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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rad for construction of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masonry engineering DB22/T 50272019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19 年 12 月 5 日 2019 长 春 第 531 号 现批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技术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22/T 5027-2019,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2、施工及验收规程,编号:DB22/T 445-2007,同时废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 年 12 月 5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191 号)的要求,由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持对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22/T 445-2007 进行修订工作。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材料;5 施工。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将标准名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变更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

3、体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其内容做了相应调整。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相关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 130041,联系电话:0431-88932615,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吉林建工鑫安高新建筑有限公司 吉林省勘察设计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任常原 孙秀刚 朱

4、士坤 王红伟 赵 壮 程立军 关洪波 胡文武 马根华 王 巍 林 飞 刘 刚 王晓阳 刘萍萍 李志国 石俊龙 刘 悦 刘清顺 姜 博 赵研宏 吕志奎 金京俊 高 歌 付兴国 林晓波 冯 博 于洪强 徐 辉 申 毅 夏 雪 孙威巍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孙彦波 陶乐然 张 淼 车红锐 目 次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材料.8 4.1 砌块.8 4.2 砌筑砂浆.8 4.3 灌孔混凝土.9 4.4 构造柱混凝土.9 4.5 钢筋.9 5 施工.11 5.1 施工准备.11 5.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12 5.3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15

5、 5.4 填充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16 5.5 混凝土芯柱施工.17 5.6 构造柱施工.18 5.7 管线及构配件安装.19 5.8 雨期施工.20 5.9 冬期施工.20 5.10 安全施工.22 5.11 环境保护.25 附录 A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评定及检查.26 附录 B 拉结钢筋的植筋施工方法.28 附录 C 拉结钢筋的植筋施工质量检查.30 本标准用词说明.31 引用标准名录.32 附:条文说明.35 1 1 总则 1.0.1 为加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的施工。1.0.3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 2.0.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总称,简称砌块。2.0.2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normal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以碎石或卵石为粗骨料制作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主规格尺寸为 390mm 190mm 190mm。2.0.3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lightweight aggregated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以浮石、

7、火山渣、煤渣、煤矸石、陶粒等粗骨料制作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主规格尺寸为 390mm 190mm 190mm。2.0.4 建筑碎料小型空心砌块 fragmentized building materials small hollow block 以建筑碎料为主要原材料,加入水泥、掺合料、水等,经搅拌、成型、养护等工艺过程制成的小型空心砌块。建筑碎料的掺量应不低于原材料干质量的 30%。2.0.5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masonry 采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的砌体,简称砌块砌体。2.0.6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reinforc

8、ed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masonry 配筋砌体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孔洞和凹槽中配置竖向钢筋和水平钢筋、并采用灌孔混凝土填实孔洞后的砌体,简称配筋砌块砌体。2.0.7 产品龄期 products age 3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成型后至某一日的天数。2.0.8 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 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2.0.9 芯柱 core column 在小砌块墙体的孔洞内浇注混凝土形成的柱,分为素混凝土芯柱和钢筋混凝土芯柱。2.0.10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category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9、control 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做的分级。2.0.11 斜槎 stepped racking 墙体砌筑过程中,在临时间断部位所采用的一种斜坡状留槎形式。2.0.12 直槎 serrated racking 墙体砌筑过程中,在临时间断处的上下层块体间进退尺寸不小于 1/4 块长的竖直留槎形式。2.0.13 马牙槎 toothing indenting 砌体结构构造柱部位墙体的一种砌筑形式,每一进退的水平尺寸为 60mm,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超过 300mm。2.0.14 皮数杆 story pole 用于控制每皮块体砌筑时的竖向尺寸以及各构件标高的标志杆。2.0.15

10、植筋 bonded rebars 以专用的结构胶粘剂将钢筋锚固于基材混凝土中。2.0.16 实体检测 in-situ inspection 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工程实体上进行原位检测或抽取试样在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4 3 基本规定 3.0.1 砌块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0.2 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工程施工方案。3.0.3 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标准的规定。3.0.4 砌块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

11、等级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 规定的 A 级或 B 级标准。3.0.5 砌块砌体工程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 A 记录表填写。3.0.6 砌块砌体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有健全的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0.7 砌块砌体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图应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当需变更时,应由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提供有效设计变更文件;涉及影响结构安全或节能效果的变更,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生效。3.0.8 砌块砌体工程中所用材料的品种、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3.0.9 砌块砌体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应形成记录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工序按

