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FG150501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GPCGD163114FG182F.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OA系统(2016-2017年)运维技术支持.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发布日期:2016年6月22日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二、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报价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投标/报价供应商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成交服务费存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四、 投标/报价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报价供应商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报价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报价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五、 投标/报价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 请仔细检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七、 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八、 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九、 如投标/报价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书原件。
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的,请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十一、 投标/报价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十三、 投标/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十四、 因场地有限,本中心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需要,请到周边的停车场停车,如正南路咪表停车位、珠江国际大厦、广州大厦、机械大厦及其他对外营业的停车场等。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业务办理指南
● 根据财政部进一步推广信用担保机制的精神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机制,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和风险,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政策保障、便利的融资渠道,有效缓解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 担保公司:广东盈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审批快捷:采用“绿色审批通道”,担保公司保证当天完成审批并出具保函;
● 手续简便:申请人只需在担保公司网站下载“政府采购投标委托函”,并将申请资料传真或发送邮箱即可进行审批,无需申请人上门提交资料;保函原件由担保公司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及传真回申请人,申请人可在担保公司网站查询或向省政府采购中心咨询保函情况;
● 收费优惠:按投标(报价)保证金的1.5%收取担保费,单笔最低保底300元/笔。
业务流程:
送达原件
传真复印件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交付保费
出具保函
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资料
项目受理、评审
1、登录盈腾融资担保网址:
2、点击下载资料“政府采购投标委托函”
+申请资料
3、资料整理后,传真0757-22662211或
发至邮箱:gdyingteng@
担保公司
申请人需提供资料清单
1、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购买采购文件发票复印件;
3、采购文件首页扫描件或复印件;
4、委托担保函的复印件及申请人联系方式;
5、担保费的转账凭证复印件。
开户名称:广东盈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佛山顺德支行
账号:11014633946003
服务热线:0757-22662204 总机:0757-22622388 传真:0757-22662211
邮箱:gdyingteng@ 网址:
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良路71号投资大厦11楼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OA系统(2016-2017年)运维技术支持 GPCGD163114FG182F
总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地方税务局OA系统(2016-2017年)运维技术支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63114FG182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OA系统(2016-2017年)运维技术支持
三、采购预算:158.4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点击网站右下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在注册审核通过后,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并完成网上缴费后即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的供应商可以于开标时向现场工作人员领取发票。也可以选择网上填写好报名表后,到我中心报名现场缴费完成报名。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必须具有迄今有效的国家主管部门或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认可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6月22日起至2016年6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选择网上报名的参见上款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4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1室
九、开标时间:2016年7月14日14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1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3182元。
十二、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洽谈,或直接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郑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0-6279 1656 电话:/
传真:020-8317 7411 传真:020-8529 904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室 联系地址: /
邮编:510030 邮编:/
QQ:2946594233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22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概述
1.1项目背景
广东地税公文处理及辅助办公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含移动OA系统)自上线运行以来,成为全省地税员工日常使用的主要系统之一。现该系统的维保期将于2016年6月底到期,为保障OA系统的稳定运行,及时响应用户需求的调整,以满足内部员工日常办公的需要,采购OA系统12个月的运维技术支持服务以及开发服务。
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3项目预算:壹佰伍拾捌万肆仟元(¥1,584,000.00)。
1.4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00号和佛山市南海区南国桃园南海税务信息处理中心。
1.5 项目时间:12个月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对广东地税OA系统(含移动OA系统)提供维保及开发服务具体包括:
(1)OA系统(含移动OA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时响应和解决应用系统的用户事件和请求,提高用户对应用系统的满意度。监控运行中的应用系统,分析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风险。
(2)功能的完善及变更。
a.省局公文管理功能完善,增加表单流程、办文统计等;
b.与省局绩效管理平台数据交换及接口开发;
C.项目管理、请休假管理、调查问卷等辅助办公功能完善;
d.机关后勤系统与OA的整合;
e.下属单位个性应用的开发;
f.公文相关操作过程性能优化,公文处理,发送,待办待阅、已办已阅等相关列表);
g.公文查询、知识库检索性能优化;优化全文检索的索引建立及检索方法,尽可能优化索引的词库及索引的内容结构以提升检索性能;
h.专项工作督办模块性能优化;
i. OA系统(含移动OA系统)在维护期可能发生的其它系统开发工作。
以上工作合计大约12人月。
(3)生产环境及灾备环境的发布变更。
(4)移动OA系统升级。支持Android、IOS等主流操作系统之平板电脑、手机的接入使用,并适时升级系统以支持Android、IOS等主流操作系统版本升级后移动OA的安装和使用。
(5)OA系统平台迁移
(6)绩效系统分离部署的评估与实施。
(7)机房搬迁工作的配合。
三、相关要求
3.1服务要求
(1)服务提供商应熟悉本行业业务规则和业务流程,在近三年内有相关系统的开发、维护经验。
(2)日常维保服务为驻场服务。服务提供商自行解决驻场人员的食宿、办公电脑、交通工具等问题。
(3)节假日及业务关键时点(月初会统加工、系统发布后等)的非工作时间根据需要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加班或值班。在服务期间,服务提供商应按时提交工作周报、月报;对新增的业务需求(或业务需求变更),应评估工作量,并由采购人审核确认;服务工作结束后,应提交总结报告,由采购人进行评估验收。
(4)服务提供商应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需求管理过程》规定,规范需求管理过程,在需求分析时,应覆盖所有业务和关联系统,满足需求覆盖度和追溯性,执行业务需求提交、业务需求评审、需求跟踪等三项活动,按照文件模板来撰写或维护相应产出物。
(5)服务提供商应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测试管理过程》规定执行测试流程,并按照文件模板来撰写或维护测试产出物(测试用例、缺陷跟踪表、业务测试报告、测试报告为必备测试产出物), 确保测试质量。
(6)服务提供商应配合采购人进行供应商管理,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员工一览表、员工考核表以及项目质量考核表。
