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全文(通用 4 篇)第一篇: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全文(一)中共中央八项规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 2012 年 12 月 4 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
2、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
3、不题词、题字。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调查研究 第一条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安排考察内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群众需要的地方,采取座谈、走访、蹲点等方式,客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实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科学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实际效果。党组书记、局长调研时,所到的县、区煤炭工业局党组织书记、局长可全程陪同。其他党组成员调研时,可安排 1 位负责人陪同。第二条在基层考察调研期间,接待单位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张
4、帖悬挂标语横幅;接待单位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第三条接待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超标准安排接待。接待用餐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原则上由接待单位安排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地方可安排用桌餐,不上高档菜肴,不过分追求地方特色,不从外面调派厨师或者调配菜肴,菜肴品种和数量安排适当,避免浪费。不上烟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第四条改进调查研究。要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涉及到煤炭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具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由局办公室统筹
5、安排,涉及到专项领域的重要问题按照分工进行安排。到基层调研,既要听取基层领导班子介绍情况,更要深入企业、队组和职工生活社区,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员工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后要撰写有实质性内容的调研报告,报党组主要领导审定后分头督办落实。对于条件艰苦、困难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单位,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联系点剖析问题,解决矛盾,帮促工作,切实帮助基层单位和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第五条提倡现场办公。对于阳泉地方煤炭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稳定工作中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尽量通过现场办公或安全例会的方式解决
6、,减少基层企业单位人员到局机关协商频次。现场办公要准备充分,突出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改进检查工作。凡是可以通过报表统计完成的检查,不派人到现场检查。建立局机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减少多头索要信息数据。局办公室要综合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组织的检查,加强计划管理,尽量合并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基层单位开展检查活动,坚决杜绝多头、重复、交叉等无序检查的现象。到基层检查工作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第二章会议活动 第六条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以市煤炭工业局名义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全市煤炭系
7、统重要会议和活动,时间相近和内容相同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者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当尽可能套开或者连续召开。市煤炭工业局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 1 次。第七条坚持开短会、开有效的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内部会议要简化领导职务称谓,不作人员介绍,不用“尊敬的”、“重要讲话”等表述。第八条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纪念品。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局有关规定,提前据实提出经费预算报批。不得到无接待能力的基层单位举办会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开会。会场要
8、控制规模、简化形式,因地制宜、精简节约;现场布置要简朴,不摆花草、不设茶歇、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会议代表合影,不统一发放文具用品。第九条严格控制各类活动。以局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和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批。除国家明确要求和局统一安排外,原则上不举办、不参加各类纪念、庆典、奠基、剪彩等活动,不举办、不参加需要交费或赞助的各类成果发布、评奖或论坛活动。局属单位确需举办的活动,局领导一般不出席,不挂名、不题词题名,不以个人名义发贺电、贺信。确有必要的,须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党组主要领导批准。第三章文件简报 第十条减少各类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总量。没有实质内
9、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局规章制度已作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减少多头转发文,禁止一项工作多头或层层发文,防止超规格、超范围和超字数发文。现有简报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一般性会议一律不发简报。各科室或单位专业性简报原则上不超过 1 种,只呈报党组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第十一条市煤炭工业局工作信息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须按照规定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由其根据内容送有关领导同志参阅。要加强文件简报各环节管理,严格文稿和签报审核,规范文件简报格式和报送程序,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精炼、文字简洁。局属单
10、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要精简务实、直奔主题,原则上不超过 1500 字,报送局办公室,不得直接呈报党组领导。对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必须在1 周之内给予答复,需要党组领导审批的文件要在 3 日之内签批。要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各类简报一律在线报送。第四章因公临时出国(境)第十二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党组成员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和预算管理。一般性考察的参访活动,原则上不组织、不参加,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出国(境)任务,要有详细的日程安排和具体内容,处理完公务后要及时回国,确需参加的报党组主要领导批准。第五章新闻报道 第十三条简化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实际效果决定是
11、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局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800 字,电视新闻不超过 2 分钟;其他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 500 字,电视新闻不超过 1 分钟。新闻报道中的领导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党组领导会议活动一般可安排在报纸、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基层一线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局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电视新闻报道时不出同期声。第十四条规范局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局工作会议等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对阳泉地方煤炭改革发展有重大影
12、响的活动等,要进行及时、准确、充分报道。对局领导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确实需要报道的,由办公室协调通知。除局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考察调研,不安排随行记者。对报纸和电视新闻没有报道的内容,新闻网和手机报可根据新闻价值确定是否报道。第六章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接待到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的上级机关和其他省、市的领导同志和有关公务团组,原则上按照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用桌餐。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 1 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
13、的菜肴,不上烟酒,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我局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和范围。报销必须有公函、审批表、清单及菜单才能入账。安排自助餐的,可以不用菜单。第七章工作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住房有关规定。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超过一套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第十七条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并按规定的使用面积使用办公用房。第十八条按照干部医疗保健规定在阳泉市规定医院就诊,享受医疗保健服务,进行年度体检。如因病情需要赴市外就诊,由市保健办协调安排市外就诊事宜。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工作调动后,应当在 1 个月内将工资关
14、系转入现工作单位。第二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时间休假,外出休假应当按照要求提前报告。离家休假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个人自理。第八章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妥善处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操办婚丧事宜应当文明、节俭、廉洁、从严控制规模,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将相关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第二十二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净化社
15、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接受或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第二十三条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家属亲友插手职权范围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以廉洁家风涵养清正党风政风。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局属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内部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如有发现严肃处理。在外事活动和出国(境)期间收到外方赠送的礼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改进局党组和机关工作作风。局党组
16、成员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作好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总部职能,从体制机制上促进作风转变,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切实为基层解难事、办实事。第二十六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管用、长效的具体落实意见和办法,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每年年底前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局办公室。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剖析,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七条局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 1 月份通报
