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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某某项目织物遮阳窗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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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常州某某项目 织物遮阳窗制作及安装工程 招 标 文 件 常州某某项目 年 月 日 目 录 目录 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一、招标项目说明 4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4 三、投标报价 4 第二章 开标、评标、中标及授予合同 5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5 一、工程概况 5 二、工期:详见附件《合同相关条款》 5 三、工程结算和付款方式 5 四、项目内容、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条款 6 五、双方责任 11 六、设备和材料供应 12 七、违约条款 12 八、其他 13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函 法人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清单报价表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常州某某项目织物遮阳窗制作及安装工程 2 建设地点 常州天宁区 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66000平方米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施工总承包单位 常州某某建筑有限公司 6 工期要求 配合工期,按招标人通知时间进场,保证不影响土建进度。 7 质量标准 不得影响施工总承包单位创优 8 招标范围 织物遮阳窗制作及安装工程。 9 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应为具有法人资格 10 答疑 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1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20 年 月 日 13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并承担费用。 14 评标方法及标准 招标人自行确定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 开户单位:常州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账 号: 交纳方式:电汇、网银(注明单位名称) 投标保证金退还:若未中标,将在一周内退还。 16 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元自分包人中标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 17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壹份副本 18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 地 址: 接 收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招标项目说明 织物遮阳窗制作及安装工程。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1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1.2 法人代表人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 1.3 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 1.4 清单报价表; 1.5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6 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公司法人及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三、投标报价 1、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综合单价包含工程施工中涉及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一切风险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变,不受市场价格以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2、 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是指按照图纸、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订产品的设计、样品制作、原材料、加工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装卸、货到工地定点堆放、二次搬运、各项规费、措施费、成品保护、水电费、合同备案、脚手及场地费用、竣工资料的提供、管理费、保险等整体合格工程交付给业主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全部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甲方将保留色系进行调整的权力,而合同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3、 本工程所有的配件垃圾清运等所有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合同价中还包括乙方与各参建单位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专项巡查/竣前验收/分户检查/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的清理清洁等措施费,所用材料检测(注:除有主管部门明文规定应由甲方检测的项目)、保修期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不确定风险系数等费用,乙方承诺已考虑一切风险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综合单价。乙方承诺报价时已考虑到甲方不提供宿舍及仓库因素,宿舍及仓库由乙方自行解决或与总包自行协商并承担相关费用。零星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例如:零星材料使用或租赁费、运输材料车辆冲洗费、夜间门卫加班费、垃圾清运费、现场用水电押金、安全文明施工押金等) 4、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保证质量、工期及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管理水平及期望得到的利润等因素自主综合考虑,报出自己的投标价。 