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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Standards for investigation and control of hidden danger of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i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DB22/T 5047-2020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0 年 11 月 27 日 2020 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公 告 第 562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2、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管控标准等 4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管控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城镇钢桥面沥青混合料铺装技术标准 绿色预拌砂浆站评价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046-2020、DB22/T 5047-2020、DB22/T 5048-2020、DB22/T 5049-2020,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 年 11 月 27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

3、制定(修订)计划(二)的通知(吉建标20192 号)的要求,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隐患分级与分类;5 隐患排查;6 隐患治理;7 文件管理;8 持续改进。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相关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 130041,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

4、单位:长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中建三局城建有限公司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曹晶东 陈 庚 许福新 孙汉春 陈 伟 陈世明 韩 冬 王 冠 宗有志 秦 凯 王东杰 於可佳 刘阿锋 徐佳彬 林世军 兰永华 徐艳彬 牟 林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乐然 杨永宏 武 术 崔树声 魏继峰 龙 飞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隐患分级与分类.4 4.1 隐患分级.4 4.2 隐患分类.4 5 隐患排查.6 5.1 一般规定.6 5.2 制定排查计划.6 5.3 隐患排查要求.7 6 隐患治理

5、.9 6.1 一般规定.9 6.2 一般隐患治理.10 6.3 重大隐患治理.10 6.4 隐患治理验收.10 7 文件管理.11 8 持续改进.12 8.1 评审.12 8.2 更新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隐患分级与分类.4 4.1 隐患分级.4 4.2 隐患分类.4 5 隐患排查.6 5.1 一般规定.6 5.2 制定排查计划.6 5.3 隐患排查要求.7 6 隐患治理.9 6.1 一般规定.9 6.2 一般隐患治理.10 6.3 重大隐患治理.10 6.4 隐患治理验收.10 7 文件管理.11 8 持续改进.12 8.1 评审.12 8.2 更新.12

6、 8.3 沟通.12 附录 A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表.14 附录 B 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表.15 附录 C 安全生产隐患台帐(排查)表.16 本标准用词说明.17 引用标准名录.18 附:条文说明.19 .12 8.3 沟通.12 附录 A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表.14 附录 B 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表.15 附录 C 安全生产隐患台帐(排查)表.16 本标准用词说明.17 引用标准名录.18 附:条文说明.19 1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定本标准。1.0

7、.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1.0.3 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 2.0.1 事故隐患 hidden risk of work safety accident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0.2 隐患排查 screening for hidden risk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

8、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2.0.3 隐患治理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2.0.4 隐患信息 hidden risk information 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3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分别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牵头的覆盖各部门、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运行、评价和改进等工作。3.0

9、.2 企业各职能部门、项目部各岗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专业、全天候”的原则,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覆盖本企业工程项目的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3.0.3 应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按照企业级、项目级和班组级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3.0.4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应与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定期检查、抽查巡查及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措施确定等工作相结合。3.0.5 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考评制度

10、,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运行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并依据运行情况进行评价。4 4 隐患分级与分类 4.1 隐患分级 4.1.1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般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4.1.2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4.1.3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建筑施工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下列情况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 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11、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审核、审查及论证的;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4.2 隐患分类 4.2.1 将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施工现场类隐患两大类。1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 5 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2 施工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

12、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6 5 隐患排查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排查项目清单。5.1.2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要求进行编制。至少应包括:1 房屋建筑工程依据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安全管理的内容;市政工程按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 安全管理的内容;2 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3 施工许可证;4 隐患排查清单内容至少应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方

13、式、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参见附录 A。5.1.3 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应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CJJ/T275 及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参见附录 B。5.2 制定排查计划 5.2.1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等。7 5.3 隐患排查要求 5.3.1 隐患排查应采用以下方式:1 定期综合性隐患排查;2 日常隐患排查;3 专项隐患排查;4 季节性隐患排查;

14、5 恶劣天气隐患排查(如台风、暴雨、雷暴、冬施等)6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隐患排查。5.3.2 隐患排查应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做到定期排查和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收集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落实隐患整改措施。5.3.3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至少应包括企业、项目部、施工班组、岗位四个级别。1 定期综合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企业、项目部;2 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施工班组、岗位;3 专项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企业、项目部,按照专项类别划分;4 季节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企业、项目部;5 恶劣天气隐患排查(如台风、暴雨、雷

15、暴、冬施等)的组织级别为企业、项目部;6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企业、项目部。5.3.4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隐患排查方式的周期。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患排查的频次。涉及季节性、节假日、特殊时间段、恶劣天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出现的风险,可针对其特点安排专项排查。1 定期综合性隐患排查应由企业级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项 8 目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2 日常隐患排查周期应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相关内容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3 专项隐患排查应由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排查;4 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

16、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5 恶劣天气隐患排查应在恶劣天气发生前后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6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5.3.5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等,在排查项目清单中确定具体排查项目,据此形成各种排查方式的隐患排查清单,由各组织级别按照排查计划进行隐患排查。9 6 隐患治理 6.1 一般规定 6.1.1 隐患治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隐患治理应保证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到位;2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

17、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3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企业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6.1.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应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1 隐患排查结束后

