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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旅行须知细则》看清代琉球对华“隐蔽政策”——兼谈琉球候文文献的史料价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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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从旅行须知细则看清代琉球对华“隐蔽政策”兼谈琉球候文文献的史料价值薛明 摘 要 长期于中日间维持某种特殊地位的琉球王国其流传至今的古文献除早为我国学者熟悉的历代宝案中山世谱等汉文文献外还有一批以“近世候文”体写成的日文文献 后者由于存在文字解读上的困难以往研究中很少被国内学者利用但其中大量涉及中琉政治、贸易及文化往来尤其是揭示日本萨摩藩如何于幕后操控琉球对华朝贡贸易的内容无疑是进一步深入研究清代两国关系不可或缺之材料 乾隆中期琉球王府评定所以国内士族为主要对象先后两次发布的旅行须知细则即为反映清代琉球对华“隐蔽政策”的重要史料 结合该文献对中、琉汉文史料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再研究可使我们发现诸多

2、看似意外的漂流事件背后存在一直为琉球方面努力掩盖、不能被中国人知晓的秘密关键词琉球 候文文献 评定所 隐蔽政策 漂流事件:.“”.().:清代中琉关系向来是我国古代对周边交往史 特别是东亚海上交通史领域的研究重点和热点但迄今为止的研究 在琉方史料运用上 多限于 历代宝案 中山世谱 球阳 以及各姓氏士族家谱等为代表的一批汉文文献 而实际上 明清两代琉球于中华文明外 还长期受到来自日本的多方面影响 年(万历三十七年)遭日本德川幕府萨摩藩军事入侵后 更沦为后者附庸 此后至 年(光绪五年)为明治新政权完全吞并 期间处于特殊的、事实上的中日“两属”状态 其国内各级公文书及对日往来文书通常采用“近世候文”

3、体 即为上述影响之突出表现在现存的琉球候文文献中 有不少涉及中琉政治、贸易及文化往来 尤其是揭示萨摩藩如何于幕后操控琉球对华朝贡贸易的内容 它们作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清代中琉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材料亟待相关领域研究者克服文字上的困难 开展系统的整理和译介工作 琉球与清廷正式确立宗藩关系后 在萨摩藩压力和本国利益双重驱动下 其中枢机构王府评定所针对各种可能导致朝贡贸易(实际由萨摩藩提供主要资本)中断的意外情形 发布了一系列以如何对华隐蔽琉日真实关系为主题的条令 本文即以其中较有代表性的 旅行心得之条 即 旅行须知细则(下文略称为海交史研究 年第 期 此类文书每句结尾处皆有一“候”字 又因其曾广泛流行于

4、日本江户时期武士阶层 故被称作“近世候文”明治维新后 仍被用于政府公文场合 但语句较之以往已明显通俗化琉球候文文献中涉及中琉关系的部分 大体可分为以下 大类:赴华进(接)贡船派遣事宜 代表有 進貢船仕出日記(道光二十四年)相较于 历代宝案 中所载作为最后定稿的对清表、奏及咨文 此类文献能具体反映琉球王府相关决策前的酝酿过程 琉球、萨摩藩往来文书 代表有 唐江慶賀之一巻(康煕二年 同九年)此类文献大多是关于琉、萨间围绕赴华朝贡贸易问题的交涉 反映萨摩藩于贸易背后扮演的特殊角色 此外还有部分内容涉及日本江户幕府如何通过上述管道获取中国情报 可作为研究当时以琉球为中介的中日间接关系的重要史料 与西方

5、各国交涉史料 代表有 異国日記(咸豊五年)世纪中期美、英、法等西方殖民势力纷至沓来 目前保存的数个年份的 日记 详细记录了琉球王府与西方各国的交涉过程 是研究传统宗藩体制下作为小国的琉球如何处理“新型”对外关系的重要材料 琉中贸易史料代表有 冠船日记(康煕五十八年)親見世日記(乾隆四年)前者中可见琉球评价司记录的 年徐葆光所率册封使团大小成员携来交易(琉方称之为“评价贸易”或“冠船贸易”)商品的名目、价格 后者中则有那霸地方行政机构(亲见世)官役记录的该年返航贡船载回中国各色商品的信息 此类文献是以微观角度研究清代中国商品海外流通史 尤其是生丝、绸缎等重要商品如何通过琉球这一中间环节流入日本市

6、场的一手资料“隐蔽政策”法令 代表除本文研究对象外 还有 唐漂着船心得 冠船渡来付取締方書渡候覚 等 中国漂流船调查文书 代表如 大島送参候漂着唐人滞在中日記 此类文献是清代中国商人海上遭风漂流至琉球各岛(包括琉球对华声称仍为己有的奄美群岛)后 后者由地方当局到评定所官员所作调查报告、救助指示的合集 可视为“隐蔽政策”在处理漂流事件中的实践案例 学者私人著述 代表有曾任三司官的著名学者蔡温所撰 独物语 此类文献在数量上较少 但却是研究琉球政治思想史的珍贵资料 以上史料除第 类外 在以往中琉关系史研究中很少为我国学者所使用在推行隐蔽政策之前 由萨摩藩授意 琉球王府曾于 年清廷册封使团来琉之际 引

