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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业务院长一岗双责工作汇报【6 篇】第一篇:医院业务院长一岗双责工作汇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我院团组织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带领我院广大团员青年在医院建设发展中做出贡献,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以提高团组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团的基层组织有效覆盖为基础,以切实加强团员团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基层团组织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三条团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坚持把帮助青年确立正确的理想、坚定的信念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服务青年为工作生命线,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坚持从严治团、依规治团,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第四条团组织应围绕医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展青年工作领域,切实加强团的基础建设,加大团员素质培养,深化青年文明号建设活动,推进医院共青团工作的新发展。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五条我院基层团组织的设置原则为,团支部一般按同级党组织所辖范围设置。凡是有团员 3 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团支部。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特殊情况下,经院团委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团员人数较少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科室联合成立团支部。学生团组织因人数多,成立教育团总支和团支部。第六条各级团组织的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进行。教育团总支和学生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1 年;职工团总支和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2 年或 3 年;院团委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至 5 年。第七条有团员 7 人以上的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团员人数不足 7 人的团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第八条建立院团委委员与团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团委委员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团委书记应当落实密切联系青年机制。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九条院团委受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抓好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三个根本性问题,切实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主要职能有:(一)根据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医院实际和青年特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组织和召开团委委员会和团支部书记会,研究制定、部署落实团的中心工作。(三)制定、审批和呈报团内工作计划和总结,团内文件请示、报告及对外报道等工作。(四)加强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弘扬“公、慈、勤、和”院训精神,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五)根据医院党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组织号召团员青年投身医院发展建设。(六)指导团支部工作,负责全院团干部的考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团干部素质。(七)及时了解团员青年、团干部的思想动态。关心团员青年正当权益,及时反映青年需求。以服务青年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八)申报组织团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九)定期向院团委的主管院领导汇报团委工作;每年向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汇报阶段工作。(十)做好团委换届改选工作。负责团支部换届改选计划的审批及工作指导。(十一)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充实党的新生力量,激发团员青年政治热情。(十二)按要求向上级团委上缴团费,结余部分用于共青团工作的活动经费,做到合理使用。(十三)重视团委班子建设,围绕医院中心任务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主题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十四)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第十条各团总支、团支部受同级党组织和院团委领导,团支部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团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一)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等。(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三)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治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团员和青年抵制不文明行为,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弘扬网上主旋律,正确对待、理性使用网络。(四)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主题团日,及时更新团员信息,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关怀帮扶困难团员;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表彰表扬先进;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发现、培养和推荐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六)密切联系、服务青年,向青年有效传播党的主张,凝聚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了解、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关心团员和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体活动。(七)实事求是对团的建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院团委报告情况。按照规定,向团员青年通报团的工作情况,公开团内有关事务。(八)围绕医院中心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帮助青年提高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推动团员、团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深入基层、改进工作。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团委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研究制定团委中心工作,讨论重大问题,做出团委决议。第十二条团支部书记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以布置工作、传达精神、交流情况、听取团支部工作汇报为主,适时组织专题研讨,理论学习等。第十三条团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第十四条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团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第十五条团员人数较多或者涵盖多个科室的团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团小组,并设立团小组组长。团小组主要落实团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团支部安排的任务。团小组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团小组组长由团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团小组团员推荐产生。