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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下外汇业务Q&A1境内直接投资外债跨境人民币目录2境内直接投资u外汇外汇定义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等外汇资产。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u资本金资本金账户开立账户开立规定规定 账户应以外商投资企业名义开立;账户可在不同银行开立多个;允许异地开户。3境内直接投资u资本金账户资本金账户收支范围收支范围 账户收入范围:外国投资者汇入的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含非居民存款账户、离岸账户、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出资);外国投资者通过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汇入的外汇资本金和认缴出资;原由本账户划出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本型银行理财专户后划回的资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入资金;及经外汇局登记或核准的其他收入(经常项目账户划入、外债账户划入资金等)。账户支出范围:按规定在经营范围内结汇使用;按规定在境内原币划转(划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同名资本金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本型银行理财专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经真实性审核后的经常项目对外支出;及经外汇局登记或核准的资本项目支出。4境内直接投资u资本金境内划转规定资本金境内划转规定 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转存定期、远期结售汇及掉期、结构性存款等所涉同一账户项下且无需外汇局核准的资金划转业务时,应当以同一账户项下不同子账号的方式进行操作,划转资金均应纳入资本金账户限额并按其收支范围进行管理,不得违规将资本金账户资金划入其他外汇账户。u实际实际出资币种可否与注册币种不一致出资币种可否与注册币种不一致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可以与注册币种不一致外币出资。按照不同的出资方式来确定折算汇率:以货币资金出资的,以实际收到出资当日的汇率;以实物、无形资产或净资产出资的,以交接验收当日的汇率;以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资本的,用实施当年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之日的汇率进行折算。5境内直接投资u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使用范围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使用范围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办理结汇业务的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以及相应的非税缴款通知单等材料,严格审核相关合同、缴款通知单以及结汇支付财政专户之间的一致性。6境内直接投资u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使用范围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使用范围(二)二)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交付各类保证金。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借款。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已使用完毕的银行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应要求结汇企业提供原贷款合同(或委托贷款合同)、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所列用途一致的人民币贷款资金使用发票、原贷款行出具的贷款发放对账单等贷款资金使用完毕的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件备查。7境内直接投资u外汇资本金质押借款相关规定外汇资本金质押借款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质押借用人民币贷款,所获得的人民币贷款资金应按照贷款用途进行支付,并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外商投资企业将外汇资本金质押所得人民币贷款资金以存款形式存放,再以质押外汇资本金结汇偿还人民币贷款及利息的行为,属于非法使用外汇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对其定性和处罚。u关于境内人民币收入再投资规定关于境内人民币收入再投资规定 外商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清算、股权转让及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在政策上可享有同外汇出资同样的待遇。外国投资者以其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清8境内直接投资u外商投资性公司定义及出资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定义及出资规定 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须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外国投资者以其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性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出资应不低于三千万美元,注册资本中剩余部分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五年内缴清。9境内直接投资u外商投资企业认定及出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认定及出资规定 外国投资者在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国投资者在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10境内直接投资外债跨境人民币目录11外债u外债定义外债定义 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不得举借外债或对外担保。境内中资企业等机构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国家对境内中资机构举借短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在规定的外债额度内自行举借外债。境内企业所借短期外债资金主要用作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u投注投注差定义差定义 是指国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定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总投资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简称“投注差”。12外债u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总额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总额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13外债u外债外债额度额度 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投注差”内。外保内贷项下担保人履约后形成的境内机构对外形成的债务,按照短期债务纳入“投注差”控制。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外商投资性控股公司的外债规模按以下原则管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其短期外债余额与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的4倍;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美元的,其短期外债余额与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的6倍。14外债u外债外债额度相关规定额度相关规定(二二)根据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风险资产总额=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委托租赁资产)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倍。计算方法为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提供上年度经审计报表,计算出上年风险资产总额(A),在计算净值产的10倍(B),然后将(B-A)作为新年度期间该公司可新借外债的余额的最高限额。借入外债形成的资产应全部计为风险资产。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相等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比例不低于25%,但未明确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境内企业,举外债参照参照境内中资企业举外债管理。15外债u关于关于“外保内贷外保内贷”的规定的规定 符合规定的债务人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的担保.贷款。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登记。外商投资可自行签订外保内贷合同,需要支付保费的,则应报外汇局核准;中资企业则应先向外汇局申请外保内贷额度,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内可直接签订担保合同。