7、导数名萨摩人以本国属民身份与册封正使汪楫等人相见 但被后者识破(详见正文第一节)此后 琉球方面开始逐步推行对华隐蔽琉日真实关系的政策 此政策于 世纪中叶即乾隆中期最终成型 具体体现在针对琉人出海(前往中国或日本)、中国册封使来琉以及中国船只意外漂来等凡是能预想到的可能导致琉日关系暴露的情形 都制定了成文化、体系化的隐蔽对策细则)为例 对琉球候文文献于清代中琉关系史研究之价值作一初步探讨 一、细则 两个版本的基本情况本文研究对象为清代乾隆中期琉球王府“评定所”基于对华隐蔽琉、日真实关系国策而专门制定的“标准”问答集 其最初主要针对该国士族中所谓的“上国之人”和“先岛在番人”后来扩大到包括朝贡使团

8、成员(渡唐役者)在内一切可能同中国人发生接触的士族细则 的原始手抄本现藏于日本冲绳县立图书馆“东恩纳文库”“东恩纳”全名东恩纳宽惇()是出生于冲绳当地的知名历史学家 以琉球王国史研究享誉学界 该手抄本原为东恩纳氏生前珍藏 主人去世后随同他书一并归入县立图书馆手抄本由合订为一册的两个版本组成 分别为 年(乾隆十八年)版和 年(乾隆二十四年)版 年(乾隆十八年)版的正文可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详细说明琉球来华从事朝贡贸易时所携银两数量、构成情况(王城内府银、中山府库银、南山北山两府及三十六属岛岁银和朝贡使团成员自携银)并强调上述银两皆非自产 而是通过向前来中山的“宝岛”商人贩卖生丝、绸缎等物获得所谓“

9、宝岛”即今日位于日本九州大隅群岛和奄美群岛之间的“吐噶喇群岛”(因由包括宝岛在内的七个大小岛屿组成 故又得名“七岛”)此地原为萨摩藩与琉球王国共有 既是两者模糊边界 亦为双方贸易往来重要的中途停靠站 年琉球被迫向萨摩割让奄美群岛(又名“道之岛”)后“宝岛”亦随之为后者完全控制 清、琉宗藩关系确立后 萨摩藩起初不但默许琉球在外人面前继续称该地为“本国属地”甚至还令在琉藩士及部分商人以“宝岛人”身份 谒见 年(康熙二十二年)来临的中国册封使汪楫 企图使藩人仍能如明代那般公开在中国人面前从 旅行须知细则 看清代琉球对华“隐蔽政策”兼谈琉球候文文献的史料价值 本文研究对象 条 为江户时代(大致相当于清

10、代前、中期)日琉关系史研究领域的基本文献 纸屋敦之(幕藩制国家琉球支配 东京:校仓书房 年)、喜舍场一隆(近世薩琉関係史研究 东京:国书刊行会 年)、德永和喜(薩摩藩対外交渉史研究 福冈:九州大学出版会 年)等日本学者论述琉球在萨摩藩操控下对华执行隐蔽琉日真实关系政策的原委时 都将其作为代表性依据之一 其中 渡边美季(清対琉日関係隠蔽 旅行心得之条 分析中心 载 民衆史研究 年第 集)还以文本比较的方式 对该文献进行了专题研究 但遗憾的是 日本学者未充分利用和结合清代中国官方档案 致使相关研究难以更进一步 相较于日本学界已有相当的成果积累 国内学界对该文献远未予以应有之重视 相关研究更是廖廖

11、就笔者目力所及 仅刘晓峰 琉球 一八七五(载读书 年第 期)一文以及拙著 清前期的中日关系研究(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 年)各自在梳理 年萨摩藩入侵琉球至晚清“球案”发生期间的若干史实时对该文献略有涉及评定所 又称“上御座”位于首里城北殿 是“摄政”与“三司官”处理政务的场所“摄政”一职按惯例由某位尚氏王族成员担任 其地位虽高于“三司官”但通常不亲自参与政务 有日本学者认为“评定所”应是 年琉球王国遭受萨摩藩入侵并在后者胁迫下被迫模仿日本幕藩体制进行政治改革时的产物 年 萨摩藩将藩政中枢由“评定所”改称为“家老座”但未要求作为其附庸的琉球一同更改 因此 往后琉球在处理内部事务及与日本交往时仍继续

12、使用“评定所”之名 参见 日 梅木哲人:評定所機構評定所文書 载 琉球王国評定所文書 第四卷 浦添:浦添市教育委员会 年 第 页前者除少数赴萨摩修行的僧侣外 皆为因各类公务被派往萨摩及江户的士族及其仆从 后者指当时搭乘日本萨摩商人便船自国王所在中山府赴八重山、宫古岛一带轮班值勤的官员活动 但却遭到失败 此后 每逢册封使来琉 萨摩人皆要提前集中至某处隐蔽 而琉球王府则在萨摩藩授意下改称“宝岛”为本国与日本、朝鲜、暹罗等断绝关系后 唯一保持贸易往来的“日本属岛”第二部分罗列琉球进、接贡过程中 最常被中国人问及的八个问题 并逐一拟定“标准”回答 此处相当程度参考了成书于 年(乾隆三年)的 唐琉球问答

