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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12∕T 26-202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设置及管理规范》(肇庆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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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220.20 CCS R 12 4412 肇庆市地方标准 DB4412/T 26202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设置及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in parking lot setting and management of road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for dangerous goods 2023-10-13 发布 2024-01-01 实施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12/T 26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符号.3 5 通则.3 危险货物.3

2、车辆.4 5.2.1 车辆类型.4 5.2.2 车辆管控.4 6 建设要求.4 总则.4 选址和总体规划.5 总平面布置.6 6.3.1 总体要求.6 6.3.2 停车区.6 6.3.2.1 一般规定.6 6.3.2.2 停车方式.6 6.3.2.3 出入口.8 6.3.2.4 车道.8 6.3.2.5 停车位、通道.8 6.3.3 管理区.9 构造要求.9 6.4.1 封闭处理.9 6.4.2 地面处理.9 6.4.3 标志和标线.9 6.4.4 基本信息标牌.10 6.4.5 道闸.10 6.4.6 减速设施.10 6.4.7 照明.10 配套公用设施.10 6.5.1 给水.10 6.5

3、.2 排水.10 6.5.3 供配电.10 7 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11 8 人员.12 DB4412/T 262023 II 9 管理.13 总则.13 安全管理.13 应急救援.14 10 证实方法.14 附录 A(资料性)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15 A.1 总则.15 A.2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15 A.3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15 参考文献.17 DB4412/T 26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肇

4、庆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肇庆市粤科标准化研究院、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广东省粤科标准化研究院、肇庆市工程师学会、广东信翔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运安镖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远楷、黄敏青、陈鸿韬、陈伟华、李子耀、张建波、符雅熙、陈科铭、陈练武、梁小坚、廖伟权、毛素梅。DB4412/T 262023 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设置及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以下简称“危运企业停车场”)的建设、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以获得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5、为目标的危运企业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本文件不适用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停车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190

6、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36894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GB/T 37243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B 39800(所有部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489 化工企

7、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5020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DB4412/T 262023 2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A 802 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JT/T 617(所有部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91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JT/T 91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编写要求 JT/T 107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274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类型划分 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注:危险货物以列入GB 12268的为准,未列入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road transportation for dangerous go

9、ods 使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road transportation vehicle for dangerous goods 设计和制造上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货车、挂车、汽车列车。来源:GB 72582017,3.5 载货汽车 goods vehicle 货车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也包括:a)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b)由非封闭式货车改装的,虽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汽车。注1:载货汽车不包括挂车、汽车列车。注2:封闭式货车是指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

10、两厢式的载货汽车。来源:GB 72582017,3.2.2,有修改 铰接列车 articulated vehicle 半挂汽车列车 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组合,也包括带有连接板的货车的组合。来源:GB 72582017,3.4.3,有修改 DB4412/T 262023 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 parking lot of road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for dangerous goods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独立设置的用于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车道 lane 在车行道路上供单一纵列车辆行驶的部分。来源:JGJ 1002015,2.0.

11、19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B:平行通道方向的停车位宽度。L:垂直通道方向的停车位长度。WD:通道宽度。WB:停车位横向间隔的宽度。WL:停车位纵向间隔的宽度。5 通则 危险货物 5.1.1 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和品名编号应符合 GB 6944、GB 12268 的规定。5.1.2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应按 GB 12463 进行划定。5.1.3 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危险货物风险分为一级重大风险、二级较大风险、三级一般风险、四级低风险。危险货物的风险等级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危险货物风险等级表 风险等级 危险货物 一级重大风险 第7类放射

12、性物质 第1类爆炸品 6.1项毒性物质(剧毒)二级较大风险 2.1项易燃气体 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5.2项有机过氧化物 6.2项感染性物质(包括医疗废物感染类)第8类腐蚀性物质 三级一般风险 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DB4412/T 262023 4 表1 危险货物风险等级表(续)风险等级 危险货物 三级一般风险 4.1项易燃固体 5.1项氧化性物质 6.1项毒性物质(非剧毒)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其中有高温物质),以及危险废物液体类(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四级低风险 其他危险货物 车辆 5.2.1 车辆

13、类型 道路运输车辆应按GB 7258、GA 802、JT/T 1274进行车辆类型的确定。5.2.2 车辆管控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表2的要求进行分类分级管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标识。标识红色的应重点管控、重点检查;标识橙色的应加大管控、加大检查频次;标识黄色、蓝色的一般管控、正常开展检查。同时属于一级重大风险的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由公安机关管控。表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分类分级管控表 车辆风险类别 危险货物风险等级 停车管控 一级 重大风险 二级 较大风险 三级 一般风险 四级 低风险 重车 由公安机关管控(红色)(红色)(橙色)(黄色)不应进入危运企业停车场 罐式空车(只有卸载后的允许少