12、工艺要求,应自检、互检和交接检;2 工程中工序间应进行交接验收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检查合格后进行;3 砌块砌体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并应对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进行测量。3.0.10 砌块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时,各分项工程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的检查方法及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砌体结构工5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的规定。3.0.11 基础墙的防潮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M10 的水泥砂浆加防水剂铺设,其厚度可为 20mm。抗震设防地区建筑物,不应采用卷材作基础墙的水平防潮层。3.0.12 砌块砌

13、体施工中,在墙的转角处及交接处应设置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不宜大于 15m。3.0.13 砌块砌体的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接。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 L 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 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3 出檐砌体应按层砌筑,同一砌筑层应先砌墙身后砌出檐;4 当房屋相邻结构单元高差较大时,宜先砌筑高度较大部分,后砌筑高度较小部分。3.0.14 对设有钢筋混凝土抗风柱的房屋,应在柱顶与屋架间的支撑均已连接固定后,方可砌筑山墙。3.0.15 基础砌完后,应及时

14、双侧同步回填。当设计为单侧回填时,应在砌块砌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3.0.16 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或管道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并应符合设计规定。对宽度大于 300mm 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3.0.17 当墙体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净宽度不应大于 1m,其侧边距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 500mm;2 临时施工洞口顶部宜设置过梁,亦可在洞口上部采取逐层挑砖的方法封口,并应预埋水平拉结筋;3 墙梁构件的墙体部分不宜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当需留置时,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3.0.18 砌块砌体中的预埋铁件及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预6 埋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放

15、置时木纹应与钉子垂直。3.0.19 砌块砌体的垂直度、表面平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均应随时检查并在砂浆终凝前进行校正。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3.0.20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采用强度等级为 M10 的水泥砂浆坐浆。3.0.21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不得夹有砂浆、块体碎渣和其他杂物。3.0.22 当砌筑垂直烟道、通气孔道、垃圾道时,宜采用桶式提升工具,随砌随提。当烟道、通气道、垃圾道采用水泥制品时,接缝处外侧宜带有槽口,安装时除坐浆外,尚应采用强度等级为 M10的水泥砂浆将槽口填封密实。3.0.23 施工脚手架

16、眼不得设置在下列墙体或部位:1 120mm 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2 过梁上部与过梁成60 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 宽度小于 1m 的窗间墙;4 门窗洞口两侧砌体 200mm 范围内;转角处砌体 450mm 范围内;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 500mm 范围内;6 轻质墙体;7 夹心复合墙外叶墙;8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3.0.24 当临时施工洞口补砌时,块材及砂浆的强度不应低于砌体材料强度;脚手眼应采用相同块材填塞,宜采用膨胀砂浆砌筑,且应灰缝饱满。临时施工洞口、脚手眼补砌处的块材及补砌用块材应采用水湿润。3.0.25 砌块砌体工程施工段的分段

17、位置宜设在结构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相邻施工段的砌筑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7 也不宜大于 4m。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8 4 材料 4.1 砌块 4.1.1 砌块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GB/T 8239、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 15229 及建筑碎料小型空心砌块JC/T 2369 的规定,其抗冻性指标必须符合我省相关标准的规定。4.1.2 施工时所用砌块的龄期应超过 28d,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不宜少于 40d。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宜少于 45d。4.1.3 砌块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进场后还应进行见证送检;复验的

18、项目应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等内容;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1.4 砌块的主规格尺寸为 390 mm 190 mm l90mm;承重砌块的壁厚不应小于 30mm,肋厚不应小于 25mm;非承重砌块的壁厚不应小于 25mm,肋厚不应小于 20mm。4.1.5 砌体使用的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无污染。4.2 砌筑砂浆 4.2.1 砌块砌体应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JC/T 860 规定的砌筑砂浆,且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优先选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B22/T 1024

19、的规定。专用砌筑砂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JC/T 860 的规定。4.2.2 预拌砂浆及其使用时间应按照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9 4.2.3 砌筑砂浆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 进行配合比设计,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稠度宜为50mm70mm,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稠度宜为60mm90mm。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4.2.4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 的规定,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 120s,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

