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范文十一篇【篇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2017 年,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将继续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客户满意度,打造扬子银行的品牌形象。一、总体目标 继续加强标准化创建管理,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立足我行特色与市场定位,从提高客户体验度出发,打造精细化的服务品牌,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二、工作措施 1、继续推进文明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 认真计划 2017 年文明服务创建工作,在总结和分析 2016年各网点文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对 2017 年文明服务工作方案进行优化。一是对神秘人检查项目与我行实际需求匹配程度进行进一步验证,充分听取基层网点的合理建议,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与服务目标对检查项目进行局部调整;二是继续加强检查与监督,通过不同途径的检查,督促各网点文明服务创建工作的常规性与积极性;三是调整优化考核方式,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为前提,对目前的网点文明服务考核指标与比例进行调整,充分发挥考核对网点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巩固服务提升的效果;四是继续加强对员工特别是新员工标准化服务的培训与教育,煅练其服务礼仪与标准化服务水平。2.加强对网点人员服务工作分级分层监督管理 2017 年,全行文明服务工作的推进与开展,重点要从网点会计主管与分理处主任着手,明确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网点每周最少召开一次服务工作例会,探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的方法,会议记录按时上交服务办;二是,要求各管理人员加强对员工文明服务的现场检查与检查力度,对于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起到提醒与监督整改的作用;三是,要求各管理人员对于本网点文明服务的工作开展形成自己的目标与方案,并指导督促各网点逐步实施。四是,对各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效果进行考核,促进其主动性与积极性的提高。3.加强金融消保制度学习 不断修订文明服务规范实施细则,对基本服务规范、服务环境、仪容仪表规范、服务礼仪规范服务监督规范等方面进行细化,让规范服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一是加强网点督导,指导网点加强对员工的消保理念与合规操作习惯培训,促进全行上下形成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服务氛围;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将消保知识培训与测试纳入 2017 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当中,提高员工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水平;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求各网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公众教育宣传方案,在大力宣传营销我行产品的同时提升广大客户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4.严格投诉管理工作。一是将投诉处理时限与处理结果纳入支行考核,及时统计投诉处理情况,形成相关报告,按时报送监管当局;二是对典型案例与普遍性案例及时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法,形成案例分析,供全行学习借鉴;三是结合监管部门对我行投诉管理的考核依据,制定对各网点投诉管理工作的考核方法,提高网点重视度;四是继续加强对基层网点投诉处理能力与技巧的培训,提高投诉处理效率;五是对于投诉多发的环节,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分析,查找是否可以通过流程、技术等因素从源头上减少投诉的发生。5.优化调整各项服务管理制度。一是对服务办之前下发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进行统计汇总分类;二是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和基层网点的意见,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和调整;三是检查现行管理制度是否能够满足我行目前服务工作的各项要求,查缺补漏、细化完善,严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服务工作,制度先行。6.切实开展各项文明服务创建工作 根据省联社、银行业协会、文明办等相关部分的要求,指导各网点积极开展标准网点、星级网点、文明窗口、先进员工等各项创建工作,在为我行争取荣誉的同时进一步有效提高员工服务素质与我行整体服务水平。2017 年,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将继续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客户满意度,打造扬子银行的品牌形象。【篇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在 20*年的工作中,*x 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继续履行自身职责,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努力营造市场安全消费环境为目标,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维护市场消费安全。创新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红盾执法震撼”行动的成果,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索证索票制度,探索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的新模式,按照 A、B、C、D 不同类企业抓好重点业户、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有效巡查。1、要对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实施分类监管。加强对米、面、油、酱油、食醋等 35 类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的市场检查,严格查验其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QS”质量安全标志,并对消费安全危害大的食品探索按风险度进行管理,强化对婴幼儿奶粉、白酒和儿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监管。继续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认定工作。按照市局的要求,20*年要在分局每个社区、行政村有一户示范店的基础上扩大认定范围。3、抓亮点工程。按照市局的总体安排,分局将抓城乡结合部做为抓亮点的重点,主要是要抓好端窝打点、打击非法仓储行为。4、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制度,有计划对一线监督人员及食品经营者进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确保“5 个 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目标的实现。分局将在 20*年进行两次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二、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活动。1、开展元旦、春节、3.15、五一、六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的专项执法检查。针对节日食品市场的特点,借鉴几年来开展食品市场监管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重点加大对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集市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活动,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办工作。2、开展儿童食品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夏季饮品、奶制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要采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下面的行为(1)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2)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3)违禁使用化学品加工食品、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行为;(4)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和不合格食品行为;(5)非法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示、假商标等违法行为。3、开展房地产、装饰材料专项整治。4、深入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促进消费维权协调发展。(1)流通服务业。重点为餐饮、住宿、及洗浴行业;(2)电信服务业。5、认真落实省局抽查通报。针对省局下发的抽查通报,迅速及时的反馈到所里,并定期督促,坚决将抽查通报中所列不合格商品清理出辖区市场。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案。在本科室积极办理消费者保护案件的基础上,指导工商所办理此类案件。每个工商所至少要办理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案件,5000 元以上案件应及时向综合执法科汇报,3 万元以上案件及时向市局消保分局汇报。食品案件,提倡多办简易处罚,以经营者能够承受的小额处罚,触动其重视食品安全,守法经营。【篇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一)活动主题:共建安全,共创和谐(二)活动目的:响应国家质检总局号召,深化 20*年 3.15 国际消费权益日影响力,切实为广大消费者做好咨询维权工作及各项宣传工作,为企业创造面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契机,搭建良好品牌信誉质量宣传推广平台(三)活动时间:20*年 3 月 15 日(四)活动性质:政府性质大型现场咨询宣传活动(五)活动地点:北京王府井大型商业区(六)活动形式:“3.15”大型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开幕仪式:现场设置*台、拱门、条幅、宣传手册发放台以烘托气氛,国家质检总局、北京市政府、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东城区技术监督局、中国质检报刊社等领导到场,主持“3.15大型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开幕仪式,并在开幕仪式后在企业展区巡回视察。