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67
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评价技术规程
作业指导书
云南省消防协会
一、目的: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严格遵循国家政策、方针、规范及技术标准,结合DB53/67-2008《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技术规程》的检测评价实际工作,使检测评价工作准确、可靠、科学公正,制定检测评价作业指导书。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消防安全检测评价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及仪器仪表的要求。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的工业企业、民用建筑等电力用户的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不适用于不适用于化学危险品场所、爆炸危险性场所的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
三、引用标准:
本作业指导书所包含的条文,是通过云南省DB53/67-2008《建筑消防消防安全检测评价技术规程》中条款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凡是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四、检测基本原则
1.检测人员必须能正确掌握检测仪器的操作使用方法和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方法,并熟悉本规程的要求,具有持证的消防设施检测评价的人员。
2.检查时,每一个系统的检测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检测评价时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应符合本规程测量范围和精度要求,并在校准或计量有效期之内。
4.检测人员在现场进行检测时,应与被测目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遵守带电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
5.正确选用红外测温仪器、超声波探测仪器和电工测量仪表等检测仪器,其配置数量和主要技术性能应满足现场检测的实际需要,并且具有携带方便、操作简单和易于掌握的特点。
6.检测评价人员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章制度,并在甲方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操作。检测评价时应按制定的检测评价方案执行。
7.检测人员严禁跨越安全遮栏和随意操作受检单位的电气设备
8.不应在有雷、雨、雾、雪的情况下进行室外检测;
9.严禁高于仪器量程范围进行检测,严禁低电压仪器用于测量带电高电压设备
10. 检测评价的所有项目应当逐条记录在原始记录表内,不合格情况的描述应清晰明了,语言简洁、规范、数据准确,具有可追溯性。
11.原始记录应由甲方陪同人员确认签字。对不合格项目需要甲方进行整改时,应和甲方一起协商整改方案,将需要整改内容及整改方案整理为整改备忘录交于甲方,并和甲方协商确定复检的时间和有关事项。
五、 使用的仪器
四、建筑消防安全检测仪器设备情况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技术指标
备 注
测量
范围
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
1
数字绝缘电阻测量仪
0~2000MΩ
±1 MΩ
2
数字万用表
20 MΩ
DCV1000V ACV750V
正负(0.8%+5)
3
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
0~1200Ω
0~30A
±0.01Ω
1 mA
真有效值钳形电流表
0A~1000A
<±3.0%+7
红外测温仪
0℃~500℃
D:S>50:1
±2%
红外热像仪
-30℃~500℃
-30℃~-1℃(3℃)
-1℃~500℃(2℃)
超声波探测仪
20KHZ~100KHZ
1%
钳形漏电电流表
30mA~20A
±0.1 mA
可燃气体探测器
插座检测仪
交流230V
50~60Hz
数码照像机
外径千分尺
0㎜~25㎜
0.01㎜
钢卷尺
0m~7.5m
钢卷尺
0m~30m
六、检测程序
1.检测前准备
1)检测时必须按任务通知单要求进行检测。
2)检测时按任务通知单的检测内容准备好所需的仪器仪表,和设备。
3)检测时必须按以DB53/67《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技术规程》的要求,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为方法进行检测,检测评价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有载运行1h以上,进入热稳定运行状态其温度变化率不大于1℃/h方可进
2.检测评价数量
1)供配电消防设施及特殊场所的用电设施应100%检测;
2)各类布线每楼层不少于五处,并应保证检测项目完整;
3)定期检测受条件限制时,设备的抽检比例不少于60%。
3.判定类别的确定
系统单位产品及项目,按质量特性的重要性或质量特性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缺陷项(A类项)、重缺陷项(B类项)、轻缺陷项(C类项)。
1)严重缺陷项(A类项):指直接关系到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2)重缺陷项(B类项):指对消防系统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系统运行功能的项目。
3)轻缺陷项(C类项):指对消防系统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的项目。