14、量残留)(红色)(橙色)(黄色)可进入危运企业停车场 厢式空车(未清消或有残留)(橙色)(黄色)(黄色)(黄色)可进入危运企业停车场 厢式空车(清消无残留)(蓝色)(蓝色)(蓝色)(蓝色)可进入危运企业停车场,也可进入普货车辆停车场 6 建设要求 总则 DB4412/T 262023 5 应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规划进行封闭设置,不应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除运输企业外,工业企业、化工企业还应在符合GB 50187、GB 50489要求的基础上设置。选址和总体规划 6.2.1 危运企业停车场应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6.2.2 危运企业停车场应位于建设用地,

15、不应位于以下区域(特殊情况除外):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生存的自然环境;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重点湿地、农业生态保护区、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和重要渔业水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有自然生态系统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湿地公园、重点湿地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特殊保护区域。注: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6.2.3 危运企业停车场应位于下列区域之外:电力线路保护区;公路建筑控制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 5 m 地域。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见附录A,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见表3,铁

16、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包括高速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50 m、高速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向外50 m的区域以及表4所给出的区域。表3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 类别 公路用地a外缘起向外的距离 高速公路 30 m 国道 20 m 省道 15 m 县道 10 m 乡道 5 m 村道 3 m a 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 1 m 的土地。表4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区域 类别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 城市市区 高速铁路a 10 m 其他铁路 8 m 城市郊区 居民居住区 高速铁路 12 m 其他铁路 10 m DB4

17、412/T 262023 6 表4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续)区域 类别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 村镇 居民居住区 高速铁路 15 m 其他铁路 12 m 其他地区 高速铁路 20 m 其他铁路 15 m a 设计开行速度 250 km/h 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速度 200 km/h 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线路。6.2.4 危运企业停车场与幼儿园、学校或其他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 50 m,与居民楼等民用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 25 m。6.2.5 经评估,停放车辆装载介质数量达到 GB 18218 界定的重大危险源的

18、危运企业停车场,选址和规划应符合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相关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按 GB 36894、GB/T 37243 进行确定。总平面布置 6.3.1 总体要求 6.3.1.1 危运企业停车场可根据需要设置停车区、管理区等。危运企业停车场的功能分区应合理,交通组织应安全、便捷、顺畅。6.3.1.2 危运企业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GB 50067、GB 55036、GB 55037 的规定。注:防火设计含防火间距。6.3.2 停车区 6.3.2.1 一般规定 6.3.2.1.1 停车区由出入口、门岗(亭)、车道、停车位、通道等组成。6.3.2.1.2 停

19、车区的面积应根据车型、停放形式及数量确定。6.3.2.1.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停车区应与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停车区分开设置,距离相邻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停车区的间距不宜小于 6 m。6.3.2.1.4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停车区应按照所载运危险货物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分区分组布置。对不同运输介质接触后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或存在火灾、爆炸风险的以及对运输介质泄漏、火灾等事故的施救方法相抵触的,应分区停放。每区的停车数量不宜大于 50 辆,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 m。6.3.2.1.5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 20 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

20、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 1.5 倍,数量为 20 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数量为 10 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 1.5 倍;数量为 10 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6.3.2.2 停车方式 6.3.2.2.1 停车方式应排列紧凑、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证安全和与柱网相协调,并应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的要求。DB4412/T 262023 7 6.3.2.2.2 停车方式宜采用垂直式后退停车或 45斜列式后退停车,分别见图 1、图 2。注:单向箭头方向为车头方向。

21、图1 垂直式后退停车 注:单向箭头方向为车头方向。图2 45斜列式后退停车 DB4412/T 262023 8 6.3.2.3 出入口 6.3.2.3.1 危运企业停车场的人员出入口与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并应设置标识。6.3.2.3.2 危运企业停车场的车辆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车辆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应大于 50 m,距离交叉路口宜大于 80 m。6.3.2.3.3 危运企业停车场的车辆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安全视角不宜小于 120,宜右转驶入临近道路。6.3.2.3.4 危运企业停车场的车辆出口与车辆入口宜分开设置,单向行驶的车辆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 5 m

