,不得乱扔。禁止在公共场所乱扔乱倒垃圾和渣土及污水直排。(十三)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农药。(十四)共同遵守村庄整体规划,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要根据相关规定先报批,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十五)保护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古建筑,珍惜和保护农田、山林、水源、渔业等资源。(十六)支持村、社对农村环境进行评比,并张贴最清洁、清洁和不清洁标志,积极作好整改工作。(十七)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在室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十八)对房屋内外电线要经常检查,损坏的要及时修理或更新,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十九)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文明祭祀,严禁在林区或林缘野外用火,禁止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严防火灾发生。(二十)因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肇事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按 100 元/人支付扑火人员工资,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及经济责任。(二十一)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不在场镇、街道占用公共地段操办红白喜事,不制造噪声污染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红白喜事不超过 5 桌,(二十二)、不得超办无事酒(满月宴、周岁宴、满十宴、升学宴、乔迁宴、开业宴、从军宴等其它酒宴),村民应自觉抵制无事酒,不支持、不参加、不送礼。(二十三)村民违规操办或参加无事酒,村民有权在评议该户为低保、特困、建卡贫困户时投反对票,并在全村曝光批评。(二十四)本村规民约、村民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篇:农村村规民约 为保障我社区居民更好的实行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从而依法由村民办理自己的事情,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美丽宜居新农村,特制订此村规民约,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群众共同遵守执行。1、禁止侵占、买卖国家依法征收尚未用完的土地,确需耕种的,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并且当国家或集体需要时,必须无偿归还。2、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3、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属于国有,凡我村辖区内所属的矿产和水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私自开采。4、“保护公路,人人有责”。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禁止占用公路晒谷、操办酒席、堆放建筑材料等。5、村民群众要自觉发扬传统美德,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6、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对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辱骂他人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7、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损害、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破坏公共设施,严禁毒鱼、电鱼、炸鱼。8、每个村民都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与环保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凡本村公路沿线及河道,禁止任何人乱扔乱到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入桶或入池。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垃圾填埋场。9、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禁止在林区草场等野外用火。因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受损的,需补栽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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