13、集 后书作者琉球大通事饶波亲云上于逗留北京期间 将中国人就两国关系的各种提问及本人回答随手记录下来 在此仅举有代表性的两例问:琉球贡物为何劣于西洋国(即葡萄牙 笔者注)、安南、暹罗、高丽等国?答:琉球素为小国 故财力上有所不及 但忠顺之心丝毫不逊他国问:贡使待福州贸易结束方肯进京 是否借进贡表忠之名 行买货获利之实?答:琉球对天朝之忠义 非如两国贸易景况那般为福州城内老少日常所见 想当年“三藩”乱起 国王坚拒靖南王所遣使者 此即为忠义之明证 第三部分假设“上国之人”“先岛在番人”意外漂流至中国后 若干可能引发后者疑心的情形 以及对应的“标准”辩白(详见后文第三节)相较亦可应用于其他漂流场景的前

14、两部分 此处内容才是评定所专为 细则 使用者拟定就琉球一般民众意外漂流至中国后的应对措施 评定所早在 年(康熙六十年)便以“船头(船老大)”为对象发布一则命令 要求后者除将船中原本以汉字书写的账簿、日本年号及日人姓名全部涂改成普通中国人无法识读的“假名”文字外 还应及时烧毁或向海中丢弃一切可能引发后者查问的物品 而以士族为对象的 细则 不仅严格要求“不宜为中国人瞧见之物 应注意尽早相机烧毁”更进一步将漂流场景及应对措施细化 这表明王府决策者充分认识到相较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平民 诸如“上国之人”“先岛在番人”等负有特殊政治和外交使命的士族在暴露琉、日真实关系方面更具危险性当时 包括大岛、德之岛在内

15、整个奄美群岛虽已在萨摩藩直接统治之下 但后者从利于隐蔽日琉真实关系的角度考量 仍默许琉球在中国人面前称上述地方为本国属土 因此 王府评定所在“上国之人”“先岛在番人”之外 还特别为奄美人搭乘日本便船漂流至中国后如何应对 拟定了海交史研究 年第 期 邱洪瑞:“观境确义”训诂方法论(附 使琉球杂录 标点与今注)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年第、页 年 琉球史官将本国与“宝岛”之交通情况以附文形式添入可供中国使者翻阅的正史 中山世谱(正卷)参见蔡铎、蔡温、郑秉哲著:中山世谱(校注本)袁家冬校注 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年 第 页唐琉球问答集 原本现藏于日本冲绳县立图书馆 日本学者德永和喜将其同两个版本的 条

16、 进行比较后认为三者为同属一个系统的问答集 参见 日 德永和喜:薩摩藩対外交渉史研究 福冈:九州大学出版会 年 第 页那霸市市民文化部历史资料室编:那覇市史(資料編)第一卷 那霸:那霸市役所 年 第 页船改之覚 日本鹿儿岛县立图书馆藏 转引自 日 喜舍场一隆:近世薩琉関係史研究 东京:国书刊行会 年 第 页那霸市市民文化部历史资料室编:那覇市史(資料編)第一卷 第 页“标准”问答 从该版本末尾“评定所 乾隆十八年癸酉四月 御双纸库理”等语可知“评定所”确定问答集条目后 便立刻下令“御双纸库理”制作誊清本 随后 由“御双纸库理”两名官员高宫城亲云上、田里亲云上以联署方式 向国内所有中下级士族(势

17、头)传达 并要求其中已被任命为“上国之人”或“先岛在番人”的士族尽快前来抄录图 细则 原本(冲绳县立图书馆藏)封面 右上角文字意为“返航后应尽快交回”年(乾隆二十四年)版的正文亦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一件作于 年(乾隆十五年)、附有琉球致福建布政司呈文的“觉书(备忘录)”其大致内容为 中国官员以琉球每艘进贡船实际所载银两(贯 折 万 千两)远超申报数(贯)为由 指责后者与已受“拒贡”惩罚的交趾、占城等国一样 皆属“进贡第二、买货第一”并非实心来朝 对此 琉球王府借接贡之机 呈文福建布政使司进行辩解 呈文内容则与 年(乾隆十八年)版正文第一部分基本相同第二部分在保留 年版内容基础上 主要围绕“

18、册封”新增若干条目 这一变化 应与当时琉球在相隔近四十年后再度迎来中国册封使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 此次由翰林院侍讲全魁、编修周煌分任正、副使的册封使团逗留期间 部分随行兵役因使船(琉方称“冠船”)触礁损失财物的从 旅行须知细则 看清代琉球对华“隐蔽政策”兼谈琉球候文文献的史料价值 该问答条目为:若大岛、德之岛等处之人搭乘日本便船出海漂流至中国境内 可作如下回答:吾等乃琉球三十六岛内何岛之人 此番为公务预备前往中山 恰有往中山贸易的宝岛商船因风向不顺暂时停靠当地 吾等便索性搭其便船 不幸遭遇逆风 漂至中国境内 参见 日 那霸市市民文化部历史资料室编:那覇市史(資料編)第一卷 第 页御双纸库理全称“

19、御双纸库理并同吟味役构”为“评定所”下属机构 功能大致相当于中国明清王朝的内务府 设有作为国王秘书处的“御书院”、处理王室日常杂务的“下库理”等多个部门原文中关于年份仅有“去巳年”三字 比对 中山世谱、乾隆朝中琉关系档案中相关记载可知 此处“巳年”应为 年(乾隆十四年己巳)那霸市市民文化部历史资料室编:那覇市史(資料編)第一卷 第 页“贯”为日本江户时代所用称重银两的单位 贯折合白银 两加倍补偿问题聚众闹事 酿成两国关系史上一场罕见冲突 “索银事件”新版 条 中尽管丝毫未提及该事件 但从多个新增条目皆围绕同一主题 即如何设法消除中国人对琉方为何无法备足银两应付册封使团的质疑来看 年那场不甚愉快

