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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_T 5043-2020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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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low-rise steel buildings with molded polystyrene panelsDB22/T 5043-2020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施行日期:2020 年 07 月 29 日2020 长 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通告第 557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发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等4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现批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既有住

2、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技术标准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热泵系统工程技术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 DB22/T 5041-2020、DB22/T 5042-2020、DB22/T 5043-2020、DB22/T5044-2020,自发布之日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0 年 7 月 29 日前 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191 号)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总结试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单位

3、,经过调查、试验研究,依据国家相关标准,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材料;5 建筑设计;6 结构设计;7 设备与管线设计;8 构件制作与运输;9 施工安装;10 质量验收。本标准的部分内容涉及专利(专利号 2015 2 0419128.1;2015 20419199.1;2015 2 0955028.0;2015 2 0955026.1;2015 2 0955027.6;2015 2 0955029.5)的具体技术问题,使用者可与专利权人协商处理,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工程学院负

4、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积极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 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电话:0431-88932615;邮政编码:130041, 电子邮箱:jljsbz),供后续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工程学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科莱达新型建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钢结构公司吉林市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绿地兴合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吉林建筑大学 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吉林省勘察设计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窦立

5、军袁志仁隋艳娥王 坦彭 波梁 辉李宝峰邵明军刘 卉王秀丽齐 际翟春龙郭庆彪宋 宇祝 石赵研宏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陶乐然王 毅赵志贤赵英鹏黄永存胡文武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材料44.1 钢材及连接件44.2 其它材料55 建筑设计65.1 一般规定65.2 建筑节能75.3 建筑防火75.4 防水与防潮85.5 装饰装修96 结构设计106.1 一般规定106.2 基础106.3 墙体116.4 楼盖与屋盖167 设备与管线设计198 构件制作与运输228.1 一般规定228.2 钢骨架模塑墙板制作228.3 构件检验228.4 运输与堆放259 施工安装269.1

6、一般规定269.2 基础施工269.3 钢骨架模塑墙板安装279.4 设备管线279.5 装饰工程2810 质量验收3010.1 一般规定3010.2 钢骨架模塑墙板墙体31附录 A钢骨架模塑墙板构造图34本标准用词说明36引用标准名录37附:条文说明391 总则1.0.1 为规范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制作、安装及验收, 促进建筑产业工业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0.20g)及以下地区的耐火等级为四级、层数不超过 2 层且檐口高度不大于 9m 的装配式钢骨架模塑墙板建筑。1.0.3 模塑墙板

7、低层钢结构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82 术语2.0.1 低层建筑 low-rise buildings层数不超过 2 层,檐口高度不超过 9 米的建筑。2.0.2 钢骨架模塑墙板、屋面板 steel-plastic panels钢骨架模塑墙板、屋面板是以冷弯薄壁型钢为受力骨架、填充阻燃型聚苯乙烯泡沫,采用专用胶黏剂复合,在工厂模压制作而成的钢塑结构板材。构造简图见附录 A。模塑墙板符合防火要求时,可用于建筑非承重墙。2.0.3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 low-rise steel buildings with steel-plastic pa

8、nels采用外加保护层的工厂预制钢骨架模塑墙板,和冷弯薄壁型钢楼(屋)盖,经现场装配而成的低层建筑。2.0.4 顶导梁、底导梁或边梁 track布置在墙的顶部或底部以及楼层系统周边的槽形或H 型构件。2.0.5 结构面板 structural sheathing直接安装在立柱或梁上的面板,用以传递荷载。2.0.6 抗剪墙体 shear wall能够承受面内水平荷载的墙体。由立柱、顶导梁、底导梁与结构面板连接而成的组合构件,必要时也可添加斜撑,用于承受竖向及水平荷载。2.0.7 防火保护层 fire protection layer覆盖于钢骨架模塑墙板外侧用于防火的面板或粉刷层,材料的燃烧性能应

9、为不燃性。3 基本规定3.0.1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大于 50 年。3.0.2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建筑功能要求,且应按照集成设计原则,将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和燃气等专业协同设计。3.0.3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执行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3.0.4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的内、外装饰系统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一体化设计建造。3.0.5 设计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时,应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应保证结构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符合防火、防腐要求