18、,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2 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在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应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隐患整改责任人、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3 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并落实;4 隐患整改通知签发部门,应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10 6.2 一般隐患治理 6.2.1 由项目部、施工班组负责人或施工作业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6.2.2 难以立即消除的应根据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整改;6.2.3 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应

19、向隐患整改通知单签发部门提交隐患整改报告。6.3 重大隐患治理 6.3.1 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编制依据;2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6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6.4 隐患治理验收 6.4.1 隐患整改通知单签发部门应在接到隐患整改报告后,及时安排人员对其整改效果复查。隐患整改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11 7 文件管理 7.0.1 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

20、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和书面告知或系统告知。信息档案建立依据现行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DB22/JT 138 规定。档案资料至少应包括:1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样式见附录 A、附录 B;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样式见附录 C;4 隐患排查治理公示;5 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报告;6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12 8 持续改进 8.1 评审 8.1.1 企业和项目部应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对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评审结果的内容、结

21、论以及确定的措施等内容应做好记录。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当经营范围和安全生产条件发生 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评审;8.2 更新 8.2.1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企业和项目部应及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更新:1 企业、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2 企业或项目部的施工管理水平和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增加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3 施工环境、施工工艺发生变化;4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发生变化时;5 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突发重大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 应急事件,或者应急演练结果反馈需要。8.3 沟通 8.3.1 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

22、关方的外部隐患排查治理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排查治理信 13 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和效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更新后应公示或公布,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14 附录 A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表 表 A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专业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排查周期/组 织 级 别(示例:每季度/企业级)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示例:每月/项目级)排查周期/组织级别 排查周期/组织级别 排查周期/组织级别 排查周期/组织级别 排查周期/组织级别 排查周期/组织级别 15 附录 B 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表 表 B 施工现场

23、类隐患排查表 风险点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日常检查 专业性 检查 综合性检查 编号 类型 名称 风险点等级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作业步骤(检查项目)危险源或潜在事件(标准)管控 措施 名称(示例交接班)名称(示例巡检)名称 名称 排 查 周期/组织级别(示例:每天/岗位级)排 查 周期/组 织级别(示例:每周/班组)排查周期/组织级别 排查周期/组织级别 排查周期/组织级别 序号 名称 作业活动或设备设施 (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16 附录 C 安全生产隐患台帐(排查)表 表 C 安全生产隐患台帐(排查)表 编号:注:隐

24、患分级分为一般隐患或重大隐患;所属类别分为火灾隐患、特种设备隐患和其他隐患。隐患种类共 24 种,如:资质证照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等。隐患名称 隐患种类 排查人员姓名 发现时间 隐患所在部门 隐患具体地点 隐患简介(包括隐患照片)形成原因及危害 隐患分级 处理建议或意见 备注 17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25、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所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所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18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

26、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 DB22/JT 138 3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与预防机制通 则DB22/T2881 19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DB22/T 5047-2020 条文说明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DB22/T 5047-2020 条文说明 20 制订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总则、术语、隐患分级和分类、隐患排查、隐患治理、文件管理、持续改进等。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内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27、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各级主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建设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本标准制订过程中,为了使新修标准更贴近建筑施工现场实际,更具使用性和操作性,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省实际情况,广泛征求了基层单位和专家意见。为便于各级主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条文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具体责任、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机构执法力度,本标准后附带了按章、节、条顺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21 目 次 1 总则.

28、23 4 隐患分级与分类.24 4.1 隐患分级.24 4.2 隐患分类.26 5 隐患排查.27 5.1 一般规定.27 目 次 1 总则.23 4 隐患分级与分类.24 4.1 隐患分级.24 4.2 隐患分类.26 5 隐患排查.27 5.1 一般规定.27 22 23 1 总则 1.0.2 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包括:本省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外埠在吉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24 4 隐患分级与分类 4.1 隐患分级 4.1.3 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 号)及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

29、定实施细则(吉建规20191 号),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深基坑及高边坡工程 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 号)及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吉建规20191 号),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深基坑及高边坡工程 1)开挖深度或高度在 3 m 至 5 m1)开挖深度或高度在 3 m 至 5 m 范围内,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和高边坡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或高度超过 5m(含 5m)开挖深度或

30、高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和高边坡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 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kN 及以上。3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31、25 2)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 200m)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 200m 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 200m 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3)采用非常规安装方式或不能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4 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在 150m2)提升高度在 150m 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 20m 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分段架体搭设高度 20m 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

32、工程;4)4)采用非常规安装方式或不能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5 拆除工程 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2)置换承重构件的房屋加固改造工程;)置换承重构件的房屋加固改造工程;3)桥梁、隧道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四类、五类的加固工程;3)桥梁、隧道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四类、五类的加固工程;4)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6 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7 其他 1)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施工高度

33、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 60m2)跨度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 16m 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开挖深度 16m 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水下作业工程;4)水下作业工程;26 5)重量 1000kN)重量 1000kN 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4.2 隐患分类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标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划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类。27 5 隐患排查 5.1 一般规定 5.1.1 排查项目清单包含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和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5.1.2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内容至少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方式、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5.1.3 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内容至少应包括排查范围(风险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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