5、 投标人应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场考查的基础上,除考虑本工程的因素外,还应考虑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和本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并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6、 投标人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充分的踏勘考察,对影响投标报价的所有现场因素要有充分了解,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如因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不细致造成的任何疏忽或误解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特别是脚手架及施工场地的因素,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保证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 7、 本项招标为招标人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纳入建设工程的总包配合、管理范围。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由招标人直接向总包单位支付,投标人不用考虑此项费用。投标人不用考虑本工程的规费,投标人如需使用总包方的脚手架,由投标人与总包方自行协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章 开标、评标、中标及授予合同 1、招标人自行开标、评标。 2、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没有说明原因和告知评标过程的义务。 3、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与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施工协议。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织物遮阳窗制作及安装工程 2、 工程地点:常州市天宁区 3、 承包范围: 织物遮阳窗制作及安装工程 4、 承包方式:纳入土建施工单位的总承包管理范围的专业分包。在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承担所施工项目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用及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其它费用、并承担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全部责任和风险。 二、工期: 天 三、工程结算和付款方式 1、 工程结算: (1)本合同综合单价均为不可调整价,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遇到多大的市场物价波动、或遇到国家和或省、市调整价格的文件,本合同综合单价都不可以调整。本合同综合单价已经包括了承包人完成本合同承包内容包括的全部费用,还包括了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代交的税金和向发包人提供合法发票的费用等,不含总承包人代缴的政府合同备案规费。 (2)本协议中织物遮阳窗数量为暂定数量,竣工结算时以发包人、专业审计单位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2、 资金支付: (1) 本合同无预付款; (2) 全部织物遮阳窗及配件到现场,经发包人及监理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 施工完工且经监理、甲方初验完成支付至合同价的70%; (4) 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集中交付期间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成,经结算审计后半年内付至决算价的95%; (5) 本工程保修期二年,自竣工备案之日起计算,5%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扣除应扣除的费用后无息付清(应扣除的费用是指在保修期内,应分包人承担的维修责任未履行,而由发包人或总包方履行或发包人另外委托其它人履行后应扣的费用); 3、 履约保证金: (1) 本工程分包人履约保证金为 整。 (2) 投标保证金 自分包人中标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 (3) 履约保证金在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集中交付期间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成后的30日内,按扣减后的数额无息退回。 四、项目内容、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条款 1、别墅外遮阳系统具体设置位置见下表: 房号 窗型 数量 洞口尺寸 具体位置 投标前仔细核对图纸,根据设计,依据国标“06J506—1”,选用外装手动“导向式明装构造”,按要求实施。 2、主要技术要求 形式参见如图: 1.织物材料要求 1.1材质 1.1.1织物面料应采用阻燃型化学纤维制造,其抗撕强力应符合《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GB/T 3917.1的规定,在设计寿命期内应具有足够的耐侯性,且其燃烧性能等级应不低于B1级。 1.2外观 1.2.1织物面料的色泽、斑块或条纹应与建筑外观相协调,表面不得有破损、明显折痕、破条、不可清除的污垢、色差、毛边、荷叶边,拼接处不得发生裂缝、跳缝、脱线。条纹布料的条纹应对齐,其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mm。 1.3色牢度与耐气候色牢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遮阳织物色牢度应按照《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GB/T 8427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外遮阳织物的耐人造气候色牢度应按照《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气候牢度:氙弧》GB/T 843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 1.3.2遮阳织物耐光色牢度不应低于《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GB/T 8427规定的8级。 1.3.3遮阳织物耐人造气候色牢度不应低于《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GB/T 8427规定的8级。 1.4断裂强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4.1遮阳织物面料的断裂强力应按照《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 3923.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 1.4.2遮阳织物面料以50mm宽带条的最小断裂强力应达到经向不小于1500N,纬向不小于750N。 