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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绿色墙体材料评价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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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吉林省绿色墙体材料评价技术导则 Assessment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Jilin province green wall materials 主编部门: 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16 年 08 月 17 日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6·长春 吉林省绿色墙体材料评价技术导则 者: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崔玉金 封面设计:崔楠 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发行 长春市人民大街 7548 号 邮政编码:130022 印 刷:长春博美图文制作有限公司 开 本:850mm×1168mm 1/32 印 张:1.5 字 :30 千字 标准书号:ISBN978-7-206-07993-1 版 次:2016 年 8 月第 1 版 印 次:2016 年 月第 1 次印刷 印 数:1-2000 册子 定 价:24.00 元 如发现印装质量问题,影响阅读,请与印刷厂联系调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第 421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吉林省绿色墙体材料评价技术导则》的公告 为规范我省绿色墙体材料评价标识工作,加快绿色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现发布《吉林省绿色墙体材料评价技术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 年 8 月 17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16]1 号)的要求,编制组结合我省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混凝土小型砌块;5 烧结砖(砌块);6 蒸压制品;7 隔墙条板;8 加分项。 本导则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 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政编码:130041),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本导则参编单位: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协会吉林省圣翔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市骅坊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吉林市祺祥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吉林省宇光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程立军 刘红卫 肖力光 关洪波 杜 颖 孙秀刚 高 歌 刘今强 刘士研 马根华 王 航 刘 璐 沈 伟 付 强 程大磊 刘 悦 明 臣 全 军 苗春生 张国权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陶乐然 周 毅 吴雪岭 赵英鹏 王 伟 曲文福 商宝坤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混凝土小型砌块 7 4.1 一般规定 7 4.2 控制项 7 4.3 评分项 8 5 烧结砖(砌块) 15 5.1 一般规定 15 5.2 控制项 15 5.3 评分项 16 6 蒸压制品 23 6.1 一般规定 23 6.2 控制项 23 6.3 评分项 24 7 隔墙条板 31 7.1 一般规定 31 7.2 控制项 31 7.3 评分项 32 8 加分项 39 附录A 绿色墙体材料评价评分表 40 本导则用词说明 48 引用标准名录 49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绿色墙体材料评价标识工作,加快绿色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绿色墙体材料评价。 1.0.3 绿色墙体材料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9 2 术 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 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3 绿色墙体材料 green wall material 是指在原料的选用、开采加工、产品制造、产品应用过程中, 能够有效利用废弃物、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资源可循环再利用、不仅性能符合建筑物等功能的要求,且在全生命期内与生态环境和谐、对人体健康无害的墙体用建筑材料。 2.0.4 环境产品声明(EPD) 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提供基于预设参数的量化环境数据的环境声明,必要时包括附加环境信息。 2.0.5 单位产品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单位产品消耗的能源,折算成标准煤。 2.0.6 单位产品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per unit product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单位产品排放的温室气体量,折算成二氧化碳。 2.0.7 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用以量化过程、过程系统或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的参数,以表现它们对气候变化的贡献。 2.0.8 厂 界 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2.0.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0.10 耗能工质 energy-consumed medium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2.0.11 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对企业,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总和。企业中主要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就以实测为准。 2.0.12 能源管理体系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EnMS) 用于建立能源方针、能源目标、过程和程序以实现能源绩效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的集合。 2.0.13 粉 尘 dust 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0.14 噪 声 noise 一切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响。 