4.判定原则
1)单项判定
a.实际检验的项目,A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100%;B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0%;C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大于或等于80%,判定为合格。
b. 实际检验的项目,A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小于100%;B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小于90%;C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小于80%,判定为不合格。
2)综合判定
根据单项结果进行系统判定,当系统中的单项缺陷数量:A类缺陷数量为0个,B类缺陷数量不大于2个,B类项+C类项不大于6个,判定该系统为合格。
3)仪器测的判定应按实际测量值与本规范规定值的符合程度进行下列单项判定:
①当实际测量值(温度、绝缘强度、电流等)多于或少于(向隐患方向发展)标准规定数值的30%以上时属于A类项;
②当实际测量值(温度、绝缘强度、电流等)多于或少于(向隐患方向发展)标准规定数值的10%至30%(含)时为B类项
③当实际测量值(温度、绝缘强度、电流等)多于或少于(向隐患方向发展)标准规定数值的10%(含)时为C类项;
5.讨论测试工程、提出存在的问题
检测评价人员应根据现场测试的数据进行分类分折,按判定类别的要求和判定原则,进行分析该系统应合格,如不合格,应将不合格的情况清晰描述;
和甲方一起协商整改方案,将需要整改内容及整改方案整理为整改备忘录交于甲方,并和甲方协商确定复检的时间和有关事项。
6. 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受检测评价单位的名称、检测评价工程名称和地址;
2)受检单位的基本情况说明;
3)检测评价依据的标准、方法或采用任何非标准方法的明确说明、被检测项目的说明;
4)检测范围、项目和内容说明;
5)检测评价记录情况;
6)综合说明中将检测评价中存在的缺陷和一些重要事项应进行详细叙述;
7)将检测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的判定及判定结果;
8)附有存在缺陷的照片和热像图及说明;
9)检测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序号)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以及报告结束的标识(如:以下空白等);
10)应有检测报告的内容负责的主检人员、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签字以及签发日期。
7.技术检测评价报告初审
当检测工程合格或复检合格后,由主检人员按技术检测评价报告的内容编辑技术检测报告初稿,由技术部对技术检测评价报告进行初审。
进行年度检测评价时,如果由于甲方不能整改时,应在报告中将不合格的情况在综述中进行详细描述。
8.技术检测报告终审
技术检测评价报告初审合起彼落格后,将初审稿送交审核人员进行终审,合格后送交办公室进行打印出据正式的技术检测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字后,转交甲方三份正式的技术检测评价报告。
9.资料的管理
在工程的完成以后,主检人员应将现场记录、数据分折记录、整改备忘录、复检记录等都应交于资料室进行存挡。
资料室应将本次工程的合同、技术检测报告、和现场的记寻等资料整理存挡。
七、检测内容及检测要求:
第一、高压供配电装置
1.1配电变压器
1.1.1油浸式变压器
技术要求:1)储油柜油位与温度相对应,各部位应无渗、漏油现象,变压器外部表面无严重积污现象;
2)高低压接头、引线、电缆、母线等接头应牢固,无过热痕迹;
3)无异常声响和放电声响;
4)防爆管的防爆膜和安全气道应完好无损;
5)高低压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6)外壳接地线和低压侧中性点接地线均应连接牢固,接地完好;
7)呼吸器应畅通完好,呼吸器中的硅胶应保持干燥无变色现象;
8)可燃油浸式变压器下面应设置事故储油或挡油设施,并贮油池和挡油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
9)电压表的电压指示值应等于额定值,电流表的电流指示值不应超过额定值;
10)冷却系统应运行正常。
项目类别:2)、5)为A类项;3)、4)为B类项;其余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1.1.2干式变压器
技术要求:1)高低压接头、引线、电缆、母线等接头应牢固,无过热痕迹;
2)无异常声响和放电声响;
3) 高低压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4) 外壳接地线和低压侧中性点接地线均应连接牢固,接地完好;
5) 冷却系统应运行正常;
6) 变压器的线圈浇注无裂纹和附着脏污,套管表面无严重积污现象;
7) 变压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等级;
8) 电压表的电压指示值应等于额定值,电流表的电流指示值不应超过额定值;
项目类别:1)、3)为A类项;2)、7)为B类项;其余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1.1.3变压器室的防火要求
技术要求:1)位于建筑物内、车间内可燃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2)变压器室通往其他配电装置电缆贯穿的隔墙、电缆构筑物的开孔部位,均应实施防火封堵;
3)地下层的变压器室、配电室室、电力电容器室及控制室应有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其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高低压配电装置、变压器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