同时,现场将由中央电视台、中国质量报等国家和地方级相关媒体到场报导。质检系统、企业图片展示区:现场开辟图片展示专区,设置在步行街两侧,由中国质检报刊社中国质量报拟定相关主题,参展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设计。为参展企业提供展示质量信誉风采的良好展示形式。企业展示专区:活动现场设置标准活动展位,参展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布展。消费咨询维权专区:国家及北京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参加活动,并为消费者作现场咨询检验。(七)组织形式:主办单位:中国质检报刊社、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单位:待定 支持单位:东城区人民政府、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活动企业及媒体(八)活动流程:am9:0010:00 活动展示区开放、企业区开放、活动预热 am10:0010:3020*年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开幕仪式 am10:30pm12:00 领导现场视察、宣传咨询活动及企业展览展示(九)企业参加方式:(1)参展企业条件:名牌及大中型质量优秀产品企业(2)企业宣传方式:【篇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2021 年,在望江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关心和重视下,在望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在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以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更好地发挥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基本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渴望,不断提高消费者的幸福感、收益感和安全感。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的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具体工作报告如下:1.举办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线上线下纪念活动 我委高度重视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精心准备,精心部署,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要求,结合行业特点,推出 3152021 年 3 月 15 日,由县政府主办、县市场监督局、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县金融媒体中心承办的一系列线上线下活动,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消费者创建企业、个体经营者、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开展望江县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活动上,望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龙小桂在开幕词后,依次颁发望江县政府质量奖,发布望江县 2020 年安全消费创建企业(店)名单,公布 2020 年望江县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公共服务业代表作服务承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代表作 7 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结束后,我委在政府网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消费,理性适度维权。二、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 新全国 12315 平台已于今年六月正式更新上线,为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明确工作责任,依法受理并处理好消费投诉和举报工作,强化节日期间全国 12315 热线值班值守,节假日安排专人值守 12315 坐席电话,确保节假日期间消费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严防出现投诉举报空档或缺位。截止目前为止,12315 投诉系统平台共接待消费者电话咨询 526 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共 694 起,其中投诉 541 起,举报 153 起,办结 665 起,办结率达 97%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三、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根据省市局放心消费创建方案总体部署,在我局 2020 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 2021 年放心消费创建及示范单位发展计划,并全面启动放心消费进乡村工作。2021 年我县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积极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局积极发动引导我县公用服务行业、私营企业、知名商标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等经营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创建,以“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五个放心为内容,按照培育创建标准,调动各类经营者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目前为止,我县已培育指导 66 家经营者进行参创,建立培育督导台账,并为各参创单位制作了与工作制度相关的登记簿,要求各单位按制度办事,随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在经营者申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推荐、县消保委组织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在 66 户参创单位基础上优中选优 29 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并为示范单位发放牌匾。在县级放心消费放心示范单位中优选 4 家作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并在 2020 年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中推荐 1 家作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材料已上报市消保委。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丰富创建工作载体,进一步健全舆论监督,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消费维权工作格局,采取“部门主导、经营者参与、消费者评价”的模式,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将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纳入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评选认定标准,鼓励参创线下实体店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我县今年计划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 40 家,后经过开展活动宣传,今年我县共发展新增 43 家线下无理由退货企业。推动经营者要有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超市商场等有条件的经营者可以实施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电子信息管理档案,方便日常查阅需要,要认真处理好日常消费纠纷,严厉打击农村地区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村消费市场的监管力度。四、诚信企业建设 为促进企业信用建设,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督促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负责任、讲信用,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安庆市消保委依照“自愿申报,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市开展第十三届“安庆市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经过申报、初审推荐、复审、公示等程序,我县共四家企业被授予“安庆市诚信企业”称号。五、odr 企业申报建设 为进一步发挥全国 12315 互联网平台作用,完善消费纠纷在线投诉和处理功能,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辖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监督下,通过平台提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服务的企业。我局积极引导有关市场主体成为 ODR 企业,及时化解消费纠纷,通过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推荐、县消保委组织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已选定 3 家企业为 odr 企业,并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座谈、业务指导、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对 ODR 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消费纠纷处理、平台操作应用的培训和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处理消费纠纷的能力。六、推进普法宣传,加强消法教育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青少年消费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培养广大青少年学生树立科学消费观念,提高依法维权及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校园消费环境,我委联合望江县市场局关公委、望江县教育局,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活动,为广大师生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讲座,向青少年学生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青少年学生传播科学、文明、健康、安全、理性的消费知识,树立诚信、和谐、理性的消费理念。