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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 6 篇【篇 1】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 根据xx 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x 发改价监201*x 号)规定,201*年我局认真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卫生计生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制订了关于印发 xx 市xx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x 卫函201*x 号),明确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具体科室及局各科室的责任,建立健全我局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开展存量清理。201*年 6 月,在全局范围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由局法规科牵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局各科室对截止 201*年 5 月 31 日前我局(包括原区卫生局及原区人口计生局)印发及提请区政府印发的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重点对我局印发或提请区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是否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经审查,我局在 201*年 5 月31 日前印发及提请区政府印发的文件中没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方面的文件,我局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三、加强培训、宣传和监督管理,把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日常工作。我局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培训,普及公平竞争审查业务知识,提高工作人员及群众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明确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对 201*年6 月起制订的文件,由局政策法规科统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各科室在制发文件时,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的流程报局政策法规科对照公平竞争审查 18 条标准逐条进行审查。通过普及公平竞争审查业务知识,在局内逐步形成了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良好局面。经审查,我局在 201*年 6 月 1 日至 201*年 12 月 31 日期间印发及提请区政府印发的文件中没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方面的文件,我局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篇 2】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发20212-67)文件精神,同时更好地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与副召集人的作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四家单位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30 日对我市 9个旗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进行了集中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各级重视,工作机制持续健全。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全部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了联席会议成员,召开了联席会议,实现了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旗县区两级覆盖。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大部分都建立了内部审查机制,制定了审查流程,明确了审查部门和审查人员职责。督查时,已建立内部审查机制的单位占成员单位总数的 83.3%,其中有五家单位未完全建立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截至通报发出前这五家单位都已整改完成。下一步,将重点落实各成员单位在政务办公系统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的力度,从文件审批程序上加强把关。(二)措施得力,存量政策得到充分清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旗县区各级政策制定机关遵循“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梳理 2017 年 1 月 1 日后出台的现行文件,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全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共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 524 件,其中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文件数量 440 件,废止文件 83 件,暂停执行 1 件。(三)严格程序,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工作逐步展开。今年以来,市、旗县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建立内部审查机制的基础上,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对新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遵循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对照审查标准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有效预防和纠正了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促进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四)加大培训,全员培训公平竞争审查人员。目前市、旗县区两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共举办 2 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班,培训人员 100 人(次),实现了公平竞争审查联络员培训全市覆盖,有效提升了公平竞争审查联络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了审查质量。(五)精心指导,现场解答政策制定机关存在的疑惑。督查组对全市 9 个旗县区人民政府进行面对面指导,对市级 17 个成员单位督查做到了全覆盖,现场交流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帮助全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理清了公平竞争审查的边界和思路,为做好今年新出台政策文件的审查打好了坚实基础。二、存在的问题(一)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部分成员单位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审查机制不健全,影响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重点任务落实。截至 5 月 15 日,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仍有 5 家单位未建立内部审查机制。个别成员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更换频繁,有的单位未固定专门审查机构和人员。(二)审查质量有待提高。一些单位将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混淆,存在程序空转、工作形式化等问题,直接导致审查质量不高。这些问题既与思想认识不到位有关,也有对审查制度理解不准确、工作能力不适应、监督问责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引入第三方机构等形式提高审查质量。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及时查缺补漏。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旗县区、市联席会议成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结合自身业务,准确把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质,重新审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关系,确保责任落实,应审尽审。同时,尽可能保持分管领导和审查人员的相对稳定。各旗县区、市联席会议成员要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再梳理、找准薄弱环节,查缺补漏,为今年工作打好基础。(二)加强督查,扎实推进案件查办力度。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督促的职能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旗县区、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推进。同时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我市深入推进全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加大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问题的查办力度,为全市国企三年改革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三)规范增量文件审查工作。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对 2021 年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对照审查标准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审查流程,规范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完善相应台账,做到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常态化任务常抓不懈。【篇 3】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174 号)精神,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我厅不断提高对公平竞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行存量和增量清理审查,较好地维护了交通运输公平市场环境,现将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报告如下。一、提高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的必然选择,是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举措。我厅专门邀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的专家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的法治工作人员 60 余人进行了培训,提高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进对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理解与运用,学习审查流程,通过学习培训,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二、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一是建立自我审查机制。我厅专门印发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通知(鲁交政法201714 号),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责任分工。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处室单位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时,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流程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二是将公平竞争审查嵌入工作流程。在发文审签单上专门印有公平竞争审查一栏,表明是否需要公平竞争审查和是否已经审查,把好源头关,重点把好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关。三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制度。及时跟踪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对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完善。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评估流程、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三、进行存量和增量清理 大力开展清理工作,并提出了清理要求,要求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2018 年度先后进行了三轮清理,对以 2016 年 7 月 1 日为界点的存量和增量文件共 251 件进行了审查,无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根据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围绕与市场竞争有关的文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行业协会、主管行业领域所涉及的公用企业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全面摸底排查。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深刻领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大局意识,对涉及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审查和管理,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篇 4】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 一、xxxx 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一)统筹组织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定综合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室统筹协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学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和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各业务科室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否则不予通过及施行。配合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并主动开展相关宣贯工作。(二)机制建设情况。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明确各业务科室在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严格对照限制竞争的规定进行自我审查,并按照要求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三)工作质量情况。对 xxxx 年发之前文进行全面梳理,要求各科室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经审查,我局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没有发现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况(x份文件 x 份保留,x 份因实效原因废止)。xxxx 年制定文件过程中,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新增 x 份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已顺利通过审查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四)监督考核情况。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和回应机制,在局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积极与市场主体和群众开展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五)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业务能力不高、政策把握不准成为当前制约制度实施的重要因素。各部门、各科室对公平审查制度认识不一,有的认识还很不到位,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工作氛围尚未形成。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落实市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局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健全局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流程。二是有序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根据 x 市公平竞争审查部级联席会议要求,进一步明确清理工作的范围、重点、时限和要求,研究落实存量政策措施的自查梳理、审核排查、公开清废和总结汇报等各阶段工作。三是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题培训,深化对公平竞争审查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成效,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氛围。【篇 5】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2046 号)、关于转发的通知(榆政价发202033 号)、关于转发的通知(榆政价发202034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榆政价发202036 号)文件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扎实部署,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明确工作机制 我们成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秘科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督促各科室认真对出台的文件进行公平竞争梳理。二、认真开展学习宣传 我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2046 号)、关于转发的通知(榆政价发202034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增进中心工作人员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三、有序开展增量、存量文件清理审查工作 我中心对成立以来发文情况进行梳理清查,没有关于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篇 6】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和平相关单位:根据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自查的函(河市监函2019333 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做好 2019 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自查。现将具体事宜明确如下:一、自查内容 本次自查重点检查以下 6 个方面情况:(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情况。检查是否已完成市、县政府全覆盖的目标,市、县政府落实制度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全。(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检查是否已完成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调整;在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约束、提高审查质量等方面的有效做法。(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2019 年以来相关政府部门对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总体情况;检查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等问题。(四)宣传培训情况。检查在宣传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情况。(五)各级机关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职责分工、审查人员配备等情况。(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总结汇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和平相关单位于 11 月 26 日中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格式参照附件 1)、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2)反馈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于 11 月 26 日下午下班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三、要求(一)此次自查是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督查安排开展的,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要抽调业务骨干,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督查质量和效果。(二)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和平相关单位要履行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好全面自查工作,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展与成效。公平竞争自查自评报告公务接待自查报告 6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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