17、上年度执行情况并向党组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局党组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局财务部门每年要对局属各单位接待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制度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第二篇: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全文 新华社北京 10 月 12 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指出,制定出台条例,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18、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定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最关键的是强化“两个维护”制度保障。条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刻总结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实践经验,着眼加强中央委员会工作,对党中央的领导地位、领导体制、领导职权、领导方式、决策部署、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定,为保证党中央对党和国家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供了基本遵循。通知要求,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和遵守条例,带头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各
19、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贯彻落实条例的政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
20、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考核工作,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突出考核贯彻
21、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实际成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含正职)
2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含正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接受高标准严格考核。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政治思想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
23、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情况;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情况。(二)领导能力。全面考核领导班子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重点了解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24、(三)工作实绩。全面考核领导班子政绩观和工作成效。考核政绩观,主要看是否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是否具有“功成不必在我”精神,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考核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应当看全面工作,看推动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情况和实际成效。考核其他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主要看全面履行职能、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情况和实际成效。注重考核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党建工作的实绩。(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
25、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情况。(五)作风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结合实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情况;深入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情况。第八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德。全面考核领导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26、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考核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二)能。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三)勤。全面考核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坚持“三严三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情况。(四)绩。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考核党委(党组)书记的
27、工作实绩,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考核领导班子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应当加大抓党建工作的权重。(五)廉。全面考核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第九条具体考核内容的确定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调整优化。第十条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和权重,突出对打好重点任务攻坚战的考核,加强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8、、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创新发展、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工作的考核,加大安全生产、社会稳定、新增债务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第十一条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应当体现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第十二条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和评价标准,推动工作落实和担当尽责。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以及岗位职责规范,作为确定考核内容的重要依据。第三章平时考核 第十四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及时肯定鼓励
29、、提醒纠偏。第十五条平时考核应当突出重点。考核领导班子的日常运行情况,重点了解政治思想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科学决策、完成重点任务和反对“四风”等情况。考核领导干部的一贯表现,重点了解政治态度、担当精神、工作思路、工作进展,特别是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的表现等情况。第十六条平时考核主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进行,可以采取下列途径:(一)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工作会议,参加重要工作活动等;(二)与干部本人或者知情人谈心谈话,到所在单位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三)开展调研走访、专题调查、现场观摩等;(四)结合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纪委监委日常
30、监督、巡视巡察、工作督查、干部培训等进行深入了解;(五)其他适当方法。第十七条平时考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第十八条建立平时考核工作档案,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作为了解评价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一贯表现的重要依据。第四章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可以选定部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重点考核。第二十条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总结述职。召开会议,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全年工作,领导干部进行个人述职。(二
31、)民主测评。根据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的要求设计测评表,由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按照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原则,结合实际确定。(三)个别谈话。与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干部群众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四)了解核实。根据需要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考核对象有关情况。(五)形成考核结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结果并及时反馈。当年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换届考察、巡视巡察的,年度考核可以结合实际适当简化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对公共服务部门和窗口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公众意见
32、。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4 个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4 个等次。优秀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良好、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一般、基本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勉强达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较差、不称职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各级党委(党组)应当结合实际,制定考核等次具体评定标准。第二十二条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
33、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对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解。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注意了解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交流任职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的领导干部,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第五章专项考核 第二十三条专项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
34、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表现突出或者问题反映较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可以进行专项考核。第二十四条专项考核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方案。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指标、程序步骤和工作要求等。(二)听取考核对象的总结汇报。(三)了解核实。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调研、舆情分析、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核实印证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情况。(四)形成考核结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第二十五条专项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第六章任期考核 第二十六