20、的册封想必给王府决策者们留下相当程度的“心理阴影”第三部分除个别措辞、语句调整外 大致与前一版本相同第四部分较之上一版本 变化最大 评定所将原有奄美大岛、德之岛两地之人搭乘日本便船漂流至中国后的应答条目删除 而以一组“觉书(备忘录)”代之这组新增加的“觉书”其核心精神是用儒家“节义观”来严格规范“奉公人”(担任公职的士族)在对华隐蔽琉、日关系这一涉及国家生死安危问题上的言行 具体内容可归纳为以下三点:所有“奉公人”应谨记明代曾遭“拒贡”之教训 认清琉球在贡品上与他国相比并无优势之事实 千万不能因应对中国人时的言语过失而重蹈覆辙 作为小国的琉球于日、中之间取得平衡的关键 在于应付中国人疑问时丝毫

21、不露出破绽 为国家千秋万代之安全计 首里、久米村、那霸及泊等各处“奉公人”皆须尽心尽力 视为本职所在 对华隐蔽日、琉关系并非久米村专责 他处(如首里、泊、那霸等)“奉公人”但凡出海 便有遭风漂至中国之可能 故如何应付中国人怀疑 所有“奉公人”皆须考虑 然此问题长期以来并无统一标准 为保证“奉公人”们今后之应答不出纰漏 不致给国家造成灾难性后果 由评定所专门制定此一问答集 比较两个版本可知 年的新版本不仅于老版基础上适时补充了一些新问答条目 更以“觉书”形式加入统摄全文的“指导”思想 令整个问答集无论从体系还是逻辑关系上都更为完善二、评定所发布 细则 之动因就评定所于 世纪中期接连发布包括 细则

22、 在内、一系列旨在强化隐蔽日琉关系国策问答集之原因 有日本学者认为应归之于 年(乾隆二十二年)清廷出台的禁海令 对此 笔者认为此观点至少存在三个疑点 一是首个版本的 细则 在 年即已发布 在时间上比上述禁令要早四年之久 二是乾隆帝那则被后世惯称为“一口通商”政策的谕旨 其针对的对象实际为海交史研究 年第 期 有关该事件经纬 可参见丁春梅:从处理“索银事件”看清代对琉球的对策 载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第 期 第 页那霸市市民文化部历史资料室编:那覇市史(資料編)第一卷 第 页 年琉球遭日本萨摩藩入侵后 明王朝出于海防安全考虑一度将琉球贡期由两年一贡延长至十年一贡 此后 琉球方面多次请

23、求恢复旧例 却屡遭拒绝 直至 年方获成功 年 为便利中琉两国往来 明洪武帝朱元璋特赐“闽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 后者在当地建立久米村世代繁衍 明清两代久米村士族凭借通晓汉文的优势在琉球处理对华朝贡关系中长期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那霸市市民文化部历史资料室编:那覇市史(資料編)第一卷 第 页除两个版本的 条 外 还有 年的 冠船渡来付締方書渡候覚 和 年 唐漂着船心得 其中前者为应对当年中国册封使来琉而提前拟定的若干注意事项 参见 日 纸屋敦之:幕藩制国家琉球支配 东京:校仓书房 年 第 页当时已有“舍粤趋浙”之势的“外洋红毛等国番船”和“番商”即以英国、荷兰等为代表的西方商人 并不包括琉球 从清廷

24、立场出发 参照有明确来华路线和固定交易场所的朝贡贸易对西方商人加强管制 尚可理解 但反过来 若认为它还会利用针对西方商人的禁令去干预业已成型的朝贡贸易 则未免有些牵强 三是清廷于禁海令两年后针对所有涉外贸易发布的丝斤出口禁令 确实在一个时期给琉方造成极大困扰 但该禁令内容迟至 年秋才由朝贡使节带回国内 此时第二个版本的 细则 已修订完毕 在纸屋列举的多部问答集中 实际只有 年成书的针对出海平民的 唐漂着船心得 勉强可以从时间逻辑关系上支撑其观点另一位日本学者渡边美季则认为应将强化隐蔽政策的原因 置于清代中期(相当于日本江户幕府中期)东亚地区国际形势安定背景下 中日两国各项制度日趋完善 琉球的“

25、外交”工作亦不得不随之体系化这样的历史潮流中去理解 对此 笔者认为在作宏观阐释之前 应尽可能先回归文本本身 通过更进一步的文本分析及琉、中两国文献互证 来探讨评定所发布 细则 的直接动因实际上 年(乾隆二十四年)版 细则 第一部分 觉书(备忘录)在描述那场贸易“危机”时 虽有中国官员以交趾(安南)、占城遭“拒贡”为例 威胁琉球贡使这样添油加醋的不实内容 但事件本身并非琉球方面的凭空捏造 在现存的清代中琉关系档案中 的确可以找到与事实基本对应的记载 年(乾隆十二年)月 福建地方由新任闽浙总督喀尔吉善领衔 向乾隆帝呈递了一份题为 琉球国贡船在闽贸易情形 的奏折 内称:兹乾隆十二年二月初五日 该国(