1.5撕破强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5.1遮阳织物面料的撕破强力应按照《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GB/T 3917.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 1.5.2遮阳织物面料的撕破强力应达到经向不小于60N,纬向不小于40N。 1.6断裂伸长率 1.6.1遮阳织物的断裂伸长率应按照《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 3923.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断裂伸长率等级不应大于5%。 1.7可见光透射率 1.7.1遮阳织物的可见光透射率应按照《纺织品 织物透光性的测定》FZ/T 0100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织物可见光透射率等级不大于下表2.1.1.3.7中的3级。 表2.1.1.3.7 透光等级及效果 等 级 1级 2级 3级 效 果 不透光 弱透光 适度透光 可见光透射率Tv(%) 0 1≤Tv<8 8≤Tv<16 1.8防紫外线性能 1.8.1遮阳织物产品的防紫外线性能应按照《纺织品 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GB/T 1883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紫外线防护系数(UPF)大于30、且紫外线透射比T(UVA)小于5%时,可称为防紫外线产品。紫外线透过织物的比率按Tuv分级,织物遮挡紫外线的性能等级指标不大于表1.3.8中的3级。 表2.1.1.3.8 防紫外线等级及效果 等 级 1级 2级 3级 紫外线透光系数Tuv(%) 0 1≤Tuv<5 5≤Tuv<9 效 果 极好 好 中 1.9卫生、健康和环境 1.9.1在外部环境条件的作用下,遮阳产品所用的织物应不利于微生物的生长。人造织物应采用抗真菌、抗霉变方法处理。 2.技术要求 2.1 外遮阳产品的机械耐久性应符合《建筑遮阳通用要求》JG/T274的规定,应>10000次。 2.2 外遮阳产品的操作力应符合《建筑遮阳通用要求》JG/T274的规定,不应大于90N·m,且在误操作时不产生影响使用功能的损坏。 2.3室外提升带的耐老化性能、抗UV性能、耐磨性能、耐腐蚀性能应达到外遮阳产品总体设计寿命。 3.构造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外遮阳装置的安装位置与室内操纵装置的穿墙管线,但不得影响建筑结构的强度,不得影响墙体保温性能,并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 3.1.2外遮阳产品的外露构件应线条流畅、色泽协调,与外墙一体化设计、施工。 3.1.3外遮阳产品帘体分幅宜与窗户分格、墙面分块及装饰线条相协调。 3.1.4外遮阳装置承受最大设计风荷载时,其任何金属构件产生挠度后均不得触碰窗框或玻璃。 3.1.5外遮阳装置的设计与安装不得影响窗户的周边锚固,并不得破坏保温层、防水层。 3.1.6外遮阳装置的各种动作不应与窗户的启闭相互干涉。 3.2单幅尺寸 3.2.1单幅外遮阳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1.3.2的规定 表2.1.3.2 单幅外遮阳产品的尺寸偏差 (mm) 方向 标称尺寸 允许偏差 高度(H) <1500 0,-4 1500~2400 0,-6 >2400 0,-10 宽度(W) <1500 0,-3 1500~2400 0,-4 >2400 0,-5 4.驱动系统 4.1手动装置 4.1.1手摇杆、手摇曲柄的操作力应不超过60N;其驱动遮阳装置面积不应超过3.0㎡。 4.1.2手动装置安装在室内时,传动杆的穿墙孔应有防水措施。 4.2导向系统 4.2.1导轨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织物卷帘单幅宽度超过1.5m的,应采用中柱导轨予以分副。 4.2.2锚固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1锚固件的材料应采用M6及以上的热镀锌钢套管膨胀螺栓。 4.2.2.2锚固件应设置在便于维护、检修的位置上。 4.2.2.3外遮阳构件的锚固件应在保温层、防水层施工前紧固在建筑围护结构基层上,锚固件及其锚固强度均应满足外遮阳产品的自重荷载及抵抗风荷载的要求。 4.2.2.4当采用后置锚固件时,后置锚固件及其安装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要求。锚固点的抗拔、抗剪强度应为设计值的1.5倍,并按《建筑外遮阳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GJ32/TJ88进行抽检。锚栓进入墙体基层深度不得少于50mm,其抗拉力不得少于0.5kN;后置锚固件设置于空心砌块时,应采用可回拧打结的锚栓。 4.2.2.5锚固件的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结构的强度,并应保持外围护结构的保温与防水功能。 4.3其他构件 4.3.1垂直遮阳帘体底轨应平直,两侧设置导向装置,并有足够的重量。 4.3.2外遮阳产品室外罩壳的抗风强度应能满足项目所在地50年一遇的风压,且其耐侯性不低于产品设计寿命。 4.3.3抗风侧轨与帘体接触面上应设置减震、防噪措施,其耐侯期不低于产品设计寿命的50%。 5.施工要求 5.1施工准备 5.1.1施工前,外遮阳施工单位应会同总包单位检查现场施工通道、外脚手架、起重运输设备、临时用电等基本条件,并按照设计方案测量窗洞口尺寸,检查预留孔洞或安装外遮阳系统所需的管线、预埋件等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具备外遮阳施工条件后方可施工。 5.1.2检查外遮阳产品未发生损坏、变形。 5.1.3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 5.2安装施工 5.2.1南向无平板遮阳的卧室设置活动外遮阳。 5.2.2飘窗等上下均有挑板的悬挑部位,外遮阳窗必须放在挑板上。 5.2.3后置锚固点应持力在建筑结构基层上,安装前经防水处理。 5.2.4外遮阳产品安装应符合下表规定 检查项目 水平度(mm) 垂直度(mm) 位置度(mm) 间距偏差(mm) 允许偏差数值 2.0 2.0 5.0 5.0 5.2.5导轨和端座应安装牢固,上端孔和下端孔应距端头100mm以内固定,导轨固件间距不应大于600mm。 5.2.6一个端头至少两个L型锚固件固定,锚固件选用镀锌钢片且不小于1.2mm,所有与墙体连接锚固件在外遮阳安装完成后不允许外露。 5.2.7所有转角连窗处,外遮阳导轨在转角处做成90°,转角导轨无缝。 5.2.8外遮阳卷帘窗罩壳及导轨安装测试完毕后必须进行防水处理。 5.2.9外遮阳产品采用双排外脚手架施工。 5.3其他要求应符合《江苏省建筑外遮阳工程技术规程》。 6.验收与维护 6.1建筑外遮阳工程应作为建筑节能工程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外遮阳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外遮阳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TJ88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相关相关标准的规定 6.2 外遮阳工程竣工验收时,产品供应商应向业主提供《外遮阳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6.2.1遮阳装置的主要性能参数以及设计使用年限; 6.2.2遮阳装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6.2.3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要求; 6.2.4外遮阳易损零部件的更换方法; 6.2.5供应商的保修责任。 