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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1745-2023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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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21.020CCSJ 0052 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 17452023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基本要求Requirements for supervision check of elevator maintenance quality2023 - 09 - 27 发布2024 - 01 - 01 实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25 抽查要求26 其他要求3附录 A(规范性)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与要求4附录 B(规范性)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与要求7附录 C(资料

2、性) 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10DB52/T 1745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六盘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 本文件由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六盘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贵州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遵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安顺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黔东南州特种设备检验所、贵州三洋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贵州鼎盛鑫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书辉、熊胜平、陈新、赵庆

3、凯、毛健、纪冈成、郭子琨、肖化书、曹掌兵、冉坚强、吴茂森、王岩、刘光彬、周银、宋莎莎、刘发军、祁振庆、赵子潘君、胡洪财、代伟忠、牟坤、李顺宇、邓梦君、程文先、张志权。 II 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基本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的总体要求、抽查要求及其他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 电梯

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 7588.1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GB 16899、GB/T 7024、GB/T 7588.1、TSG 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履责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是通过委托监督抽查机构(以下简称抽查机构)对电梯设备本体、维护保养工作实施等方面进行检查

5、,对被抽查电梯的维护保养质量进行判定。 使用单位具有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电梯的产权单位,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电梯实际使用管理者。电梯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电梯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来

6、源:TSG 08-2017,2.1 维护保养单位电梯制造单位或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 4 总体要求机构要求4.1.1 从事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的机构宜为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4.1.2 抽查机构应依据监管部门的委托和本文件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4.1.3 抽查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文件的要求,制定包括监督抽查程序和流程在内的作业指导文件,并在本机构正式发布。 4.1.4 抽查机构应建立制度对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实施控制,并对监督抽查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4.1.5 抽查机构在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应满足以下要求: a)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b) 具有档案、资料存放场地; c) 具有必要的通信、交通工具及办公设施。 4.1.6 抽查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监督抽查的信息。 人员要求4.2.1 抽查机构应组织抽查小组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小组至少有两名抽查人员。 4.2.2 抽查人员应具有相应检验资格,且具有 3 年以上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经历。 仪器设备要求4.3.1 抽查机构应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4.3.2 现场抽查前,抽查人员应确认仪器设备状态良好。 5 抽查要求 接受任务抽查机构应从组织抽查的监管部门获取需要抽查的电梯清单,抽查的电梯应符合以下条件: a) 已办理使用登记并处于在用状态; b) 最近一个周期内的检

8、验结论为合格或检测结论不存在不符合项; c)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在有效期内。 制定计划抽查机构应根据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抽查计划。 现场抽查5.3.1 现场条件抽查人员应确认抽查现场满足以下要求: a) 供电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在7%的范围内,机房内的空气温度保持在 5 40 间, 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 b) 相关区域没有与电梯运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进行了必要的封闭和防护,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抽查的警示标志; c) 维保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配合抽查人员实施现场抽查。 5.3.2 抽查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a)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的抽查项目应不少于附录 A 的规定

9、,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抽查项目应不少于附录 B 的规定; b) 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按照所列项目重要程度分为关键抽查项目和一般抽查项目,附录 A、B 中标有“*”的项目为关键抽查项目。 抽查结论判定抽查结论按照以下要求判定: a) 抽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判定为“A”; b) 关键抽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一般抽查项目不符合要求不超过 3 项的,判定为“B”; c) 关键抽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一般抽查项目不符合要求超过 3 项,不超过 5 项的,判定为“C”; d) 关键抽查项目存在不符合要求或一般抽查项目不符合要求超过 5 项的,判定为“D”。 报告出具5.5.1 抽查机构应结合现场抽查情

10、况,在抽查工作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报告。 5.5.2 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报告结论页应有抽查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签字及抽查机构的公章或专用章。 抽查汇总抽查机构应按抽查计划完成抽查统计汇总工作,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见附录C)。 6 其他要求 进行现场抽查时,抽查人员应配备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遵守抽查现场明示的、抽查机构制定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规定。 抽查人员不应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相关操作应由维保单位负责实施。 现场抽查条件不能持续满足要求、实施抽查可能造成危险或抽查时不能正常运行的电梯,抽查人员应中止抽查并在抽查记录中详细记