26、指琉球国 笔者注)贡船到闽 查进口册内据夷官报称两船共带银一万两置买货物 臣等复行细加察访其所带银两竟十倍于所报之数(细则 中则为五倍之差 笔者注)臣等随行司确查议禀册报银两不过万数其官伴水梢人等所带之银闻有十余万 即就上届乾隆八年贡船来闽 每船亦止报银五千而查其返棹货册约计不下十万两 今次情形大约相同等语 伏查该国其所带银两并无论多寡 即置买货物亦未有定额 理应据实报明交官公办方为妥协 兹该国夷官或自行分别公私 因循旧习 以多报少 殊不知 如此办理该国已蹈欺隐之名 内地复开奸弊之窦 其间掯勒拖延 招摇影射等弊在所不免 臣等身任封疆 焉敢再事因循 除现在遴选能员监看公平交易 仍一面分头稽查 务

27、使妥协办理外 臣等请嗣后凡遇该国贡期船只到闽 令其将所带银两、应买货物无论在公在私俱照数咨明 返棹之日仍饬藩司将货物照数造册 移知该国王查照 如此则诸弊悉除 先行研究有以奏折提及银两数说明清代中琉间朝贡贸易实际规模之大 但因缺少琉方史料从 旅行须知细则 看清代琉球对华“隐蔽政策”兼谈琉球候文文献的史料价值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明清宫藏中西商贸档案(第二册)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 年 第 页日 渡边美季:清対琉日関係隠蔽 旅行心得之条 分析中心 载 民衆史研究 年第 集 第 页当时越南地区存在的政权 无论是广南阮氏 还是北方郑主 都未有遭清廷拒贡的记载 而占城国实际上早在 年即被南阮政权攻灭中国

28、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中琉关系档案选编 北京:中华书局 年 第 页参见李云泉:清代前期对藩属国的封赏与朝贡贸易 载 东方论坛 年第 期 第 页进行互证 未能进一步注意到喀尔吉善试图纠正琉球因循陋习之举 给后者造成的一系列持续性影响通过比对乾隆朝中琉关系档案、年版 细则 以及 中山世谱 相关记载 可大致将奏折所提琉球贡使之活动作如下梳理:年初 耳目官毛允仁、正议大夫梁珍奉王命乘坐贡船抵达中国 完成各项使命后于翌年初搭乘接贡船返回 但途中突遭飓风 船只损坏 所幸一行人仍能漂回福建 延至 年夏 坏船仍未修复 而风汛已至 毛、梁等人只得换乘当年初驶抵福州的朝贡使船归国 也就是说 由于意外 喀尔吉善针对

29、中琉贸易不规范操作所拟“新政”迟至两年后才传回琉球国内 如临大敌的王府评定所迅速作出决定:令将要成行的接贡使船(迎接 年初前往中国的贡使)携带申辩文书前往中国对于琉球这样“虽悬海外、久经向化”的藩属国 清廷虽在进、接贡船只数及随员人数等方面作了一些规定 但就喀尔吉善奏折中“其所带银两并无论多寡 即置买货物亦未有定额”等语来看 似又未曾具体限制对方所携贸易银两数目 即便是喀尔吉善此番“新政”也仍仅着眼于贸易流程的规范 这就使得琉方能够较轻易地为贸易中故意未申报的银两部分找到“合理”借口在 年初致福建布政使司的呈文中 评定所首先就中方“自行分别公私”的指责 详细解释本国 艘朝贡船所携贸易银两中“公

30、”“私”构成情况、数量占比 以及来源(向“宝岛”商人贩卖生丝等物所得)并以每逢朝贡船赴华之际 王府下辖中、南、北山三府及三十六属岛官员皆将数量不等的白银(合计每船约 贯 折 万两)交于贡使 委托后者代为采买各种政务上必需之物为理由 掩盖了实际由日本萨摩藩提供的、在贸易资金中占最大份额的部分(渡唐银)其次 针对为何此前一直“以多报少”即每艘贡船仅向中方申报 贯(折 千两)评定所则以三十六属岛远海相隔 交通不便 往往赶不及于贡使出发前统计出各岛岁银总数 故申报时只得将王城内府银当做全部公贸易银两 如此略显牵强的理由来搪塞 上述辩解究竟有无起到效果 福建地方当局后来是否严格执行总督喀尔吉善的“新政”

31、还是依旧采取放任态度 目前因缺乏相关史料而无法确知 但从该事件后不久 琉球王府评定所即针对“上国之人”和“先岛在番人”两类特殊重要人群发布首个 细则 来看 清廷在两国贸易上一次再正常不过的“拨乱反正”却引发琉球方面的连串反应琉球王府的决策者很清楚 隐藏在各种贸易数字背后、被日本萨摩藩操控的事实 才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为中方知晓、关系到自身生死存亡的“欺君大罪”琉球作为弱小国家无法掌控自身命运的现实 是产生包括 细则 在内一系列问答集的根本原因三、细则 中针对琉人漂流事件所拟“标准”问答如前所述 在新任福建总督喀尔吉善试图推行贸易“新政”的刺激下 琉球王府评定所首先针对本国士族中“上国之人”“先岛在

32、番人”这两类与萨摩藩关系密切的人群 假想了他们往来日海交史研究 年第 期 中山世谱 中记载为“(乾隆)十一年丙寅冬 王遣耳目官毛允仁、正议大夫梁珍等奉表入京 贡方物”此处所谓“丙寅冬”实际已是公历 年的年初 蔡铎、蔡温、郑秉哲著:中山世谱(校注本)袁家冬校注 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年 第 页那霸市市民文化部历史资料室编:那覇市史(資料編)第一卷 第 页本或前往八重山、宫古岛等地赴任途中因遭遇意外漂流至中国境内后 各种可能引发后者疑心的情形 并提前拟定好对应的“标准”辩白就 细则 中相关部分 笔者尝试在忠于史料原文基础上 按照漂流事件发生时琉球人所乘船只归属 将问答场景分为两大类:琉球人乘坐本国