5)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设施;
6)变压器室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在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民用建筑与它所属的单独建造的终端变配电所的防火间距执行,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配变电所与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配变电所耐火等级
一、二级
防火间距(m)
6
7
9
三级
7
8
10
B)民用建筑与其所属独立建造的终端配变电所的防火间距测量值符合表2规定。
表2 配变电所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高层建筑
一、二级裙房
配变电所耐火等级
一、二级
防火间距(m)
9
6
三级
11
7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部分外缘算起。
②.民用建筑包括九层及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③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④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的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
⑤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口不对正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1减少25%。
7)高层建筑内的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8)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水平净距离应>1.0m,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项目类别:8)为B类项;其余为C类项。
检验方法:现象观察检查和现场用尺测量。
检验器具: 0m -30m卷尺。
1.1.4变压器室的仪器测量
技术要求:1) 变压器的电气接头,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温度带电测量不超过表3数值,电缆温度不超过表4中规定值,低压部分不超过表6、表7中的额定值;
2) 干式变压器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表5中规定;
3) 变压器顶层油温不应超过85 ℃,油、水冷或风冷变压器顶层油温不超过75 ℃;
4) 变压器低压侧三相负荷不平衡度不应大于10%;
5) 各连接点、绝缘子、套管、电缆的终端接头不应有放电现象;
6) 变压器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Ω。
表3 交流高压电器触头及导体连接端子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值
部 位
最高允许值,℃
周围空气温度为40 ℃的允许温升,K
触头
祼铜、裸铜合金
75
35
镀锡
90
50
镀银或镀镍
105
65
与外部导体连接的端子和导体连接的接合部分
裸铜 、裸铜合金
90
50
裸铝、裸铝合金
90
50
镀(搪)锡或镀银
105
65
表4 电力电缆最高允许温度和表面允许温升值
电缆类型
缆芯长期允许温度,℃
表面允许温升,K
带铠装
不带铠装
节油性浸渍绝缘电缆(10 kV及以下)
65
20
25
交联聚乙烯电缆
80~90
30~40
25~30
橡胶绝缘电缆
65
20
25
表5 干式电力变压器最高允许温度值
绝缘耐温等级℃
105(A)
120(E)
130(B)
155(F)
180(H)
220(C)
额定电流下绕组平均温升限值,K
60
75
80
100
125
150
参考温度℃
80
95
100
120
145
170
绕组热点温度℃
额定值
95
110
120
145
175
210
最高允许值
140
155
165
190
220
250
注:绕组热点温度不应超过参考温度值。
绕组热点温度额定值为正常寿命温度,绕组热点温度最高允许值为安全温度。
表6 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值
接线端子材料
周围温度为40 ℃的允许温升,K
裸铜
60
裸黄铜
65
铜(或黄铜)镀锡
65
铜(或黄铜)镀银镀镍
70
表7 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
部 位
周围空气温度为40 ℃的允许温升,K
母线上插接式触点
铜母线
60
镀锡铝母线
55
母线相互连接处
铜——铜
50
铜搪锡-铜搪锡
60
铜镀银-铝搪锡
80
铝搪锡-铝搪锡
55
铝搪锡-铜搪锡
55
项目类别:按本作业指导书第六部分第四条的第三款判定原则进行判定
检测器具:红外热像仪、红外测量温仪、真值钳形电流表、接地电阻测试仪、超声波探测仪
检测方法:用相关仪器按照仪器检测规程进行检测。
1.2高压电器
1.2.1一般要求
技术要求:1)铭牌额定值应与所在回路标称值相适应,应与环境条件相同;
2)高压电器连接部位相地间及相间无爬电或放电痕迹
项目类别:2)为B类项;1)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1.2.2高压互感器
技术要求:1)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严禁开开路,高压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严禁短路;
2)高压互感器的绝缘子、套管应清洁、无裂纹和损坏,不应有爬电打火放电痕迹;
3)油浸式互感器内油位应保持正常,油色应透明无变色,且无严重渗漏油现象;
4)呼吸器内吸湿剂无潮解、变色现象;
5)干式互感器的外壳应无裂纹、熔化、烧痕和炭化等现象;
6)在运行中内部无放电声和其他异常声响;
7)高低侧熔断器接线端子和动静触头应接触良好,无断路和短路现象;
8)低压侧接地线应牢固可靠,无松动和断线现象。
