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开发建设项目委托测绘机构 (一标段) 招标文件
项目备案登记编号:
*******开发建设项目
委托测绘机构(一标段)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招标人:*******开发建设工作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二零一零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1.招标条件 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3
7.联系方式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总则 8
2.招标文件 11
3.投标文件 11
4.投标 14
5.开标 15
6.评标 15
7.合同授予 16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7
9.纪律和监督 18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打分法) 19
1、评标方法 19
2、评审标准 19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4
廉 政 合 同 26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7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0
三、授权委托书 31
四、投标函 32
五、投标报价汇总表 33
六、投标担保凭据 34
七、项目实施方案 35
八、企业基本情况 36
九、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44
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关于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收取及退还的通知 45
-1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已由 *******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开发建设工作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测绘机构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2.2 建设规模:拆迁总面积约为90万 m2。
2.3 测绘期限:1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面积、附属物测绘;结构形式及装修标准评定。
2.5本项目设二个标段,其中一至四地块为一标段,五、六地块为二标段。
注:本项目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作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同一投标人同为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此投标人只能选其中一个标段作为中标人,另一标段的中标人将从经评审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按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开始推荐。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测绘局核发的丙级测绘资质以上(含丙级)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年检合格,近三年(2007-2009年)已完成3个以上(含3个)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报名时请携带以下原件:企业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到 2010年 11 月 1 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及有关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单位有关报名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0 年11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8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昆明建设交易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发建设工作指挥部
地 址 :*******
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
邮 编 :650041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
传 真 :*******
日 期:2010年10月2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开发建设工作指挥部
地 址 :*******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1.4
项目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委托测绘机构招标一标段
1.1.5
建设地点
*******
1.1.6
建设规模
拆迁总面积约为90万m2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4地块内被拆迁范围的房屋面积、附属物测绘;结构形式及装修标准评定。
1.3.2
工作期限
1、10日历天
2、未按规定完成测绘工作的,每延期1天处1000元的罚款。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格条件:具备国家测绘局核发的丙级测绘资质以上(含丙级)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年检合格。
业绩要求:近三年(2007-2009年)具有3个以上(含3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昆明市拆迁项目的房屋测绘项目)。
信誉要求: 信誉条件良好,提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没有需提供有效情况说明)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承担过 2个以上(含2个)类似 业绩。
廉政承诺:提交前一年度建设项目廉洁自律情况书,并承诺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廉洁自律、拒绝商业贿赂(提交承诺书)
投标资格: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15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开标前15天
1.11
分包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3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15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11月17日0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文件1天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文件1天内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l)投标报价一览表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6)实施方案;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需要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具体编制按招标文件中格式要求编制
3.2
投标报价
按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自报下浮比例,浮动比例为下浮至少20%,且不得等于20%。
3.4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5
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1、提交时间:2010年11月15日16时前
2、保证金的缴纳由投标人按规定数额从投标人法人基本账户中自行转账到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转账、电汇或电子银行支付三者之一均可,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全称)。
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871-3146286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廉政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4、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非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候选人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无故不参加投标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廉政保证金将予以扣除:
(1)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投标人。
注意:
①交纳方式及其他详见附件《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关于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收取及退还的通知》。
②保证金缴纳完成后,请于开标前1小时前往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证金缴纳收据。
3.8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 允许
3.9.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没有签字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签字不可以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
3.9.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及载有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光盘一张。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标文件副本贰份。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2010 年 11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8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0 年11月1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8楼)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委托的公证机关进行检查
开标顺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以上单数,由技术及商务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三名
7.3.1
履约担保
中标价价款的10%
注: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则视为放弃中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注意事项★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项目负责人的从业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原件;
(6)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7)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发票原件;
(8)评标办法中要求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在开标前由公证人员及招标人纪检监查人员接收并登记,经评委员会审验后方可退还。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工作工期和投标人主要服务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工作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投标人主要服务要求:
1.3.3.1投标人必须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房屋面积、附属物测绘;结构形式及装修标准评定工作。
1.3.3.2国有土地测绘成果须测绘公司、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开发建设工作指挥部国有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组四方签证。