6.3必要时,产品供应商在外遮阳装置交付使用前可为业主培训维护、保养人员。 6.4外遮阳装置交付使用后,业主应根据《外遮阳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外遮阳装置的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6.5外遮阳装置的检查、清洗、保养、润滑与维修作业时,应符合《外遮阳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相关规定。 6.6灾害天气前后应对遮阳产品进行检查。 7.其它 7.1织物外遮阳所涉及的主要材料,如:罩壳、导轨、拉钩、底钩、扭力弹簧、卷帘面料、卷轴等,尤其是面料所含成分,以上所列材料现场很难目测及资料验证,除现场封存样品外,产品质量均以现场随机抽样送检为准。 7.2主要规范: 7.2.1《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 JGJ237-2011 7.2.2《建筑遮阳通用要求》 JG/T274-2010 7.2.3《建筑用遮阳软卷帘》 JG/T254-2009 7.2.4《建筑外遮阳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DGJ32/TJ88-2009 7.2.5《建筑外遮阳工程技术规程》 DGJ32/J 123-2011 7.2.6其它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技术标评价的主要内容: (1)近期在常州地区的业绩,注明型材使用面积,近三年单项施工业绩,及其他相关业绩信息(织物卷帘遮阳产品); (2)外遮阳制作、安装施工资质; (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4)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5)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表; 合同相关条款: 1、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有效的材料(设备)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及质保单。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不视为材料(设备)符合合同约定交货条件的最终检验依据。 2、材料(设备)运抵买受人指定交货地点时,买受人按国家建材行业标准、地方规定及出卖人提供的样品对材料(设备)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外观等进行检验。如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不符合本买卖合同“第一条”或其他的约定、或材料(设备)外表存在缺陷,买受人在货到后三日内通知出卖人,双方确认后,出卖人须无条件退货并补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材料(设备)的质量不符合本买卖合同中的约定、《现行建筑材料规范》及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卖人须补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买受人依据本买卖合同的相关标准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材料(设备)经使用正常或安装调试结束连续正常运行一周(按规定须取样检测或现场检测的除外),并经买受人验收合格为最终验收通过。 五、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确认织物遮阳窗的材料品牌,并确定织物遮阳窗的综合单价; (2)确定缺项织物遮阳窗综合单价;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织物遮阳窗工程资金; (4)参与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并负责最终确认织物遮阳窗的施工质量; (5)协调总承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督促承包人和总承包人签署《现场施工管理协议》。 2、承包人责任: (1)根据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组织织物遮阳窗施工,确保织物遮阳窗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承包人在各部位施工过程中及完成后,用适当的材料将半成品面、成品面进行保护,不被污染; (3)服从总承包人的的统一管理,及时与总承包人签署《现场施工管理协议》,遵守发包人和总承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现场施工管理协议》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总承包人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的,由发包人在最近支付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4)认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承包人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 (5)承包人必须处理好自身工人的劳动报酬支付等相关问题,如出现承包人的工人去政府部门上访、围堵发包人办公及营业、施工场所之类事件,承包人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 (6)根据总承包人的安排,确保本合同第二条工期目标的实现,承担由于承包人责任导致整个工程工期延误的经济责任; (7)负责本工程范围内各幢号竣工后的保修,承包人维修人员应在接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维修。 (8)承包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编制工程结算,确保结算送审数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审计单位审计的审定数的差额在5%以内,造价如核减率在5%内审计费由发包方承担;如核减率超过5%但不超过10%,则超过5%的审计费由分包方承担;如核减率超过10%,则所有审计费都由分包方承担。所承担的审计费在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 六、设备和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品牌和规格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质量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材料复试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内; 2、承包人采购材料执行标准原则:有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执行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必须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位备案。 