33、船只(楷船、马舰船等)漂至中国 琉球人乘坐日本萨摩藩船只(谷物船、御丝船和御银船)漂至中国 进行初步的整理和译介第一大类中 评定所针对船上载有日本人时 拟定如下“标准”问答:若漂流至中国的楷船或马舰等中有搭便船的日本人 可作如下回答:吾等所乘乃装载北山(此处指由萨摩藩直接控制 但仍默许琉球对华自称本国领土的奄美群岛 笔者注)年贡之船 有宝岛小船漂流至北山 因船只破损 搭吾等便船前往中山 起航后遭遇逆风 漂至中国境内但对于实际发生更频繁、未搭载日本人时的漂流 则未见有“标准”问答第二大类按琉球士族使命(或身份)不同 可大致分为以下六种情形 每种情形都有对应的由评定所官员事先拟定好的“标准”问答:

34、(一)国王派往萨摩的使节乘坐对方“谷物船”派往萨摩之使者乘坐“谷物船”往返时 若漂流至中国 可作如下回答以释对方疑虑:琉球有所谓“巡视官”琉球计有三十六岛 每隔三四年派遣一回巡视官考察各岛百姓之苦乐 吾等即任上述官职 此番自那霸出海前往三十六岛内之德之岛 因船只不足不得已雇佣宝岛商船 海上不幸遭遇逆风 方才漂至中国境内附:南风时节可作上述回答以释疑 若逢北风时节 可告以前往宫古岛、八重山等地巡视之情 且书信及账簿等不宜为中国人瞧见之物 应注意尽早相机烧毁 若船只遇损可请(中国人)代为修补 又若船只完好 可以不晓自当地如何返国 而福州“琉假屋”(即柔远驿 笔者注)内有可作向导之琉球人为由 提请(

35、漂流地中国官员)配一向导送吾等至福州若被问及为何其船装有大量琉球、日本及中国货物 可作如下回答:上述主要为巡视期间与彼岛官吏及头人交际时所需之物 故而特意携带 若有剩余 视情况亦可就地贩卖 其余则为船主私人货物从 旅行须知细则 看清代琉球对华“隐蔽政策”兼谈琉球候文文献的史料价值 据日本明治初期官方调查文献 勅使应答训令 记载 琉球王国于幕府时代按惯例每年派遣 艘楷船(为搭载赴日使节之官船 于春、夏两季各派出 艘)、艘运送船(又名“小楷船”作用相当于对华朝贡时的“接贡船”)和 艘马舰船(琉球当地特有的一种海上贸易船)前往日本萨摩藩 相对应地 萨摩藩方面每年则有 艘谷物船(包括 艘秋季“古米船”

36、和 艘春季“新米船”“古米船”中有 艘因专门装载“渡唐银”又被称作“御银船”“新米船”中则有 艘专门前往宫古岛和八重山地区征收当地贡米 又被称为“两先岛下船”)、艘御丝船 总计 艘贸易船只来往于萨、琉两地 上述船只自山川港出发时装载“渡唐银”及琉球所需各种商品 回程时除满载以“渡唐银”换得的中国生丝、绸缎外 还有琉球象征性进贡的稻米和作为琉球馆(设于鹿儿岛)维持费用的黑砂糖等物 参见 日 喜舍场一隆:近世薩琉関係史研究 东京:国书刊行会 年 第、页“北山”之名 除位于琉球本岛的“北山府”外 还可用以称呼主要由奄美大岛、德之岛组成的奄美群岛清代汪楫 使琉球杂录 中有记载曰:“国之北曰北山 亦名二

37、大岛 皆与中山相望 顺风三日可达”参见邱洪瑞:“观境确义”训诂方法论(附 使琉球杂录 标点与今注)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年第 页若被问及宝岛商船为何不于贸易结束后尽早离开琉球 而受雇于汝等 可作如下回答:雇佣时会根据船之大小付给相应运费 并供应船夫饭米、支付工钱 宝岛人觉得这是个划算买卖 故而都想把船借给我等若被问及琉球明明也有大船 却为何仍要雇佣宝岛船 可作如下回答:琉球在商船上可以说多过了头 但适合巡视官乘坐的大船却数量不足 若一下子碰到很多巡视官被派往各岛的情况 便需要雇佣宝岛船 除此之外绝无其他理由(二)上述使节仆从延后或提早乘坐“谷物船”前往萨摩若派往萨摩使者之仆从延后或提早搭乘“谷

38、物船”(前往萨摩途中)漂流至中国 人数仅一二人或两三人时可皆假扮成日本人样貌 若其中有人曾去过中国而被当地人认出时 可作如下回答:吾等为不久前曾去过大岛的中山人 有宝岛船开往中山途中因风向不顺暂时停靠大岛 吾等便索性搭其便船 不幸遭遇逆风 漂至中国境内据日本部分现存的“近世漂流记”可知 清代前、中期雇有若干琉球人的萨摩藩船只遭风漂流至中国的情况并不稀见 为隐瞒身份 这些琉球人会赶在中国地方当局派人前来调查前 迅速用菜刀将头发剃成“月代”式(江户时代日本成年男子发式)并穿上同行日本人的服装 甚至在随后盘问中将姓名也改换成常见的日本式样(如“村右卫门”“岛右卫门”)尽管上述琉球人并非 细则 中特定