10、。3.0.6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的防火、防腐、防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4 材料4.1 钢材及连接件4.1.1 钢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所采用的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规定的 Q235 级、Q345 级钢材,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 和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 14978 的规定。当有可靠依据时,可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 但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 方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GB/T 672

11、8 的规定;3 热轧 H 型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轧 H 型钢和剖分 T型钢 GB/T 11263 的规定;4 用于承重结构的冷弯薄壁型钢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试验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4.1.2 承重冷弯薄壁型钢构件的钢板壁厚不应小于 0.75mm,冷弯薄壁型钢柱或主梁的钢板壁厚不应小于 1.5 mm,且不宜大于 6mm。4.1.3 对于一般腐蚀性地区,结构用冷弯薄壁型钢构件镀层的镀锌量不应低于 180gm2(双面)或镀铝锌量不应低于 100gm2(双面); 对于高腐蚀性地区或特殊建筑物,镀锌量不应低于 275gm2(双面) 或

12、镀铝锌量不应低于 100gm2(双面),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4.1.4 薄钢板、其他金属板或其它板材的连接宜采用自钻自攻螺钉,自钻自攻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1GB/T 15856.5 或自攻螺钉GB/T 5282GB/T 5285 的规定。4.1.5 普通螺栓和锚栓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4.2 其它材料4.2.1 用于钢骨架模塑墙板的阻燃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1 的规定, 燃烧性能应为 B1 级。4.2.2 钢骨架模塑墙板应选择合适的胶黏剂,冷弯薄壁型钢与保温材料的粘结强度应大于

13、0.1MPa。4.2.3 结构面板可采用结构用定向刨花板、石膏板、结构用胶合板和纤维水泥板等材料,其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4.2.4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楼板宜采用钢-混凝土组合楼板、钢筋桁架楼承板、带模混凝土板等,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 138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4.2.5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的屋面宜采用沥青瓦、金属瓦等轻质材料,屋面防水材料宜采用改性沥青或复合材料防水卷材,其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5 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应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室内环境舒适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耗,综合采取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14、措施,提高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5.1.2 外墙和分户墙的面层或结构面板应具有保证居住安全所需的强度和刚度。5.1.3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的要求。5.1.4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的隔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要求。5.1.5 建筑模数宜按下列规定采用:1 建筑的开间、进深、门窗洞口宽度宜采用水平扩大模数数列 3nM(n 为自然数);2 建筑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宜采用竖向基本模数和竖向扩大模数数列,且竖向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

15、 nM;3 建筑构造节点和分部件的接口尺寸等宜采用分模数数列, 且分模数数列宜采用 M/10、M/5、M/2。5.1.6 建筑层高宜采用 2.8m3.3m,开间尺寸不应大于 5.4m。建筑屋顶宜采用坡顶,坡度可为 1:41:1。5.1.7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的外墙墙板厚度不应小于180mm,应在钢骨架外侧设置保温层;也可模塑成型时将外侧钢骨架内移,外侧保温层或模塑苯板层厚度不应小于 40mm,应按墙板实际构造计算或经试验确定外墙平均传热系数。5.1.8 屋面板宜采用钢骨架模塑屋面板,其厚度由热工计算确定。在墙顶与屋盖系统连接处,应确保保温层、隔汽层和防潮层的连续性和密闭性。5.2 建筑节能

16、5.2.1 热工计算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的规定,根据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确定冬季室外热工计算温度,并根据室内、外计算温度及湿度,验算钢构件室内表面的露点温度。5.2.2 建筑体型宜规则,减少立面的凹凸变化。建筑入口应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宜设在建筑南侧。门窗应控制窗地面积比,并根据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75%)DB22/T 5034 的要求控制门窗的传热系数。5.2.3 建筑物朝向宜为南偏东 30至南偏西 15,平面、立面的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冬季获得日照、防风及夏季自然通风。5.2.4 应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不宜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

