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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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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高速参股中原农业保险 可行性研究报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 1 1.1 项目名称 1 1.2 项目单位 1 1.3 投资金额 1 1.4 投资时间 1 1.5 项目筹建过程介绍及我方需配合的工作 1 第二部分 项目背景 3 2.1 主发起人概况 3 2.2 组建原则、公司定位、经营范围和运行模式 4 2.3 设立公司架构设置方案 5 2.4 公司发展战略 7 2.5 政策监管要求及对运营的影响 7 2.5.1 农业保险的政策监管 7 2.5.2 监管对农业保险公司影响分析 8 第三部分 河南农业保险现状 10 3.1 河南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11 3.2 河南农业保险的具体内容 12 3.3 河南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 12 3.4 河南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14 第四部分 已经运营的农业保险公司情况简介 16 4.1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 4.1.1 上海安信股东构成 16 4.2 吉林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 4.2.1 吉林安华股东构成 18 4.3 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19 4.4 安徽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 4.4.1 安徽国元股东构成 20 4.5 总结 21 第五部分 政策、市场分析 23 5.1 政策分析 23 5.1.1 国家有关农业保险政策分析 23 5.1.2 河南省有关农业保险政策分析 24 5.2 市场空间分析 26 5.2.1 河南农业保险市场空间分析 26 5.2.2 河南财险市场空间分析 27 5.2.3 河南农村保险市场分析 28 5.2.4 利润潜量预测 28 第六部分 业务规划及盈利预测 30 6.1 业务规划 30 6.1.1 农业保险 30 6.1.2 涉农及商业保险 30 6.2 盈利预测 31 6.2.1 收入预测 31 6.2.2 支出预测 31 6.2.3 利润预测 32 6.2.4 利润情况说明 34 第七部分 中原高速参股中原农业保险筹建的可行性分析 35 7.1 农业保险符合中央战略部署和河南发展,发展前景广阔 35 7.2 农业保险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要求 35 7.3 河南省农业大省的地位需要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 36 7.4 河南省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农业保险公司的筹建和成功运营有很大希望 36 7.5 保险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有利于农业保险的长期发展 37 7.6 发展农业保险可以稳定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37 7.7 发展农业保险有利于促进健全河南省地方金融体系 37 7.8 有助于构建更加稳定和长期发展的公司多元化架构 38 7.9 参股农业保险有助于提高中原高速的社会形象、地位和影响力 38 第八部分 风险揭示及应对措施 39 8.1 中原农业保险公司筹建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39 8.2 保险业务运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39 8.3 农业保险灾害风险及应对措施 40 第九部分 结论及建议 41 9.1 结论 41 9.2 建议 41 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中原高速参股中原农业保险公司筹建项目 1.2 项目单位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高速”) 1.3 投资金额 初定投资金额为10000--20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有一个董事席位) 1.4 投资时间 待定 1.5 项目筹建过程介绍及我方需配合的工作 1.5.1 根据中原农业保险公司筹建工作组提供的资料: 目前已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出资人,出资金额9.4亿元,详见下表(截止2012年5月底): 表1 中原农业保险股东拟出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出资主体 拟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1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20,000 现金 2 其他国企 10,000 现金 3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 现金 4 周口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5,000 现金 5 安阳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5,000 现金 6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 现金 7 南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 现金 8 三门峡市农发投资有限公司 3,000 现金 9 商丘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000 现金 10 许昌市投资总公司 3,000 现金 11 驻马店市投资有限公司 3,000 现金 12 信阳市农业财务开发有限公司 3,000 现金 13 新乡强农投资有限公司 3,000 现金 14 郑州市城区路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000 现金 15 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 3,000 现金 16 济源市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3,000 现金 17 平顶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3,000 现金 18 濮阳市农业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处 3,000 现金 19 开封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 现金 20 漯河市经济发展投资总公司 3,000 现金 1.5.2 我方下阶段需要配合的主要工作有: 1、出资意向确定后签订出资协议书,明确相关出资义务; 2、配合主发起人完成中原农业保险的工商名称登记预核准工作; 3、提供出资人基本情况说明、财务会计报告、纳税证明、征信证明等材料; 4、中原农业保险获准筹建后,履行出资义务,配合完成中原农业保险筹建工作,保证顺利开业。 