(7)对于新增业务需求或需求变更,应在需求明确之日起10 日内或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8)对于程序缺陷,应在缺陷明确之日起5日内修复(紧急补丁应当天修复)。
(9)服务提供商应确保服务质量,不得因程序发布导致系统性能不合理地降低,或影响其他功能的正常使用。因服务提供商开发质量问题导致的程序重构或纠错开发,不得计入工作量。
3.2 对服务人员要求
驻场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项目经理1名,技术经理1名,维保和开发人员共3名。要求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中:项目经理具备3年或以上项目管理经验,并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2年或以上工作经验者不少于4人。
以上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驻场服务人员。
服务提供商需保持本项目维护团队的人员相对稳定,如中途调整驻场服务人员,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征求采购人意见。
3.3 服务响应要求
服务提供商提供7x24小时的维保服务,驻场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的8:30-12:00, 14:00-17:30,非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远程技术支持或安排驻场人员值班。
事件类型
响应及处理时限
工作时间
非工作时间
一般故障或请求
30分钟响应,4小时解决
30分钟响应,8小时解决
严重故障(影响大)
20分钟响应,2小时解决
20分钟响应,4小时解决
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信息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和公司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各种涉税信息、内部信息的安全。
3.4 文档移交和培训
(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及时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详细设计资料(包括需求分析文档、软件设计文档、测试文档、培训文档、操作手册等)连同软件源代码交付采购人,并向采购人进行技术转移。
(2)中标人应负责对采购人的技术支撑队伍进行维护培训。
3.5 安全及保密要求
(1)中标人及其驻场人员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驻场人员应遵循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所接触的广东地税专有信息仅限于本人在本项目中使用,不得向他人泄露,更不得用于演示或宣传。
(2)系统发布前,应经过安全检测、避免出现安全漏洞和隐患。
3.6 知识产权
(1)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软件产品(或货物、或系统)或软件产品(或货物、或系统)的任何一部分时,如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2)中标人在执行合同中向采购人提供开发服务所产生的所有技术资料、文档和软件系统(包括源代码和可运行系统)的所有权和软件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
(3)中标人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与本合同无关的单位或个人的技术资料、软件、工具及中标人已有知识产权产品的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
3.7 责任追究
合同总价的20%为质量保证金。当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部分质量保证金(直至全部扣完)
(1)中标人违反安全及保密责任,对采购人名誉上造成损害的,采购人保留每次以不超过合同总价5%的幅度扣减质量保证金的权利;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损失。
(2)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关键产出物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交付,延误项目进度,采购人保留每延期一天以合同总价的3‰的幅度扣减质量保证金的权利。
(3)中标人服务响应达不到要求,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采购人保留每次以不超过合同总价1%的幅度扣减质量保证金的权利。
(4)在维保期间,因中标方软件产品或服务质量原因影响用户正常使用,8 小时未解决的,中标方(每次)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5)在维保期间,中标方服务响应达不到要求,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采购人保留每次以不超过合同总价1%的幅度扣减质量保证金的权利。
(6)如发生三级以上信息安全事故,属中标人责任的,采购人保留每次以合同总价5%的幅度扣减质量保证金的权利。
存在已公布的、被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管理平台或其它权威安全机构发现并公开通报的安全漏洞,如属中标人责任,采购人保留每个漏洞以合同总价1%的幅度扣减质量保证金的权利。
发现安全漏洞后,责任属中标人的,中标人在1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交整改修复方案,或在5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整改,采购人保留每次以合同总价1%的幅度扣减质量保证金的权利。
(7)如果中标人驻场人员旷工达1人天以上,采购人保留每人天以合同总价1‰的幅度扣减质量保证金的权利。
(8)中标人未经书面申请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或项目组内重要成员,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3次付款,付款进度及付款条件如下:
(1)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第二次付款:8个月的维保服务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3)第三次付款:服务期结束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额。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 投标费用说明
1.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本次招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中标服务费是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许可收取的采购代理费。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以到达集中采购机构开户银行帐户为准),该收费参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中标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中标金额
(百万元)
1以下
1-5
5-10
10-50
50-100
100-1000
1000以上
费率
1.5%
0.8%
0.45%
0.25%
0.1%
0.05%
0.01%
例如:某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400万元,中标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400-100)万元×0.8%=2.4万元
收费=1.5+2.4=3.9万元
3. 中标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收款银行帐号以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交纳中标服务费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帐号为准。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供应商须知
4) 开标、评标、定标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5. 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
5.1 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于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不足15天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征得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5.2 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6. 投标的语言
6.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 投标文件编制
7.1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7.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3 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7.4 如果因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8. 投标报价及计量
8.1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8.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形式提交。交纳办法如下:
1)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3990 0010 0100 1251 51
银行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首层
(此账号为保证金专用账号,其他款项请勿转入此账号)
投标供应商(或代交人)填写银行交款票据时,必须清晰填写采购项目编号和投标供应商全称。否则有可能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
2) 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的:
① 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②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③ 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3)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函提交的:
① 采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② 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③ 有效期超过投标(报价)有效期30天。
4) 递交投标(报价)文件现场除银行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9.3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9.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9.5 为使投标保证金得以顺利退还,请投标供应商认真阅读《投标文件格式》“退保证金说明”中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及签章。
