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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监管局自查自纠报告【十五篇】市场监管局自查自纠报告篇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全区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我局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交通服务水平,采取了四项具体措施,精准发力,迅速行动,争创最优的交通营商环境,为全区的经济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交通保障。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至*324 线*段改扩建为城市道路项目建设,该项目对于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改善城市对外形象具有重大作用。我局不断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今年实施、明年竣工的要求,明确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同时,服务好*城区至石卡产业园一级路、根竹至平天山林场二级路、居仕至樟木三级路和精准扶贫道路等项目建设,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二是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推行交通路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行阳光执法,依法向社会公开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处罚标准、处罚结果等相关内容,确保执法对象享有“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并自觉接受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三是提升交通窗口服务水平。在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办理制度,简化办理流程,实现“一站式”服务,真正做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上岗、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四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对全区 11 个渡口码头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乘船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渡口被评为 20*年*“安全便捷文明”示范渡。二、存在困难 1、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缺口大。公路建设方面,安防工程、窄路加宽等项目要求区本级配套资金都较多,尤其是乡道安防工程,本级配套占大部分,上级才补助 30%,区本级需配套 70%,我区财政困难,配套资金不到位,工作确实难以开展。公路养护方面,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大量重型汽车驶入农村公路,造成路面损坏严重,同时管养里程不断增加,而养护资金没有相应增加,造成公路养护压力增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和水毁等紧急情况投入大,资金难跟上。2、我局目前还没有交通运输职能,对运输企业的服务工作不便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自查自纠报告二 我局自去年 1 月 30 日组建以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工作及成绩(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站位,致力于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我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党组会、局办公会多次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小组,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通过加强学习宣传,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提高站位,统一认识,牢固树立营商环境既是生产力又是竞争力的理念,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湘潭形象的观念,积极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致力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1.严格落实负面清单、非禁即入制度。认真落实外商投资法,发改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年版),外资企业不再需要一系列的专门审批,只要行业不在负面清单之内,即可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手续,外商投资者与中国企业同等待遇。截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今年共新设外资企业 14 家。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实现全覆盖。一是及时安排部署。今年 3 月 10 日,联合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印发湘潭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潭市监发202014号),4 月 23 日,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进一步强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要性,部署全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6 月 9日,召开湘潭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业务培训会,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园区)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二是清理存量。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全面清理 20*年 12 月 31 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共对下发的 504 份“红头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规章 2 件,废止政策性文件 1件,修订规章 2 部,修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措施 7 件,适用例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2 件,予以保留。三是严审增量。对市工信局牵头制发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型产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提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发的湘潭市绿色发展质量规范湘潭市实施“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公平竞争审查结果把关。3.着力推动价费政策落实。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对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港口企业、电网企业、燃气企业、转供电主体的检查力度,确保各类价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截至目前,燃气企业价费政策执行方面,累计为企业降低用气成本 465.39 余万元;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价费政策执行方面,共计为非高耗能企业、工商业用户减免、节约电费约 2880.59 万元。4.全力推进知识产权争资争项。上半年,共组织指导 19 家企事业单位、园区、学校申报 2020 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项目(知识产权促进口),汇总促进、保护、运用 11 类 67 个申报项目,会同财政、教育部门联合推荐报省局。湘潭争取资金总计 566.1 万元(其中,专项资助资金 251.1 万元;市本级专项立项 19 个,205 万元;省本级专项项目 2 个,资金 110 万元),超额完成 450 万元争资争项任务。5.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在全省率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若干措施。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战略合作协议。未来3 年,市知识产权局将与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为 5 亿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提供担保支持,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担保费率减半或全免优惠。4 月 24 日,湘潭市 9 家企业与银信机构进行了现场签约,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共计 7740 万元。今年来,全市共有11 家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意向金共计 8540 万元,质押专利 133 件。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是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我市湘电风能有限公司、湖南湘钢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等 26 家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湖南内容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天爪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等 3 家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二是与长沙知识产权局、株洲市场监管局签订长株潭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执法协作、调解咨询、宣传培训、学习交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专题工作小组制度;三是为我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项目申报,积极对接“口审庭”场地落实,与市仲裁委进行工作衔接。