17、为供暖热源。5.2.5 根据当地气候和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屋顶宜设置太阳能热水器,屋顶宜预留太阳能热水器支座。5.2.6 楼面宜设置厚度不小于 50mm 的混凝土结构层,墙板保护层或面板宜采用热惰性良好的材料。采暖应采用连续供热方式。5.2.7 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75%)DB22/T 5034 的规定。5.3 建筑防火5.3.1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和建

18、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 的有关规定。墙板应根据耐火等级要求选用合适的防火保护层,防火保护层应在墙板两侧设置。5.3.2 经合理构造的钢骨架模塑墙板可用于四级耐火等级房屋的承重墙以及三级耐火等级及以下房屋的非承重房间隔墙或外墙。5.3.3 位于住宅单元分隔墙两侧的门窗洞口,其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1.0m。5.3.4 建筑内管道穿过楼板、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时, 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或可燃材质时,应在贯穿部位两侧采取阻火措施。5.3.5 浴室、卫生间的垂直排风管,应采取防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厨房烟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烟道与墙板

19、之间设置隔热构造。5.3.6 室内火炕、火墙及炉灶等设施与内外墙体间应留有不小于120mm 的防火空腔,空腔墙板一侧需用厚度不小于 20mm 的水泥砂浆抹面,空腔外侧采用耐火实心砌体,应加强砌筑砂浆密实度并在外侧采用厚度不小于 20mm 的水泥砂浆抹面;烟道不应横穿墙板,应独立设置烟囱;烟囱外侧壁与墙板相接处,墙板需用厚度不小于 20mm 的水泥砂浆抹面,再外贴厚度不小于 30mm 的岩棉板。5.4 防水与防潮5.4.1 墙板与墙板之间宜采用 L 形槽口或企口连接,并采用发泡聚氨脂等粘接剂连接、填缝,外墙外侧应采取合理的防潮、防水构造措施。5.4.2 门窗洞口周边、出墙面(阳台、外天沟、雨棚、

20、外挑窗台) 或屋面(女儿墙)的构件周边应做防水密封处理。5.4.3 厨房、卫生间、露台及其他有防潮、防水要求的墙体,其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 墙体防潮层应采取聚合物防水砂浆加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抹面,厚度不小于 15mm;2 附设水池、水箱、洗手盆等设施的墙面,采取防潮、防水构造措施的高度不宜低于 1.2m;卫生间花洒所在墙面及其邻近墙面防水处理高度不应低于 1.8m。5.4.4 建筑围护结构设计应防止水汽凝结的发生。建筑外墙、外挑楼板及屋顶如果不采取通风措施,宜在保温材料(冬季)温度较高一侧设置隔汽层。5.5 装饰装修5.5.1 墙上吊挂重物和安装设备处应核算墙板立柱承载力,根据需要采取增

21、设龙骨、增加立柱厚度等加强措施;吊挂件应锚固在龙骨或型钢上,并作防腐处理。5.5.2 装饰的金属连接件、装饰金属板材、设备金属管线等不同金属不应与钢结构构件直接相接触。6 结构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的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 的规定。6.1.2 墙板进行承载力及稳定性核算时,不考虑填充材料的有利影响。立柱采用成对布置的 C 型钢时,沿高度方向设置缀板,间距不应大于 1.2m,缀板宽度不宜小于 90mm,厚度不应小于立柱钢板,缀板与立柱采用自攻螺钉连接或电阻焊接,连接点数不宜少于 4 个。结构

22、面板对立柱计算长度的影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227 的规定。6.1.3 抗剪墙体在建筑平面内宜均匀布置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上、下层抗剪墙体宜对齐,不对齐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采用结构面板与型钢骨架钉接形成抗剪墙体,相关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227 的规定。6.1.4 镀锌钢板在剪切、孔洞等位置,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6.1.5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的楼盖采用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时,其设计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 138 的有关规定。6.2 基础6.

