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营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精神, 进一步推进我县教育发展,提高我县中、小学校的教育质量,经广泛调研、论证,教育局拟制了营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认真研究,并遵照执行。附件:营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营山县教育局 2015年6月2日 8附件营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长远的育人目标,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
2、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良好的育人环境发展,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特制定本改进方案。一、评价目标构建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避免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教育质量,通过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评价的科学化水平;科学运用评价结果,诊断与改进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尊重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全县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二、评价对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三、基本原则公平性原则。注重城乡差异和校际差异,教育局集体确定学校类别系数,引导同类别学校进行公平竞争。发展性原则。注重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激励等功能,
3、改变强调结果、忽视进步程度的倾向,注重过程,推动学校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更科学合理,评价过程严谨有序,评价结果真实有效,不断提高评价的效度。针对性原则。根据我县实际,针对学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评价指标,探索适宜的评价方式方法。综合性原则。既注重文化素质评价,又注重能力素质评价;既注重教育质量本身评价,又兼顾影响教育质量管理因素的评价。四、评价标准营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评价总评分550分,其中含加分项目30分。主要由以下四个指标构成。(一)教学评价(360分) 1、抽测年级质量监测评价(340分):初级中学
4、(含高中附设初中):初中三年级和一个抽测年级的考试成绩评价分别占本项总分的60%、40%。 纯小学:小学六年级和一个抽测年级的考试成绩评价分别占本项总分的50%。 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三年级考试成绩评价占本项总分的55%,小学六年级、抽测的初中、小学各一个年级的考试成绩评价分别占本项总分的15%。评价指标体系保持与原评价方案总体不变,将标准分增量、优生率增量、低分生率增量三项评价纳入标准分计算。 2、音、体、美、信息技术专项评价(20分) 本项由教育股、教研室根据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工作开展进度,对已学的内容在教研室建立的网上题库中进行现场随机抽测,所得成绩即为学校该项得分。由于题
5、库中已经对不同类别的学校的试题进行了难度设置,本项不再设置学校类别系数。(二)远程管理过程评价(20分) 根据各学校通过远程管理平台上传的教学检查信息、活动开展信息、荣誉室建设信息、规定任务完成信息,给予评价,最高记20分,其余学校按与最高分学校情况比例计分。(三)股室(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140分) 教育局办公室、人事股(含纠纷维稳)、教育股(含行政执法)、计财股(含后产股)、安全股、审计股、成教股、纪检监察室、关工委、督导室、教研室、教仪站、资助中心、教师进修校等14个股室(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给予评价,每股室(部门)工作评价分值为10分。实行扣分制,各股室(部门)
6、要提供各学校扣分情况记录,作为评价依据。(四)加分(30分) 1、职高输送目标完成评价(10分) 按下达的职高生输送目标要求,完成职高生输送目标的学校,评价分记10分,未完成职高生输送目标学校按任务完成比例计分。2、获奖加分(20分)各学校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本校本学年度(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中的学校单位、教职工个人、学生获奖(含教师发表论文、参加课堂教学等各类比赛、学生参加省、市、县级文化、体育、艺术比赛等获奖)的文件、证书、奖牌等照片上传至远程管理平台学校和个人荣誉室主页,并将各项荣誉统计表发送到教育局,教育局把该统计表与远程管理平台对照审核。加分计分方式:每次按国家级、省级、
7、市级、县级分别以4分、3分、2分、1分记分。师生团体项目获奖只计一人奖励分值。学校课题获奖只记单位获奖一次,主研、参研教师不再记个人获奖分。学校单位、教职工个人、学生加分分别累计。凡以指标的方式分配的荣誉奖励,不予加分。教职工个人获奖总加分之和除以学校教职工总数(含工勤人员、代课教师,以人事股统计数据为准)后的得分,即为该学校教职工获奖加分参数;学生个人获奖加分参数照此类推。教职工、学生获奖加分参数与单位获奖总加分之和即为该学校加分参数。加分参数最高的学校,本项评价记20分,其余学校的加分参数与最高参数的比值乘以20即为该校的实加分。 该校教职工个人获奖总分和教职工获奖加分参数=- 该校教职工
8、总人数 该校学生获奖总分和学生获奖加分参数=- 该校学生获奖次数总和学校加分参数=该校单位获奖总加分+该校教职工获奖加分参数+该校学生获奖加分参数 该校学校加分参数学校实加分=- X 20分 全县学校加分参数的最高值五、评价实施教育局成立由局领导、相关科室部门参与的营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组,制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方案,研究、解决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负责解释本方案中未尽事宜。具体评价事务工作由县教育督导室牵头完成。六、评价结果的运用1、将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评价考核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依据。指导学校正确运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发挥以
9、评价促发展的作用。教育局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印发全县中小学校。对评价优秀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差的学校予以全县通报并勒令整改。依据评价结果,设相关奖项。单设初中(含高中附设初中)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纯小学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九年一贯制学校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各类别学校分设进步奖若干。2、将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与学校正、副校长的职务任免挂钩。凡教育质量综合考评名列单设初中(含高中附设初中)倒数第1名,单设小学倒数第1名和第2名,九年一贯制学校倒数第1 名、第2名和第3名的学校,第一学年度由教育局组
10、织人员到学校进行解剖,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对学校班子集体警示谈话;若第二学年度考评仍名列上述范围,正、副校长予以免职。对于与上一学年度综合排位比较,在同类别学校中下降三分之一位次(如同类学校有30所,与上一学年度比较下降10位)及以上的学校,按上述办法处理。3、将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与片区教育督导员的任免挂钩。凡辖区内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考评有两所学校居全县同类学校后1位的片区,第一年由教育局组织人员到片区进行解剖,对片区教育督导员集体警示谈话;第二年仍存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位居上述范围的片区,对片区督导员负责人作免职调离处理。4、将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凡当学年度
11、教育质量综合占位居全县同类学校后三分之一位的学校及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一律不评各级教育教学类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凡当学年度教育质量综合占位居片区后三分之一位的教师,当年一律不评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凡当学年度教育质量综合考核占位居全县后三分之一的学校班子成员,当年一律不评优,当学年度教育质量综合考核占位居片区后二分之一的教师,当年一律不评优。5、将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与职称岗位挂钩。在学校中、高级职务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中、高级岗位设置向质量优胜的学校倾斜,教育质量综合考评名列单设初中(含高中附设初中)倒数第1名,单设小学倒数第1名和第2名,九年一贯制学校倒数第1 名、第2名和第3名的学校,当年
12、不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教职工未参加本学年度片区教育质量综合考评或年度考评占位居片区后三分之一者,当年不得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将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个学校对教师要每学期考核一次,并建立以工作量和质为主导的教师绩效工资机制,进一步加大教学质量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所占的比例,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以上用于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7、将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与各类示范学校命名挂牌挂钩。县级及以上的各类示范校须在同类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前三分一位。凡教育质量未达标的学校第一学年度黄牌警告,第二学年度仍不达标者,按管理权限取消县级示范校称号,学校向教育局做出书面报告,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接受检查验收。 营山县教育局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