(三)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致力于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 1.全面复制推广借鉴京沪营商环境举措。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企业设立登记申请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实现全程网办。今年上半年全市通过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办理企业设立登记 2719 户、变更登记 2056 户、注销登记56 户。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成功申领营业执照后,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 APP,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提升企业档案查询便利度。我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了企业登记档案自助查询机,企业申请人通过身份验证、信息核对后,可查询本公司“企业档案信息”。2.再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去年将企业开办时间再压缩至 2.5 个工作日内,比省、市要求的 3 天缩短了 0.5 天。今年 4 月下旬,开展了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研。目前,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 3 个环节基本已实现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企业设立登记1 个工作日、印章刻制 0.5 个工作日、发票申领 0.5 个工作日)。2020 年 1 月至 6 月 24 日,全市新增市场主体 10693 户,其中企业 3192 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186 户,个体工商户 7315 户。3.着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根据湘潭市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继续对第一批 106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截至 2020 年 6 月底,我市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改革方式累计办件总量为 1582 件,其中实行告知承诺累计办件总量为 240 件,优化准入服务累计办件总量为 1342 件。4.提高商事合同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今年上半年共配合法院进行司法协助 98 笔,其中股权冻结 56 笔、股权冻结续行9 笔、股权冻结解冻 30 笔、股东变更 3 笔。5.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积极协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我市第一批 110 项事项梳理工作,参与了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征集梳理工作,组织完成“一件事一次办”明白卡编制、流程再造工作。优化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办理程序。对食品、计量、特种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业务实行湘潭市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预约办理、精简流程。6.取消、下放、合并一批行政许可。我局取消了“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了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取消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取消了药品经济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今年 2 月 12 日起,我局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下放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权限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复审(焊接项目除外)下放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各园区分局实施。7.推进审批便民服务。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助下,我局迅速将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派驻窗口整合到政务中心A 区集中办公。新“三定”下发后,我局成立了登记注册局(审批服务科),将审批职能整合到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进驻市政务大厅,实现了窗口一站式办结。8.加快推进“领照即开业”承诺制落地实施。对第一批106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只要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领照即可开业。为进一步*“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从去年 11 月 20 日起在万达美食旅游项目街区实行“领照即开业”试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相关审批部门作出承诺,即可开业。9.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对于涉及生产经营防控急需物品的行政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应急审批。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受理审批方式特事特办。企业承诺在规定时间补齐相关基础资料,网上申请后即可审批发证。现场审批事项,采取应急审批机制,网上申报并承诺符合开办条件,即可发证,两个月内现场复核。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容错审批机制办理了 4 户,延后现场检查的 21 户。积极协调省药监局特事特办,启动应急审批程序,帮助湖南永霏特种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拿到湖南省首张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注册证,填补了我省医用防护服生产的空白。该公司生产的防护服迅即交付我省援鄂医疗队,为疫情防控作出了“湘潭贡献”,受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充分肯定。10.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整合了 5 条投诉举报热线,实现了“12315”一条热线对外。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 19239 起,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253.79 万元。(四)规范涉企监管执法,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率先在十四个地州市中采取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执法人员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确保了抽查结果更客观、专业和规范。牵头组织 19 个市直部门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目前,全市市场主体名录库共录入市场主体 183412 户。48 个市直部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0 个,共录入执法人员 1094 人,公示抽查检查信息 14437 条。2.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一是加强了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具备执法岗位所需的法律知识。积极衔接司法局妥善制定了执法证分批次领取和换芯方案,目前已完成第一批 20 人的执法证领取发放工作。二是在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潭政办发20201 号)出台后,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至各监管执法部门,要求在监管执法中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实行行政执法检查报告制度,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检查频次,严格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三是严格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强制措施。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充分考虑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合法性、合法性,要尽可能地减少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损害。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实现公开、公平、公正。3.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我局出台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标对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许可、检查、处罚等执法信息均进行了公示。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我局统一了执法文书,加强了执法装备配置,在执法过程中实行拍照摄像取证或执法记录仪截屏取证,避免执法过程中发生矛盾时“有理说不清”的弊端。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我局设置了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所有重大或复杂行政处罚案件均提请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后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二是加强内部建章立制。我局起草了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规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等制度,通过扎紧制度笼子,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五)严格坚守安全底线,致力于强化法治保障基础 1.