20、少于 180s,干混砂浆及专用砂浆宜按掺用外加剂的砂浆确定搅拌时间或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起算。4.3 灌孔混凝土 4.3.1 砌块砌体灌孔混凝土应采用专用混凝土,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砌块(砖)砌体用灌孔混凝土JC 861 的规定,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4.3.2 灌孔混凝土应由试验室经试配确定重量配合比。4.3.3 灌孔混凝土宜随拌随用,且应在初凝前用完。4.4 构造柱混凝土 4.4.1 构造柱混凝土有关技术要求同普通结构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小于 70mm,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4.4.2 构造柱混凝土所用粗集料的粒径宜为 10mm20mm。4.5 钢筋 4.5

21、.1 芯柱插筋应采用 HRB400 级热轧带肋钢筋,质量应符合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 的规定;水10 平钢筋、构造柱钢筋及拉结钢筋网片等应采用 HRB400 级热轧带肋钢筋,也可采用 HPB300 级热轧光圆钢筋或 Q235 级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 1499.1 及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T 701中的有关规定;钢筋焊条电弧焊所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 或热强钢焊条GB/T 5118 的规定,焊条型号应根据设计确定,若设计无规定

22、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相关规定确定。4.5.2 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应按进场批次抽样复验并分批存放、设置标识。4.5.3 拉结钢筋网片采用直径 4mm 的钢筋点焊;纵横钢筋应焊在同一平面内;设于潮湿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环境中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4.5.4 钢筋应顺直,不得有裂纹、结疤,表面不得有油污、泥土及颗粒状或片状老锈。4.5.5 施工时需变更原设计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11 5 施工 5.1 施工准备 5.1.1 施工前,应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应形成会

23、议纪要。5.1.2 施工单位应编制砌块砌体工程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5.1.3 施工前,应对现场道路、水电供给、材料供应及存放、机械设备、施工设施、安全防护、环保设施等进行检查。1 进场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复验;2 砌筑砂浆及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3 砌块砌体应按设计及标准要求绘制排块图、节点组砌图;4 检查砌筑施工操作人员的技能资格,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5 完成基槽、隐蔽工程、上道工序的验收,且经验收合格;6 放线复核;7 标志板、皮数杆设置;8 施工方案要求砌筑的砌体样板已验收合格;9 现场所用计量器具符合检定周期和检定标准规定。5.1.4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放线

24、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位置和标高应引自基准点或设计指定点;2 基础施工前,应在建筑物的主要轴线部位设置标志板;3 砌筑基础前,应先用钢尺校核轴线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1.4 的规定。12 表 5.1.4 放线尺寸允许偏差 长度 L、宽度 B(m)允许偏差(mm)L(或 B)30 5 30L(或 B)60 10 6090 20 5.1.5 砌入墙体内的各种建筑构配件、埋设件、钢筋网片与拉结筋应预制及加工,并应按不同型号、规格分别存放。5.1.6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气象资料,针对不利于施工的气象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5.1.7 堆放砌块的场地应预先夯实平整,并应有防

25、潮和防雨、雪等排水设施。不同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的砌块应分别覆盖堆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2m,且不得着地堆放;堆垛上应有标志,垛间宜留适当宽度的通道。装卸时,不得翻斗卸车和随意抛掷。5.1.8 备料时,不得使用有竖向裂缝、断裂、受潮、龄期不足的砌块及插填聚苯板或其他绝热保温材料的厚度、位置、数量不符合墙体节能设计要求的砌块进行砌筑。5.1.9 砌块砌体施工应准备以下主要机具:1 机械设备:垂直运输机械、砂浆搅拌机、磅秤、移动式小型灌孔混凝土浇注泵、直径不大于 25mm 的灌孔混凝土振捣棒、切割砌块的手持无齿锯等;2 砌筑工具:专用条形大铲或瓦刀、橡皮锤、勾缝工具等;3 检测器具:水准仪、经纬仪、

26、超声波检测仪、钢卷尺、水平尺、皮数杆等。5.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5.2.1 施工前应按设计图纸及排块图弹线、立皮数杆、撂底;皮数13 杆应设在墙体转角处及较长墙段的内外墙交接处,其间距小于 15m。5.2.2 砌块在砌筑前及砌筑过程中均不应浇水,雨天不得施工,砌块表面明显潮湿时,不得使用。5.2.3 砌块砌筑应从外墙转角或定位处的位置开始,砌块表面的污物应在砌筑时清理干净,灌孔部位的砌块,应清除掉底部孔洞周围的混凝土毛边。5.2.4 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砌块的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或C20的混凝土灌实。Cb20 混凝土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