七、违约条款: 1、承包人没有实现质量一次验收合格,按合同价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承包人不准私自支付给购房人任何款项,如有发生,按本合同价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履约期间保证每周至少五天在施工现场并参加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的涉及织物遮阳窗安装的工程现场施工专题会,如有事应事先以书面方式请假,经发包人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未经发包人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不参加工程现场施工专题会每次扣除500元履约保证金,超过五次者,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4、承包人必须及时参加由总承包人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如有事应事先以书面方式请假,经总承包人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未经总承包人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同意,不参加工程现场施工例会每次扣除500元质量安全保证金,超过五次者,发包人有权扣除质量安全保证金。 5、工期违约: (1)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各房号阶段的协议工期竣工时,发包人有权主张以各房号工程实际延期日历天数按500元/天累计计算违约金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即各房号工程延期违约金=∑{[各房号工程实际竣工工期日历天数-各房号工程协议工期日历天数]×500元/天}。 (2)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达到工期要求,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除主张承担上述延期违约金外,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结算总价的10%的工期违约金,且承包人必须承担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因停工待料、延误工期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承包人违约达到两次,或累计延误时间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或总承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如逾期退场,则视为承包人放弃现场所有财物,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有权单方面处理。 6、发包人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项,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工程款3‰的违约金。 八、其它: 1、每次支付工程资金前三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法的发票。承包人请款报告经监理和总承包人签证后,发包人方可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资金。 2、现场管理班子的约定: (1)承包人驻本工程项目经理 ;质量员兼安全员 ;项目经理是承包人的授权代表,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和平美景2.2期别墅织物遮阳窗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事务; (2)承包人派驻在和平美景工地的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员必须是常驻和平美景工地的专职人员,不兼任其它工地的工作。上述人员应确保每周五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在工地工作(每周星期五、星期六必须在工地),如果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发现承包人上述人员没有做到每周五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在工地工作(承包人上述人员有事经发包人书面批准除外),则发现一人次•天,承包人应相应承担违约金500元/人•次•天; (3)如果承包人要调换上述人员,应事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调换的理由和接替人员的概况,调换岗位人员报告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调换,接替人员应在原岗位人员未离开前一星期进入现场与原岗位人员交接。没有办理发包人批准手续或发包人没有批准,承包人不得调换上述人员,如发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调换上述岗位人员,发现一人次,承包人除按发包人要求更正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上述款项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4)承包人派驻和平美景工地的项目经理或质量、安全员有下列情况,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将该人员在24小时内清理出工地: a) 有明显不配合发包人、总承包人或监理工作行为,经过三次教育无明显改变者; b) 违反发包人、总承包人涉及工程施工管理相关制度或承包人自已制订的管理制度,经教育无明显改变者; c)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有明显过失者,例如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d) 与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明显不配合,已直接影响工程施工者; e) 经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发现无上岗证的管理人员。 3、总包管理配合费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发包人协调总承包人为承包人提供下列配合和管理: (1)免费提供垂直运输、脚手架、电气线路、给排水管道、道路、场地等现有设施给承包人使用(水电费承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 (2)有偿提供临时房屋、搭伙等方便条件(费用有承包人承担); (3)总承包人统一收集质量和技术资料,统一收集竣工资料和绘制竣工图(织物遮阳窗施工图由承包人绘制好后交总承包人),统一组织参加质量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统一组织竣工资料备案; (4)施工过程中加强对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控,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与承包人沟通,将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解决在施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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