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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十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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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十篇】【篇一】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 为进一步打击卫生健康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我县医疗乱象,规范我县医疗秩序,为前来我县就诊的患者营造更好的就医环境,我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与县网信办、发改局、医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家单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县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严格按照省、州相关要求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2019 年 6 月,组织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及各医疗单

2、位负责人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会议”,会议宣读了整治行动方案,并就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分解,确定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同网监大队协调后进行妥善清理处置;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

3、药相关行为;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等 3 各方面 14 个小点为重点的整治任务,进一步保证了我县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二、全面自查,集中整治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局机关积极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州、县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发现,我县未发生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未开展健康体检、儿科、妇产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

4、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未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坚决杜绝无证卫生技术人员单独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未存在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未发现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目前不存在产生医疗骗保行为。未存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我县未存在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通过此次,虽然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

5、为,但也提醒了我县,要警钟长鸣,保持下去。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综合医院、中藏医院、妇幼计生中心、民营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覆盖率达 50%以上。三、全面检查,认真评估 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局机关联合县卫生执法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 4 所中心卫生院、3 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检查和评估。检查中发现,抽查的 7 所单位均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亦暂未发现存在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但评估发现,其中 1 所卫生院依然存在医疗乱象隐患 1

6、 处,护理人员管理存在不合理之处,单位未就一处岗位设立 a/b 岗,在人员本就不充裕的情况下,导致一人请假,相对岗位就无人可上的情况,为医患纠纷买下来隐患。针对上述情况,县卫健局要求相关单位对照整改,现已整改完成。四、梳理总结,强化交流 县卫健局召开总结会议,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开展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相关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总结好的工作做法,为我县更好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借鉴。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充分利用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并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热线,广泛征集线索,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篇二

7、】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与县网信办、发改局、医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家单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县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严格按照省、州相关要求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2019 年 6 月,组织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及各医疗单位负责人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会议”,会议宣读了整治行动方案,并就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分解,确定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同网监大队协调后进行

8、妥善清理处置;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等 3 各方面 1

9、4 个小点为重点的整治任务,进一步保证了我县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二、全面自查,集中整治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局机关积极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州、县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发现,我县未发生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未开展健康体检、儿科、妇产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未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坚决杜绝无证卫生技术人员单独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未存在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

10、在捐献者信息行为。未发现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目前不存在产生医疗骗保行为。未存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我县未存在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通过此次,虽然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也提醒了我县,要警钟长鸣,保持下去。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综合医院、中藏医院、妇幼计生中心、民营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覆盖率达 50%以上

11、。三、全面检查,认真评估 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局机关联合县卫生执法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 4 所中心卫生院、3 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检查和评估。检查中发现,抽查的 7 所单位均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亦暂未发现存在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但评估发现,其中 1 所卫生院依然存在医疗乱象隐患 1 处,护理人员管理存在不合理之处,单位未就一处岗位设立 a/b 岗,在人员本就不充裕的情况下,导致一人请假,相对岗位就无人可上的情况,为医患纠纷买下来隐患。针对上述情况,县卫健局要求相关单位对照整改,现已整改完成。四、梳理总结,强化交流 县卫健局召开总结会议,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专

12、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开展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相关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总结好的工作做法,为我县更好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借鉴。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充分利用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并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热线,广泛征集线索,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篇三】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 为落实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监督秘2019118 号)和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宣城市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卫健监201918 号)的要求,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特制定本实施方

13、案。一、整治对象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医疗美容医院、门诊部、诊所,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及人员。二、重点整治内容(一)美容医疗机构内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重点检查:(1)发布未经审批的广告或不按审批内容发布虚夸甚至虚假宣传广告;(2)虚增服务项目(其实没有提供该项服务)且收取费用,涉嫌欺诈性收费;(3)将常规诊疗项目换名包装成高新奇特项目,欺骗消费者;(4)有租赁、借用、挂证注册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5)虚构名医或专家坐诊,欺骗消费者;(6)提供夸大病情的虚假诊断和虚假辅助诊断报告(如:虚假检验报告、虚假影像诊断报告等);(7)不规范使用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胶原蛋