第十六条每年至少集中进行团干部培训 1 次,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团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自身素质。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应当严格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不断推进组织生活内容和方式创新。团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团小组会形式召开。第十八条团支部应当组织团员按期参加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和上团课,按期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定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两制一课”应当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做到形式多样、严肃活泼。第十九条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团委书记每年至少要为团员青年讲 1次团课。团支部结合重点工作一般每月开展 1 次主题团日,每个季度应安排上一次团课。为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团干部每季度、团员每年参加以政治理论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 8 学时。第二十条团员教育评议是提高团员素质、增强团员意识、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贯彻以教育为基础,注重工作实效、讲求严肃认真的指导思想。应当结合个人总结和团支部意见,根据团员的实际工作和参与团组织活动及履行团员义务的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 1 次。第二十一条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一般应当在每年 1 月份,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学生团支部一般应在秋季开学 1 个月内完成。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当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第二十二条团组织内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主管院团委的院领导与团委委员之间、团委委员之间、团委委员同定点联系的团支部书记之间、团支部委员之间、团支部委员和团员之间、团员和团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 1 次。第二十三条各级团组织应当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发挥专业优势,每年组织志愿服务应当不少于 2 次。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组织青年医务人员参加院内外相关志愿服务活动。每名团员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应不少于 16 小时。第六章推优入党 第二十四条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开展我院推优入党工作。第二十五条“推优”工作要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注重培养教育,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六条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一年进行一次。第二十七条凡团的关系在医院的共青团员,年龄在 28 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完成党课学习要求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第二十八条获得局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模范,提出过入党申请,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第二十九条业绩突出的团干部可视其工作表现,可由院团委在征求团干部所在团支部、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院党委推荐。第三十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第三十一条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院团委研究,可予以取消资格。第七章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具体工作。第三十三条团员应每月按时向团组织缴纳足额团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缴纳团费者按自行脱团处理。第三十四条各团支部于每年 11 月 30 前将团支部的团费足额交到财务处会计室,并将缴费收据及名单交至院团委。院团委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将本年度的团费总额的 40%由会计室通过转帐的方式上缴至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团委,并提交银行进账回单复印件。第三十五条团费的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第三十六条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第三十七条各级团组织使用团费,需制定活动计划(含活动预算)。团支部使用团费,需向院团委提出下拨申请。活动计划和申请经团委委员会讨论后,根据医院经费预算额度和使用要求,填写请示报告申请单向医院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使用。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各级团组织。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共青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其他有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篇:医院业务院长一岗双责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惠民医院的指导意见精神,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医疗,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经建始县人民政府批准我院于 20XX 年 12 月 1 日正式挂牌成立惠民医院,现将我院惠民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健全组织,履行职责 1、医院成立了惠民医院惠民医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惠民医疗工作。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惠民工作办公室,与医务科合署办公,由医务科刘孜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总支副书记胡传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2、认真履行惠民医院职责(1)承担本辖区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服务。(2)对辖区城镇低保对象就诊实行优惠或减免医疗服务费用,并建立健康档案。(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诊疗、护理常规和操作规程,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因病施治,努力降低医药费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二、落实惠民措施 1、医院优惠减免项目:(1)住院药品:参照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执行,实行平进平出,零利润运行。(2)免收下列费用:门诊挂号费、门诊急诊费、急诊费、出诊费、救护车费。(3)除药品外的住院总费用减免 20%。(4)严格控制住院例均费用。(5)各种检查费减半收取。2、以“降消”项目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依托,对住院者再次实行优惠。(1)农村合作医疗病人,住院治疗的患者,除按合作医疗政策保底补助 46%外,在出院结帐时再减免自费部分中除药品、材料外的 10%。(2)按政策规定享受“降消”项目的农村孕产妇分两种情况予以减免。正常剖宫产孕妇减免 400 元。正常平产孕妇减免 500 元。三、严格就诊程序 惠民医疗对象需要就诊时,实行现场优惠,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及低保证和基本医疗保险证、医保 IC 卡到我院就诊,凭证免收挂号费、诊疗费,门诊检查优惠 50%,于交费时予以减收。住院者在所在科室免收注射费,在出院结帐时凭证除药品外其它费用优惠 20%。四、自惠民工作开展以来,共救助“三无”病人 12 人,住院惠民对象 1500 人,门诊 6000 人次,总计优惠费用达 180 万元。五、建议 惠民经费由医院垫付,经费来源不及时,建议上级部门及时审定补助到位。第三篇:医院业务院长一岗双责工作汇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新时代农村团的基层建设,在乡村全面振兴进程中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农村基层团组织包括设置在乡镇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团委),设置在行政村和农村社区(以下简称村、社区)的团组织,设置在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中的团组织,以及各类灵活设置的农村团组织。