22、,双向行驶的车辆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 7 m。当危运企业停车场只有一个车辆出入口时,车辆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 9 m。相邻车辆出入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20 m,且不应小于两个车辆出入口道路转弯半径之和。6.3.2.3.5 危运企业停车场车辆出入口和车辆出入口车道数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对于停车位数量小于 25 个的危运企业停车场,可设 1 个车辆出入口,1 条车辆出入口车道,但应采取进出车辆的避让措施。表5 车辆出入口和车辆出入口车道数量 停车位数量/个 车辆出入口数量/个 车辆出入口车道数量a/条 25 1 1 2550 1 2 51300 2 2 301500 2 3 500 3 4 a

23、车辆出入口车道数量是指整个停车场所有车辆出入口的车道总数量。6.3.2.4 车道 6.3.2.4.1 转弯半径综合考虑车型、车速和道路条件确定,且不应小于 12 m。环形车道最小外半径和内半径应按 JGJ 1002015 中 4.1.4 规定的公式计算。6.3.2.4.2 道路转弯时,应保证良好的通视条件,弯道内侧的边坡、绿化及建(构)筑物等均不影响行车视距。6.3.2.4.3 单向行驶的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 m,双向行驶的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7 m。6.3.2.4.4 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 6。与城市道路连接的出入口地面坡度不宜大于 5。6.3.2.4.5 宜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

24、合 GB 50067、GB 55037 的规定。消防车道宽度不宜小于 9 m,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18 m。6.3.2.5 停车位、通道 6.3.2.5.1 停车位尺寸、通道宽度应根据停放车辆的外廓尺寸、数量以及停放方式进行确定,宜根据行车轨迹模拟结果确定。当车辆外廓尺寸符合表 6 的规定时,停车位尺寸、通道宽度可参考表 7 的规定。DB4412/T 262023 9 表6 车辆外廓尺寸 车辆类型 长度/m 宽度/m 高度/m 载货汽车 12.00 2.55 4.00 铰接列车 17.10 2.55 4.00 表7 停车位尺寸、通道宽度 停车方式 载货汽车 铰接列车 B/m L/m WD

25、/m WB/m WL/m B/m L/m WD/m WB/m WL/m 垂直式 后退 停车 3.5 13.0 15.0 0.7 1.5 3.5 18.0 20.0 0.7 1.5 45斜列式 5.0 12.0 10.0 1.0 1.5 5.0 16.0 15.0 1.0 1.5 6.3.2.5.2 当停车位纵向间隔内布置排水沟、车辆检测器等设施时,纵向间隔宽度应满足设施的要求。6.3.2.5.3 机动车与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 JGJ 1002015 中 4.1.5 的规定。6.3.3 管理区 6.3.3.1 管理区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GB 55037

26、 的规定。6.3.3.2 管理区应布置在便于管理经营、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的地点。6.3.3.3 汽车衡宜置于待称量汽车主要行驶方向的右侧。6.3.3.4 汽车衡进车端的道路,应为平坡直线段,其长度不宜小于 2 辆车长,不应小于 1 辆车长。汽车衡出车端的道路,应有不小于 1 辆车长的平坡直线段。注:车长为常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危运企业停车场日常停放车辆的最大车长。构造要求 6.4.1 封闭处理 6.4.1.1 停车场地若位于厂区、园区等封闭管理的场所之外,应采取非透明方式进行有效围闭,围闭高度不应低于 1.8 m。宜使用实体围墙的方式进行围闭。6.4.1.2 停车场地若位于厂区、园区

27、等封闭管理的场所之内,宜采取非透明方式进行有效围闭,围闭高度不应低于 1.8 m。6.4.2 地面处理 6.4.2.1 应采用水泥、沥青或其它材料对停车场地进行硬化。6.4.2.2 危运企业停车场地面应防潮、平整、防滑、耐磨、坚实、易于清扫。6.4.2.3 地面应做防渗处理,停放腐蚀性危险货物车辆的地面应采取防腐措施。6.4.3 标志和标线 6.4.3.1 应按 GB 5768(所有部分)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6.4.3.2 应在出入口的显著部位设置标明行驶方向的标志。6.4.3.3 应在地面上用彩色线条标明行驶方向、用 10 cm15 cm 宽线条标明停车位。6.4.3.4 在柱间及通

28、车道尽端,应设置停车区位的标志。DB4412/T 262023 10 6.4.4 基本信息标牌 应在停车场地入口处设置停车场地基本信息标牌,基本信息标牌应以图示加文字注解的方式注明:场地面积;停放车辆数量;场地周界长度;场地内通道位置;消防和应急设施位置;车辆停放区域;停放车辆所运输危险货物的图形和名称。6.4.5 道闸 道闸应设置在车辆出入口附近的平坡段上,并应留出方便驾驶员操作的空间。6.4.6 减速设施 车辆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安全设施。6.4.7 照明 车辆能够到达的区域应有照明设施。配套公用设施 6.5.1 给水 6.5.1.1 危运企业停车场的给水系统应按照所在企业给水系统进行设计,可