第二部分 项目背景 政策性农业保险,即由国家给予财政、税收等政策扶持,对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在生产过程中遭受特定事故、自然灾害或者动物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补偿的保险活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省委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牵头加快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推动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险服务和保障。省财政厅明确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开”)作为主发起人,联合省内外其他有资格的企业法人,共同发起设立“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中原农业保险”)。2011年8月26日,李克副省长也对此事做出了重要批示。2012年6月11日,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中原农业农险筹建方案的汇报。 2.1 主发起人概况 中原农险主发起人——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简称“河南农开”)于1992年元月成立,系河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省属国有投资机构,由河南省财政厅管理并全额持有资本金,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该公司注册资本10.5亿元,2011年公司总资产82亿元,利润总额11000万元,参、控股企业50余家。河南农开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政府农业发展规划,发挥政府投资的宏观调控和示范、引导、带动作用,推进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为河南农业可持续发展服务。经过近20年的开拓创新,河南农开倾力打造金融资本与农业产业资本相互结合、合力联动的省级农业投融资平台。 2.2 组建原则、公司定位、经营范围和运行模式 2.2.1组建原则 (一)面向基层,服务三农。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保护农民经济利益,为农村经济平稳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服务。 (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主体作用,广泛吸收省属国有企业和地方大型企业参与,做大中原农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规模,以满足其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服务的需要。 (三)依托财政,完善体系。充分利用健全的财政惠农网络体系,发挥基层财政机构作用,建立系统、独立的组织架构和科学的运作机制,通过“一卡通”方式,实现保险理赔资金的及时支付,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2.2公司定位 实行一级法人制度,立足河南,服务“三农”,是一个区域性、综合性的农业保险公司。 2.2.3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政策,推动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维护粮食安全;开展商业保险尤其是涉农商业保险,推动河南完善地方保险体系;进行多元投资,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在保险业务中,以服务“三农”为主,农业保险占保险业务量的60%以上,同时办理商业保险业务。 (一)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包括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和涉农商业保险,主要开展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农民工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等; (二)开展其他商业保险业务。主要开展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险种等; (三)开展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主要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提供再保险服务。 2.2.4运行模式 中原农业保险公司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模式,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实行分账管理、分别经营、单独核算管理办法。 (一)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业务。由政府引导推动,公司开发经营,封闭运作,所得收益除提取适当的管理费用外,其余全部留作农业灾损赔付;灾损赔付以封闭运作所得收益为限,不兜底。 (二)商业保险业务。由公司自主开发经营,自负盈亏,并努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3 设立公司架构设置方案 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级法人制度。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10亿元人民币以上(最终以实际募资额为准)。公司以共同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募集采用定向认购方式。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每家股东的股份比例不超过20%。对个别股东由于特殊原因超过20%的,必须报经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省财政代表政府出资2亿元,河南农开出资1亿元,其他股份通过以下途径募集:省管企业5000万-2亿/家;省辖市投资公司3000万-2亿/家;其它企业5000万-2亿/家。