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甲方:(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一、乙方自愿将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管理,并以甲方的名义办证,但船舶的所有权属乙方,甲方无权变更或转让。 船 名: 船舶种类: 建造日期: 船检登记号: 船长: 型深:型宽:总吨:净 吨: 载 重 吨: 功率: 二、船舶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该船取得合法营运资格之日起三 年,到期后可续签。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三、甲方责任:、负责取得船舶的合法营运资格; 、负责承担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建立并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该船
2、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对船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督促乙方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合格持证船员办理聘用劳动合同;、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船员人身保险等,费用由乙方负责;、负责办理工商、税务的各种手续;、负责海商、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帐,档案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船舶证书、证件及船舶转让、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协助乙方处理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方面的棘手问题。四、乙方责任、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对船舶的安全管理,船长是本船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向甲方推荐合格船员,负责对船员进行
3、监督,按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定期接受甲方和海事部门的安全检查,并整改落实;、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类税费;、负责承担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海商、海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五、委托经营管理费:一年一交,每年每总吨 元计算,一年合计人民币 元,每年的管理费从乙方取得合法营运资格之日起和取得合法营运资格满一年的次日起向甲方一次付清;乙方委托经营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缴纳。六、其他约定: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违约金 元;另一方可终止合同,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如海啸、地震、战争等)致使双方合同无法或不能履行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委托期间,国家或行业部门如有新规定,须从其规定。七、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备港航管理部门、船舶登记机关。八、本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港航部门协调,也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负 责 人: 水路运输许可证编号 :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