29、分开设置生产给水、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系统。给水系统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当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6.5.1.2 各给水系统及其设施应符合 GB 50015、GB 55020 的规定,消防给水系统及其设施还应符合GB 50016、GB 50067、GB 50974、GB 55036 的规定。注: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6.5.2 排水 6.5.2.1 危运企业停车场的排水系统应清污分流,有完整、有效的雨水排水系统,并应符合所在企业排水系统的设置。6.5.2.2 危运企业停车场的排水系统及其设施应符合 GB 50014、GB 50015、GB

30、55020 的相关规定。雨水排水系统宜采用明沟排水系统。6.5.2.3 受有害物质污染场地的雨水径流应单独收集处理,并应达标后方可排入排水管渠。6.5.2.4 生活污水、消防废水、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宜重力流排入所在企业相应排水系统。6.5.3 供配电 6.5.3.1 危运企业停车场的人车通道、值班室应设置应急照明并符合 GB 50034 的相关规定。6.5.3.2 停车位大于 200 个的危运企业停车场,消防用电设备应符合 GB 50052 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供配电线路应采用单独专用回路供电,其它供电负荷发生故障不应影响消防用电设备正常运行。DB4412/T 262023 11 6.5.3.

31、3 消防配电线路、控制线路和信号线路应埋地敷设,多线同槽铺设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电缆。6.5.3.4 危运企业停车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 GB 50058、GB 51348 的相关规定。7 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 应按 JT/T 617(所有部分)、GB 39800(所有部分)、GB 5014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等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与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数量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可参照表 8 进行配备。表8 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清单 类别 物品名称 数量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 便携式灭火器 每车

32、2个3个 锤子 每车1把 堵枪堵头 每车2个 逃生锤 每车1把 防静电带 每车1条 防火铁罩 每车1个 警戒带 每车1卷 三角木 每车2个 三角顶灯 每车1个 反光标带 每车若干 行驶记录装置 每车1台 告示标牌 每车1个 从业人员配备 防静电服 每车2套 防静电鞋 每车2双 防护帽具 每车2个 防护面具 每车2个 防护手套 每车2双 应急药箱 每车1个 应急药品 每车若干 防爆手电筒 每车1支 通讯工具 每车1部 停车场地配备 手提式灭火器a 4个 推车式灭火器b 2个 室外消火栓 每4个车位1个 消防水带 每1个消火栓1条 消防水龙头 每1个消火栓1个 车辆监控平台 1台 监控探头 4个

33、DB4412/T 262023 12 表8 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清单(续)类别 物品名称 数量 停车场地配备 报警手机 每人1部 防爆手电筒 每个管理人员1个 安全警示标志牌 若干 危险标识牌 若干 灭火沙桶 按停车场面积配置 消防沙子 按停车场面积配置 沙铲 按停车场面积配置 防静电服 若干 防静电鞋 若干 防护帽具 若干 防护面具 若干 防护手套 若干 应急药箱 若干 应急药品 若干 排污管道 若干 a 若停车位数量大于 50 个,每 2 个车位配备 1 个手提式灭火器。b 若停车位数量大于 50 个,每 15 m 配备 1 个推车式灭火器。停放车辆的运输介质为放射性物品的,应

34、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示例1:防放射性手套。示例2:防放射性服。示例3:防放射性护目镜。应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随时能与单位、政府相关部门或编队行驶时的车辆之间进行联系。示例1:手机。示例2:电台。示例3:对讲机。车辆应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JT/T 794、JT/T 808、GB 7258、GB/T 19056 的要求。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符合 JT/T 1076 的要求。危运企业停车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 m。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

35、 7 m。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67、GB 50974、GB 55036 的规定。注:消火栓系统包括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8 人员 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数量与危运企业停车场规模、停放车辆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等相适应。DB4412/T 262023 13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停放车辆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停放车辆的运输介质为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辐射防护知识与相关安全知识。9 管理 总则 9.1.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独立设置专用停车场,不应与其他企业共用专用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不应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需临时停放办公车辆的

36、,停放区域应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区域分开。9.1.2 回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卸货空车停放。危运企业停车场内不应储存、堆放违禁物品及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9.2.1 应对危运企业停车场实行封闭管理,制定并落实车辆进出场登记、视频监控、回场必检、巡查等制度,应有相应记录。制度应悬挂或张贴在危运企业停车场内显著位置。9.2.2 设立门卫值班室,安排人员 24 h 进行值班,严格实行车辆进、出场登记制度。9.2.3 配备必要的照明设备、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对出入口、停车区等实施 24 h 监控。9.2.4 进入危运企业停车场的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应遵守危运企业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