项目类别:1)为A类项;其余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1.2.3少油断路器和真空断路器
技术要求:1)套管应无裂纹、破损和放电痕迹;
2)断路器在运行中应无异常声响和异味;
3)引线、母线和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无过热痕迹;
4)少油断路器油色和油位应正常,无渗漏油现象;
5)真空断路器的灭弧装置应完好无损。
项目类别:1)为B类项;其余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1.2.4高压隔离开关和高压负荷开关
技术要求:1)绝缘子、套管应清洁、无裂纹和损坏,不应有爬电打火放电痕迹;
2)动、静触头的消弧角应无烧伤、变形、烧蚀等现象;
3)触头间接触应良好,无烧伤、熔化、脏污现象,弹簧片,铜辫子应无折断股现象;
4)接地开关,可动部分无损坏应接地良好;
5)灭弧装置应无烧伤、漏气现象。
项目类别:1)为B类项;其余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1.2.5高压熔断器
技术要求:1)绝缘子、套管应清洁、无裂纹和损坏,不应有爬电打火放电痕迹;
2)熔断器运行中应无异常声响和异味;
3)动静触头应接触良好、无变形、烧蚀现象;
4)接线端子应牢固可靠、无过热、烧蚀痕迹;
5)熔体管应无变形,完好无损。
项目类别:1)为B类项;其余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1.2.6高压电容器
技术要求:1)绝缘子、套管应清洁、无裂纹和损坏,不应有爬电打火放电痕迹;
2)接线端子应牢固可靠、无过热、烧蚀痕迹;
3)油箱外壳应无膨胀变形完好无损、无渗漏油现象;
4)运行时,应无电晕或局部火花电弧放电现象,无异常声响和异味;
5)室内高压电力电容器应安装在单独房间内,其耐火等级为二级;
6)安装高压电力电容器的柜体及支架,应用不燃材料制作;
7)电容器组配套的断路器、熔断器和放电回路部件及引线应完好。
项目类别:1)为B类项;其余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1.2.7仪器测量
技术要求:1) 高压电器触头及导体连接端子的允许温升与最高温度符合表3规定值;
2) 高压电器的绝缘子、导体(外壳)对地不应有爬电、打火、放电现象;
3) 干式电压互感器绕组温度应不超过表5中规定值
4)油浸式电压互感器油顶温度85 ℃。
项目类别:按本作业指导书第六部分第四条的第三款判定原则进行判定
检测器具:红外热像仪、红外测温仪、超声波探测仪
检测方法:用相关仪器按照仪器检测规程进行检测。
第二、低压配电装置
2.1一般要求
技术要求:1)低压配电与控制电器应满足设计容量下通断能力;
2)设置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3)连接到发热元件(如管形电阻)上的绝缘导线,应采取隔热措施;
4)电器开关、接触器等靠近高温物体、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用隔热散热措施;
5)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项目类别:1)2)为A类项;其余为C类项。
检测方法:对照资料观察检查
2.2低压刀开关和负荷开关
技术要求:1)接线应排列整齐,导线绝缘良好,无破损,接线端子应连接牢固,无松动无过热,放电痕迹;
2)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3)套管、瓷件、附件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4)动静触头,应无烧蚀和熔焊等现象;
5)带熔断器或灭弧装置的负荷开关应无损伤,灭弧器完好,固定可靠无松动。
项目类别:全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2.3低压熔断器
技术要求:1)熔断器外观应完好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无变形;
2)1)接线应排列整齐,导线绝缘良好,无破损,接线端子应连接牢固,无松动无过热,放电痕迹;
3)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4)熔断管与插头接触应紧密无过热痕迹;
5)配套熔断器熔体不得破损或合股使用,不得用金属丝替代使用。
项目类别:全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2.4框架式低压断路器(DW系列)
技术要求:1)接线应排列整齐,导线绝缘良好,无破损,接线端子应连接牢固,无松动无过热,放电痕迹;
2)带电导体无火花电弧放电现象;
3)传动机构应无变形和锈蚀现象;
4)灭弧栅应完整无损、固定牢固无松动现象;
5)整定值指示位置应正确无误,与负载电流配合合理;
6)隔离用的挡板或隔板应无破损和无放电痕迹。
项目类别:全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2.5塑壳式低压断路器(DZ系列)
技术要求:1)接线应排列整齐,导线绝缘良好,无破损,接线端子应连接牢固,无松动无过热,放电痕迹;
2)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3)带电导体无火花电弧放电现象;
4)塑壳和操作手柄应完好无破损。
项目类别:全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2.6接触器、继电器
技术要求:1)接线应排列整齐,导线绝缘良好,无破损,接线端子应连接牢固,无松动无过热,放电痕迹;
2)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3)灭弧罩应固定牢固无松动,整体完整无破损;
4)主触头合闸时接触紧密无发热现象,动静铁芯应吸合良好无异常声响;
5)辅助触点应无过热烧蚀现象;
6)吸引线圈应无过热和异味。
项目类别:全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2.7电力电容器
技术要求:1)低压电容器组控制系统(包括补偿控制器、接触器等控制回路)工作应正常;
2)电容器组在运行时,应无火花或放电声等放电现象。接线端子应牢固可靠、无过热、烧蚀痕迹;