23、2.1 基础应根据上部结构荷载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规定进行设计计算。6.2.2 房屋基础应结合结构特点采用合理的基础形式,可采用桩(墩)基础、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当采用砌体条形基础时,基础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对基础圈梁的要求。6.2.3 墙体与基础相连的地脚螺栓规格和数量应根据上部结构连接计算和构造需要确定。地脚螺栓宜均匀布置,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 1.2m,距离墙端部或墙角不应大于 300mm。当地脚螺栓需

24、埋入混凝土时,其埋入长度应满足抗拉锚固要求。6.3 墙体6.3.1 钢骨架模塑墙板的厚度应满足建筑隔声、建筑节能和防火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墙高不大于 3.3m 的墙体,厚度不应小于 140mm;2 对墙高大于 3.3m 的墙体,厚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 计算确定。6.3.2 承重墙板立柱截面不应小于 2C9040100.75,成对 C 型钢之间设置竖向间距不大于 1.2m 的缀板,缀板宽度不小于 90,采用螺钉连接时每边螺钉数量不少于 5 个,立柱间距不应大于 400mm; 非承重墙板立柱截面不应小于 2C9040100.60,立柱间距不应大

25、于 400mm。钢骨架模塑墙板顶部和底部用自攻螺钉与通长角铁连接(图 6.3.2)。图 6.3.2 墙板钢骨架1角钢; 2缀板;3自攻螺钉;4立钢6.3.3 墙体系统由标准墙板、门窗过梁板、窗下板、顶导梁和底导 梁、角柱、面板等部件组成(图 6.3.3)。556107249813图 6.3.3 墙体结构系统1标准墙板;2顶导梁;3底导梁;4层间导梁(顶+底导梁);5过梁板;6窗下板;7小连接片;8自攻螺钉;9立柱;10窗下板边立柱6.3.4 钢骨架模塑墙板与基础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底导梁与基础连接的地脚螺栓设置应按计算确定;2 底导梁和基础之间宜通长设置厚度不小于 1mm 的防腐防潮垫,

26、其宽度不小于底导梁的宽度;3 底导梁交接时,平行搭接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200mm,垂直搭接时,垂直方向的底导梁切翼缘后与贯通导梁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墙厚;4 应在下列位置设置抗拔锚栓(或抗拔件):1) 抗剪墙的端部和角部;2) 建筑墙体角部;3) 落地洞口及下部墙体高度小于 900mm 的非落地洞口,在洞口部位的两侧。5 抗拔锚栓(或抗拔件)大小及连接螺钉、螺栓的数量应由计算确定,抗拔锚栓的规格不宜小于 1 个 M16。抗拔件的立板钢板厚度不宜小于 3 mm,底板钢板、垫片厚度不宜小于 6mm,与立柱采用螺钉连接时螺钉不应少于 6 个 M4.2。螺钉排列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

27、范GB50018 的要求。6.3.5 墙体顶、底导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墙体顶、底导梁宜采用冷弯 U 型钢,层间宜采用高频焊接H 型钢代替上下层墙体的顶、底导梁,顶、底导梁壁厚不宜小于所连接墙体立柱的壁厚;2 承重墙体的顶导梁可按支承在墙体两立柱之间的简支梁计算,并应根据楼面梁或屋架传来的跨间集中力与考虑施工时的1.0kN 集中施工荷载产生的较大弯矩设计值,按现行行业标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227 的规定验算其强度和稳定性。6.3.6 上下层墙板宜对齐,立柱除门窗洞口局部范围外应上下对 齐。门窗洞口上方采用桁架过梁时,上部墙板立柱应与桁架节点对 齐。6.3.7 承重墙应

28、按照现行行业标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 的要求设置抗剪墙。6.3.8 墙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墙板平接及阴角连接件的厚度不应小于0.8mm,宽度不应小于40mm;2 墙板平接时在墙体两面采用连接件连接墙板边立柱,上下距顶底导梁1m,连接件不少于2对,每侧与立柱连接的螺钉不少于3个;3 墙体交叉及转角的阴角处,墙板应有临边立柱,应设置不少于2个阴角连接件,与顶导梁和底导梁距离1m,每侧与立柱连接的螺钉不少于4个;4 墙体转角处,墙板应有临边立柱,阳角应采用大包角连接板,范围应覆盖两侧墙板立柱以及顶导梁和底导梁,两侧与墙板立柱及导梁的连接螺钉间距不大于200mm。6.