39、的“派往萨摩使者之仆从”但由此亦可解释 为何时刻担心琉、日关系暴露的琉球王府会在某些场合允许本国人假扮成日本人的样貌(三)国王派往先岛地区驻守的官员乘坐“谷物船”赴任 “先岛在番”搭乘“谷物船”便船前往先岛途中 若漂流至中国 可作如下回答:吾等乃三十六岛内之与论岛“在番官”为等候季风 宝岛商船归航之际会中途停靠与论岛 故而搭其便船赴任 不幸遭遇逆风 漂至中国境内按“与论岛”位于奄美群岛最南端 在地理方位上同先岛地区截然相反 但因先岛十分靠近台湾 为避免增加中国人的怀疑 故以此搪塞(四)琉球僧人乘坐“谷物船”前往萨摩修行出家人若搭乘“谷物船”前往萨摩修学途中飘至中国 可作如下回答:吾等为修佛预备

40、渡海前往三十六岛内之德之岛 宝岛船归航之际会暂时停靠该岛以等候顺风 吾等搭便船前往途中遭遇逆风 漂至中国境内海交史研究 年第 期 林韑編:通航一覧 第五册 东京:国书刊行会 年 第 页 该书第 卷记载了 年(宽保元年)萨摩藩一艘前往琉球八重山地区征收贡米的船只回程途中遭遇海难漂流至中国、后经浙江乍浦被送返长崎的事件 日 加藤贵校订:漂流奇談集成 东京:国书刊行会 年 第、页 该书收录了两种分别写于 年(安永三年)和 年(文化十三年)的萨摩人中国漂流记 上述三次漂流的共同点之一是 船中都有两名被萨摩人雇佣的琉球水手 另 笔者所见史料中唯一的例外 即萨摩船只飘到中国后 船中的一名琉球人接受盘查时并

41、未隐瞒真实身份 该事件发生于 年(嘉庆十五年)该名琉球人按萨摩方说法为去年漂到当地之难民 此番顺搭其船归国 不幸又遇海难 双方并非雇佣关系 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中琉关系档案选编 第 页前述萨摩藩每年春季派出的 艘“新米船”中 有 艘专门前往被称为“先岛地区”的八重山、宫古岛等地 负责将当地名义上向琉球国王进贡的物品运往鹿儿岛 以作为琉球馆的维持费用 参见 日 喜舍场一隆:近世薩琉関係史研究 东京:国书刊行会 年 第 页若漂流发生于归国之际 则作如下回答:吾等乃居住于大岛之琉球僧人 宝岛船前往中山贸易途中因风向不顺暂时停靠大岛 吾等索性搭其便船返回中山 起航后不幸遭遇逆风 漂至中国境内

42、(五)乘坐“御丝船”协助押送运往萨摩的中国生丝、绸缎等物若乘“御丝船”漂至中国 可作如下回答:琉球不产白银 而是通过向宝岛人贩卖生丝、绸缎及土产获取银两 宝岛人醉心于利润 四处前往贸易 若日本南方各港有利可图 便蜂拥而至 故有些时节前来琉球的船只会超过通常数量 而当改往(日本)北方各港时 则仅有一两艘船会来 有时甚至一艘都不来 此番他们皆去北方各港 仅有两艘船前来 根本无力全部买下我方货物 故而付给宝岛船运费 甚至雇其人为船夫 装载大量货物前往宝岛贸易 不幸遭遇逆风 漂至中国境内(六)乘坐“御银船”协助押送萨摩藩“渡唐银”返回琉球若乘“御银船”漂至中国 除可仿照前述乘“御丝船”漂至中国后之答词

43、外 还可加以“以生丝、绸缎及土产前往宝岛换得银两返回琉球途中 不幸遭遇逆风 漂至中国境内”等语从以上各条可清楚看到 主要由大岛、德之岛构成的奄美群岛成为问答内容在逻辑上得以成立的关键一环 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何萨摩藩在逼迫琉球割让奄美群岛后 仍长期默许后者在中国人面前将该地称作本国领土此外 评定所还就上述漂流船中货物的处置方式 以及从福州返回琉球时如何劝阻想要同行的中国人等问题 统一作了规定四、从清代官方档案中看“隐蔽政策”的实施就清代前中期发生的一系列琉球船只漂华事件 以往研究主要从中方对意外事件中琉球难民的救助与抚恤、船中装载货物的品类(如砂糖、芭蕉布等)以及难民在华变卖货物等角度展开 在先行

44、研究基础上 透过对 条 这一文献的解读和研究 则可使我们进一步发现看似纯粹意外事件背后 存在长期为琉球方面所努力掩盖、不能被中国人知晓的秘密前后两个版本的 条 出台后 究竟获何种程度之实施?实施成效又如何?对此问题 日本学者渡边美季认为 相较以普通民众为对象发布的隐蔽法令 以琉球统治阶层 士族为对象的条 极少被实际运用(渡边在论文中并未举出实例)因此 与其说 条 是专为隐蔽政策而作 不如说它是保证琉球王府正常运转的一项重要规范 因而也成为想要出人头地的士族们必备从 旅行须知细则 看清代琉球对华“隐蔽政策”兼谈琉球候文文献的史料价值 代表性研究成果有刘序枫:清末的东亚变局与中日琉关系 以漂流民的

