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党代表参与县委决策制度
党代表参与县委决策制度的内涵
党代表参与县委决策制度,就是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委在重大问题决策过程中,通过组织党代表参与旁听、参加会议、组织考察、提交建议等形式接收党代表建议和监督的制度。
党代表参与县委决策制度的形式和内容
1、参与旁听。在干部人事调整和重大问题决策的常委会和全委会上,县委邀请部分党代表全程参与旁听,使党代表能够面对面、零距离地进行监督。
2、参加会议。邀请县党代表列席县委全委会,征求党代表对本年度县委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下年度全县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工作思路的建议和意见。
3、组织考察。根据实际情况,县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党代表进行考察,调查了解县委年初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收集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4、提交建议。党代表随时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对全县党的建设、经济发展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积极主动地向县委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方案。
具体要求
1、成立领导小组,保证代表活动有计划进行。县委将成立党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党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党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决策、报告、处理和反馈等。
2、严格政治纪律,保证党内民主健康发展。县委对征集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听取和审议,接受党代表的监督。
3、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必须从全县实际、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管理能力的现状出发,以是否促进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为取舍标准,实事求是地向县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反映内容
1、县内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要社会动态、重大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采取的有效措施及处理情况。
2、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情况的意见、建议。
3、对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建议。
4、对党员干部执行廉洁从政行为准则情况的意见。
5、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成绩、工作经验、典型作法。
6、基层党委、党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个时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基层干部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或反映、呼声。
7、所在单位和居住区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等。
反映途径
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收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反映程序
一般问题应逐级反映,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直至向中央反映。
反映要求
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截留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县委事务例行公开制度
公开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除依法依纪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其余县委事务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县委研究制定的决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执行进展和完成情况;
3、县委职权、县委常委职权及职权运行流程图;
4、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相关情况;
5、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理、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6、县委自身建设情况;
7、县委常委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8、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等。
公开范围和形式
1、党内公开。对涉及干部人事等机密需上报上级党委批准的请示、报告实行党内公开。主要通过县委常委会、全委会、党代表大会、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
2、社会公开。对其他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凡不涉及党内秘密,可向社会公开;或者先在党内公开,随后再向社会公开。主要通过公开栏公布、网上发布、下发文件、电视公告的形式向社会通报。
公开时限
1、定期公开。用于一个时期内党的政策、重大事项和阶段性工作;
2、长期公开。用于党的路线、方针和规章制度及县委职权目录和工作流程等;
3、随时公开。适用于涉及全县大局、群众利益、干部任用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县委职权运行。
资料归档
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党员群众的评议情况、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办理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归档保存。
重大决策听证咨询制度
听证咨询的内容
1、事关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
2、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
3、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
4、实施重大改革措施的决策。
5、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
听证咨询的程序
1、召开民意咨询会。县委有关部门根据调研报告拿出初步决策意见,召开民意咨询会,民意咨询会的时间和内容提前一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社会,并邀请相关代表参会,广泛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并作详细记录。
2、完善决策事项。县委相关部门根据民意咨询会收集的群众意见进一步完善决策事项,并提交县委有关会议研究。
3、召开听证会。对重大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等,邀请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相关人士参加听证会,广泛征求利益关系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后应及时向其通报决策结果。听证会应提前预告,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参加范围等事宜。
4、公开决策结果。凡涉及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议题和相关文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公告等形式进行及时公开,供群众查询。
5、答复群众质询。凡群众对县委的决策有疑问或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出质询。一般性问题,相关领导进行答复和解决,涉及群众比较多的和比较突出的问题,可以通过召开群众质询会的方式,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答复和解决。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征求意见的内容
1、事关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
2、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
3、重要干部任免。
4、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
5、实施重大改革措施的决策。
6、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
征求意见的程序
1、根据决策的内容,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范围。对涉及保密的内容,被征求意见代表要做好保密工作。
2、实行事前预告制。县委在重大问题决策前,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内容提前一周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进行预告,确保代表有充分的时间酝酿考虑。
3、通过走访面谈、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寄送信函、设立征求意见箱和电子信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4、对征集到的各种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归纳整理后提交县委,县委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做出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的决策。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