3)油箱外壳应无膨胀变形完好无损、无渗漏油现象;
4)运行时,应无电晕或局部火花电弧放电现象,无异常声响和异味;
5)室内安装的低压电容器应采用干式塑膜型电容器;
6)安装电容器的柜体及支架,应用不燃材料制作;
7)电容器组配套的断路器、熔断器和放电回路部件及引线应完好。
项目类别:3)为B类项;其余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2.8配电箱(盘)和开关箱
技术要求:1)配电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2)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可靠,导线端头应用螺栓压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多股导线端头应有压接端子,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应超过2根;
3)对TN-S接地系统应分别设置中性线(N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中性线和保护地线应分别接在各自的汇流排上,不应绞接,并应有编号;
4)配电箱(盘)和开关箱的近旁,不应堆放可燃物;
5)配电(控制)柜、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器指示正常;
6)配电箱(盘)和开关箱内电器配件动作灵活可靠,接触良好,触头无烧熔痕迹;
7)导线进出箱(盘、板)孔处,应光滑无刺,并应装设绝缘护套。
8)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有绝缘保护。
项目类别:全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2.9插座开关及照明
技术要求:1)1)单相两孔和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中性线相接;
2)单相三孔插座,上孔与PE线相接,PE线不得与零线相接;
3)导线与插座、开关的连接处应牢固可靠,螺丝应压紧无松动;
4)暗装插座、开关应采用专用盒,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5)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
6)I”类家用电器必须设置带有保护线触头的电源插座并将该接头与PE线连成电气通路;
7)接地线(PE线)应采用与相线导线截面、绝缘等级相同的铜芯线,且不小于2.5mm2 ;
8)移动式插座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有保护接地线,严禁放在可燃物上,严禁串接使用,严禁超载使用;B)电源线(铜芯电缆护套软线)长度不得超过2m
9)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同一场所时,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能互换的插座;
10)落地插座面板应牢固可靠、密封良好,应采用专用产品并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
11)插座、开关靠近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12)外观应完整、无破损,固定牢固;
13)插座的安装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采用不安全型插座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安装高度不小于1.8m;B)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场所安装的插座不小于0.15m;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
项目类别:8)为A类项;其余为C类项。
检验方法:现象观察检查和现场用尺测量。
检验器具: 0m -30m卷尺。
2.10低压配电线路
2.10.1闷顶内配线
技术要求:1)有可燃物吊顶内应采用金属管配线;
2)无可燃物吊顶内应采用阻燃塑料管配线;
3)公共场所配电线路应采用不小于2.5mm2铜芯绝缘导线;
4)闷顶内严禁采用聚氯乙烯护套铜芯线、聚氯乙烯绝缘平型铜芯软线和聚氯乙烯绝缘绞型铜芯软线明敷;
5)在闷顶内从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管或柔性金属管等保护,导线不应有裸露部分;
6)护套线不应直接敷设在抹灰层、闷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和墙壁内。
项目类别:6)为B类项;其余为C类项。
检验方法:现象观察检查和现场用尺测量。
检验器具: 0㎜ -150㎜游标卡尺。
2.10.2导线绝缘性能
技术要求:1)室内配电线路应采用0.45/0.75kV以上额定电压绝缘导线,电缆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0.6/1.0kV的电力电缆;
2)绝缘导线不应有严重老化腐蚀,机械损伤现象,导线芯连接后绝缘带应包缠均匀紧密。接线端子根部与绝缘层空隙,应用绝缘带严密包扎;
3)明敷线路中,当电气线路易受机械损伤时,均应穿套管保护;
4)装饰工程中,配电线路穿越可燃或难燃装饰材料时,应穿金属保护管或采用隔热阻燃保护。
项目类别:全部为C类项。
检测方法:对照资料观察检查
2.10.3导线之间连接
技术要求:1)导线与设备或器具连接应在设备接线盒内压接;
2)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导线接点、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项目类别:全部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2.10.4导线与设备、端子连接