45、遣返问题为中心 载 第 回琉中历史关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西原町:琉球中国关系国际学术会议 年 第 页 修斌、臧文文:清代山东对琉球飘风难民的救助和抚恤 载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第 期 日 赤岭守:朝鮮漂着琉球漂流民送還:清代中国送還見撫恤事例 载 琉球文化論集:琉球大学法文学部紀要 年第 号 李超:清代琉球漂风难民物品处置考 载 清史研究 年第 期 等等技能 那么 真实情形究竟如何?细则 是否真如渡边所言 在现实中应用寥寥?通过细致比对中琉双方相关史料 笔者发现 自 年首版 细则 发布、至 年(同治十三年)琉球最后一次向中国派出朝贡使船的百余年间 发生的诸多琉球船漂华事件中 大致

46、符合 细则 应用场景 即琉球士族或其仆从获救后刻意隐瞒赴日行程的 至少有九次 现将整理结果列表如下:表 时间船员情况及船只类型漂流地谎称目的地及任务真实目的地及任务(乾隆五十六)向开基(向氏新垣亲方朝盈)等 人马舰船福建 省 霞 浦县德之岛“装运药材、糖货等物该国王差 往 北 山 德 岛发交地方官收用”鹿儿岛山川港“因前年()遣使于江户府故 到麑府(萨摩藩)转谢”(乾隆六十年)宰领官武良瑞等 人春楷船浙江 省 平 阳县大岛“从本国那霸府领下沙糖、烧酒、盐、豚等物遣往大岛送官”鹿儿岛山川港向萨摩藩进贡(嘉庆八年)公宫里等 人夏楷船浙江 省 临 海县乌父世麻(大岛)“装载黑糖二十五万斤要往乌父世麻

47、地方售卖”鹿儿岛山川港向萨摩藩进贡(嘉庆十四年)五品官马文彪等 人夏楷船山东 省 荣 城县大岛“因该处(中山府)天旱 该国王命我押船载货到我国所属之大岛地方贸易粮食”鹿儿岛山川港向萨摩藩进贡(嘉庆十七年)照屋等 人楷船安里等 人马舰船福建 省 竿 塘(楷船)福建 省 长 乐县(马舰船)宝岛“经该国地方官差往 装载黑糖 赴该国宝岛交纳”鹿儿岛山川港向萨摩藩进贡(道光十一年)黎阿波等 人那霸船(马舰船?)浙江 省 玉 环县大岛“船内黑糖等物系中山王巡见之官人载往大岛交卸”鹿儿岛山川港向萨摩藩进贡海交史研究 年第 期 日 渡边美季:清対琉日関係隠蔽 旅行心得之条 分析中心 载 民衆史研究 第 集 年

48、 第 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中琉关系档案选编 第、页蔡铎、蔡温、郑秉哲著:中山世谱(校注本)袁家冬校注 第、页 按 中山世谱 分为正、附卷 正卷记载朝贡体制下琉球与中国发生的各种关系可供历次前来册封的中国使节翻阅 附卷则相对简略地记录了琉、萨之间的往来 其内容对中国人严格保密 此种情况下 若无琉球方面的解释 中国使节不会明白正卷中不时出现的“春楷船”“夏楷船”这些名称的真实性质时间船员情况及船只类型漂流地谎称目的地及任务真实目的地及任务(道光十三年)向宏謨(向氏手登根亲云上朝用)、秋文明等 人春楷船浙江 省 镇 海县乌父岛(大岛)“承国王之命 至乌父岛地方巡查 带物犒赏”鹿儿岛山川港“为

49、大信院样(萨摩藩第 代藩主岛津重豪)毙王上(尚育王)、太上王(尚灏王)慰问太守样(萨摩藩第 代藩主岛津齐兴)安否事”(道光十五年)大城三良、毛德茂等 人春楷船福建 省 漳 浦县大岛“自那霸府奉差到大岛地方 装载米一千一百包、豆一百一十包、纸二十箱、茶 叶 一 百 二 十 包、板料四百捆 于道光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在大岛开船”鹿儿岛山川港向萨摩藩进贡(咸丰四年)庆留间等 人夏楷船广东 省 文 昌府(今 海 南文昌)八重山“奉本处(那霸)地方官差往本国属八重山岛催征粮米”鹿儿岛山川港向萨摩藩进贡 表中漂流船的共同点 都是由中山那霸港出发前往萨摩藩的琉球国官船(楷船或马舰船)在中琉双方围绕上述漂流

50、事件的记载中 有以下三点值得特别注意:(一)年和 年两次漂流船并非单纯向萨摩藩运送贡物 而是各自领有重要政治任务前者为 年该国使者在萨摩藩引导下前往江户觐见幕府将军后 循例于翌年派往鹿儿岛的答谢使 后者则是于萨摩藩第 代藩主岛津重豪薨逝当年 以新、老两代国王共同名义派出的慰问使团 当然 两艘船上的琉球人都遵照 细则 及时将可能引起中方怀疑的物品(如官方文书)销毁(二)年和 年的两只漂流船未以奄美群岛(大岛或德之岛)为虚假目的地 前者仍称“宝岛”为琉球属岛 后者则将方向上恰与奄美相反的八重山谎称为目的地 而依照 细则除乘坐萨摩藩“御丝船”往返时遭遇漂流外 其他场合都应将目的地谎称为奄美群岛 此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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