2.0.15 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按噪声的时间分布分为连续声 (continuous noise)和间断声(intermittent noise);声级波动小于 3dB(A)的噪声为稳态噪声(steady noise),声级波动大于等于 3dB (A)的噪声为非稳态噪声;持续时间小于等于 0.5s,间隔时间大于 1s,声压有效值变化大于等于 40dB(A)的噪声为脉冲噪声 (impulsive noise)。 3 基本规定 3.0.1 本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参评产品及其企业必须满足控制项的要求。评分项总分为 100,加分项总分为5 分,总得分按照式 3.0.1-1 和式 3.0.1-2 计算。 Q 总= Q 评+ Q 加 (3.0.1-1) Q 评=∑WiQi (3.0.1-2) 式中: Q 总——总分; Q 评——评分项得分; Q 加——加分项得分; Wi ——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Qi ——评分项各指标得分。 3.0.2 控制项主要包括环境(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水、噪声、工作场所环境等)、安全生产和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评分项是从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五个方面对指定的墙体材料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进行绿色评价。加分项是重点考虑墙体材料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先进性、环境影响水平、技术创新和性能等。 3.0.3 在评分项指标中,主要针对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等内容进行评价。 1 节能评价,在现阶段主要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原材料运输能耗、单位产品淡水消耗和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 1) 能耗的评价范围包括用能单位生产活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即为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以及用作原料的能源。能源及耗能工质在用能单位内部储存、转换及分配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也应计入综合能耗; 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和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原则按现行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2589 的相关规定进行; 3) 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漏计。能源的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 的要求。 2 减排评价,是对生产厂区污染物排放、产品认证或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等内容的要求。按排放物的不同,主要对参评企业生产过程中粉尘、噪声和污水排放的控制水平进行评价;按生产工艺的不同,主要对原材料加工、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所用的锅炉、窑炉等的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评价。 1) 参评企业厂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的相关要求; 2) 参评企业生产现场任何部位的粉尘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的相关要求; 3) 参评企业生产现场任何部位的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 2.2 的相关要求,同时在厂界处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的相关要求; 4) 参评企业的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的相关要求; 5) 参评企业生产所用窑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 的相关要求; 6) 参评企业生产所用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的相关要求。 3 安全评价,主要包括产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产品性能评价两个方面。 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 的相关规定,且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评审后得分在 80 分以上; 2) 参评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相应现行标准的规定,且 检测项目不少于相应标准对型式检验的要求。 4 便利是对参评产品施工性能、应用区域适用性和经济性等的要求。 5 可循环是指参评产品生产、使用过程中废弃物回收和再利用的性能指标。 3.0.4 控制项的评价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得分或不得分。 3.0.5 绿色墙体材料等级由评价总得分确定,由低到高分为“★”、 “★★”和“★★★”三个等级。等级划分见表 3.0.5。 表 3.0.5 绿色墙体材料等级划分 等 级 ★ ★★ ★★★ 分值(Q 总)区间 60≤Q 总<70 70≤Q 总<85 Q 总≥85 3.0.6 在评价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检测报告,全部由参评企业提供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型式检测报告。 4 混凝土小型砌块 4.1 一般规定 4.1.1 混凝土小型砌块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工艺装备等应符合国家和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中对鼓励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4.1.2 混凝土小型砌块主要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4.2 控 制 项 4.2.1 混凝土小型砌块生产企业应符合表 4.2.1 的要求。 表 4.2.1 混凝土小型砌块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三级;或满足地方排放标准的最低要求 污水排放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要求 噪声排放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 的要求 工作场所环境 (粉尘排放)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 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2.2 要求 安全生产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AQ/T9006,三级要求 管理体系 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评价方法: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水排放、噪声排放、工作场所环境核查一年以内生产期间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安全生产和管理体系核查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2 企业具备详细、可行的应用技术文件和相关原始记录。