技术要求:1)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2)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芯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3)截面>2.5mm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4)接线端子压接导线不得多于两根;
5)当铝线与铜线接线端子连接时,应采用铜铝过渡措施
项目类别:全部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2.10.5穿管敷设
技术要求:1)不同回路的导线不应穿在同一管内,穿管的绝缘导线根数<8根;
2)穿线金属管应可靠接地,金属软管与接线盒(箱)连接处应采用锁母固定且应接地;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
3)塑料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塑料管与管、管与盒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接口应牢固密封,导线不得外露;
4)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管内,并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5)严重腐蚀场所(如酸、碱等)不宜采用金属管配线;潮湿环境场所,应采用镀锌钢管。
项目类别:全部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2.10.6线槽敷设
技术要求:1)封闭式母线、电缆桥架、电线电缆管等在穿过楼板和防火分区时,应采用防火隔板或防火堵料隔离;
2)线槽内的导线和电缆不应有接头,接头应设在线槽间的接线盒内。盖板不应挤伤导线绝缘层;
3)金属管和金属线槽应接地可靠牢固、接触良好,无断股和损坏现象,但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项目类别:全部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2.10.7电力电缆
技术要求:1)低压电力电缆在室内电缆沟、隧道明敷时带有黄麻或其他易燃材料制成的外护层应剥除;
2)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层作中性线。如另设PE线应靠近电缆敷设;
3)电缆终端头的绝缘套管应完整清洁;绝缘胶应无塌陷无软化现象;电缆终端头应无漏油;铅包及封铅应无龟裂、无过热现象现象;
4)电力电缆芯线相间和中间接头引线及接线端子接触良好,无过热现象,接地线无松动断股现象;
5)三芯电力电缆终端端口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塑料电缆每相屏蔽和钢铠应锡焊接地线。
项目类别:全部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2.10.8电力电缆防火要求
技术要求:1)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2)在电缆通过电缆沟、隧道、竖井、墙壁板或进入电气盘柜及穿入管子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封堵;
3)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0~3.0 m的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
项目类别:全部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2.10.9零序电流互感器
技术要求:电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电缆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下时,接地线应直接接地;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上时,接地线应穿过互感器接地。
项目类别: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2.1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技术要求:1)负荷侧的N线只能作为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且不能重复接地;PEN线或PE线不应穿过剩余电流保护器的互感器;
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其与之配套使用的短路保护电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单独切断N线;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测的接线端子,应按规定接线,不应接反;
4)保护装置的设置、型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5)保护器表面无腐蚀、涂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的机械损伤;
6)保护器失灵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应跨接、短接使用;
7)接线端子应连接牢固,无松动无过热痕迹;
8)带电导体无火花电弧放电现象;
9)手动操作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试验装置,应动作正常;
10)保护装置工作年限一般为六年,超过年限应进行检测;
11)特性试验时,严禁利用相线直接对地短路或利用动物作为试验的方法。
项目类别:1)2)为A类项;6)9)为B类项;其余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2.12仪器测量
技术要求:1)各相电流、中性电流应符合要求,PE线无异常电流;
2) 低压开关电气连接点,插座、接线端子温度不超过表6规定值,且同相上下端子或接点温度差应小于10 ℃;
3) 低压电器端子、插座、开关及其触头、导体(外壳)对地不应有爬电、打火、放电现象;