29、3.9 墙体开洞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墙体的门、窗洞口上方应设置过梁,过梁的形式可选用实腹式或桁架式;2 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立柱,洞口边立柱宜从墙体底部直通至墙体顶部,并与墙体底导梁和顶导梁相连接,边立柱规格应根据洞口宽度及负荷情况确定。6.3.10 长度超过 6m 的墙体中部以及楼面主梁支承处应设置型钢立柱。型钢柱宜选用冷轧或热轧成型的方钢管、热轧 H 型钢、高频焊接或普通焊接的 H 型钢,截面尺寸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计算确定。6.3.11 楼层处宜采用平放的高频焊接 H 型钢构件连接上下层墙板,H 型钢翼缘厚不宜小于 1.5mm,腹板宜采取减少热桥的措施。6.

30、3.12 当采用 U 型槽钢做墙板上下层间导梁时,两层墙板之间应设置层拉带,层拉带厚度不应小于 0.8mm,宽度不应小于 90mm, 长度不应小于 400mm,设置间距不应超过 1.2m。层拉带除墙体端部外,应采用两条交叉布置。层拉带与立柱、导梁的连接螺钉,当竖向布置时不应少于 12M4.2,两条层拉带交叉布置时不应少于16M4.2,端部不少于 3M4.2,层拉带与立柱夹角不应小于 30 度且不应大于 60 度。(图 6.3.12)图 6.3.12 层拉带与墙板连接1上层墙板;2层拉带;3自攻螺钉;4下层墙板6.3.13 抗剪墙体可在钢骨架模塑墙板两侧设置钢丝网水泥抹灰 层,也可采用成品板材。

31、抗剪墙体面板采用成品板材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1 墙体面板最小厚度应符合表 7.3.10 规定;表 7.3.10 墙体面板最小厚度面板材料纸面石膏板定向刨花板水泥纤维板最小厚度(mm)12982 墙体面板应与墙体立柱采用螺钉连接,墙体面板的边部和接缝处螺钉的间距不宜大于 150mm,墙体面板内部的螺钉间距不宜大于 300mm;3 墙体面板宜错缝拼接,拼接缝应在墙板立柱上。6.3.14 对无墙体面板与立柱相连的抗剪墙,应设置墙体支撑,其设置和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227 的规定。6.3.15 墙上吊挂重物和安装设备处应核算墙板立柱承载力,根据需要采取增设龙骨

32、、增加立柱厚度等加强措施;吊挂件应锚固在龙骨或型钢上,并作防腐处理。6.4 楼盖与屋盖6.4.1 楼面构件宜采用卷边槽型冷弯薄壁型钢,楼面梁跨度较大时也可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桁架,楼盖构件之间宜用螺钉可靠连接。6.4.2 楼面梁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 按受弯构件验算其强度、整体稳定性以及支座处腹板的局部稳定性,当采用普通型钢主梁时,普通型钢主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设计计算。6.4.3 楼面梁的跨度超过 3.6m 时,梁跨中应设置通长的刚性撑杆, 刚性撑杆截面形式应与梁相同,厚度不应小于 1.0mm,刚性撑杆端部与梁连接螺钉不应少

33、于 2 个。6.4.4 楼面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时,楼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 138 的规定;2 采用钢筋桁架楼承板等现浇楼板时,应符合相应楼板的有关规定;3 采用加筋纤维水泥板、加筋水泥加气发泡板、定向刨花板等板材时,应符合相应板材的有关规定。6.4.5 楼面梁与墙板立柱宜对齐,局部不对齐时应核算墙板立柱间水平构件的承载力。6.4.6 坡屋顶承重结构可采用桁架或斜梁,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 的规定。屋面承重结构在墙顶支承处应核算墙体立柱承载力。6.4.7 屋面板可采用钢骨架模塑板,其钢