第三条农村基层团组织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和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切实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职责,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第二章组织设置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农村可以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团员人数 3 人以上的,成立团支部。团员人数 7人以上的团支部,设立团支部委员会。第五条适应当前农村团员分布的实际情况,团员人数 50 人以上的村、社区,可以成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人数 100人以上的村、社区,经县级团委批准,可以成立团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团支部。村、社区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2 年至 3 年。村、社区团(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村、社区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至 5 年,一般与同级党组织任期保持一致。村、社区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村、社区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村、社区“两委”换届时,一般应当同步推动村、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第六条乡镇应当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由乡镇党的委员会和县级团的委员会领导。乡镇团委由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至 5 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团委批准,乡镇团委可以派出团工委。第七条农村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3 至 5 人组成,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5 至 7 人组成。团(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 1 名,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团员人数不足 7 人的团支部,设书记 1 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1 名。农村团的基层委员会不设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团员人数和所属团组织数量,相应确定委员会成员数量。一般情况下,委员会由 10 至 14 人组成;团员人数 1000 人以下的,委员会一般由 7 至 9 人组成;团员人数 3000 人以上的,委员会一般由15 至 21 人组成。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 1 名,一般设副书记 1至 3 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委员会人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下级团组织的负责人。第八条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团组织,其组织隶属关系一般与同级党组织保持一致;组织隶属关系不在乡镇团委的,落实好其上级团组织要求的同时,倡导其参与所在地乡镇团委部署开展的工作,积极融入所在地团的建设和活动。第九条农村基层团组织设置应当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可以按照有利于开展团的各项活动,有利于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发挥作用,有利于服务乡村振兴的要求,灵活设置团组织。主动适应农村团员青年生产生活相对分散的实际,积极应用互联网等载体,推动团的组织和工作创新。在农村企业、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村居民点、农村市场、农业产业园区等成立的团组织,一般隶属所在村团组织或乡镇团委;规模较大的,可以由县级团委直属。在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的团组织、联合成立的团组织以及其他灵活设置的团组织等,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团组织或由县级团委商有关党组织确定其隶属关系,规模较大的,可以由县级团委直属。第十条农村流动团员较多,且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团组织商流入地团组织,将流动团员纳入流入地团组织进行日常管理,并积极依托企业、园区、商会、行业组织、驻外地办事机构、“青年之家”等成立相应的团组织。第十一条村改社区、农村社区、移民搬迁安置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应当同步调整或者及时成立团组织。村撤销已设立的团组织,须经乡镇党委和县级团委批准。第十二条县乡两级团委应当积极创新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形态。县级团委要主动培育组建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年致富带头人组织、创业服务组织、文艺体育组织、返乡大学生社会实践组织等青年组织,联系培育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拓展共青团主导的基层青年组织体系,并在工作中发现和培育青年骨干。县乡两级团委应当主动联系本地区已有的各类青年组织、专业合作社等,具备条件的要及时成立团组织。乡镇、村团组织可以通过示范引导团员青年组建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探索农村基层团组织的“实体化”运行方式。第十三条县乡两级团委应当积极创新团的活动方式。团员短期参加活动的团组织可以与其所归属的团组织不完全对应。加强乡镇团委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定期会商、共办领办活动项目、充实工作力量、完善隶属关系等方式,推动建立可持续的工作联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村团组织联建方式。发挥学校团组织的作用,探索“村校联建”;把团组织建在产业链上,探索“村企联建”;推动地域相邻的村成立联合团组织,探索“村村联建”;推动村团组织与青年社会组织联合开展工作,探索“村社联建”等。乡镇辖区内的各类团组织和青年组织要与乡镇团委建立联系,主动融入区域化团建格局,积极支持、配合乡镇团委开展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本地区团的工作和少先队工作。第十四条县乡两级团委应当加强农村地区“青年之家”建设,在实体空间依托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主动借助党政既有阵地、公共服务场所、市场资源和互联网平台,扩大“青年之家”有效覆盖范围。注重依托“青年之家”整合团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服务农村青少年发展,培育、联系、引导青年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等方式明确“青年之家”的法人地位,可以对“青年之家”工作骨干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合理激励。符合建团条件的农村“青年之家”应当成立团组织,以有效覆盖、联系服务团员青年为重点开展工作。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农村基层团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功能,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二)宣传、执行党的指示和团组织的决议,教育团员青年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培育新型青年职业农民,加强农村青年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支持返乡青年创业就业,带领动员团员青年在乡村振兴中彰显作为。(三)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制度自信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志愿服务、扶贫助困、移风易俗、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四)从严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团干部作风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农村基层团干部,对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抓好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严肃组织生活,关心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五)密切联系服务青年,了解青年的思想和需求,反映青年合理诉求,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关心困难青年,关爱留守儿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六)做好推优入党工作,推荐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培养青年乡村治理人才。