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人入股保险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1)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2)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3)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5)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持有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2)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受中国保监会和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机构依据《公司法》规定分别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公司总部设在郑州,总部人数控制在80人左右。公司将在省内主要业务区域(市)设立中心分公司,在其他有关市、县设立分公司,在乡镇设立业务代办点,在村设立代办员。 农业保险业务和商业性保险业务实行分账经营、单独核算。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政府主导、推动,所得收益除提取适当的管理费用外,大部留作农业灾损赔付;商业性保险业务由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4 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目的:服务“三农”,保障民生。经营原则:公益为本,兼顾效益,稳健经营。业务发展战略:(1)以农业保险为根本,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广大农村为市场,不断扩大险种,增强经营实力和服务能力,紧随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逐步向覆盖“三农”、全方位服务的农村保险集团发展。(2)预计用3年时间完成对所有乡镇和行政村的覆盖;预计在5年内,实现行政村代办员的全面普及,并延伸到大多数自然村,实现对全省范围的覆盖;预计在10年内,实现组织体系完善成熟,并在机构设置上发展创新。 2.5 政策监管要求及对运营的影响 2.5.1 农业保险的政策监管 参照《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对农业保险的监管有:1、保监会对农业保险公司的股东有一定的限制。原则上,商业保险公司不能参股、控股农业保险公司。保监会重点关注股东的责任心与可持续投资能力。2、保险法规定了农业保险公司的投资品种。农业保险公司投资领域为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且各投资品的投资额度与公司总资产比例与有严格监管要求。3、保监会要求农业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占所有保费收入的六成以上。4、保监会要求对农业保险公司资金进行监管。保监会要求农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实行单独核算、分账管理。5、保监会规定农业保险公司的保费总收入上限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四倍。 2.5.2 监管对农业保险公司影响分析 1、保监会对农业保险公司的监管较为严格,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避免大股东控制,提高公司规范决策;建立一套现代化的运营机制,有各项严格监管指标体系,从而保证农业保险公司规范运营,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因此大大降低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2、对农业保险公司的运营和盈利能力得以保证:1、保险法规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投资品种,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并保证其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农业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部分一般是受财政政策支持,盈利能力可期,如: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的盈利主要是由商业保险和投资业务来实现的,由于农业保险公司的股东背景支持,从而保证其能够获得较好的业务发展空间,具有盈利的基础。2、保监会要求对农业保险公司资金进行监管。由于农业保险风险较大,专业农业保险公司为了更好的处理风险,将2-3年的盈利都作为巨灾风险准备金留存,保证农业保险公司的资金安全,将风险进行分散。3、保监会规定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商业保险保费收入比例为6:4。因此,对于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来说,要想多盈利就必须想办法扩大农业保险的份额,商业保险和投资业务的利润比较高。 第三部分 河南农业保险现状 2007年,财政部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能繁母猪保险;2008年,财政部开始推行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补贴品种包括水稻、玉米、小麦、棉花、油料作物(大豆、花生、油菜);随后中央逐步扩大保险品种和保险覆盖范围。截止目前,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已基本覆盖全国,保险品种由最初的水稻、玉米、小麦、棉花、油料作物(大豆、花生、油菜)扩展至水稻、玉米、小麦、棉花、油料作物、马铃薯、青稞、天然橡胶、森林、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牦牛和藏系羊14个品种。2007年,在中央尚未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之前,河南省已开始探索试行农业保险工作,省政府批转了《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选定在洛阳市、三门峡市开展烟叶保险,在修武县开展肉鸡养殖保险,在偃师市开展奶牛养殖保险。同年,河南省参加中央财政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2008年,河南省在信阳开展了水稻保险试点,在周口、驻马店两地开展棉花保险试点。随着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品种的增加,河南省也逐步扩大保险品种和保险范围。截至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保险品种有小麦、玉米、水稻、棉花、油料作物(大豆、花生、油菜)、能繁母猪、奶牛、公益林保险;在洛阳市、三门峡市继续开展烟叶保险。 