评价方法:现场审查应用技术文件和相关原始记录。 4.2.3 产品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GB 8239 或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 15229 的要求。 评价方法:核查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产品抽样型式检测报告。 4.2.4 产品放射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 的要求。 评价方法:核查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产品检测报告。 4.3 评分项 4.3.1 评分项各指标权重见表 4.3.1。 表 4.3.1 混凝土小型砌块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指标 权重 具体条文 权重 节能 0.23 4.3.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或碳排放 0.10 4.3.3 原材料运输能耗 0.05 4.3.4 单位产品淡水消耗 0.05 4.3.5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0.03 减排 0.10 4.3.6 厂区大气污染物 0.02 4.3.7 粉尘浓度 0.03 4.3.8 噪 声 0.03 4.3.9 粉污水排放 0.01 4.3.10 产品认证或评价、环境产品声明 0.01 续表 4.3.1 安全 0.32 4.3.11 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0.02 4.3.12 干燥收缩率 0.10 4.3.13 抗冻性 0.10 4.3.14 抗压强度、块体密度 0.10 便利 0.20 4.3.15 易施工性 0.05 4.3.16 尺寸精度 0.05 4.3.17 适用性与经济性 0.10 可循 环 0.15 4.3.18 回收和再利用 0.05 4.3.19 废弃物利用 0.10 Ⅰ 节 能 4.3.2 单位产品能耗由企业提供三年持续改进证明或提交碳排放报告,满分 100 分,由专家评分。无证明者不得分。 评价方法:核查能耗统计报告,或核查此前生产期连续不少于 6 个月的数据。 4.3.3 原材料运输能耗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但总分不超过 100 分: 1 累计运输半径不大于 200km 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 60% 但小于 70%,得 40 分;不小于 70%但小于 80%,得 60 分;不小于 80%但小于 90%,得 80 分;不小于 90%,得 100 分; 2 200km 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铁路运输的重量比例不小于 70% 但小于 80%,得 20 分;不小于 80%但小于 90%,得 40 分;不小于 90%,得 60 分。 评价方法:核查原材料运输台帐和购货发票,统计周期不少于 6 个月。 4.3.4 单位产品淡水消耗评分规则如下,满分 100 分: 1 不大于 400 ㎏/m3 但大于 350 ㎏/m3,得 20 分; 2 不大于 350 ㎏/m3 但大于 300 ㎏/m3,得 40 分; 3 不大于 300 ㎏/m3 但大于 200 ㎏/m3,得 60 分; 4 不大于 200 ㎏/m3 但大于 100 ㎏/m3,得 80 分; 5 不大于 100 ㎏/m3,得 100 分。 评价方法:现场查验工艺耗水情况。 4.3.5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现行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3331 认证,得 100 分。 评价方法:查验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Ⅱ 减 排 4.3.6 参评企业厂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表 2 规定的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得 100 分。 评价方法:核查当年生产期间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3.7 粉尘浓度评价 1 参评企业生产现场在生产过程中,任何部位的粉尘浓度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相关要求的,得 100 分; 2 参评企业生产现场在生产过程中,局部的粉尘浓度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的相关要求,但已对超标部位做封闭和除尘处理, 经检测参评企业其他部位均符合 GBZ 2.1 标准的相关要求,得 80 分; 3 参评企业生产现场在生产过程中,局部的粉尘浓度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的相关要求,但未对超标部位做封闭或除尘处理, 经检测参评企业其他部位均符合 GBZ 2.1 标准的相关要求,得 60 分。 评价方法:核查当年生产期间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3.8 噪声评价 1 参评企业生产现场在生产过程中,任何部位的噪声检测值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 中对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且厂界处的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相关要求的,得 100 分; 2 参评企业生产现场在生产过程中,某工位的噪声检测值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 2.2 中关于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经实地检测相临工位的噪声检测值符合 GBZ 2.2 标准中对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且厂界处的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相关要求的,得 80 分; 3 参评企业生产现场在生产过程中,某工位的噪声检测值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 2.2 中关于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经实地检测相临工位的噪声检测值也不符合 GBZ 2.2 标准中对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厂界处的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相关要求的,得 60 分。 评价方法:核查当年生产期间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3.9 参评企业的污水排放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规定的一级要求的,得 100 分。 评价方法:核查当年生产期间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3.10 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评分为以下各条得分之和: 1 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总分40分,由专家评分; 2 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3 提交产品碳足迹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评价方法:核查产品认证或评价、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和产品碳足迹报告。 