35、条任期考核是对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届任期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全方位考核,一般结合换届考察或者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进行。任期考核应当突出对完成届期目标或者任期目标情况的考核。第二十七条任期考核一般应当按照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核实、实绩分析、形成考核结果等程序进行。第二十八条任期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第七章考核结果确定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确定应当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增长速度与质量效益、显绩与潜绩、发展成果与成本代价等情况,注重了解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
36、感受和评价,防止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以及增长率排名或者以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得票得分确定考核结果。第三十条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情况应当相互补充印证,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注重吸收运用巡视巡察、审计、绩效管理、工作督查、相关部门业务考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成果,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的重要标准,增强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第三十一条考核结果应当全面准确反映考核对象情况,以考核报告、评语、鉴定等形式确定结果的,应当明确具体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问题和不足。第三十二条年度考核结果以平时考核结果为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应当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考核对象
37、中产生。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 30%,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干部总人数的 25%。领导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可以适当上调,最高不超过 30%;领导班子为一般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 20%,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为较差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 15%,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二)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
38、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三)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四)工作实绩不突出的;(五)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六)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七)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二)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
39、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三)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五)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六)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或者不称职等次的。第三十五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核结果。第三十六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核或者申诉。第八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七条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
40、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第三十八条考核结果采取个别谈话、工作通报、会议讲评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传导压力、激发动力。第三十九条依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领导班子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二)领导班子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三)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应当进行调整;(四)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应当责成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剖
41、析原因、进行整改;(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第四十条依据考核结果,激励约束领导干部:(一)领导干部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三)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四)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42、。(五)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六)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第四十一条依据考核结果加强干部教育培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进行调学调训、安排实践锻炼,补齐能力素质短板。对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针对性培养。第四十二条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谈话提醒直至组织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三条领导干部考核形成的结论性材料,应当存入干部人事档案。第九章
43、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第四十五条考核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胜任考核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公道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强。考核人员按照规定实行公务回避。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党组)可以组建和派出考核组。考核组组长根据每次考核任务确定并授权,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第四十六条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44、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人员应当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第四十七条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当严肃认真、稳妥审慎,注意与日常工作相协调、相促进。根据不同考核对象和考核任务,改进创新考核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多在乡语口碑中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坚持在现场看、见具体事,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核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第四十八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考核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考核工作与其他业务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
45、协调和督促指导,整合考核力量,归并考核项目和种类,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第十章纪律与监督 第五十条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准搞形式、走过场;(二)不准隐瞒、歪曲事实;(三)不准弄虚作假;(四)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五)不准泄露谈话内容、测评结果等考核工作秘密;(六)不准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决定或者改变考核结果;(七)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八)不准干扰、妨碍考核工作;(九)不准打击报复干部和反映问题的人员。第五十一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对待和接受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情况。对不按照要求参加或者不认真配合考核工作,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46、,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五十二条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考核、考核工作失真失实造成严重后果、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考核工作中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等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第五十四条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群众
47、和舆论监督,认真受理有关举报、复核、申诉,严肃查处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行为。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党委和政府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 2019 年 4 月 7 日起施行。1998 年 5月 26 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2009 年 7 月 16 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第三篇: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
48、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对 2016 年 12 月修订的最高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经党组会讨论通过,最近正式发行。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几项规定(以下称规定)共七部分二十七条,从改善调查研究、简化会议活动、简化文件简报、规范访问等出国(国境)活动、改善新闻报道、勤俭节约、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对最高检查机构各内部设置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实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修订后实施细则提出具体要求。关于改善调查研究,规定强调,在困难多、
49、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进行调查解决问题。要求完善最高检查领导、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联系基础制度,各领导同志联系两个基础检察院,每年至少调查基础联系点一次。在调查点,需要更多的自主活动,听真相,调查实情,在调查过程中,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要肯定,要批评。关于简化会议活动,规定强调,减少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活动的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的经费,严格审查程序。关于文件简报的简化,规定要求减少各种文件简报,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积极推进电子文件,严格发表原稿。关于规范访问和其他因公出国(国境)活动,规定强调,合理安排访问和其他因公出国(国境)活动,控制随行人员,严格
50、执行因公出国(国境)规定,简化机场迎接和接待。规定从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规范调查和外事活动新闻报道、规范新媒体报道、规范其他新闻报道等四个方面对改善新闻报道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加强新闻报道统一协调。规定强调,最高检查领导、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必须严格执行事务。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要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规定要求,最高检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涵盖本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要把监督执行规定作为改进检察机关党风和工作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每年年中、年底分别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