七、转办处理市、县级热线,开展信访回复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费环境建设,确保社会稳定的一系列通知精神,望江县消保委转接办理来自市长、县长热线共 92 条,共处理信访件 8 起,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心实意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着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做到赢得群众的信任、领导的肯定,社会上的认可。八、2022 年消保委工作计划(一)做好全国 12315 投诉举报系统平台应用管理工作,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调解消费纠纷,创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会两站”工作。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县消保委将加大对“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督查力度,进一步整合消费维权资源,降低维权成本,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认真做好查询工作。在处理和调解消费纠纷的过程中,就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主动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督促、查询和建议,促进行政管理部门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快速解决有关问题。(四)根据省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我县情况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按计划完成 2022 年度对参创单位及示范单位纸质材料的审核与县级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并在下一步我们将以试点带动示范效应,高要求、高标准逐级评选认定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并实施动态管理,督促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示范单位更好地落实消费维权责任和义务。(五)odr 企业申报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县 odr 企业建设,积极引导有关市场主体成为 ODR 企业,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努力将消费纠纷解决在源头。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强自律,诚信守法经营,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减少消费纠纷。(六)加强消法教育,推进普法宣传。进一步推动消法教育进校园,将消费教育进校园活动不断深化,进一步培养和树立青少年学生的维权意识、正确的消费观念,引导他们理性消费、健康消费,懂得维护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校园消费环境,促进社会消费和谐,切实保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七)及时完成省市消保委和县市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篇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一、大力推进 12315 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确保 12315 诉求渠道畅通,提高消费诉求解决效能 进一步提高 12315 工作效能,使 12315 真正成为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信息互动的平台、畅通民意的平台、听取意见的平台、解决问题的平台。严格按照受理、分流、办理、反馈、督办、回复、回访、归档等程序要求,认真处理好消费者诉求。根据市局要求,分局今年将建立 12315 快速反映小分队,对消费者请求工商执法人员现场处置的申诉,力争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进行有效处置。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分流、调解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切实提高申诉协调解决率、举报办结率。要主动做好重大申诉举报案件的回访工作,切实做到消费者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强化 12315 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动态分析申诉举报热点和消费市场秩序状况,形成12315 数据分析报告。要针对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方式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分析消费需求的新特点和消费维权工作新变化,不断提升 12315 数据分析的科学性、预见性,切实发挥12315 数据在加强市场监管、开展消费警示、政府决策参考、经济结构调整、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大力推进消费维权组织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服务广大消费者(一)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强化地方政府领导作用。要积极主动地搞好组织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一会两站”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内容,纳入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总体工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搭建消费维权新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社会联动”的“一会两站”工作机制,使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二)继续扩大“一会两站”覆盖面,努力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各所要按照分局的要求,与区消费者协会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大“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力度,以提升实效为重点,逐步推进。各所今年重点抓好中心站、示范站规范工作,坚持具备“八个基本条件”,实现“四个统一”,健全“六项制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扎实推进 12315“五进”工作,努力提高消费纠纷和解效能。各所要按照要求,在扩大覆盖面、规范运行和注重实效上下功夫,特别是各大超市、各类集中交易市场、旅游景点、通讯服务行业等,确保年内 12315“五进”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进一步提升 12315“五进”的覆盖率。要加强 12315“五进”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切实提高消费纠纷和解率。(四)加强行政指导和维权互动,切实提升“一会两站”工作水平。各所要加强对“一会两站”和 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行政指导,及时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定期培训站点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升“一会两站”和 12315 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水平。各所在 6 月份之前对“一会两站”和12315 消费维权站的工作人员开展一次培训。三、大力推进消费维权监管执法效能建设,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一)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集中开展重要商品市场专项整治,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消费者诉求集中以及监管执法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强化商品质量定向跟踪监测。根据市局工作布置,今年商品质量监测不少 4 次,每个品种不少于5 组,抽检的具体时间、品种由市局统一安排。各所要认真落实市、分局的要求,针对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和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经营场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要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认真落实汽车配件、建材等重要商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自觉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的法定职责,确保商品质量安全。(二)强化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各所要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解答消费者咨询,依法受理和处理有关服务领域的申诉举报。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机构,针对服务领域消费纠纷的特点,综合运用工商部门监管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服务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服务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保障服务领域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三)强化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各所要加大对消费侵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变化,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行动方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四大力推进消费教育引导体系建设,积极服务推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观。