27、标准混凝土砌块(砖)砌体用灌孔混凝土JC 861 的规定。5.2.5 当砌筑厚度大于 190mm 的砌块墙体时,宜在墙体内外侧双面挂线。5.2.6 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砌块砌体应对孔错缝搭砌。搭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排孔砌块的搭接长度应为块体长度的 1/2,多排孔砌块的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 1/3;2 当个别部位不能满足搭砌要求时,应在此部位的水平灰缝中设 4 钢筋网片,且网片两端与该位置的竖缝距离不得小于400mm,或采用配块;3 墙体竖向通缝不得超过 2 皮砌块,独立柱不得有竖向通缝。5.2.7 砌筑砌块时,宜使用专用铺灰器铺放砂浆,且应随铺随砌。当未采用专用铺灰器

28、时,砌筑时的一次铺灰长度不大于 1 块主规格块体的长度。水平灰缝应满铺下皮砌块的全部壁肋或单排、多排孔砌块的封底面;竖向灰缝宜将砌块一个端面朝上满铺砂浆,上墙应挤紧,并应加浆插捣密实。5.2.8 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 10mm,但不应小于 8mm,也不应大于 12m m,且灰缝应横平竖直。5.2.9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临时施工洞口可预留直14 槎,但在补砌洞口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b20 或 C20 的混凝土灌实。5.2.10 已砌筑完的砌体不得碰撞扰动,若砌体发生扰动,应

29、清除砂浆重新砌筑。5.2.11 砌块砌体内的芯柱插筋及拉结钢筋网片等,应按设计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及搭接长度等要求配置,不得遗漏;芯柱插筋应置于砌块孔的中心,拉结钢筋网片应置于水平灰缝中,不得漏筋。5.2.12 砌筑时应用原浆随砌随勾缝,缺浆处要补浆压实,灰缝宜凹进墙面 2mm3mm。5.2.13 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 1.5m 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5.2.14 砌筑时在需灌孔的砌块孔内灰缝中挤出的砂浆应随砌随清理,落入底部清扫口内的砂浆及杂物应在每日砌筑完工前清理干净。5.2.15 砌块砌体内不得混砌其他墙体材料;同一楼层或同一施工段宜采用同一厂家生产的砌块产品。5.2.1

30、6 墙体留设的临时施工洞口应避开边缘构件,净宽不应超过1.0m,洞口两侧砌体长度均不得小于 600mm,且应留马牙槎;洞口顶部应设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竖向及水平钢筋应留出锁固或接筋长度。临时施工洞口应采用与原墙同一强度等级的砌块和高一强度等级的膨胀砂浆封砌;竖向及水平钢筋可采用焊接或绑扎连接;需灌孔部位的底皮和顶皮砌块应采用清扫口砌块。5.2.17 施工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结构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相邻施工段的砌筑高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高度,且不应大于 4m。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5.2.18 落入墙体变形缝内的砂浆、碎砌块等杂物应及时清除。5.2.19 现浇混凝

31、土梁板下的第一皮砌块底部灰缝中,在不需灌孔的部位,应设置一层 180mm 宽,通长的金属隔离网(网孔不大于2mm 2mm)。15 5.2.20 墙体内宽度大于 300mm 的消火栓、电表箱等洞口顶部,应设过梁。5.2.21 砌块、钢筋、预拌砂浆、专用砌筑砂浆等材料进场时,应检查其质量合格证书;对有复检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送检,检查结果应满足设计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5.2.22 砌块砌体工程施工中,应对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2/T 5028 中规定的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进行检查,并应形成检查记录。5.2.23 砌块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进行隐蔽前的检查

32、。5.3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5.3.1 配筋砌块砌体的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924 的规定。5.3.2 配筋砌块砌体中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5.3.3 配筋砌块砌体的施工应采用专用砌筑砂浆和专用灌孔混凝土,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JC/T 860 和混凝土砌块(砖)砌体用灌孔混凝土JC 861 的规定。5.3.4 芯柱的纵向钢筋应通过清扫口与基础圈梁、楼层圈梁、连系梁伸出的竖向钢筋绑扎搭接或焊接连接,搭接或焊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钢筋直径大于 22mm 时,宜采用机械连接。5.3.