Ⅲ 安 全 4.3.11 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规定的三级,得60分;符合二级的,得80 分;符合一级的,得100分。 评价方法:核查相关单位出具的两年内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 4.3.12 混凝土小型砌块的干燥收缩值按照表 4.3.12 评分。 表 4.3.12 混凝土小型砌块的干燥收缩值评分表 L 类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的干燥收缩值 N 类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的干燥收缩值 分 值 不大于 0.45mm/m 但大于 0.42mm/m 不大于 0.65mm/m 但大于 0.50mm/m 60 分 不大于 0.42mm/m 但大于 0.40mm/m 不大于 0.50mm/m 但大于 0.40mm/m 80 分 不大于 0.40mm/m 不大于 0.40mm/m 100 分 评价方法:核查一年以内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型式检测报告。 4.3.13 混凝土小型砌块抗冻性(按照相应产品标准进行冻融试验) 按照表4.3.13 评分。 表 4.3.13 抗冻性指标要求评分表 项 目 要 求 分 值 抗压强度损失率 不大于 15%但大于 10% 30 不大于 10%但大于 5% 40 不大于 5% 50 质量损失率 不大于 4.5%但大于 3% 30 不大于 3%但大于 2% 40 不大于 2% 50 评价方法:核查一年以内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型式检测报告。 4.3.14 混凝土小型砌块抗压强度和非承重类砌块的块体密度按照表 4.3.14评分。 表 4.3.14 抗压强度与块体密度评分表 项 目 要 求 分 值 承重类 非承重类 实测强度与设计强度的比值 不小于 1.0 但小于 1.05 40 分 20 分 不小于 1.05 但小于 1.10 60 分 30 分 不小于 1.10 但小于 1.15 80 分 40 分 不小于 1.15 100 分 50 分 设计密度与实测密度的比值 不小于 1.0 但小于 1.05 —— 20 分 不小于 1.05 但小于 1.10 —— 30 分 不小于 1.10 但小于 1.15 —— 40 分 不小于 1.15 —— 50 分 评价方法:核查一年以内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型式检测报告。 Ⅳ 便 利 4.3.15 施工性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 1 标准化设计,符合建筑模数要求,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 根据建筑要求尺寸订制预制,减少现场切割,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评价方法:专家现场查验。 4.3.16 尺寸偏差小于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允许偏差指标值25%者, 得100分。 评价方法:核查一年以内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型式检测报告,并由专家现场核验。 4.3.17 适用性与经济性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 1 与应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产业配套等相匹配,总分 50分; 2 与应用区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匹配,总分50分。评价方法:由专家现场评价、评分。 Ⅴ 可循环 4.3.18 回收和再利用评分规则如下: 1 可再生利用,但需要经过复杂的拆除、回收和加工过程,得 30分; 2 可再生利用,只需要经过简单的拆除、回收和加工过程,得 60分; 3 拆卸后即可回收利用,简单方便,无需二次加工,得100分。评价方法:由专家现场评价、评分。 4.3.19 废弃物利用评分规则如下: 1 不小于30%但小于40%,得40分; 2 不小于40%但小于50%,得60分; 3 不小于50%但小于60%,得80分; 4 不小于60%但小于80%,得90分; 5 不小于 80%,得 100 分。 评价方法:由专家现场核验、评分。 5 烧结砖(砌块) 5.1 一般规定 5.1.1 烧结砖(砌块)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工艺装备等应符合国家和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中对鼓励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5.1.2 烧结砖(砌块)主要包括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及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5.2 控制项 5.2.1 烧结砖(砌块)生产企业应符合表 5.2.1 的要求。 表 5.2.1 烧结砖(砌块)生产基本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三级;或满足地方排放标准的最低要求 污水排放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要求 噪声排放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 的要求 工作场所环境 (粉尘排放)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 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要求 安全生产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9006,三级要求 管理体系 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评价方法: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水排放、噪声排放、工作场所环境核查一年以内生产期间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安全生产和管理体系核查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2 企业具备详细、可行的应用技术文件和相关原始记录。评价方法:现场审查应用技术文件和相关原始记录。 5.2.3 产品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 13545 或《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GB 26538 的要求。所有产品的抗冻性应按 GB 26538 的相关要求检验合格。 评价方法:核查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产品抽样型式检测报告。 5.2.4 产品放射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 的要求。 评价方法:核查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产品检测报告。 5.3 评分项 5.3.1 烧结砖(砌块)评分项各指标权重见表 5.3.1。 表 5.3.1 烧结砖(砌块)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指标 权重 具体条文 权重 节能 0.23 5.3.