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和应对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和应对长沙税务干部学院长沙税务干部学院徐娟徐娟(法律教研室主任法律教研室主任兼职律师)兼职律师)Tel:13808481054Email:1风险专题的来由风险专题的来由n学员的问题和案例学员的问题和案例n对多个专题的提炼对多个专题的提炼2n税务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税务行政处罚若干问题n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n税务行政强制若干问题税务行政强制若干问题n如何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如何进行税务行政复议n税务机关如何打行政官司税务机关如何打行政官司n税务干部渎职案例分析税务干部渎职案例分析n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和应对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和应
2、对n税务行政执法中的适用法律问题税务行政执法中的适用法律问题n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问题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问题n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问题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问题n听证模拟听证模拟3内容体系内容体系n主要风险主要风险n风险主要来源风险主要来源n如何防范如何防范n如何应对如何应对4风险:产生不利后果的潜在的风险:产生不利后果的潜在的可能性可能性n产生税务行政争议,引起税务行政复议或产生税务行政争议,引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诉讼中面临败诉;行政诉讼,在诉讼中面临败诉;n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甚至面临被检察院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甚至面临被检察院以涉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以涉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一、主
3、要风险一、主要风险5n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基本情况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基本情况案件数量案件数量败诉情况败诉情况6n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是指税务执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是指税务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给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给予税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予税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第四条第四条过错责任人员过错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
4、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其他法律、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7n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七条 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处理和经济惩戒。行政处理包括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执法资格。经济惩戒是指经济惩戒是指扣发奖金、岗位津贴扣发奖金、岗位津贴。8n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税务执法人员有下列税务
5、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一)未对逾期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行为按违法违章进行处理(一)未对逾期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行为按违法违章进行处理的;的;(二)未按规定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的;(二)未按规定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的;(三)未按规定审批延期申报的;(三)未按规定审批延期申报的;(四)未对欠税进行公告的;(四)未对欠税进行公告的;(五)未对欠税进行准确核算的;(五)未对欠税进行准确核算的;(六)未按规定办理政策性退税的;(六)未按规定办理政策性退税的;(七)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未按规定立案的;(七)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未按规定立案的;(八)未按规定查
6、办举报案件的;(八)未按规定查办举报案件的;(九)未按规定的时限审结案件的;(九)未按规定的时限审结案件的;(十)未按(十)未按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告的;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告的;(十一)其他行为性质、后果较轻的执法过错行为。(十一)其他行为性质、后果较轻的执法过错行为。9n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税务执法人员有下税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一)延期申报未按规定核定预缴税款的;(一)延期申报未按规定核定预缴税款的;(二)未按规定发售发票的;(二)未按规定发售发票的;(三)
7、未按规定代开发票的;(三)未按规定代开发票的;(四)未按规定对重号发票进行重复认证的;(四)未按规定对重号发票进行重复认证的;(五)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五)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六)未按规定受理和审批减免税申请的;(六)未按规定受理和审批减免税申请的;(七)未按规定受理和审批税前扣除申请的;(七)未按规定受理和审批税前扣除申请的;(八)未按规定受理和审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八)未按规定受理和审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的;(九)未按规定回复案件协查情况的;(九)未按规定回复案件协查情况的;(十)未按规定调取、退还纳税人账簿、资料的;(十)未按规定调取、退还纳税人
8、账簿、资料的;(十一)案件审理确认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定性(十一)案件审理确认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定性不准确的;不准确的;(十二)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的;(十二)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的;(十三)未按规定执行处理(罚)决定的。(十三)未按规定执行处理(罚)决定的。10n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税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税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为之一的,应当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一)未按规定在防伪税控系统内设置或者修改金税卡时钟(一)未按规定在防伪税控系统内设置或者修改金税卡时钟的;的;(二)金税工程各系统纳税人信息的录入和变动