33、5 芯柱竖向钢筋应居中设置,顶端固定后再浇筑芯柱的混凝土。5.3.6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水平钢筋,在凹槽砌块的混凝土带中的锚固、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5.3.7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两平行钢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50mm。水平钢筋搭接时应上下搭接,并应加设短筋固定。水平钢筋两端宜锚入端部灌孔混凝土中。16 5.3.8 浇筑芯柱的混凝土时,其连续浇筑高度不应大于 1.8m。5.3.9 当剪力墙墙端设置钢筋混凝土柱作为边缘构件时,应按先砌砌块墙体,后浇筑混凝土柱的施工顺序,墙体中的水平钢筋应在柱中锚固,并应满足钢筋的锚固长度要求。5.3.10 配筋砌体工程施工时,应对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

34、质量验收标准DB22/T 5028 中规定的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进行检查,并应形成检查记录。5.3.11 混凝土构造柱拆模后,应对构造柱外观缺陷进行检查。检查的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规定。5.4 填充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5.4.1 填充墙砌块砌体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924 的规定。5.4.2 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不应在下列部位或环境中使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1 建筑物防潮层以下墙体;2 长期水或化学侵蚀环境;3 砌体表面温度高于 80的部位;4 长期处于有振动

35、源环境的墙体。5.4.3 厨房、卫生间等潮湿房间墙体底部第一皮砌块应采用普通混凝土砌块,其孔洞应全部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 的混凝土灌实,或在墙体底部现浇混凝土坎台,其宽度与墙同宽,高度宜为 200mm,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5.4.4 填充墙的拉结筋当采用化学植筋的方式时,应按本标准附录B 的规定进行拉结筋钢筋的施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 C 的要求对拉结筋进行实体检测。5.4.5 填充墙砌块砌体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未经17 设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连接构造方法。5.4.6 在填充墙上钻孔、镂槽或切锯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任意剔凿。5.4.7 各种预留洞、预埋件、预留管,应按

36、设计要求设置,不得砌筑后剔凿。5.4.8 抗震设防地区的填充墙砌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及水平连系梁,且填充墙砌体的门窗洞口部位,砌块砌筑时不应侧砌。5.4.9 填充墙砌块砌体砌筑,应在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顶部与承重主体结构之间的空隙部位,应在填充墙砌筑 14d 后进行砌筑。5.4.10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采用整块砌块砌筑;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砌块不得混砌,不同类砌块亦不应混砌。5.4.11 当砌块墙体孔洞中需填充隔热或隔声材料时,应砌一皮填充一皮,且应填满,不得捣实。5.4.12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填充墙砌体,在纵横墙交接处及转角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

37、,应留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3。5.4.13 填充墙砌块砌体工程施工中,应对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2/T 5028 中规定的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进行检查,并应形成检查记录。5.5 混凝土芯柱施工 5.5.1 砌筑芯柱部位的墙体,应采用不封底的通孔砌块。5.5.2 每根芯柱的柱脚部位应采用带清扫口的 U 型、E 型、C 型或其他异型砌块砌留操作孔。砌筑芯柱部位的砌块时,应随砌随刮去孔洞内壁凸出的砂浆,直至一个楼层高度,并应及时清除芯柱孔洞内掉落的砂浆及其他杂物。5.5.3 芯柱的混凝土宜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砌块(砖)18 砌体用灌孔混凝土JC

38、861 的灌孔混凝土。5.5.4 浇筑芯柱的混凝土前,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清除孔洞内的杂物,并应用水冲洗,湿润孔壁;2 当用模板封闭操作孔时,应有防止混凝土漏浆的措施;3 砌筑砂浆强度大于 1.0MPa 后,方可浇筑芯柱的混凝土,每层应连续浇筑;4 浇筑芯柱的混凝土前,应先浇 50mm 厚与芯柱的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再浇筑混凝土;每浇筑 500mm 左右高度,应捣实一次,或边浇筑边用插入式振捣棒捣实;5 应预先计算每个芯柱的混凝土用量,按计量浇筑混凝土;6 芯柱与圈梁交接处,可在圈梁下 50mm 处留置施工缝。5.5.5 芯柱在预制楼盖处应贯通,不得削弱其截面尺寸,并应与结构构件