面向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文明消费理念,增强消费信心,提升消费者科学消费能力。引导经营者积极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大力推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服务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积极创新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的形式和内容。要充分发挥 12315 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创新消费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实效。要深入开展有特色的群众性消费教育引导活动,普及消费知识,传授消费技能,引导新型消费方式。要针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消费维权信息,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教育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针对消费者诉求集中的问题,教育引导经营者和服务者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改进经营模式,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和优质服务,积极营造健康安全消费的社会环境。(三)积极构建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要按照努力构建有利于促进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目标要求,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优势,建立共同协作、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认真研究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的科学内涵,充分发挥消费者和经营者在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中的特殊作用,使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有效动力。五、大力推进消保工作制度建设,建立消保维权长效机制(一)推进企业诚信机制建设。以 12315 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为依托,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为重点,促进企业加强诚信自律。(二)完善三项协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制度,加强联合维权执法;二是进一步完善与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合作和情况通报制度,形成消费维权合力;三是进一步完善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制度,力争在日报开办 12315 专栏,营造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三)开展服务领域社会评议。根据市局安排,从 5 月份开始,拟对供水、供电、电讯、有线电视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行业进行评议,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帮助企业改进服务质量。(四)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建立 12315 学习培训制度,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加强对 12315 消费维权服务站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政策法规的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消保维权干部队伍,开创消保维权工作新局面。第二篇 工作 2014 年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工商局及区食安委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抓好食品市场治理整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努力完成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合规、保障安全的监管任务,守住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进一步提升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一、严格主体准入,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一)各所要结合年检验照工作,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发现存在食品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彻底解决无证无照、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未单独核准、证照核定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证照内容不一致、证照过期、未亮证亮照经营等问题。(二)严格落实总局下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要求,坚持“先证后照”,强化现场核查责任,依法规范证照核发行为。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不得予以许可,努力实现年底前应发证照经营者持证照经营率达 100%的目标。加强后续监管,对经营场所环境、经营设备或者设施等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责令食品经营者立即停业整改,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的,要依法撤销许可和变更、注销登记。二、强化日常监管,确保食品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巡查网格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各所要依照关于印发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约谈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外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来源、包装装潢标识、商标广告、市场开办者责任、食品质量、经营者自律”等十个方面为重点内容,强化巡查和检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手册规范作用,实行“痕迹化监管”。严格按照分局关于规范运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手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并由食品经营者签字确认,年终统一归集成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提高食品市场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二)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市场治理整顿。要狠抓源头,突出农村、经营者仓储场所、城乡接合部及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农村食品、乳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酒类、婴幼儿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市场、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市场、酒类市场及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加强有固定店面的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管,深入排查和治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坚持严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三)认真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及快速检测工作。各所要针对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及群众投诉、举报较集中的问题食品,科学确定检测品种,并依托市局食品快速检测中心的技术力量,积极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测和快速检测工作。大力推行“基层采样,集中检验”的监测模式,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在筛查食品安全风险方面的特殊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按时完成城区所 12 个批次/月、农村所 7 个批次/月的食品快速检测计划任务。(四)强化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要不断提升通过日常巡查发现食品违法案件的能力,有针对性地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和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案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窝点”。三、规范经营行为,深入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一)以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义务为重点,加大对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通过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等十项自律制度,不断提高经营者诚信自律能力,切实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所销售食品的日常管理,定期对食品的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及时退市和有效处置,从经营源头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根据省局要求,今年各所要在辖区大中型超市开展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引导经营者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经营者自律水平。