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工程造价有关问题的分析l一、施工合同l二、工程造价l三、竣工结算l四、工程造价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一、施工合同1、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和承包方和承包方(施工人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2、
2、施工合同的组成3、合同的签订与备案根据招投标法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合同文本报送工程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最终依据。”4、施工合同的内容从签订施工合同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阶段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在施工合同中体现,如:双方的责任义务、三通一平、工程进度、质量标准、工程价款、拨付工程款、保修、违约、索赔等。二、工程造价1、什么是
3、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支出的建设费用就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支出的建设费用。有两种含义:一是从投资者角度分析一是从投资者角度分析: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和实际开支的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是固定资产的总投资。二是:从市场交易角度分析:二是:从市场交易角度分析:工程造价是指在工程发承包交易活动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或建设工程总费用。这里的工程即可以是整个建设工程,也可以是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还可以是一个或几个分部工程,如: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工程承发包价格就是一种重要且较为典型的工程造价形式,是在建筑市场通过发承包交易由需求主体和供给主体共同认可的价
4、格。2、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根据建设部第1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合同价款有三种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固定总价计价方式固定总价计价方式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按照2013年12月11日建设部第1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为主的建筑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为主的建筑工
5、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1.1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根据以上国家规定我们重点讲一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这种计价方式。3、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哪些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计量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索赔及现场签证、合同价款的调整、竣工结算的办理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涵盖
6、了工程建设发承包以及施工阶段的整个过程 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A A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投资的工程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投资的工程项目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项目 B B使用国家融资投资工程项目使用国家融资投资工程项目使用国家发行债卷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4 4、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工程量清单)、工程造
7、价费用构成(工程量清单)(1)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序序号号费用名称费用名称计计算算式式备备注注(1 1)计费人工费计费人工费工日消耗量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人工单价(5353元元/工日)工日)5353元元/工日为工日为计费基础计费基础(2 2)人工费价差人工费价差工日消耗量工日消耗量(合同约定或省建设行政主管合同约定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人工单价人工单价)(3 3)材料费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除税材料单价)(4 4)材料风险费材料风险费(相应除税材料单价(相应除税材料单价费率费率材料消耗量)材料消耗量)(5 5)机械费
8、机械费(机械消耗量(机械消耗量除税台班单价)除税台班单价)(6 6)机械风险费机械风险费(相应除税台班单价(相应除税台班单价费率费率机械消耗量)机械消耗量)(7 7)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1 1)费率费率(8 8)利润利润(1 1)费率费率(9 9)综合单价综合单价(1)+(2)+(3)+(4)+(5)+(6)+(7)+(8)1)+(2)+(3)+(4)+(5)+(6)+(7)+(8)(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序序 号号费费用用名名称称计计算算方方法法(一)(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相应综合单价)(A A)其中:计费人工费其中
9、:计费人工费 工日消耗量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人工单价(5353元元/工日工日)(二)(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1 1)+(2 2)(1 1)单价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相应综合单价)(B B)其中:计费人工费其中:计费人工费工日消耗量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人工单价(5353元元/工日)工日)(2 2)总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一)(一)+(1 1)-除税工程设备金额除税工程设备金额费率费率其他措施项目费其他措施项目费(A A)+(B B)费率费率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根据工程情况确定(三
10、)(三)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3 3)+(4 4)+(5 5)+(6 6)(3 3)暂列金暂列金(一)(一)-工程设备金额工程设备金额费率费率(投标报价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投标报价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 4)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投标报价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投标报价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5 5)计日工计日工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根据工程情况确定(6 6)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供应材料费用、设备安装费用或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供应材料费用、设备安装费用或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分部
11、分项工程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费率费率(四)(四)规费规费(A A)+(B B)+人工费价差人工费价差费率费率(五)(五)税金税金(一)(一)+(二)(二)+(三)(三)+(四)(四)税率税率(六)(六)含税工程造价含税工程造价(一)(一)+(二)(二)+(三)(三)+(四)(四)+(五)(五)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各项费用的确定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均按各项费用的确定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均按20132013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三、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的要求与时限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
12、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丁结算文件。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经发包人催告后1414天内仍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予以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入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
13、核实意见后28天内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应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将复核结果通知承人,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2.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本条第l款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
14、完毕。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应按本规范第11.3.3条第l款的规定办理,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按本规范第11.3.3条第2款的规定办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应视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竣工结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可。对发包人或发包
15、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指派的专业人员经核对后无异议并签名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除非发承指派的专业人员经核对后无异议并签名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除非发承包人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发承包人都应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包人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发承包人都应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如其中一方拒不签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名确认,如其中一方拒不签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若发包人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并有若发包人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并有权拒绝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
16、询人重新核对竣工结算权拒绝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核对竣工结算文件。文件。2、若承包人拒不签认的,发包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包人若承包人拒不签认的,发包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不得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
17、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人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人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
18、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2、结算价款的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人签发竣工结算支
19、付证书。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应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天内,应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7天后天后的的14天内,按照承天内,按照承包人
20、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11.4.3条、第条、第11.4.4条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条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的,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除法
21、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四、工程造价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 1、合同问题阴阳合同问题: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际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2、拖欠工程款问题A、双方已经结算完,只是拖欠工程款。B、双方没有最终确定结算价格,这样的纠纷比较难办理,一般需要工程造价鉴定。投标内容内的造价不容易有纠纷,因为有投标价格,有招标工程量清单,比较容易计算。容易出现纠纷的就是: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措施费(如:基坑支护问题、降水问题、模板问题、脚手架问题等需要有方案才能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外加剂问题、越冬维护费、看护费等需要有签证方能计算)土方及构件运距的问题谢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