目前,财政部对种植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承担25%(直管县30%)、市县财政承担15%(直管县10%)、农户缴纳20%;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承担30%,养殖户缴纳20%。河南省自行开展的烟叶保险,市县财政负担50%,烟草公司负担40%,农户缴纳10%。从2007年至2011年,河南省累计完成种植业投保8074万亩,平均承保率49%;养殖业投保1156万头,平均承保率39%;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7.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保费补贴7.66亿元,省财政保费补贴2.71亿元,市县财政保费补贴3.67亿元,农户缴纳3.44亿元。五年来,保险承保机构共支付理赔款11.43亿元,有效缓解了灾害对农民生活的影响。 3.1 河南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河南农业保险起步于1951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经营,中途停办。1984年河南省重新开办农业保险,全省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业务进入蓬勃发展期。随后险种不断增加,业务覆盖面不断扩大,业务收入增长很快。尤其是1991年前后,河南省所创造的农村互助统筹保险,走在国内农业保险的前列,曾经在国内很多省市推广。1995年,由于政策原因,农险业务开始急剧下滑。2006年年底,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减至1992年的30%,全省人均保费0.83元,农业保险收入呈负增长趋势。 2007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此政策的出台拉开了河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序幕。2007年,河南省农业保险的金额就达到27.5亿元,比2006年同比增长了28倍,保费收入同比增长了177倍,赔款支出同比增长了30倍,保障范围覆盖种养两业,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整个“十一五”期间,河南的农业保险有了长足发展。 2010年8月,河南省政府又推出了《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对政策性农险承保品种、范围、责任、金额、费率、保险经营方式、财政补贴、风险控制、业务操作等都进行了具体规定,更加明确了农业保险工作的方向和措施。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河南农业保险业务快速发展。近年来,农业保险承保险种逐年增加,保险覆盖面逐年扩大,承保险种覆盖了种植和养殖两业13个品种,河南省农业保险总体发展趋势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 3.2 河南农业保险的具体内容 河南农业保险的承保品种包括:玉米、小麦、水稻、棉花、能繁母猪、奶牛、烟叶、肉鸡等。粮食作物的可保范围包括:暴雨、洪水、风灾、旱灾、冻灾等巨灾风险。养殖业的保险责任包括对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直接死亡等的赔付。目前河南农业保险试点涉及全省18个省辖市的108年县(市、区),其中有点有面,基本全面覆盖。河南农业保险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地方财政按保险不同类型,提供相应比例补贴,参保农户缴纳剩余部分。原则是财政补贴占保险经费的80%。 3.3 河南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 总的来讲,河南农业保险的整体发展水平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很不平稳。 表2 河南省2007—2010年农业保险参保情况表 单位:万亩、万头 年份 参保量 参保率(%) 玉米 水稻 棉花 能繁 母猪 奶牛 玉米 水稻 棉花 能繁 母猪 奶牛 2007 — — — 331 — — — — 59 — 2008 — 622 435 480 — — 98.7 83.4 70 — 2009 2564 494.4 182.6 208 2 61.5 70.6 24.4 40 3 2010 525 393 9.8 65.5 0.5 11.7 59.5 2.5 18 — 数据来源:北京冠钧的《组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可研报告》 从上表可以看出,不论是从参保量还是参保率来看,农业保险的各保险标的物都很明显地呈现出前高后低的发展态势。2010年河南省能繁母猪保险共承保65.5万头,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2个百分点,比中部六省平均水平低4.4个百分点。 从总量水平上看,河南也与已开展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的省份有很明显的差距。河南省农作物播种面积居全国第一位,第一产业生产总值居全国第二位,但2009年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3亿元,仅居全国第10位,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更是大幅萎缩至1.7亿元,仅为内蒙古、黑龙江的13%,不及安徽、湖南、四川的20%,甚至还不到新疆的50%。 河南农业保险在保障范围也有所欠缺。2010年,河南省种植业参保面积不足1000万亩(小麦承保数量未统计在内),只占秋粮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3%,河南种植业参保率与其他省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这与河南省粮食主产区的地位很不相称。 3.4 河南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增强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稳产增产。但总体来看,与我们预期的效果仍有不小的差距。2007到2011年我省种植业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0.53亿元,承保率为49%,而安徽省仅2010年保险保费收入就达到10.4亿元,2011年保费收入达到12亿元,两年种植业和养殖业综合承保率达90%以上,同期内蒙古、黑龙江、湖南、四川、新疆等省份的保费收入及承保率也都高于河南,我省农业保险工作开展的成效与河南省粮食主产区的地位极不匹配。究其原因主要是一般商业性保险机构难以完全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由于农业保险涉及农户数量众多,单笔保额小、成本高、收益低、理赔工作复杂,加之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村工作网络少、服务能力弱,有些承保公司理赔不够及时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投保积极性。 