9.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不予退还并上交国库:
1) 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10.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0.1 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叁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0.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2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唱标信封》并独立封装。
11.3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
11.4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12.2 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12.3 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1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充、时间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3.2 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 开标、评标、定标
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六、 询问、质疑、投诉
14. 询问
14.1 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5. 质疑
15.1 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1) 采购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最少5个工作日;购买本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5.2 质疑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20-62791628;传真:020-62791628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09室;邮编:510030
16. 投诉
16.1 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16.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电 话:020-83188580、83188586、83188500、83188511
邮 编:510030 传 真:020-83357559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7. 合同的订立
17.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7.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8. 合同的履行
18.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18.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19. 有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更多细节请见《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二部分的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
八、 适用法律
20.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供应商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一、 开标
1 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 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报价一览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3 集中采购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二、 评标委员会
4.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5.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
6.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但该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 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投标供应商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三、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8.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9.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9.1 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一)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9.2 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9.3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0. 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10.1 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评分分值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分值
60.0分
30.0分
10.0分
10.2 技术评审
技术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分值详见附表二:《技术评审表》
10.3 商务评审
商务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分值详见附表三:《商务评审表》
10.4 价格评审
10.4.1 投标报价错误的处理原则:
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 对投标服务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处理;
3) 对投标服务的非关键、非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评标时将要求漏项的投标供应商予以澄清,但该澄清不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将以其它投标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投标报价补充计入其评标价;
4) 对非关键、非主要内容的费用,如果投标供应商是另行单独报价的,评标时也相应另行计入其评标价;
5) 对数量的评审,以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所明示数量为准;《用户需求书》未明示的,由评标委员会以其专业知识判断,必要时参考投标供应商的澄清文件决定;
6) 本条款中多种处理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最高的修正价作为核实价。
10.4.2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 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核实价×(1-C1);
2) 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服务)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为2%),即:评标价=核实价×(1-C2);(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3)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4)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5) 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并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10.4.3 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10.4.4 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评标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基准价÷评标价)×10
10.5 评标总得分及统计: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评分或商务评分。然后,根据比价原则评出价格评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1.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11.1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名单:本项目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11.2 中标价的确定: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读额为准;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11.3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12. 发布中标结果
12.1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下列媒体公告中标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 ()。
12.2 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收到。
12.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表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项目
要求(与公告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致)
资格性审查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具有迄今有效的国家主管部门或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认可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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