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企业股权质押申请书甲 方:_乙 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押事项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报事项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其他非金融业企业自然人其他请人声明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截至质押登记申请日,出质人未曾就该宗股权设立任何担保并且未受冻结查封或其他限制。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5.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权的标的。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7、出质人承诺质押股权不存在代持情形,并承诺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与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限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