总之,河南省的农业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水平不平稳,相对于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定位,河南省农业保险无论是在保险收入还是承保率方面,都存在不足,与河南农业大省的身份极不相符,这也说明了河南农业保险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河南建立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可以有效解决保险资金外流问题,让保险资金更多地为河南服务。 第四部分 已经运营的农业保险公司情况简介 4.1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经保监会批准,上海筹建了我国第一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公司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基础上筹建,由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其它股东是十二家市、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构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2亿元,目前注册资本5亿元。公司采用“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安信开办传统的种、养两业保险业务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市、区(县)两级财政对投保符合上海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种、养两业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公司经营涉农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农村居民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等其他业务则按商业化运作,通过商业性保险的盈余来弥补种、养两业保险的亏损,实现“以险养险”。在遇到特大灾害时,公司通过再保险分保,如果仍然有困难,政府通过特殊救灾政策给予支持。 2010年上海安信实现保费收入6.3亿元,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1.4亿元,养殖业保费收入0.8亿元,赔付支出3亿元,实现净利润4832万元。2007-2010年平均保费收入增长率约30%。2011年实现保费收入7.13亿元,2012年1月实现保费收入5031万元。 4.1.1 上海安信股东构成 上海安信的主发起人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其它股东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富利农投资总公司、上海市闽行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等各市、区(县)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投资控股、资本经营和国有资产管理三大功能,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权,开展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金融研究,提供社会经济咨询等服务。上海国际以金融产业为核心,涵盖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等多个金融领域。 保监会对农业保险公司股东的持续出资能力较为关注。上海安信的主发起人隶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资金实力相当雄厚,具有较强的持续出资能力,符合保监会的股东要求。另外,上海国际集团以金融产业为核心,投资农业保险,符合集团战略发展,而且上海安信还可以通过交叉销售、银保渠道开展农业保险,实现金融资源的相互配合。 4.2 吉林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是由吉林粮食集团等省内七家企业发起,于2004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的一家商业化经营的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它是东北地区第一个中资保险公司。安华根据吉林省农业生产力水平、农业风险特点和农民保障需求的实际出发,本着“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的经营原则,积极探索适合吉林省特点的农业保险经营发展模式,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展业,建立了“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经营组织模式。公司以“大农险”为内容,为吉林省的农民提供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家财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等一揽子保险。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主要有玉米、奶牛和生猪等。 安华2005年公司保费收入5500万元;2006年保费收入达到24750万元,增幅为350%。2007年,公司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参与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业务得到在幅提升,全年保费收入超过14亿元,达到上一年度的5倍以上,2008年实现保费收入17.25亿。该公司成立初期,三年年均增长近300%。2011年实现保费收入26.35亿元,2012年1月实现保费收入7710万元。 4.2.1 吉林安华股东构成 吉林安华的主发起人是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粮食集团”),其它股东为内蒙古百金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名门电力集团公司、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吉林粮食集团是吉林省人民政府出资的既从事粮食订单、粮食经营、粮食精深加工、期货、房地产、酒店业,又从事国有资本运营的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和省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吉林安华的股东涉及的行业较为复杂,但都是国有企业且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重要的是发起人是国家和省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这有利于农业保险的开展,也符合国家东北三省粮食安全的战略。 