支持城市青年、大中学生等开展乡村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七)在党的领导下,按照组织隶属关系,领导下级团组织的工作。实事求是地对团的建设和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情况。(八)整合协调资源,支持少先队开展工作。第十六条在农村的各类基层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完成好以下重点工作:(一)乡镇团委要统筹协调本地区团的工作,深化区域化团建,开展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推动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提升团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面;积极推动党建带团建机制落实,做好推优入党工作;服务团员青年创业就业;加强流动团员的管理和服务;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担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积极推动他们按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二)村团组织要聚焦乡村振兴,大力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助力培育乡风文明;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扶贫济困等活动。相对贫困村团组织应当组织带领团员青年,投身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果。(三)农村社区团组织要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建设村民自治与多元主体参与有机结合的共建共享机制;整体推进社区团的建设和工作,加强流动团员的管理和服务;帮助社区群众适应新生活,活跃社区文化,培育、引导社区青年社会组织建设。(四)农村学校团组织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好政治引领和仪式教育,认真抓好团员发展工作,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团员参加社会实践、劳动教育和志愿服务,拓展学生团员社会化的实践载体。(五)农村集体企业中的团组织,要围绕服务企业发展,组织带领团员青年岗位建功、创新创效,弘扬职业文明、提升职业技能;围绕促进青年发展,关心服务青年成长成才、身心健康和个人生活。(六)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团组织,要在密切与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团员青年联系的基础上,增强对同业青年的吸引和凝聚;帮助团员青年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水平和增收致富能力,促进合作组织规范运行和自我管理;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培养后备经营管理人才,协助争取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反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理诉求。(七)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团组织,要发挥团员的带头作用,促进所在单位健康发展;教育引导青年增强政治认同,帮助青年提升职业素养,推荐青年人才;关心服务青年,搭建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平台,了解青年诉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八)农村社会组织中的团组织,要教育引导青年增强政治认同,发现和培养青年社会工作骨干;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参与乡村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九)农村流动团员团组织,要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流动团员的联系和服务,创新流动团员活动方式,引导团员履行团员义务,行使团员权利,有效发挥作用。(十)农村的网络团组织,要以有效覆盖、联系服务团员青年为重点开展工作,根据团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网上学习,带领团员和青年承担社会责任、弘扬正能量。(十一)农村其他类型的团组织,应当因地制宜地开展团的活动,引导团员青年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团组织组建或主导的各类农村青年组织,应当培育稳定的组织功能和活动载体,有效凝聚农村青年;注重在联系服务青年的工作中,将青年组织中的优秀青年发展为团的骨干,具备条件的青年组织应当及时成立团组织。第四章团员教育管理 第十七条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团员队伍,认真开展团内教育活动,定期开展主题团日,针对农村团员思想和学习、工作、生活实际,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增强团课的教育实效。第十八条注重提高团的组织生活质量,创新方式方法,把团的组织生活与农村团员的生产生活、实践锻炼、社会参与相结合,有效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做到形式多样,严肃活泼,富有时代性。保留团籍的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时,应当积极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第十九条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教育培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做好发展团员工作。村、社区团组织发展团员必须经过乡镇团委以上团组织审批。第二十条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可以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工作活动多重覆盖。团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教育管理,流入地团组织要及时将外来团员编入团的支部,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农村团组织应当借助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团员的经常联系,并利用团员返乡的时机,强化联系服务。第二十一条农村基层团组织应当加强团员档案管理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特别要做好学校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可以通过建立网上团组织等方式,加强日常服务管理。对组织关系转至乡镇的毕业学生团员,乡镇团委应当加强联系和服务,持续关注其就业动向,及时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团组织和团干部在转移和接受团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或无故长期积压、拒转拒接的,上级团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第二十二条农村基层团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团的纪律,经常对团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团员违反团的纪律,应当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对于受到团的纪律处分的,应当加强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第五章团干部和骨干力量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遵照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的重要要求,把团的岗位作为优秀年轻干部、优秀农村青年党员团员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强化服务群众意识、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重要平台,注重能力锻炼、崇尚干事、服务群众。第二十四条坚持德才兼备、五湖四海,注重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选调生、退役军人、返(在)乡创业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群体选拔优秀青年党员团员担任农村团干部,建设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团干部队伍。深化创新乡镇团委组织格局,使人员配置和工作内容更加符合新形势的要求,建设代表性广、带动力强的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乡镇团委可以由相对年轻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兼任书记。鼓励符合条件的返乡大学生、志愿者、各类青年组织中的优秀青年,兼任农村基层团干部。