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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05∕T 047-2023 规模羊场疫病防控技术规范(晋城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547741 上传时间:2023-11-29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506.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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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20.30 CCS B 41 1405 晋城市地方标准 DB 1405/T 0472023 规模羊场疫病防控技术规范 2023-11-13 发布 2024-02-13 实施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05/T 047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条件.1 5 种羊引进.1 6 饲养管理.1 7 消毒.2 8 免疫.2 9 驱虫.3 10 疫病监测.3 11 疫病控制.3 12 无害化处理.3 13 记录.3 参考文献.4 DB 1405/T 047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

2、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晋城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晋城市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沁水县沁苑农牧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清祥、赵磊磊、车苗苗、杨晓奋、申超、刘伟、郝航航、贺砚波、王震东、付宝星、邵欣欣、畅旺东、张丽、苏华楠、贾勇。DB 1405/T 0472023 1 规模羊场疫病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晋城市规模羊场疫病防控的条件、种羊引进、饲养管理、消毒、免疫、驱虫、疫病监测、疫病控制、无害化处理和记录。本文件适用于晋

3、城市规模羊场疫病防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T 1169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DB1405/T 005 肉羊养殖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条件 4.1 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2 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应符合 NY/T 1167 的规定。4.3 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

4、NY/T 1169 的规定。5 种羊引进 5.1 应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羊场。5.2 调运种羊时应依法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3 引进羊只应从非疫区和低风险地区引进。6 饲养管理 应符合DB1405/T 005的要求。DB 1405/T 0472023 2 7 消毒 7.1 环境消毒 7.1.1 宜选用氢氧化钠溶液、石灰乳、酚类、过氧乙酸、漂白粉等消毒剂。7.1.2 大门口消毒剂宜每 35 天进行更换一次;场区道路、环境宜 12 周喷雾消毒一次;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定期清理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宜每月消毒一次。7.2 人员消毒 7.2.1 生产区入口应设消毒间或淋浴间

5、。消毒间地面应设置与门同宽的消毒池(垫)。7.2.2 喷雾消毒剂宜选用过氧乙酸、季铵盐类等。7.2.3 消毒池(垫)宜选用氢氧化钠溶液、过氧乙酸,宜每 3 天更换一次。7.2.4 清洗消毒宜选用过氧乙酸、季铵盐类、碱类等消毒剂。7.3 圈舍消毒 7.3.1 空圈消毒 宜选用过氧乙酸、石灰水、氢氧化钠等消毒剂。7.3.2 带羊消毒 7.3.2.1 宜选用过氧乙酸、新洁尔灭、次氯酸钠等消毒剂。7.3.2.2 带羊消毒宜在中午前后,宜每周 1 次喷雾消毒,发生疫情后每天 1 次。7.3.2.3 免疫前后 2 天,不得消毒。7.4 运载工具消毒 7.4.1 喷雾消毒宜选用含氯消毒剂、新洁尔灭、癸甲溴铵

6、、过氧乙酸等消毒剂。7.4.2 清洗消毒宜选用季胺盐类、碱类、过氧乙酸等消毒剂。7.4.3 出入生产区应消毒。7.5 饮水、饲喂设备用具消毒 7.5.1 宜选用新洁尔灭、高锰酸钾、过氧乙酸、漂白粉、二氧化氯等消毒剂,进行喷洒、涂擦消毒。7.5.2 应每周消毒 1 次以上。8 免疫 8.1 所购疫苗需具有生产批准文号,并在有效期内。8.2 疫苗应进行正确保存和使用。8.3 应进行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种羊场、奶羊场除外)免疫,免疫密度要达到 100%。DB 1405/T 0472023 3 8.4 应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9 驱虫 9.1 宜在春、秋季选用广谱驱虫药各驱虫一次。9.2

7、 驱虫后 10 天内的粪便,应每天收集,进行厌氧发酵处理。9.3 新购入的羊只宜在两周内进行驱虫。10 疫病监测 10.1 按要求必须监测的疫病包括: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10.2 根据实际需要监测的病种有炭疽、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蓝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11 疫病控制 11.1 发生染疫或疑似染疫时,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1.2 对病羊及其污染场所应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防止扩散。12 无害化处理 12.1 粪便应按照 GB/T 36195 处理。12.2 病死羊应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13 记录 13.1 规范记录养殖档案。13.2 应保存 2 年以上。DB 1405/T 0472023 4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2316号)3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 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 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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