4.3 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2004年11月9日中国保监会批准阳光相互保险公司筹建,12月22日通过检查验收,12月27日批准阳光相互保险公司正式成立,2005年1月11日正式开业。公司的发展定位是“先农险、后商险,先局部、后放大”,立足垦区、服务全省、走向全国。同时,建立了以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以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治理、双层经营的管理体制。在公司和会员之间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形成了为“三农”服务的保险体系。公司将灾后补偿延伸至灾前预防,建成了“防、保、救、赔”体系,有效防范了风险。公司组建后已开发水稻种植、大豆种植、养猪保险、奶牛保险、财产综合、机动车辆等50个产品。 阳光互助是我国第一家获准经营的相互制保险公司,采取相互制模式,在黑龙江垦区范围内经营种养两业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其中种、养两业险按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补贴、独立政策优惠”的原则,以互助模式运作。2010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4亿元,赔付支出9.5亿,实现净利润1.9亿元,三年平均增长率52%。2011年实现保费收入16.9亿元,2012年1月实现保费收入1635万元。 4.4 安徽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元”)是由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省内12家国有大型企业共同发起,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8年1月28日成立的一家农业保险公司。安徽国元以“立足安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按照“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原则,实行农业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并存发展,与有关机构(气象、银行、农业等部门)合作开展保险业秋的经营模式。经营范围不仅包括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农房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等农业保险业务,还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 2010年,安徽国元实现保费收入12.6亿元,赔付支出9.3亿元,实现净利润4622万元。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率199%,成立三年来已基本覆盖全省。2011年实现保费收入15.1亿元,2012年1月实现保费收入1.01亿元。 经实地访谈,安徽国元正在筹建河南分公司。 4.4.1 安徽国元股东构成 安徽国元是由安徽省政府牵头、通过财政厅平台运作,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一家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安徽国元的其它股东都是安徽省各地市的投融资平台。国元集团是以金融业为主体的安徽省属国有独资大型投资控股企业,是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现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国元集团拥有国元证券、国元信托、国元农业保险、国元投资、国元创投等9家成员公司,间接控制许多类金融企业,同时参股徽商银行和5家农村(商业)合作银行等企业,是一家金融全牌照企业。 国元集团属于安徽省省属国有独资大型投资控股企业,在金融方面有一个很强的运营体系,且具有强大的持续出资能力。由于农业保险在盈利方面很弱,国元集团成立农业保险一方面是为了满足“三农”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其社会地位,以便更好的为其它金融业务服务。 分析:这几家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从其成立到现在保费收入的增长都较为迅速,其中安华发展速度最快,保费收入以将近3倍的速度增长,其它几家保险公司都在30%-200%之间的速度增长;从净资产收益率来看,公开信息显示,阳光互助农业保险的净资产收益率为30%,而安徽国元的净资产收益率为6%以上,这与各省的农业情况有关;从各省的农业情况来看,上海、吉林、黑龙江与河南的农业情况相差较大,安徽与河南同属中部地区,农业情况相似程度较高;从各农业保险公司的运作模式来看,阳光互助农业保险采用互助式的运作模式,不具有可比性,其它农业保险公司基本都采用“政府引导+商业化运作+适合各自省情的创新” 模式来运作的。综上分析,安徽省与河南省的省情相似程度较高,河南采用 “政府引导、商业化运作”的运营模式,获得政府的支持。 4.5 总结 从上述四家农业保险公司的筹建、股东构成、主发起人状况及其成立后运营及财务状况分析,可以得出: 1、相比其他三家农业保险公司,中原农险的筹建拟参照安徽国元的筹建和运营模式。 2、农业保险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具备较强的政府背景、资本实力和金融运营方面及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撑。 3、除主发起人外,其他股东基本都是省市二级政府控股的投融资平台,拥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政府背景,对今后农业保险公司运营可以提供一定的支撑。 3、农业保险公司市场空间较大,潜力巨大和增长速度很快,并有政府的支持,在3年内基本能做到全省覆盖。 4、这几年没有发生大的农业灾害,净资产收益率都在6%以上。 从以上已经运营的农业保险公司可以看出,中原农险公司如果能够顺利筹建并核准开业,能够按照既定计划和方案实施,其生存和快速发展还是很有希望的,收益率也会保持与上述农业保险的水平上。 第五部分 政策、市场分析 5.1 政策分析 5.1.1 国家有关农业保险政策分析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动的一项长期、稳定的支农惠农政策,对确保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从2004年到2010年,中央连续七个一号文件中强调发展农业保险,要求扩大险种,增加保费补贴,彰显了国家开展农业保险的决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要求,在两会间隙,代表委员们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际经验表明,除政策补贴、科技创新之外,完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也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的明确任务,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指明了发展目标,并将确保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国家粮食安全。 