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固本强基”十六字方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市场监管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一是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摸排走访,重点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2020 年以来,共检查各类市场 111 场次,出动执法人员 1065 人次,检查和走访经营户 1833 户次。在宣传“扫黑除恶”斗争政策、摸排问题线索,共摸排线索 7条,3 条已移送公安局,震慑了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二是扎实推进“行业乱象”整治,结合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雷霆”行动、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加大商贸集市、批发市场和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乱象。2020 年以来,共查办涉及食品安全案件 249 起,特种设备安全案件 49 起。全市“雷霆”行动检查企业共 3200 余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窝点 2 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5 个,捣毁“私屠滥宰”窝点 4 个,立案查处共 240 余起,涉刑移送案件 6 起。“铁拳”行动出动执法人员 890 人次,查办案件 37 起,涉刑移送案件 3 起。三是扎实推进“三霸问题”查处,围绕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重点领域,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通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宣传大排查大调研活动方案和责任分解表,将监管职责分解到县市区局,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场内是否存在欺行霸市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拉网式摸排,共出动执法人员 1135 人次,走访经营户8616 户次,发放宣传资料 10968 份。四是扎实推进娱乐场所毒黄赌整治,为了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更有效地开展湘潭市娱乐服务场所毒黄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我局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措施及要求,印发了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娱乐服务场所毒黄赌问题及充当毒黄赌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以来,市场监管系统摸底辖区范围内 KTV、歌舞厅,酒吧,洗浴中心,电玩城等娱乐场所 254 家。出动执法人员318 人次,检查娱乐场所 210 家,发现证照不全(含无证经营)13 家,下达责令整改 10 次,抄送相关情况给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部 7 家。2.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一是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清理规范性文件 26个。后期将结合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对部分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二是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规范性文件先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再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今年已完成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 1 个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3.严格涉企案件法制审核程序。严格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程序规定,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等 8 个方面进行案件审核,对符合以上依据的案件从快办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当事人在听证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今年共组织了 2 起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在疫情期间,加大对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案件查处的力度,积极配合办案机构对案件查处,实行“快速审核制”,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处罚案件审核降为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四是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或采取不予处罚、减轻从轻处罚等方式,教育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其经营活动的影响。二、存在问题及原因(一)企业开办方面 软件硬件配备不足,影响企业开办全面复制推广借鉴京沪营商环境举措工作。1.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发达地区比较仍很滞后。我市未自建企业开办业务平台,目前我市企业开办主要依托省级平台湖南省“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平台办理,涉及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税务总局、省人社厅、人民银行等多个省部级系统,市级层面无法协调实现全流程办事服务事项的对接,暂不具备“一窗通”服务平台的条件。市本级暂无法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网通办”。湖南省企业开办“并行一站式”服务平台为省级平台,暂未实现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完全对接,仅实现了入口跳转。各部门要在线认证电子营业执照仍存在困难。2.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政务服务环境尚有困难。企业开办涉及企业登记、刻制公章、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多个环节,全市部分政务大厅因场地限制,目前没有设置“企业开办功能板块”,也未配备企业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功能。如市本级因市民之家未落成,租赁场地限制、税务部门权限划分等问题,税务部门、公章刻制单位、社保登记等均未进驻大厅办公。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也因场地限制等原因,如岳塘、雨湖等市场监督局企业注册大厅还未进驻政务大厅,难以实现“一站式服务”。3.公章刻制属于市场行为,无法约束公章刻制时间。目前,公章备案已实现网上申报备案,企业在登记环节可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但公章刻制是公章制作单位的业务范畴,属于市场行为,并且全市各级政务大厅未将公章刻制纳入大厅办事服务中,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到领取公章和备案,要多次往返,耗时耗力。影响企业开办时间。去年下半年,岳阳、长沙等市已实现了市场主体首次刻制印章由政府买单的政策,我市至今未能实现。20*年湘潭市新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 6665 家,如政府承担新登记注册企业的公章刻制费用,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财政负担较大。按每家企业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代表章”计算,结合目前市场价格,预计此项开支达 200 多万元。另一方面,可能打破刻章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发“涉稳”风险。首次刻制印章的质量也难以保证。4.我市目前社保登记未进驻大厅,也暂未实现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 2 个环节合并。因社保登记和用工登记在省人社厅建设的两个不同系统中办理,目前社保登记可从湖南省企业开办“并行一站式”服务平台查询企业登记信息,但未实现与其对接。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是由省社保中心统一开发和管理,市人社局只有使用权限,也无系统开发、调试权限。(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审批便民服务方面 1.市场监管部门内部使用的业务系统还未进行整合,暂时还达不到一网通办的要求。如企业登记事项使用的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特种设备事项使用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监管系统;食品经营、生产许可事项使用的是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经营管理系统(审批端);医疗器械(一类产品注册)使用的是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材料和审批系统不统一,增加了内部流转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照办理时间。2.通过全程电子化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时,省外企业无法提交电子数据,不能进行电子签章,只能远道赶来窗口现场办理,便民原则没有全方位体现。3.多部门信息互联互认程度较低,“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现象仍未能消除。信息不能有效共享已成为打造营商环境的短板,成了制约营商环境优化再上一个台阶的瓶颈。比如政务服务网与省市场监管局开发的“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需要实时对接,政务服务网中“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已与“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对接,但是其他事项无法自动跳转,导致市场主体无法真正意义上做到全程网办。4.改革步调不一致,导致百姓办事不便。如:住改商证明。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 号)已将“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社区经营性用房无扰民证明)”列为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该指导意见中还明确指出“对于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所列的证明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对于出具相关证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在详细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充分评估并预先防范后出具。”