34、骨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 的规定。屋面板与墙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屋面板与屋顶承重结构应可靠连接,当屋顶承重结构无法采用螺钉直连时可采用阴角连接件连接,连接螺钉每侧不应少于 3 个;2 挑檐应设置封边滴水檐,挑檐与墙体的阴角处与墙板钢立柱对应设置阴角连接件,连接螺钉每侧不应少于 3 个(图 6.4.7a)。坡屋顶时,在墙板顶面与墙板立柱对应位置设置楔形连接件,墙顶楔形间隙采用防火棉等封堵;3 屋面板与外墙平齐时,板端设普通 U 形槽,并采用檐拉带与墙板连接,檐拉带间距不应大于 1.2 m(图 6.4.7b)。2332145a) 挑檐处连接b

35、)屋顶板与外墙平齐时连接图 6.4.7 平屋顶板与墙体连接构造1封边滴水檐;2阴角连接件;3墙顶导梁;4封边U 型槽板;5檐拉带6.4.8 屋盖采用薄壁型钢外覆结构面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 的规定。6.4.9 屋面板采用钢骨架模塑板时,应设置通长钢带,钢带间距不 应大于 3m,在屋面板龙骨处用 2 个螺钉连接。屋面板交界处应采用两条钢带以 X 形连接,采用圆头自攻钉 15-20 个与龙骨连接(图6.4.8)。图 6.4.8 屋面板连接构造1屋面板;2角拉带;3自攻螺钉;4通长钢带7 设备与管线设计7.0.1 给水、排水、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6、:1 管道与部件的接口形式及位置应便于维修更换;2 部件内设置分水器时,分水器与用水器具、供热回路的管道应一对一连接,管道中间不得出现接口,并宜采用装配式的管线及其配件连接。分水器设置位置应有排水措施,并便于检修。7.0.2 设备管线宜预留和预埋,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备管线应进行综合设计,减少平面交叉;2 竖向管线宜集中布置,并应满足维修更换的要求;3 竖向电气管线宜统一设置在预制墙板内或装饰墙面内,电气管线布置应保持安全间距。4 建筑的部件之间、部件与设备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标准化接口。7.0.3 管线穿过楼板的部位,应采取防水、防火、隔声等措施。7.0.4 预埋水电管线的外径不宜大于墙体厚

37、度的 1/3;墙体中暗埋水管时,应采取防结露措施。外墙中不应暗埋各种箱柜和上下水管线。7.0.5 预埋管道穿墙节点应符合图 7.0.5 的规定。管道外壁与钢骨架之间的间隙不宜大于 30mm,间隙采用水泥砂浆或岩棉填充,外侧用建筑密封胶嵌缝。图 7.0.5 预埋管道穿墙节点1自攻螺丝;2聚苯乙烯; 3穿墙管;4砂浆填实;5建筑密封胶嵌缝7.0.6 配电箱、控制柜宜选用薄型箱体,电器开关及配电箱安装应 符合图 7.0.6 的规定。图 7.0.6 电器开关及配电箱安装1自攻螺钉;2插座盒;3开关盒;4接线盒;5线管;6暗线开关盒或插座盒;7暗线插座;8暗线开关8 构件制作与运输8.1 一般规定8.1

38、.1 钢骨架模塑墙板宜在工厂按照构件设计图要求进行生产制作,生产条件及设备应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检验的要求。8.1.2 钢骨架模塑墙板的镀锌钢板、保温材料的质量均应根据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构件生产应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8.1.3 钢骨架模塑墙板生产前,应根据本标准的设计要求,拆分并编制构件制作图,构件制作图应包含下列内容:1 立柱、撑杆、加强件等布置图;2 墙板的立柱、撑杆等的连接构造图;3 机电设备综合图;4 预制构件编号。8.1.4 预制构件验收合格后应统一进行标识,标识应满足唯一性和可追溯性的要求。8.2 钢骨架模塑墙板制作8.2.1 钢骨架模塑墙板的生产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