我国从2004年开始试点农业保险,随后逐步推向全国。目前国家对农业保险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各级财政给予农业保险80%的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品种有玉米、小麦、水稻、棉花、能繁母猪、奶牛等,各级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开展一些特色农业保险。国家鼓励各省市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实行“见保单有补贴”政策。另外,国家对农业保险实行免营业税的政策。 随着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我国农业保险工作已呈现出“业务较快发展、作用逐步发挥、服务日益广泛、保障更加全面”的良好局面。虽然这样,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首先,我国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这使得农业保险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开展。其次,我国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对种植业、养殖业实行免营业税、印花税的政策,再也没有其他政策支持。农业保险的利润较低加之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农业保险的开展速度。再次,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方式存在诸多陷患。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为:农民缴足保费、基层财政补贴到位后,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补贴才会到位。由于基层财政实力有限,这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开展,另外,上级财政资金拨付也存在滞后性。最后,国家缺乏对农业保险再保险的补贴。农业保险风险较大,国内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开展较少,农业保险到国际市场上寻求再保险的费用较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运营。 5.1.2 河南省有关农业保险政策分析 从2007年开始,河南省的农业保险政策日渐成熟、完善。2007年9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该方案的颁布标志着农业保险工作在河南正式起步。2008年,河南省委、省政府转发了由河南省财政厅、发改委共同制订《河南省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实施细则》,河南农业保险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2009年,河南省委、省政府扩大了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范围,同时还制定了《河南省水稻棉花保险理赔实施细则》。2010年河南省政府下发《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明确了农险试点品种和范围、保险责任、保额、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同时配套出台了《河南省种植业保险承保实施细则》、《河南省种植业保险理赔实施细则》等。 然而,据调查这几年,河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开展的效果并不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逐年下降,保险覆盖率较低,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严重不匹配。参考已经运营的四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的筹建及运营状况,主要是因为缺乏专业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而商业保险公司缺乏经营农业保险信心和必要的资源支持。近年来河南省政府出台政策大力开展农业保险,但由于缺乏专业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政策执行也不是很到位。 温家宝总理自2003年任总理后,每年都来河南考察农业,非常关注河南农业发展,而农业保险作为确保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金融服务必将获得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针对目前河南农业保险公司的这种现状。2011年8月26日,李克副省长也对农业保险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农业保险抓紧去办,这显示了河南政府解决农业保险的决心。中原农业保险的成立,许多限制河南农业保险发展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5.2 市场空间分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河南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切实增加农业投入,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2010年统计,全省国土面积16.7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18亿亩。农作物种植面积:小麦7919万亩、玉米4419万亩、水稻942万亩、大豆680万亩、花生1484万亩、油菜590万亩、棉花700万亩、烟叶183万亩、芝麻263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50亿公斤。2010年全省蔬菜种植面积2556万亩,茶园面积98万亩,果园面积683万亩,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约26万亩。2010年养殖业情况:能繁母猪474万头、肉牛634万头、奶牛99万头、育肥猪2893万头、羊1895万只、鸡40000万只、鸭10000万只。 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为全国的粮仓,具有重要的支柱地位,其丰富的农业资源,尤其大型龙头养殖和种植企业的出现,而河南农业保险的参保率较低,未来农业保险的市场空间较大。 5.2.1 河南农业保险市场空间分析 河南农业保险市场空间较大,足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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