14、白、透明质酸钠等相关药品或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等;(8)机构资质及主诊医师、医师、护士等资质和执业注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9)机构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和科目开展诊疗活动;(10)使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相应专业医疗技术工作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非本专业(本专科)的医疗服务;(11)不书写病历文书或制作虚假病历文书等。(二)严厉打击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 重点检查: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在酒店、会所、写字楼、集贸市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以上统称: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主要包括:(1)非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2)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15、(3)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4)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服务等行为。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 年 6 月至 7 月上旬)。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医疗乱象整治及上年度启动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本辖区内医疗美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多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形成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高压氛围。召开相关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培训会议,制作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和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二)集中整治和督查阶段(201

16、9 年 7 月至 2019 年 8 月底)。以“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集中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设置医疗美容科室的医院、医疗美容专科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的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覆盖 50%以上。我县核准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为泾县医院、泾县中医院 2 家,检查全覆盖;持卫生许可证的生活美容机构为 67 家,随机抽查 40 家。(三)总结交流阶段(2019 年 9 月)。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汇总表,于 2019 年 8 月

17、30 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四、工作安排(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希圣,副组长:沈斌,成员:万娟、徐文、朱成良。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专项行动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督办大案要案,督促专项行动的进度。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承担专项行动的具体检查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卫生二科负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组织执法人员培训,负责医疗机构的检查,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接举报查处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负责专项行动总结及汇总表的上报;卫

18、生一科负责动员培训会议的组织召开,负责生活美容机构检查,张贴“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及生活美容机构其他违法行为;法制宣传科负责专项行动的造势,全方位,多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全称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营造行动氛围,负责“告知书”和“承诺书”的印制。(二)履行告知,强化警醒。在辖区内所有的生活美容机构张贴“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告知生活美容机构不能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美容服务。在辖区内所有的美容医疗专科机构和综合医院医疗美容科室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公布该机构或医疗美容科室的执业范

19、围、执业科目、许可部门、许可日期、校验日期、执业医师资质、医疗美容技术准入等信息,加强群众对超范围执业、冒充有资质的医师提供服务或使用未经准入的技术甚至虚假技术提供服务等非法行为的觉察能力、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对擅自撕毁、清除承诺书和告知书的机构,作为省、市、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一步重点暗访检查单位。要求有电子屏的机构主动公布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内容。(三)依法履职,严肃查处。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摸排梳理各类违法线索,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对生活美容场所及相关公共场所的巡查暗访作用。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摸排案件线索相结合,加大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力度。对于机构设置或校

20、验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且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注销相关科室直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发布非法医疗广告、欺诈性收费、虚假服务欺骗消费者、非法使用药品或假药等涉及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的线索,要及时通报或移交相关部门。切实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美容市场秩序。设立我县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0563-5038016,举报信箱设在泾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门口(泾县泾川镇学业路泾县卫健委大楼六楼电梯口),电子邮箱:。(四)结果公开,告知社

21、会。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县卫生健康委要主动邀约官方媒体,将所查机构的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意见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机构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建议其在政务公开橱窗或专栏中张贴,在每一个居民小区的便民服务信息公开栏(或橱窗)中张贴;同时,抄送机构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求其在院内醒目场所张贴,并动员基层家庭医生利用微信通讯手段将所查机构的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意见广泛告知签约服务的对象及其家人。【篇四】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省、市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全省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培训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医疗美容乱象,净

22、化我市医疗市场,6 月19 日,我市召开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标志着专项行动全面启动。此次整治对象范围包括各级各类设置医疗美容科的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及人员。重点整治内容包括打击美容医疗机构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严厉打击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其中,重点检查医疗美容机构发布未经审批的广告或不按审批内容发布虚夸甚至虚假宣传广告;虚增服务项目(其实没有提供该项服务)且收取费用,涉嫌欺诈性收费;将常规诊疗项目换名包装成高新奇特项目,欺骗消费者;有租赁、借用、挂证注册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虚构名医或专家坐诊,欺骗消费者;提供夸大病情

23、的虚假诊断和虚假辅助诊断报告(如:虚假检验报告、虚假影像诊断报告等);不规范使用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等相关药品或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等;机构资质及主诊医师、医师、护士等资质和执业注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机构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和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相应专业医疗技术工作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非本专业(本专科)的医疗服务;不书写病历文书或制作虚假病历文书等。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在酒店、会所、写字楼、集贸市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以上统称: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主要包括:非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24、的行为;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服务等行为。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分工明确,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池州市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各地各单位工作任务。市卫生健康委监督与法规科和市卫生监督执法处负责开展医疗美容监督专项培训,对全市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抽查、暗访和督导,举报线索进行核实排查,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医疗美容专业机构,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行为的查处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2