11、载中止抽查原因,现场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同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抽查中发现严重隐患,抽查人员应告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对抽查方法和抽查结论有异议的,抽查人员应予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 可书面向组织抽查的监管部门提出申诉。 AA 附 录 A(规范性)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与要求见表A.1。 表A.1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与要求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要求 1 技术资料 维保 合同 使用单位应与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在有效期内。 2 维保 人员 维保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

12、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维保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3 维保记录 (1) 符合 TSG T5002 要求,填写内容规范、准确; (2) 维保的项目(内容)齐全; (3) 相应人员签字确认; (4) 按需维保的电梯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其他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4 其他 资料 (1) 维保方案符合 TSG T5002 的要求; (2) 应急演练记录符合 TSG T5002 的要求; (3) 电梯故障记录完整详细。 5 机房(机器设备 间) 控制柜 控制柜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控制柜各仪表显示正常; (2) 接触器、继电器工作正常; (3) 各接线端子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13、(4) 紧急电动运行正常; (5)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工作正常。 6 驱动主机 驱动主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2)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3)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4) 减速机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7 * 制动器 制动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各销轴部位动作灵活、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2) 制动衬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3) 间隙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4) 铁芯(柱塞)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5

14、)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正常; (6) 定期拆解保养的柱塞式电磁铁型式的杠杆鼓式制动器,有拆解保养过程的视频或照片等见证材料。 表A.1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与要求(续)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要求 8 井道及相关设备 限速器 限速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钢丝绳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2) 各销轴部位转动灵活; (3) 电气开关正常; (4) 轮槽、钢丝绳无严重油腻; (5) 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正常; (6) 动作速度符合要求。 9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15、 绳头组合螺母无松动; (2) 端部固定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3)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固定牢固,无松动; (4) 悬挂装置、补偿绳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10 * 极限开关 上、下极限开关应工作正常。 11 * 缓冲器 缓冲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无松动、明显倾斜、断裂等; (2) 耗能缓冲器液位正常,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柱塞无锈蚀; (3) 对重缓冲距离符合标准值。 12 对重 对重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重块压板紧固无松动; (2)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无异常声响,无振动。 13 * 紧 急 报 警装置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

16、系统应工作正常。 14 层门和轿门 轿厢称重装置 轿厢称重装置应工作正常、有效。 15 * 层门 层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2)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3) 层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等工作正常; (4) 层门地坎无变形,导靴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5) 门锁电气触点接线可靠; (6)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工作正常; (7) 锁紧元件啮合长度不小于 7 mm。 表A.1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与要求(续)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要求 16 层门和轿门 * 轿门 轿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2)

17、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3) 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等工作正常; (4)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正常; (5) 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功能有效; (6) 开门限制装置工作正常; (7) 门锁电气触点接线可靠。 17 试验 运行 试验 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上、下运行,层站召唤、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应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 18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按控制柜或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标有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试验,动作可靠; (2)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

18、装置功能有效; (3) 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部件的,当制动器机械部件动作(松开或制动)失效或制动力不足时,能关闭轿门和层门并能防止电梯正常运行。 19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按控制柜或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标有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试验,动作可靠; (2)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 (3) 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减速部件的,当制动器机械部件动作(松开或制动)失效或制动力不足时,能防止电梯正常运行。 20 * 限速器- 安全钳联动试验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应

19、符合以下要求: (1)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上行)进行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可靠; (2) 试验后,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 21 * 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拨打 24 小时维保值班电话,维保人员接到电梯困人救援通知后,应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 1 小时; (2) 维保人员应携带必要救援工具并能有效开展救援。 BB 附 录 B(规范性)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与要求见表B.1。 表B.1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与要求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

20、要求 1 技术资料 维保合同 使用单位应与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在有效期内。 2 维保人员 维保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维保记录 维保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3 (1) 符合 TSG T5002 要求,填写内容规范、准确; (2) 维保的项目(内容)齐全; (3) 相应人员签字确认; (4) 按需维保的电梯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其他资料 其他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4 (1) 维保方案符合 TSG T5002 的要求; (2) 应急演练记录符合 TSG T5002 的要求; (3) 电梯故障记录完整详细。 5 驱动与转向站 控制柜 控制柜应符合以