39、有效连接,墙体与芯柱间应按设计要求的直径、间距、伸入墙内的长度等设置拉结筋。5.5.6 芯柱的混凝土的拌制、运输、浇筑、养护、成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5.5.7 对砌块砌体的芯柱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砌块砌体的混凝土芯柱密实性,应采用锤击法进行检查,也可采用钻芯法或超声法进行检测;2 楼盖处芯柱尺寸及芯柱设置应逐层检查。5.6 构造柱施工 5.6.1 墙 体 与 构 造 柱连 接 处,可 采 用 每 隔一 皮 砌 块 设 一190mm 190mm 190mm 的 U 型砌块,其开口朝向构造柱的形式,也可采用砌成马牙槎的形式,即从柱脚

40、开始,每隔一皮砌块退100mm,形成 100mm 190mm 的凹凸槎口。5.6.2 墙体与构造柱间应按设计要求的直径、间距、伸入墙内的长19 度等设置拉结钢筋网片或拉结筋。5.6.3 构造柱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构造柱侧模必须紧贴墙面,拉结和支撑要牢靠,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混凝土施工要求;2 构造柱侧模和墙面交接的边缘处宜设置泡沫塑料双面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密封;3 构造柱模板底部应设清扫口;4 构造柱模板安装,可采用在砌块灰缝中预埋 8#线或直径10mm 的塑料管穿拉结螺栓等方法固定,不得在砌体上打凿安装洞;5 模板安装不得扰动砌体。5.6.4 浇筑构造柱混凝土前应清除清扫口内的

41、落地灰等杂物,采用木模板时应将其洒水润湿,不应淋湿墙体。5.6.5 构造柱混凝土应分段浇筑、分段振捣,每浇筑高度为400mm500mm 时应采用振捣棒振捣一次。5.7 管线及构配件安装 5.7.1 水、暖、电等各种管线穿墙处及墙内的消火栓、配电箱等各种配件应在墙体砌筑时预先留洞或预埋;不得在墙体上开凿沟槽或洞口安装各种管线和配件。5.7.2 安装预制梁板时,支座处必须用砂浆找平,坐浆安装。5.7.3 靠近门窗洞口两侧的砌块孔洞应采用不低于 C20 的混凝土灌实,门窗安装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5.7.4 电气进户线及单元干线可敷设于管井内或暗设于墙内,管径较大或数量较多时墙体局部可现浇混凝土;户内

42、竖向管线可暗敷设在砌块孔中,户内水平管线应暗敷设在楼面混凝土梁板中。5.7.5 墙上设有电气开关插座接线盒等部位,砌筑时宜采用无齿锯将砌块壁切割加工成不大于 120mm 120mm 的方孔,安装后应将周边空隙用 C20 细石混凝土填实。20 5.7.6 在墙面安装散热器、洗手盆等暖卫设备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其相应位置的砌块应灌芯或在砌筑时用 C20 细石混凝土灌实,也可在设备安装时采用筒钻在砌块孔部钻直径不大于 120mm 的孔,孔内用 C20 细石混凝土填实,然后植入膨胀螺栓。5.8 雨期施工 5.8.1 雨期施工应结合本地区特点,编制专项雨期施工方案,防雨应急材料应准备充足,并对操作人员进

43、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做好排水措施,砌筑材料应防止雨水冲淋。5.8.2 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露天作业遇大雨时应停工,对已砌筑砌体应及时进行覆盖;雨后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已完工砌体的垂直度和标高;2 应加强原材料的存放和保护,不得久存受潮;3 应加强雨期施工期间的砌体稳定性检查;4 砌筑砂浆的拌合量不宜过多,拌好的砂浆应防止雨淋;5 电气装置及机械设备应有防雨设施。5.8.3 雨期施工时应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砂浆,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 1.2m。5.8.4 当块材表面存在水渍或明水时,不得用于砌筑。5.9 冬期施工 5.9.1 冬期施工所有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砌筑前,应清除块材表面污

44、物和冰霜,遇水冻后的砌块不得使用;2 石灰膏应防止受冻,当遇冻结,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3 拌制砂浆所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直径大于 10mm 的冻结块;21 4 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冬期砌筑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5 拌合砂浆宜采用两步投料法,水的温度不得超过 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 40,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增大;6 砌筑时砂浆温度不应低于 5;7 砌筑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设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5.9.2 冬期施工过程中,施工记录除应按常规要求外,尚应包括室外温度、暖棚气温、砌筑砂浆温度、外加剂掺量。5.9.3 不得使用已冻结的砂浆,严禁用热水掺入冻