16境内直接投资外债跨境人民币目录17跨境人民币u“跨跨境人民币直接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投资”定义定义 根据,“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境外人民币是指:(一)外国投资者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以及从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和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二)外国投资者在境外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发行人民币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参与境内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协议转让股票的外)以及用于委托贷款。18跨境人民币u跨跨境人民币直接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审批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投资审批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现行外商投资审批管理规定和权限审批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除按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人民币资金来源证明或说明文件;(二)资金用途说明;(三)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情况表。对对属于以下情形属于以下情形的,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情况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情况表上签章后,报商上签章后,报商务部务部审核审核:(一)人民币出资金额达3亿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二)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信贷、拍卖等行业;(三)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企业;(四)水泥、钢铁、电解铝、造船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19跨境人民币u跨境跨境直投人民币账户直投人民币账户的的开立和使用的规定开立和使用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向银行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申请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其中,境外投资者汇入的人民币注册资本或缴付人民币出资应当按照专户专用原则,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和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境内依法以人民币开展投资业务的,其所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人民币注册资本或出资资金并办理相关资金结算业务,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0跨境人民币u原出资币种由外币变更为人民币原出资币种由外币变更为人民币的审批规定的审批规定 将原出资币种由外币变更为人民币的,需报请商务主管部门批准。除“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审批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上一问题)中所列文件外,还需提供董事会等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修改后的合同/章程(或修改协议)。u关于境外投资者同时使用外币和境外人民币出资的规定关于境外投资者同时使用外币和境外人民币出资的规定 境外投资者可以同时使用外币和境外人民币出资。银行应当按照办理人民币资金结算手续,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外汇资金结算手续。人民币与外币的折算汇率为注册验资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21跨境人民币u关于人民币外债规定关于人民币外债规定 境内机构借用人民币外债,原则上按现行外债管理规定操作。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股东、集团内关联企业和境外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借款和外汇借款应当合并计算总规模。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按照发生额计算总规模。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如有展期的,首次展期不计入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借款总规模,此后的展期计入境外借款总规模。对于以外商投资企业为受益人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对境内银行提供担保,已实际履约的人民币金额计入境外借款总规模。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转增资本的,相应的借款不再计入其境外借款总规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凭人民币贷款合同,申请开立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从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金。22跨境人民币u境外境外人民币借款结算应提交的材料人民币借款结算应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外人民币借款结算业务时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境内结算银行应当进行认真审核。(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二)最近一期验资报告;(三)人民币借款合同;(四)截至申请日境外人民币借款、外币借款和以本企业为受益人的境外担保的人民币实际履约等情况说明。23跨境人民币u境外境外人民币入境后的使用规定人民币入境后的使用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账户存放的人民币资金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购买理财产品、非自用房产;对于非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人民币资金可以转存为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存款,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账户存放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转存。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账户的人民币资金可以偿还国内外贷款。除支付工资以及企业用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途的备用金等以外,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账户资金不可划转至境内同名人民币存款账户。24跨境人民币u深圳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深圳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以下称借款企业)是指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深圳人民银行对前海企业获得香港人民币贷款实行余额管理,借款企业应在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前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深圳人行提交备案申请,在贷款发放前向深圳人行备案。前海人民币贷款不计入企业外债规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期限、利率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形式,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借款企业使用贷款资金前,应当向境内结算行提交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境内结算行审核后,获得香港贷款行书面同意贷款资金支付后,方可办理贷款资金支付,并于当天完成贷款资金支付划转手续。25跨境人民币u深圳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深圳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二二)借款企业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从香港汇入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境内企业因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需要,在香港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深圳人行备案。前海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办理前,借款企业应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深圳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办理前,借款企业应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深圳人行提交以下资料办理备案手续行提交以下资料办理备案手续:(一)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信用代码证;(二)贷款意向函或类似告知书;(三)贷款用途说明书;(四)贷款合同(可在贷款正式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充);(五)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主要股东信用报告、企业法人代表个人信用报告;(六)深圳人行要求的其他材料。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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