21、下要求: (1) 故障显示板信号功能正常; (2) 主接触器工作可靠; (3) 电器部件接线紧固; (4) 电缆无破损。 6 驱动主机 驱动主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固定牢固可靠; (2) 减速机无渗油等现象; (3) 自动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4)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5) 主机速度检测功能可靠,感应间隙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7 * 制动器 制动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机械装置动作正常,工作有效; (2) 状态监测开关工作正常; (3) 制动衬厚度不小于制造单位要求。 8 * 驱动链 驱动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运转正常、电气安全保护

22、装置动作有效; (2) 主驱动链链条滑块厚度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9 检修控制装置 检修控制装置应工作正常。 表B.1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与要求(续)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要求 * 10 出入口防出入口防护装置应牢固可靠。 护装置 *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1 检修盖板(1) 防倾覆或翻转措施有效; 和楼层板 (2) 监控装置工作正常。 12 相邻区域 * 梳齿与梳齿板 梳齿与梳齿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梳齿板完好无损,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导向胶带啮合正常; (2)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啮合深度和间隙符合标准值; (3) 梳齿板开关工作正常。 * 13

23、 紧急停止紧急停止开关应标识清晰,工作正常。 开关 14 * 防护挡板 防护挡板应固定牢固,无破损。 梯级应符合以下要求: 15 梯级 (1) 梯级、踏板与围裙板之间的间隙符合标准值; (2) 梯级轴衬润滑良好; (3) 梯级滚轮和梯级导轨工作正常。 扶手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扶手(1) 扶手带表面无毛刺、无机械损伤、运行无摩擦; 带、(2) 扶手带导向块和导向轮工作正常; 16 梯级和围* 扶手装置 (3) 扶手带断带保护开关功能正常; (4) 扶手带内侧凸缘处无损伤; 裙板 (5) 扶手带托轮、滑轮群、防静电轮无损伤,托轮转动平滑; (6) 扶手带张紧度张紧弹簧负荷长度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24、(7) 扶手带入口处保护开关动作灵活可靠。 围裙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7 围裙板 (1) 对接处紧密平滑; (2) 防夹开关动作灵活可靠。 * 18 试验 非操纵逆转监测保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非操纵逆转保护装置应能使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小于 6的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故障锁定功能有效。 护 表B.1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与要求(续)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要求 19 试验 * 梯级 、踏板下陷保护 梯级或踏板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时,电气安全装置应能使电梯自动停止运行,且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会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故障锁定功能有效。 20 * 梯级 、踏板缺失监测

25、保护 由梯级或踏板缺失而导致的缺口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电气安全装置应能使电梯自动停止运行,故障锁定功能有效。 21 * 附加制动器 附加制动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动作开始时能强制切断控制电路; (2) 在工作制动器松开状态下,电梯空载下行时触发附加制动器动作,附加制动器能使电梯可靠制停。 22 *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 扶手带速度监控系统应工作正常,两个运行方向的扶手带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实际速度的偏差在 0+2%范围内。 23 * 制停距离试验 进行两个方向的空载制停距离试验,其制停距离从用于制停的电气装置被触发时开始测量,距离应符合 TSG T7001 的要求。 24 *

26、 运行试验 电梯空载,以正常速度进行两个方向的连续运行,应能运行平稳,无异常碰擦、干涉、松动、抖动和声响。 25 * 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拨打 24 小时维保值班电话,维保人员接到电梯困人救援通知后,应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 1 小时; (2) 维保人员应携带必要救援工具并能有效开展救援。 CC 附 录 C(资料性)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见表C.1。 表C.1 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 抽 查 机 构 名 称 ) ( 盖 章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电梯维保 1、抽查电梯数量台 , 涉 及 维 保 单 位 : 家 质量监督抽查 概况 2、存在不符合项目的电梯 台, 涉及维保单位: 家 3、抽查结论为 D 的电梯 台, 涉及维保单位: 家 序号 维保单位 使用单位 设备注册代码 内部编号 所属辖区 设备地址 使用年限 制造日期 抽查日期 抽查结论 A B C D 填 表 人 : 日 期 : 审 核 : 日 期 : 批 准 : 日 期 : DB52/T 174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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