4) 导线之间或导线与设备连接应接触良好、牢固可靠,导线芯线和接点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8规定;
5) 绝缘导线相间及相地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 MΩ;
6) 电力电缆表面允许温升应符合表4的规定;
7) 交流低压母线,母线连接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7中的规定值。
表8 导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
类型
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
聚氯乙烯绝缘电线
70
橡皮电线
65
交联聚烯烃绝缘电线
90
项目类别:按本作业指导书第六部分第四条的第三款判定原则进行判定
检测器具:红外热像仪、红外测量温仪、真值钳形电流表、超声波探测仪、绝缘电阻测量仪、钳形漏电电流仪;
检测方法:用相关仪器按照仪器检测规程进行检测。
第三、低压用电设备
3.1灯具的检查要求
技术要求:1)灯具(含镇流器)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当灯具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2)嵌入式灯具、贴顶灯具以及光檐(槽灯)照明,当采用卤钨灯以及单灯功率超过1O0W的白炽灯时,灯具(或灯)引入线应选用耐高温绝缘电线,或采取隔热保护;
3)每个灯控开关所控灯具的总额定电流值应<该灯控开关的额定电流;
4)照明灯具上所装的灯泡,不应超过灯具的额定功率;
5)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6)按灯具安装场所及用途,引进单个灯具的导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照明灯具导线线芯最小截面
灯具安装场所及用途
线芯最小截面,mm2
铜芯软线
铜线
铝线
灯头线
民用建筑内
0.5
0.5
2.5
工业建筑内
0.5
0.75
2.5
室外
1.0
1.0
2.5
移动用电设备导线
生活用
0.5
_
_
生产用
1.0
_
_
7)当灯具距地面高度<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8)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A)普通灯具>0.3m;B)高温灯具(聚光灯、碘钨灯等)应>0.5m; C)当容量为100~500W的灯具应>0.5m;D)当容量为500~2000W的灯具应>0.7m;E)当容量为2000W以上的灯具应>1.2m。
项目类别:1)2)7)为B类项;其余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和现场用尺测量
检测器具:0m -7.5m卷尺、0㎜~25㎜千分尺。
3.2霓虹灯的检查要求
技术要求:1)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必须牢固可靠。固定后的灯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20mm;
2)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3)高压导线应采用高压绝缘线;高压导线相互间、高压导线与敷设面之间的距离均不应小于50mm;
4)高压导线穿越建筑物时,应穿双层玻璃管加强绝缘,玻璃管两端须露出建筑物两侧,长度各为50~80mm;
5)变压器不应安装在可燃构件上,不得靠近可燃物。与变压器间距的净距离应>100mm,不应安装在闷顶内;
6)灯管的电极与导体的距离应>100mm,并应安装在绝缘材料上具周围不得有可燃材料。
项目类别:全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和现场用尺测量
检测器具:0m -7.5m卷尺。
3.3节日彩灯的检查要求
技术要求:1)安装在建筑物轮廓线上的彩灯应由低压配电柜单独回路供电,并在配电柜处加装避雷器保护;配电线路应穿钢管敷设,不应挂在避雷带上;
2)彩灯线路应采用绝缘铜线,导线的最小截面除应满足载流量要求外,应>2.5mm2,灯头线应>1.0mm2;
3)彩灯电源除统一控制外,每个支路应有单独控制开关和熔断器保护,导线的支持物应安装牢固;
4)悬挂式彩灯应采用防水灯头,灯头线与干线的连接应牢固,绝缘包扎紧密。彩灯导线应采用橡胶软铜导线,截面应>4.0mm2;垂直敷设时,对地面距离应>3.0m。
项目类别:全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和现场用尺测量
检测器具:0m -7.5m卷尺。
3.4防爆灯具的检查要求
技术要求:1)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防爆灯具的安装位置应离开释放源,且不应在各种管道的泄压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装灯具;
3)防爆灯具应配套齐全,不得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灯具配件(金属护网、灯罩、接线盒等);
4)防爆灯具及开关的外壳完整,无损伤、无凹陷或沟槽、紧固螺栓无松动、锈蚀、密封垫圈完好;灯罩无裂纹,金属护网无扭曲变形,防爆标志清晰。
项目类别:1)2)3)为B类项;4)为C类项。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3.5电动机
技术要求:1)电动机应安装在牢固的机座上,机座周围应有适当的通道,与其它低压带电体、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应>1.0m,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2)电动机控制设备与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A )电气元器件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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