目前,部分社区已不再出具此类住所证明,而我省企业住所登记目前仍依据的是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湘政办发201669号)规定,“第六条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国、省政策衔接不到位的情况,极易造成申请人不理解,办事不方便,引发群众矛盾,影响到营商环境。5.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造成了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案例增多。商事主体诚信守法是营商环境的前提,依法监管及时、适度是营商环境的保障。(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面 1.思想上不重视。个别部门领导认为该项工作“与己无关”,以各种理由拒绝和拖延。本部门不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也不参与牵头部门组织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2.因工作量大和人员异动频繁,推诿和敷衍现象严重。有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事项涉及内部多个机构,信息分散、数据量大且没有专人具体负责。在牵头部门安排部署“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时互相推诿或敷衍了事。3.多个平台并存,信息不对接造成联合抽查障碍很大。涉企信息不统一归集公示将直接导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无法正常开展。4.考核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直未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单独列入对市直各部门、县市区(园区、示范区)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市场监管局作为全市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难以有效推进。5.部门联合抽查操作规范难以统一。参与抽查的各部门因检查方式、程序、标准和要求不一,导致被检查对象也无所适从。多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因参与检查人员众多、检查事项繁杂,也给被检查对象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不安。6.“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过于笼统。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文件虽然都提出了这一原则,但具体如何适用并不明确。现阶段一旦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各级被追责问责的例子比比皆是。基层执法人员对“双随机、一公开”特别是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主动性并不高,直接导致大多双随机抽查流于形式。市场监管局自查自纠报告篇 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根据区、镇人大的工作安排,镇人大将在茶店镇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我所开展专项监督和述职评议工作,我所既是这次镇人大*团专项监督的单位,也是述职评议的单位。在此,我代表高新区市场监管所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向*团的各位委员、人大代表作工作汇报,并诚恳希望您们在下一步的监督、评议工作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一、提升政治高度,学习领会镇人大*团开展监督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监督评议工作,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有效途径。接受人大监督评议是政府部门应尽的义务,这既是一次促使我们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提升形象的良好契机,也是对我们全体干部队伍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的一次集中检验。当前,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决定一个地方兴衰成败的关键。一个地方的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远期还是靠环境。营商环境越优的地方,经济发展也越快。作为与市场主体联系最紧密、服务最广泛的职能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是我们的份内之责。自去年机构改革组建市场监管局以来,我所根据镇党委、政府和区市场监管局的决策部署,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市场主体的发展工作中,开展创新工业园及个独企业网上办理 260 家;办理其他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80 家。全年度,我所开展各项打假、打劣、打欺违法行为和维权宣传活动共 30 余次;开展市场专项检查 80 次,查处过期变质食品、药品及劣质产品共计 6 种,价值 10 万余元,受到立案处罚的 55 起;充分发挥 12315 平台作用,积极接受群众的消费投诉 150 余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着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造市场稳定、经营有序、公平公正的新型市场环境。我们将以此次镇人大*团的专项监督评议为契机,做到思想认识有提升、配合措施有落实、工作责任有监督,主动积极、虚心诚恳地接受镇人大*团对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评议。二、落实工作职能,以实际行动接受镇人大*团的监督评议 根据镇人大*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安排,此次涉及我所监督评议的工作重点在五个方面:一是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市区印发的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以及镇党委、政府下发的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二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三是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四是进一步优化职能服务;五是加强执法工作。针对这五个方面的重点,我们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继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推进营业执照办理提速;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2、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秩序。加强和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3、进一步优化职能服务,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强公共服务领域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检查;整治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三、严格遵照要求,确保监督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此次镇人大*团对我们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专项监督评议一直持续到今年年底,我所全体干部将时刻履职尽责,全力以赴接受监督评议,坚持自查自纠,边评边改,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力求以评促改,积极配合监督组开展的实地调研、明查暗访、视察调查和公开评议等各项工作。对照要求,我所下一步工作具体如下:一、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重点抓好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市区印发的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学习,把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吃透,任务弄清。二、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市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宽准入、降成本、优环境的政策,坚决兑现与企业有关的各类优惠政策,包括对项目的特殊政策,确保不失信于企、失信于民。三、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把市场主体当衣食父母,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增强服务意识;把企业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改进服务态度;办事流程能简则简,速度能快则快,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四、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和企业打交道,主动为企业服务,大胆为企业“站台”,想尽一切办法为企业排忧解难,让企业感到安全、舒心和温暖。五、进一步抓好工作统筹结合。要把接受营商环境专项监督评议工作与当前我们正在开展的四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禁渔禁捕、执法办案、作风整顿等重点工作充分结合,既要统筹兼顾,也要分清主次,倾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推动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六、进一步做好监督评议整改落实后期工作。针对镇人大*团监督对我们指出的不足和问题,我们要深刻剖析原因,主动查找为企业、为群众办事全流程的痛点、堵点、难点,制定整改措施,逐一销号,不断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位委员、代表,我所全体干部在镇人大*团的各位领导和各位委员、代表的监督支持下,以开诚布公的态度迎接评议,以严肃认真的姿态抓好整改,以精益求精的作风改进工作,持续优化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的成效。