37、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处于关闭状态。9.2.5 应对出场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场。9.2.6 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巡查,如有异常,应及时上报处理:危运企业停车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有无按规定的区域停放;危运企业停车场内是否有异味,是否有残留物泄漏等情况;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危运企业停车场内是否有车辆自燃、电线着火等明火情况;危运企业停车场内是否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 9.2.9 提及的与车辆停放、行驶无关的作业行为。9.2.7 要加强高温天气下的巡查力度,及时采取降温措施,避免罐体超温。9.2.8 按

38、GB 2894 的要求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运输介质为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车辆,管理人员应引导其停放至专用停车区域。运输介质为放射性物品的车辆,还应有辐射防护管理措施。9.2.9 不应在危运企业停车场内从事车辆装载介质的取样、倒罐、泄压、罐体维修、罐体的清洗(置换)等与车辆停放、行驶无关的作业行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除外。9.2.10 危运企业停车场车辆出入登记表可参照表 9。DB4412/T 262023 14 表9 危运企业停车场车辆出入登记表 日期 车牌号码 驾驶员 姓名、联系电话 进场 停车 区域 出场 证件 登记人姓名 时间 空车(有 残留)空车(无 残留)时间 空车(有 残留

39、)空车(无 残留)道路运输证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注1:车辆状态为空车(有残留)/空车(无残留),请在对应位置打。注2:证件若持有,请在对应位置打;证件若缺失,请在对应位置打。应急救援 9.3.1 应根据日常停放车辆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定期修订并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9.3.2 消防设施和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应定期维护保养及规范储存摆放,确保技术状态符合应急处置的要求。10 证实方法 应符合表10的规定。表10 证实方法 要求 对应的证实方法(材料)证实材料的要求 建设要求 租借合同、土地使用材料 能证明相关资

40、质情况,现场核查与实际相符 危运企业停车场平面示意图 现场核查与实际相符 危运企业停车场情况说明 说明包括:场地照片、安装视频监控证明、危运企业停车场规模、面积使用情况、安全保障及管理措施,现场核查与实际相符 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 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现场核查与实际相符 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 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考核合格,从安全考核管理平台上打印下来的考核合格证明 管理 安全管理 危运企业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及记录 制度按JT/T 912的要求编写,现场核查与实际相符 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预案及记录 预案按JT/T 911的要求编写,现场核查与实

41、际相符 DB4412/T 262023 15 A A 附录A (资料性)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 A.1 总则 电力线路保护区包括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A.2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保护区的区域包括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以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周边区域。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见表A.1;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表A.1的规定,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见表A.2

42、。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周边区域包括下列区域:a)35 kV 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 5 m 的区域;b)66 kV 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 10 m 的区域。表A.1 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一般地区)电压等级 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 1 kV10 kV 5 m 35 kV110 kV 10 m 154 kV330 kV 15 m 500 kV 20 m 表A.2 各级电压导线边线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电压等级 导线边线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 1 kV 1.0 m 1 kV10 kV 1.5 m 35 kV 3.0 m 66 kV110 kV 4

43、.0 m 154 kV220 kV 5.0 m 330 kV 6.0 m 500 kV 8.5 m A.3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保护区域见表A.3,并不应:在地下电缆两侧各 1 m 范围内建屋搭棚;在地下电缆两侧各 3 m 的范围内挖沙取土和设置厕所、粪池、牲畜圈、沼气池等能引起电缆腐蚀的建筑;DB4412/T 262023 16 在市区外电缆两侧各 2 m、市区内电缆两侧各 0.75 m 的范围内,植树、种竹。表A.3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域 类别 保护区域 地下电缆 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 m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海底电缆 线路两侧各2 n mile(港内为两侧各100 m)江河电缆

44、(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线路两侧各100 m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江河电缆(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线路两侧各50 m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DB4412/T 262023 17 参考文献 1 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2 GB 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3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4 建标 1282010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5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 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 7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45、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 8 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 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5年第62号 9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 1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202067号 11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 12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交运规20196号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

46、和国主席令第48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16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 17 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19 广东省实施办法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22 风景名胜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

47、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24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4号 25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年第588号 26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 27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 国发198228号 28 肇庆市供电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30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31 广东省公路条例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1号 32 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33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年第639号 34 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DB4412/T 262023 18 37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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