39、8.2.2 冷弯薄壁型钢的加工制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 的规定。8.3 构件检验8.3.1 钢骨架模塑墙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8.3.1 的规定。表 8.3.1外观质量项 目要求板 面板面平整,无明显翘曲、变形,表面无胶痕、油污,无明显划痕、裂纹、损伤切 口切口平直,切面整齐,芯材密实8.3.2 钢骨架模塑墙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3.2的规定。表 8.3.2尺寸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长度-30尺量检查宽度2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厚度02对角线差6.0钢尺量两个对角线板侧面平直度h/1000拉线、钢尺量

40、最大侧向弯曲处板面平整度h/10002m 靠尺和塞尺检查注:h 为板长度。8.3.3 钢骨架模塑墙板的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3.3 的规定。表 8.3.8钢骨架模塑墙板的性能指标项 目单 位性能指标试验方法耐火极限隔热性h0.5GB/T 9978.1、GB/T 9978.4完整性燃烧性能级不低于B1GB 8624导热系数(平均温度 25)W/(mk)0.035GB/T 10295拉伸粘结强度(型钢与保温材料)MPa0.10JGJ 144隔声dB40GB/T 8485吊挂力N1000GB/T 30100标准沙袋耐撞击性能(5 次)撞击能量Nm150GB/T 30100降落高度mm500

41、注:钢骨架模塑墙板的导热系数、隔声均指的是墙板两侧未抹砂浆或面板材料的裸墙板的性能指标。耐火极限、燃烧性能、以及力学指标均指包含面板或保护层的墙板。8.3.4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单位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件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保温材料密度及导热系数。8.3.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本标准 8.3.1 条、8.3.2 条和 8.3.3 条所有项目进行型式检验:1 新产品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时;2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配合比、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3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4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5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42、时;6 用户有特殊要求时;7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6 抽样方法应符合下列方法:1尺寸偏差和外观检验样品,对于同一规格的板块,不超过200 块为一批,每批抽查数量为 10 块。2性能指标检验样品,对于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尺寸,稳定连续生产的产品组成同一受检批,每个批量为 1500 块, 不足 1500 块亦作为一个批量,每批抽查数量不少于 3 块。8.3.7 判定规则1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若 10 块钢骨架模塑墙板中有 8 块全部项目达到 8.3.1、8.3.2 的要求,则应判定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若不符合的产品超过 2 块时,应判定该批产品

43、不合格。2 性能指标检验若受检样品的性能指标符合表 8.3.3 中相应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 2 项或 2 项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仅有 1 项指标不符合规定,从原批量中加倍抽取,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仍不符合表 8.3.3 中相应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导热系数、拉伸粘结强度(型钢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验项目不得复检。8.3.8 钢骨架模塑墙板检查合格后,应在构件上设置标识,标识内容宜包括构件编号、制作日期、合格状态、生产单位等信息。8.4 运输与堆放8.4.1 产品搬运、装卸过程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应将板材长度方向作为受力边,不得

44、相互撞击。运输工具底面必须平整并设法使产品固定好,在运输过程中减少震动、碰撞,避免破坏和变形,避免与油类物资混运。必要时应有遮蓬,防止雨雪淋湿,严禁烟火。8.4.2 产品应按不同型号、规格分类放置,以单层立放为宜,倾斜角度不大于 15,以防变形;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干燥通风,防止侵蚀介质和明水侵害,远离火源。采用方木支垫时应保证产品不致变形。露天堆放时应有遮盖措施。9 施工安装9.1 一般规定9.1.1 钢骨架模塑墙板建筑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9.1.2 施工用的设备、机具、工具和计量器具,应满足施工要求, 并应在合格检定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部品部件进行检 查,合格后方可使用。9.1.3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安装人员进行相应专业的培训。9.1.4 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施工期间结构的整体性与稳定性。9.2 基础施工9.2.1 钢筋混凝土基础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 的规定。9.2.2 基础预埋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墙体端头相交或墙体正交部位中心位置预埋螺栓,门洞两侧 3040mm 应预埋螺栓,墙体拐角处必须加预埋螺栓;2安放预埋螺栓前,应重新复核轴线位置;3预埋螺栓需露出混凝土 3040mm;4螺栓丝扣部分必须用塑料护套保护,防止丝扣被混凝土污染;5钢柱下预埋铁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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