市场监管局自查自纠报告篇 3*市政府法制办:自我局 20*年 11 月成立以来,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规定,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着力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履行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不断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对照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的通知的检查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具有行政职权 711 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269 部,内设科室 22 个(其中:法制和行政执法部门共 17 个,占总量的 77.3%),下设 6 个稽查大队,四个分局各设立 1 个综合稽查队。承担着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商标广告、计量标准等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20*年共查办市场监管违法案件 219 件,收缴罚没款 320余万元。20*年截止 5 月 30 日,查办市场监管违法案件 100 件,收缴罚没款余 95 余万元。移送公安 1 件。二、行政执法相关规定贯彻的执行情况(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自我局成立以来,针对原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持有不同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况,为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有效,统一向市法制办申办行政执法证件,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换证法律培训班,邀请*法制办法律专家进行集中授课,404 人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今年已完成对持证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登记,29 名执法人员调离和退休原因人已不在我局的行政执法岗位,正在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注销手续。目前实有在岗持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375人,无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问题,无委托行政执法的情况。(二)*回族*行政程序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一是根据*回族*行政程序规定和国家工商、质监、食药总局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基层执法实际和我局机构设置具体情况,制定印发了*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听证规则等内部行政执法制度;二是严格依照程序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检查时执法人员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对符合*回族*行政程序规定听证的案件,依法根据当事人申请召开了听证会;在做出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依据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内容和陈述申辩权利,充分提取当事人的意见。程序的严格实施,确保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到位,案卷制作规范,文书使用齐全。目前无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案件。(三)*回族*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一是我局汇编了*工商局、质监局和食药局的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将其作为裁量的依据。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中,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提交的案件处理意见中必须载明自由裁量权的依据。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暂行规定,设立了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下设 3 个政处罚案件审理专委会,在 4 分局设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分委会。实行所有的一般程序案件采取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讨论,重点对对违法事实、证据、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容进行审议,形成审理意见。非经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保障了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有效防止行政处罚不当、畸轻畸重等显失公平的情况的发生,杜绝行政执法过程的“人情案”、“关系案”。审理机构发挥的审理功能,有效的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办案的发生。确保行政处罚体现法律本意,公正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回族*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法制审核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一是建立法制机构案件核审制度,实行办审分离。法制机构从违法主体的认定、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等 8 个方面进行初审,核审通过后提交案件审理机构进行审理,有效发挥了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作用。二是对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今年已完成对*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销毁管理办法(暂行)及相关行政执法制度的审核。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聘请了*兴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根据在职具有律师资格人员情况,向*司法厅申请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已获得批准,筹备工作正在推进。聘请法律顾问和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为行政执法有力的提供法律支撑,从行政执法决策法制审核确保了我局重大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合法、适当,促进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回族*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一是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司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办理食品药品案件的加强协作、案件会商、移送、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统一执法尺度,切实形成合力。二是在案件查办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符合移送的案件第一时间移送,无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案件。三是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加强与检察机关信息沟通。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及时录入到“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录入的案件信息准确、完整,信息平台畅通,有效的与司法监督衔接。四是对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安保大队联合办案,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在食品案件查办中邀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引导执法,强化监督,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效率和质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形成了的良好工作机制。(六)*回族*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及细则及行政处罚公示等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一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评查标准及细则,对照规定评查案件,倒逼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办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二是每年定期组织案卷评查,组织召开评查通报会,通报会案卷评查结果。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三是公示行政处罚案件。20*年的行政处罚案件我局在媒体上进行了统一公示。同时通过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质监总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食药局公示平台、市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在网站公开了我局的 711 项行政职权,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等内容全部公开。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全面梳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在此基础上明确执法岗位和责任,重点是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考评奖惩。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必追究的执法责任监督机制。三、存在的问题(一)执法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自我局成立以来,通过全面的培训,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意识和执法素质有了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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