1.3.3.3集体土地测绘成果须测绘公司、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开发建设工作指挥部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组四方签证。
1.3.3.4成果资料要求:
(1)结构形式、装修标准评定资料
(2)中标人须对其工作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需提交以下测绘成果资料:
① 现场测绘草图;
② 各类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现状照片;
③ 计算依据及结果;
④ 1:200分户、分幅测绘成果图;
⑤ 测绘成果汇总表;
⑥ 总图。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测绘工作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技术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廉政承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章不适用)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中标人需承担的公证费,收取标准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司法部(1998)814号文收取;
(3)中标人需承担按云计价格[2002]382号文规定的信息咨询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报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报价一览表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6)项目实施方案;
(7)企业基本情况;
(8)廉洁自律承诺;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具体编制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
3.2 投标报价
3.2.1按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自报下浮比例,浮动比例下浮至少20%,且不得等于20%。
3.2.2投标报价应为投标人为完成此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其他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及规定的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非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无故不参加投标的。
3.4.5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投标人,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廉政保证金将予以扣除。
3.5投标承诺
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应做出以下承诺:
3.5.1投标人必须做出设立专款专用账户的承诺
3.5.2投标人投标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5.3投标人自愿作出的其他承诺。
3.6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没有需提供有效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6.5“财务状况”应附投标人近三年(2007-2009年)财务报告及报表。
3.6.6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审查方法。
3.7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到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作期限、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8.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及载有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光盘一张。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中标人在中标后 2 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标文件副本肆份。
3.8.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的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相关后果不承当任何责任。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密封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4.1.3外包装封面标明: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2010年 11月17 日9 时30 分前不得开启
4.1.4未按本章第4.1.1 项、第4.1.2 项和第4.1. 3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9.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作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全部由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评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包括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从投标人单位调离、辞职或者离职不足三年,从投标人单位退休不足五年,投标人单位的股东等;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要求回避的其他情况。
6.1.3根据昆政办【2010】141号文,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认定废标后,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时,应否决全部投标。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投标书计算错误的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6.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认为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细微偏差的内容作必要得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均需充分考虑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3.4 评标结果
6.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和商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6.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按七部委12令第48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三名。
7.2 中标通知
7.2.1在本章第3.5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处其在6个月至36个月内不得参与昆明市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1)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禁止其24个月内不得参与昆明市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2)无故放弃中标的(禁止其12个月内不得参与昆明市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不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视情节轻重,禁止其6-36个月内不得参与昆明市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注:在中标人出示提交交易中心咨询服务费、公证费付款凭据后发予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可为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
7.3.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采用现金担保的,招标人按工程进度同比例返还履约保证金。
注: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则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注意事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打分法)
1、评标方法
1.1本工程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12号令、昆政办【2009】120号文、昆政办【2010】141号文及昆政办【2010】144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2本办法是评标委员会确定工程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在评标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分三个阶段进行:
1.3.1 第一阶段为资格审查;
1.3.2第二阶段为初步评审;
1.3.3第三阶段为详细评审,详细评审为综合评估法,分为技术方案部分和商务部分。
2、评审标准
2.1资格审查标准:(采用合格制审查方法,评审详见下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条件
说明
1
营业执照
年检合格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年检记录页)
2
资质等级证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且年检合格的测绘机构
省外企业已取消年检的,需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
财务状况
提交2007~2009年财务报告及报表
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工程的测绘任务
4
同类工程业绩
近三年内(2007~2009年)类似工程业绩3个(含3个)以上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廉洁自律承诺
承诺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廉洁自律、拒绝商业贿赂
提供承诺书
6
重大涉及诉讼事件承诺
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
2007-2009年若有涉及诉讼案件的提供结果,并按要求做出承诺书
7
服务承诺
1、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承担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受到影响或终止的行为负责,若屡次出现该种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作出承诺书;
2、承诺若不能按时完成测绘工作,则进行1000元/天的处罚。
提交承诺书
8
项目负责人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类似项目2个(含)以上业绩(附相关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本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
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甲方出具的证明等。
备注:
① 上述评审标准中,若有其一不满足要求,则不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② 类似业绩是指昆明市拆迁项目的房屋测绘项目。
③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认真、详细的评审;
④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解释。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⑤ 上述要求携带原件的证明材料及证件的复印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且与原件一致。同时,原件应携带至开、评标现场检验,否则复印件无效,且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2.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3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出现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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