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置青年事务岗位、聘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充实农村团的基层工作力量。第二十五条农村基层团组织领导班子应当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服务农村深化改革,促进事业发展,不断增强农村青年的获得感。农村基层团组织领导班子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事项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加强农村团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切实把团员组织起来,把青年动员起来,合力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团员青年的监督。第二十六条农村团干部应当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掌握团的业务知识和“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各级团组织应当明确团干部的任期目标,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团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能力素质。市级、县级团委每年应当组织对农村基层团组织书记的培训,确保任职培训和任期轮训全覆盖。县乡两级团委应当组织开展下级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规范团干部年度考核,建立以工作实绩和服务对象认可度为立足点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做到考用结合、激励有效。第六章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七条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团的领导机关特别是县级团委要高度重视团的农村基层建设,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大力推进组织和工作创新,加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团组织。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情况应当作为团的领导机关主要负责人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团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出现严重问题的,应当严肃问责追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第二十八条乡镇团委每年应当定期向乡镇党委和县级团委报告工作。村、社区团组织每年应当定期向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团委报告工作。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团委应当积极推动落实党建带团建机制,推动将农村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部署和考核,为农村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指导推动基层团组织承接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争取保障村、社区团干部适当的经济待遇。第三十条注重培养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农村团员、团干部、团组织以及青年组织、青年骨干,应当给予表彰表扬。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尚未完成户籍制度改革、仍保留村民委员会的农垦区和工矿区的基层团组织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共青团中央基层建设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篇:医院业务院长一岗双责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行风建设,强化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医疗服务,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提供主动、优质的服务,院党委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在全院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我认真参加这次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本人感触很深,使自己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提高了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在思想上筑起党风廉政建设防线和思想道德防线。近年来,在新的形势下党员干部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些问题甚至比较突出,比如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观念陈旧,带领群众前进的能力不强,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不强,缺乏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有的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有的甚至软弱涣散。针对这些问题医院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载体,增强教育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专题教育、观看录像、座谈交流、专题辅导讲座、演讲比赛等形式。结合工作岗位开展学习和讨论活动,促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这次宣传教育活动,使全院的党员干部、职工受到深刻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了遵规守纪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制度执行力度,树立行业正气,正确认识新时期医疗机构和全体从业人员必须恪守的宗旨,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职业信念,自觉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患者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的标尺,努力为病人办好事、办实事,树立良好的从业形象,改善医患关系,提高社会的满意度,为推动医院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医院廉洁文化建设是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医院核心竞争力的集中展现和人文管理的升华,为促进我院作风进一步好转,服务进一步完善,形象进一步提升,营造良好的医院廉洁文化氛围。本次活动使我们感到:医院采取了务实的作风,有实干的行动,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衡量职工的工作能力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其次是院领导广泛动员,认真部署,大力倡导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在参加医院各项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医院和谐健康、科学发展的新局面。第三是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医院首先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学习,各支部、各科室要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廉洁文化主题教育活动。此次学习教育活动要求科室注意总结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中层及党员写出心得体会,及时报送,确保教育学习活动取得实效。警钟长鸣,筑牢防线。我作为一名中层干部,今后一定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从严自律,管住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五篇:医院业务院长一岗双责工作汇报 按照卫生局卫生系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我院自 9 月中旬在全院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开展廉洁教育、查找风险点、公开权力流程、开展第三方监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等,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形成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良好局面,增强了全院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和廉洁意识。一、广泛动员部署 为切实抓好工作,我院及时召开管理干部会议传达了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使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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