45、结砂浆内重新搅拌使用,且不宜在砌筑时的砂浆内掺水。5.9.4 当砌块冬期施工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低于 M10 时,其砂浆强度等级应比常温施工提高一级。5.9.5 冬期施工搅拌砂浆的时间应比常温期增加(0.51.0)倍,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砂浆在搅拌、运输、存放过程中的热量损失。5.9.6 砌筑工程冬期施工用砂浆应选用外加剂法。5.9.7 砌体施工时,应将各种材料按类别堆放,并应进行覆盖。5.9.8 冬期施工过程中,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对其浇水湿润。5.9.9 冬期施工中,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 1.2m,砌筑后应在砌体表面覆盖保温材料,砌体表面不得留有砂浆。在继续砌筑前,应清理干净砌筑表面的杂

46、物,然后再施工。5.9.10 混凝土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的相关规定。5.9.11 当最低气温不高于-15,采用外加剂法砌筑承重砌体,其砂浆强度等级应常温施工时的规定提高一级。5.9.12 在氯盐砂浆中掺加砂浆增塑剂时,应先加氯盐溶液后再加砂浆增塑剂。5.9.13 外加剂溶液应由专人配制,并应先配置成规定浓度溶液置22 于专用容器中,再按使用规定加入搅拌机中。5.9.14 下列砌体工程,不得采用掺氯盐的砂浆:1 对可能影响装饰效果的建筑物;2 使用湿度大于 80%的建筑物;3 热工要求高的工程;4 配筋、铁埋件无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的砌体;5 接近高压

47、电线的建筑物;6 经常处于地下水位变化范围内,而又无防水措施的砌体;7 经常受 40以上高温影响的建筑物。5.9.15 砖与砂浆的温度差值砌筑时宜控制在 20以内,且不应超 过 30。5.9.16 地下工程、基础工程以及建筑面积不大又急需砌筑使用的 砌体结构应采用暖棚法施工。5.9.17 当采用暖棚法施工时,块体和砂浆在砌筑时的温度不应低 于 5。距离所砌结构底面 0.5m 处的棚内温度也不应低于 5。5.9.18 在暖棚内的砌体养护时间,应符合 5.9.18 表的规定。表 5.9.18 暖棚法砌体的养护时间 暖棚内温度()5 10 15 20 养护时间不少于(d)6 5 4 3 5.9.19

48、 采用暖棚法施工,搭设的暖棚应牢固、整齐。宜在背风面设置一个出入口,并应采取保温避风措施。当需设两个出入口时,两个出入口不应对齐。5.10 安全施工 5.10.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应按施工方案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5.10.2 施工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3 的有关规定,并应定期检查、维护。5.10.3 采用升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运输材料设备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 215 和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49、 88的有关规定,且一次提升总重量不得超过机械额定起重或提升能力,并应有防散落、抛洒措施。5.10.4 车辆运输块材的装箱高度不得超出车厢,砂浆车内浆料应低于车厢上口 0.1m。5.10.5 安全通道应搭设可靠,并应有明显标识。5.10.6 现场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在建工程外侧应设置密目安全网。5.10.7 采用滑槽向基槽或基坑内人工运送物料时,落差不宜超过5m。严禁向有人作业的基槽或基坑内抛掷物料。5.10.8 距基槽或基坑边沿 2.0m 以内不得堆放物料;当在 2.0m 以外堆放物料时,堆置高度不应大于 1.5m。5.10.9 基础砌筑前应仔细检查基坑和基槽边坡的稳定

50、性,当有塌方危险或支撑不牢固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出入基槽或基坑,应设上下坡道、踏步或梯子,并应有雨雪天防滑设施或措施。5.10.10 砌筑用脚手架应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搭设,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后,不得随意拆除和改动架手架。5.10.11 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脚手架上砍砖时,应向内将碎砖打在脚手板上,不得向架外砍砖;2 在脚手架上堆普通砖、多孔砖不得超过 3 层,空心砖或砌块不得超过 2 层;3 翻拆脚手架前,应将脚手板上的杂物清理干净。5.10.12 在建筑高处进行砌筑作业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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