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或碳排放 0.10 5.3.3 原材料运输能耗 0.05 5.3.4 单位产品淡水消耗 0.05 5.3.5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0.03 减排 0.10 5.3.6 厂区大气污染物 0.02 5.3.7 粉尘浓度 0.03 5.3.8 噪 声 0.03 5.3.9 污水排放 0.01 5.3.10 产品认证或评价、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 0.01 安全 0.32 5.3.11 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0.02 续表 5.3.1 5.3.12 吸水率 0.10 5.3.13 抗冻性 0.10 5.3.14 抗压强度、块体密度 0.10 便利 0.20 5.3.15 易施工性 0.05 5.3.16 尺寸精度 0.05 5.3.17 适用性与经济性 0.10 可循环 0.15 5.3.18 回收和再利用 0.05 5.3.19 废弃物利用 0.10 Ⅰ 节 能 5.3.2 烧结砖(砌块)单位产品能耗按表 5.3.2 评分。 表 5.3.2 单位产品能耗评分规则 单位产品能耗指标 分 值 符合 GB 30526 准入值的规定 60 分 符合 GB 30526 先进值的规定 100 分 评价方法:核查能耗统计报告,或核查此前生产期连续不少于 6 个月的数据。 5.3.3 原材料运输能耗根据累计运输半径不大于100km 的原材料重量比例,按表 5.3.3 评分。 表 5.3.3 原材料运输能耗评分规则 原材料运输能耗指标 分 值 不小于 60%但小于 70% 40 分 不小于 70%但小于 80% 60 分 不小于 80%但小于 90% 80 分 不小于 90% 100 分 评价方法:核查原材料运输台帐和购货发票,统计周期不少于 6 个月。 5.3.4 单位产品淡水消耗按表 5.3.4 评分。 表 5.3.4 单位产品淡水消耗评分规则 单位产品淡水消耗指标 分 值 不大于 120 ㎏/m3 但大于 110 ㎏/m3 20 分 不大于 110 ㎏/m3 但大于 100 ㎏/m3 40 分 不大于 100 ㎏/m3 但大于 90 ㎏/m3 60 分 不大于 90 ㎏/m3 但大于 80 ㎏/m3 80 分 不大于 80 ㎏/m3 100 分 评价方法:现场查验工艺耗水情况。 5.3.5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现行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3331 认证,得 100 分。 评价方法:查验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Ⅱ 减 排 5.3.6 参评企业厂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表 2 规定的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得 100 分。 评价方法:核查当年生产期间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3.7 粉尘浓度评价 1 参评企业生产现场在生产过程中,任何部位的粉尘浓度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相关要求的,得 100 分; 2 参评企业生产现场在生产过程中,局部的粉尘浓度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的相关要求,但已对超标部位做封闭和除尘处理, 经检测参评企业其他部位均符合 GBZ 2.1 标准的相关要求,得 80 分; 3 参评企业生产现场在生产过程中,局部的粉尘浓度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的相关要求,但未对超标部位做封闭或除尘处理, 经检测参评企业其他部位均符合 GBZ 2.1 标准的相关要求,得 60 分。 评价方法:核查当年生产期间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3.8 噪声评价 1 参评企业生产现场在生产过程中,任何部位的噪声检测值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 中对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且厂界处的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相关要求的,得 100 分; 2 参评企业生产现场在生产过程中,某工位的噪声检测值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 2.2 中关于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经实地检测相临工位的噪声检测值符合 GBZ 2.2 标准中对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且厂界处的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相关要求的,得 80 分; 3 参评企业生产现场在生产过程中,某工位的噪声检测值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 2.2 中关于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经实地检测相临工位的噪声检测值也不符合 GBZ 2.2 标准中对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厂界处的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相关要求的,得 60 分。 评价方法:核查当年生产期间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3.9 参评企业的污水排放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规定的一级要求的,得 100 分。 评价方法:核查当年生产期间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3.10 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评分为以下各条得分之和: 1 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总分40分,由专家评分; 2 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3 提交产品碳足迹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评价方法:核查产品认证或评价、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和产品碳足迹报告。 Ⅲ 安 全 5.3.11 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规定的三级,得60分;符合二级的,得80 分;符合一级的,得100分。 评价方法:核查相关单位出具的两年内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 5.3.12 烧结砖(砌块)的吸水率(平均值)按照表 5.3.12 评分。 表 5.3.12 烧结砖(砌块)的吸水率评分表 页岩砖(砌块)、煤矸石砖(砌块) 的吸水率 粉煤灰砖(砌块)〔1〕 的吸水率 分值 不大于 20% 但大于 18% 不大于 24% 但大于 22% 60 分 不大于 18% 但大于 15% 不大于 22% 但大于 20% 80 分 不大于 15% 不大于 20% 100 分 注:〔1〕粉煤灰砖(砌块)中粉煤灰的掺入量(体积比)大于 45%,否则不得分。 评价方法:核查一年以内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 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型式检测报告。 5.3.13 烧结砖(砌块)抗冻性指标按照表 5.3.13评分。 表 5.3.13 抗冻性指标要求评分表 项目 要求 分值 质量损失率 不大于 4.5%但大于 3% 60 不大于 3%但大于 2% 80 不大于 2% 100 注:如产品标准中规定以外观来判断抗冻性,符合标准要求的得 100 分。 评价方法:核查一年以内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型式检测报告。 5.3.14 烧结砖(砌块)抗压强度和非承重类砌块的块体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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