25、019 年 5 月至 6 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2019 年 6 月至 8 月底为集中整治和督查阶段,2019 年 9 月为总结交流阶段,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全面整顿规范好我市医疗美容市场秩序。【篇五】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布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今年 3 月起到 2020 年 2 月底,开展为期 1 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对有

26、关内容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基础。近期,医疗行业中一些“持刀加价”、“执业医师证书挂证”、强迫诊疗、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了行业信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等八部委决定开展为期 1 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二、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

27、动主要对目前医疗行业存在的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特别是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挂证”行为,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利用“医托”、虚假诊断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以及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重点打击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费用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

28、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和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四是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特别是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三、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单位的职责是什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保障人民群众就医权益的责任,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自纠自查,对照问题线索,逐项排查解决。各地卫生健康、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药监等行政部门要联合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分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

29、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严肃查处,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覆盖 50%以上。四、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有哪些工作要求?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方案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和问责机制,明确分工,发挥合力,层层落实责任,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组织精干力量,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是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

30、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篇六】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接受医疗美容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护人民健康,自 2019 年 7月起,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为期 2 个月的严厉打击医疗美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各部门职责和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对全市美容市场开展联合检查,全覆盖地毯式排查,以查处案件为抓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治乱出清、净化市场,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医疗美容

31、市场乱象,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培训行为,督促美容医疗机构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强化自律,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整治重点(一)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 2 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二)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规范诊疗服务。一是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32、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查处发现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五是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微整形”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三、职责分工为确保专项整治行

33、动取得实效,成立 XX 市严厉打击医疗美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成员包括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委网信办、XX 海关、3 市药监局、市教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推动、沟通协调和总结上报等工作。(一)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在全市开展打击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加强社会办医机构监管,建立医

34、疗投诉举报核查机制,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对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无医师执业资质、无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和培训并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美容机构监管,对检查发现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广告监管,查处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三)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犯罪活动。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四)人社部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查处 4 违规开展

35、职业技能培训行为。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诚信体系。(五)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非法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加大对涉及我市非法医疗美容舆情监测发现力度,有效应对、妥善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网络舆情;组织重点网站平台,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适时开展网上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六)海关。负责打击走私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七)药监部门。负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八)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学以上学校在校学生的教育工作,提升防范非法医疗美容的能力意识。(九)宣传部门。积

36、极组织做好舆论引导相关工作,协调本市主要新闻媒体,通过消息、通讯、评论、图片等多种形式,及时跟进采访报道相关工作进展,认真做好社会宣传,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四、时间安排(一)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9 年 7 月8月底)。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各区成立多部门联合检查组,按照方案要求和任务 5 分工,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具体措施,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地毯式检查全覆盖。市级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深入各区督导检查工作,加大典型案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根据工作情况实行日动态、周总结制度,各区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任务清单,7 月 19 日起将每日相关工作开展情

37、况报至市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汇总本系统工作情况,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每日动态、每周总结。(二)总结分析上报阶段(2019 年 9 月上旬)。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区相关部门应对工作情况全面总结,总结应包括全面排查、立案查处、案件通报及下一步工作等内容,并填报专项行动汇总表。各区相关部门于 9 月 2 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汇总表等信息报送至市级相关部门,各市级部门于 9 月 6 日前将本部门工作总结等信息报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履行监管职责。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医疗美容市场乱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履行监管

38、职责。各区要组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统一行动,全面排查,联合调查,加大震慑。(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 6 线索,及时通报相应部门。涉嫌犯罪案件线索,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加强重点案件线索的会商研判,完善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工作机制。(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美容相关科学知识宣传,制作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

39、,发布警示信息,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线索,依法严肃处理。(四)标本兼治,巩固整治成果。各区、各部门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完善监管措施。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公开本机构医疗美容服务的医师、项目、价格,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委及其监督机构报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信誉,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篇七】医疗乱象

40、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开展为期 1 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保护行业信誉,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辖

41、区实际情况制订多部门参加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并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前将本辖区活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方案附件),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10 月 10 日前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2019 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应当于 2020 年 2 月 15 日前上报。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

42、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三、重点任务(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

43、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

44、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

45、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部门,下同):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

46、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 2019 年

47、3 月2020 年 2 月,分 3 个阶段实施。(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 年 3 月9 月)。、门诊部、诊所)覆盖 50%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二)检查评估阶段(2019 年 10 月2020 年 1 月)。各地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48、(三)总结交流阶段(2020 年 2 月)。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全国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49、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

50、,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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