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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10∕T 23-2023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线真实意思表示及查验规范(黄山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548129 上传时间:2023-11-29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827.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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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35.240.01 CCS A 12 3410 安徽省黄山市地方标准 DB 3410/T 232023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线真实意思表示及查验规范“Internet+real estate registration”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nts online expression of true intent and verification 2023-07-12 发布 2023-08-01 实施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10/T 23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2、工作原则.1 5 系统模型.2 6 真实意思表示及查验.3 7 评价改进.4 附录 A(规范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线办理业务流程.5 附录 B(规范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线真实意思表示及查验流程.6 参考文献.7 DB 3410/T 23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黄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本文件由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黄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计量大学、黄山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3、、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大学黄山高质量发展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毕云华、程涛、贺龙、李彬、李战国、胡玉兵、汪科、陈健、赵瑞、朱诚、施莉婷、傅文媛、翟芸、吴兴峰、王竹君、余莉雯、吴梦瑶、孙洋、王怡然、余倩男、赵海莹、江亭、杜闯。DB 3410/T 232023 1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线真实意思表示及查验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线真实意思表示及查验的工作原则、系统模型、真实意思表示及查验、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黄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线真实意思表示及查验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

4、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YD/T 3452 互联网用户账户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申请人 applicant 通过线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自然人或法人。真实意思表示 expression of true intent 申请人在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运用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人脸识别、智能认证、录音录屏等方式,表达申请人的内心真实意愿。真实意

5、思表示查验 verification of true intent 为确保线上提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通过文字语音识别、前后人像比对、实时录音录屏、后台人工判别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的过程。4 工作原则 合法有效 查验过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认定结果的法律效力。客观真实 查验过程客观、公正、真实。DB 3410/T 232023 2 完整保密 查验过程完整、严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申请人信息未经授权的访问及泄露、篡改、丢失。5 系统模型 总体架构 应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隐私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数字技术进行设计,构

6、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线真实意思表示查验的系统模型,包括技术层、查验层、应用层以及信息安全体系、数据共享体系。系统模型总体架构见图1。图1“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线真实意思表示查验的系统模型总体架构 技术层 5.2.1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为系统提供加密传输、存储、计算、分析、决策等服务。5.2.2 通过公共网络、专用网络的融合,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之间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服务对接整合及业务协同联动。查验层 宜具备融合不同来源、不同格式、不同结构的数据能力,实现数据查验与共享。应用层 为申请人提供在线办理不动产登记、查询

7、、交易、缴纳税费等服务。支撑体系 DB 3410/T 232023 3 5.5.1 信息安全体系 建立贯穿技术层、查验层、应用层的信息安全体系架构,安全技术要求按照YD/T 3452执行。个人信息安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GB/T 35273执行。5.5.2 数据共享体系 建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线真实意思表示查验的数据共享机制,运用数据接口、信息交换、工作流等技术,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数据共享时,宜采用隐私计算、去标识化处理,保护申请人敏感信息。6 真实意思表示及查验 查验基础 6.1.1 数据支持 通过互联网申报端获取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户籍人口、营业执照、统一

8、社会信用代码等各类信息。6.1.2 系统支持 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业务流程中嵌入式调用相关部门信息。将人像比对信息以及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核验信息(如时间、结果、电子证照、人像),以附件形式保存至登记系统。基准信息查验 6.2.1 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的电子证照、CA 认证(电子认证服务)和电子印章等服务,对法人在线申请登记事项和业务代理人授权信息进行查验。6.2.2 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查验,不符合在线申报要求的无法申报。6.2.3 登记簿中身份信息与申请人身份信息无法比对的,系统提示线下办理。6.2.4 确认申请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信被执行人等无法在线办理的,系统提示线下办理。

9、简单意识查验 6.3.1 人脸识别比对 经申请人同意后采集人脸图像,与公安部门人口库进行匹配识别。6.3.2 活体动作检测 对申请人实时动作进行分析查验。智能身份查验 6.4.1 文字语音识别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读取由系统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显示的文字,系统同步采集语音并识别后,进行关键字比对,达到阈值后查验通过。6.4.2 人像比对 DB 3410/T 232023 4 在文字语音识别阶段,随机采集若干次人像,分别与人脸识别阶段的人像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全部达到阈值后查验通过。6.4.3 实时录音录屏 在文字语音识别阶段,同步录制视频并保存。6.4.4 后台人工判别 工作人员观看录制视频,综合分析

10、判断,确认申请人自主录制和真实意思表示。应用 真实意思表示查验结果用于支撑在线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线办理业务流程按附录A执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线真实意思表示及查验流程按附录B执行。7 评价改进 可采用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或多方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对申请人在线真实意思表示查验工作开展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建议,提升真实意思表示查验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DB 3410/T 232023 5 A A 附录A (规范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线办理业务流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线办理业务流程见图A.1。提出申请互联网申报端在线预

11、审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材料不全告知原因不符合条件在线查验符合条件受理通过结果应用结束告知原因,提示线下办理未通过告知原因,重新在线采集信息未通过 图A.1“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线办理业务流程图DB 3410/T 232023 6 B B 附录B (规范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线真实意思表示及查验流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线真实意思表示及查验流程见图B.1。图B.1“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线真实意思表示及查验流程图 DB 3410/T 232023 7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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