各所要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及市工商局区分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一是要结合本所实际,借助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的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重点加强主体准入条件、食品经营环境、经营条件和食品经营自律制度等基础知识培训,提高食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的基本能力,确保经营者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小时。二是严格按照分局部署和安排,开展好食品经营者集中培训工作,着力引导食品经营主体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诚信守法经营。(三)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按照市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安排和“四规范、五统一”的要求,各所要按时、按质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充分发挥食品示范店在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质量消费安全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四、继续深化“票证通”系统应用力度,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各所要继续巩固“票证通”系统应用成果,加强网上巡查,采取倒逼、食品送货车备案等有效办法,提高系统出票率、数据质量准确率,督促食品批发商准确录入食品的各项信息,及时向购货方提供“票证通”凭证,要引导、监督乳制品经营者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关于切实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的实施意见要求,使用乳制品专用票据模块录入打印“票证通”,对不按要求操作的乳制品批发户要予以锁定并依法予以处理,确保“票证通”系统的常态化使用。【篇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第一章总则 01 第一条为保护分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分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恒丰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2020 版)要求,结合分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恒丰银行长沙分行。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消费者是指购买或使用分行产品和接受分行服务的自然人。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分行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推动实现消费者在与分行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始终得到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第五条各分支机构应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岗位,配备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员工担任。第六条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至上、坚持社会责任,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具体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二)公平公正原则。承担公正对待消费者的责任,履行与消费者公平交易的义务。(三)诚信公开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诚信服务,践行向消费者公开信息的义务。第七条消费者有权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对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进行投诉、举报和诉讼。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能分工 02 第八条分行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审查、统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方案和任务,指导分行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监督落实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基本制度规定,及时了解相关工作状况,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策执行和考核评价机制。培育公平诚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化和理念,树立员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第九条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牵头组织、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职能部门)设在法律合规部,其他相关部门系此项工作的协助部门(以下简称协助部门),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第十条分行法律合规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分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向分行高级管理层直接报告。具体职责包括:(一)组织落实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三)根据分行需要拟定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并根据监管规定、业务发展及市场变化及时更新;(四)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审查工作,督导产品服务管理部门在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等环节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五)对消费者投诉工作进行统筹管理、指导和考核;(六)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配合监管机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评估;(七)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主动预防和化解潜在矛盾,提高消费者素养;(八)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部教育和培训;(九)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内部考核;(十)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向高级管理层汇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第十一条面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管理部门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在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的各个业务环节中,落实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规定和要求,并监测分析涉及本条线的产品或服务方面存在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缺陷、瑕疵或风险隐患,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确保涉及本条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与纠纷得到妥善、及时处理;(二)在对本条线关于产品和服务的现场或非现场检查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列为检查内容,开展业务培训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三)根据监管规定、行内制度、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及时修订产品服务相关制度,更新相关业务流程、操作标准,规范本条线员工行为,纠正、弥补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四)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外部检查信息(包括检查启动、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配合、接待方案,积极提供材料,认真解释,加强沟通,落实处罚决定和整改措施;(五)根据相关制度规定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实施信息披露;(六)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管理、受理或处理消费者投诉事项。(七)负责将本条线自主开发的产品、法律性文本和规章制度、营销方案等送职能部门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前审查;(八)协助做好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并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消保职能部门落实岗位设置,加强人员配置,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结果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的应用,在入职培训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第十三条计划财务部负责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合理经费,应在综合绩效考评体系中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的占比权重。负责牵头分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按照监管部门及总行要求及时公示最新服务价格,并对收费价目表的公示及执行情况进行追踪。负责推动落实对外包服务供应商的监督评价工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纳入外包服务供应商的准入、退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