9、未及时、准(二)金税工程各系统纳税人信息的录入和变动未及时、准确的;确的;(三)未按规定审批延期缴纳税款的;(三)未按规定审批延期缴纳税款的;(四)未按规定停供发票的;(四)未按规定停供发票的;(五)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五)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六)未按规定将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的纳税人按增值税(六)未按规定将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的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七)税务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的;(七)税务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的;(八)未按规定实施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八)未按规定实施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九)未按规定受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申请;
10、(九)未按规定受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申请;(十)未按规定处理(罚)涉税违法行为的;(十)未按规定处理(罚)涉税违法行为的;(十一)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税务行政复议事项的。(十一)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税务行政复议事项的。(十二)其他性质一般,但可能导致较重后果或者一定社会(十二)其他性质一般,但可能导致较重后果或者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执法过错行为。负面影响的执法过错行为。11n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税务执法税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待岗责令待岗:(一)未按规定认定、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一)未按规定认定、取消增值税一般
11、纳税人资格的;的;(二)未按规定对金税工程各系统进行数据备份的;(二)未按规定对金税工程各系统进行数据备份的;(三)认证不符或者密文有误发票未及时扣留、传(三)认证不符或者密文有误发票未及时扣留、传递的;递的;(四)防伪税控的企业发行不符合规定的;(四)防伪税控的企业发行不符合规定的;(五)未按规定移送涉嫌涉税犯罪案件的;(五)未按规定移送涉嫌涉税犯罪案件的;(六)未按规定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六)未按规定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七)其他性质较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者较大(七)其他性质较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者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执法过错行为。社会负面影响的执法过错行为。12n税收执法过错
12、责任追究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八条税务第十八条税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取消执法资取消执法资格格:(一)混淆税款入库级次的;(一)混淆税款入库级次的;(二)违规提前征收和延缓征收税款的;(二)违规提前征收和延缓征收税款的;(三)违规多征、少征税款的;(三)违规多征、少征税款的;(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不合法的;(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不合法的;(五)其他性质、后果严重的执法过错行(五)其他性质、后果严重的执法过错行为。为。13n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执法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过错责任人有下列
13、情形之一的,应当从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责任,重或者加重责任,不受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不受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所应承担责任的限制,所应承担责任的限制,直至取消执法资格直至取消执法资格:(七)(七)导致导致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终审败诉终审败诉的;的;(八)(八)导致导致税务机关承担税务机关承担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责任的。责任的。14n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
14、依法认定定有行政违法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15n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行政机关或者第六十八条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行政机
15、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全部赔偿费用。16n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赔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四)、(五)(一)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情形的;项规定情形的;(暴力)(暴力)(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一)、(二)项规定情
16、形的责对有前款(一)、(二)项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分;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7二、风险的主要来源二、风险的主要来源外因外因n立法层面立法层面n制度层面制度层面n外部监督外部监督*n人为干预人为干预18内因内因思想根源问题思想根源问题*执法不规范问题执法不规范问题n适用法律问题适用法律问题n主体问题主体问题n程序问题程序问题n证据问题证据问题19n对待法律的基本态度对待法律的基本态度n“法律之上的利益法律之上的利益”?n降低或改变长远目标?降低或改变长远目标?n应然与实然的关系应然与实
17、然的关系20防范和应对的总体思路防范和应对的总体思路n改变观念,提升理念改变观念,提升理念n了解规定,规范行为了解规定,规范行为n运用法律,利用法律运用法律,利用法律n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21n贪污、受贿类犯罪的预防贪污、受贿类犯罪的预防制度建设;制度建设;解决个人思想根源上的几个问题解决个人思想根源上的几个问题三、防范三、防范22n行政争议风险和渎职风险的防范行政争议风险和渎职风险的防范正确理解和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适用法律;明确税务行政明确税务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及其权限;及其权限;严格遵循法定严格遵循法定执法程序执法程序;把握收集审查认定把握收集审查认定执法证据执法证据的规
18、则和技巧的规则和技巧23(一)适用法律方面(一)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行为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缺乏法律依据;不遵循;不遵循适用法律的适用法律的基本规则基本规则,应有上位法依据而没有,有,应有上位法依据而没有,有上位法依据而不引用,直接引用下位法上位法依据而不引用,直接引用下位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引用的下位法或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引用的下位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冲突;对其他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冲突;对法律法律原则原则把握不准;对把握不准;对具体法条具体法条理解有误理解有误24n1、实施行政行为应有相关依据、实施行政行为应有相关依据(征税、处罚、强制(征税、处罚、强制)如何理解:
19、如何理解:“对于公权力,法无明确授权即禁止;对于公权力,法无明确授权即禁止;对于私权利,法无明确禁止即授权对于私权利,法无明确禁止即授权”?防范防范25 2、把握适用法律的基本规则把握适用法律的基本规则明确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明确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了解基本的法律适用规则,行案范围,了解基本的法律适用规则,行政执法时正确适用执法依据;正确理解政执法时正确适用执法依据;正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的服从义务,不做机械的和把握公务员的服从义务,不做机械的执行者。执行者。26n复议的受案范围:复议的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抽象行政行为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行政
20、行为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诉讼的裁判依据诉讼的裁判依据27n确定行政行为依据时的两种情形确定行政行为依据时的两种情形有冲突有冲突无冲突无冲突28n成文法的主要渊源成文法的主要渊源/表现形式表现形式宪法宪法法律法律法规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总局的通知、批复等文件的性质总局的通知、批复等文件的性质(1)有冲突情况下的法律适用规则)有冲突情况下的法律适用规则29n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09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法所称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含
21、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简称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部门规章,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部门规章,税务机关制定税务机关制定的本系统或本机关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本系统或本机关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向上级机关报送向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或报告,针对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做的请示或报告,
22、针对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做出的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等,出的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等,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税收规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范性文件。30n第七条第七条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可以使用“办法办法”、“规定规定”、“规程规程”、“规则规则”等名称等名称,但,但不不得称得称“条例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通知通知”或或“批复批复”。上级税务机关针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上级税务机关针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所做的批复,需法规、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所做的批复,需
23、要抄送本辖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要抄送本辖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并使用规则和制定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并使用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31n法的一般分类:法的一般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和特别法32n冲突情况下的法律适用规则冲突情况下的法律适用规则同位同位新新旧旧特别特别一般一般不同位不同位上上下下33n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同一机关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2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适用新的规定。34n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法律之间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与旧旧的特别规定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特别规
25、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国务院裁裁决。决。n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一)同一机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由制定机关裁决;35n立法法立法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依照本法第八十八
26、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变或者撤销:(一)超越权限的;(一)超越权限的;(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或者撤销的;(五)违背法定程序的。(五)违背法定程序的。36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意见国税发国税发2005170号
27、号二、完善税务行政决策和立法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二、完善税务行政决策和立法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量(三)(三)遵守税收立法权限遵守税收立法权限。制定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制定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超越法定权限,文件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规不得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规定相矛盾、相抵触,同位阶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间应定相矛盾、相抵触,同位阶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间应保持协调一致。保持协调一致。授权立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授权立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得转授。立法解释权属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不得擅不得转授。立法解释权属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不得擅自解释。自解释。37税
28、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09征求意征求意见稿)见稿)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经审查,税收规范性文件超越权经审查,税收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限,违反违反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件的规定,或者其规定明显不适当的或者其规定明显不适当的,由上一级,由上一级税务机关责令制定机关限期纠正。税务机关责令制定机关限期纠正。制定机关应当按期纠正,并于责令纠正期限制定机关应当按期纠正,并于责令纠正期限届满之日起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报告上一级税日内,将处理情况报告上一级税务机关。务机关。38n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清理中存在问题的税收
29、规范性文件,制清理中存在问题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进行处理:定机关应进行处理:(一)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宣布失效:(一)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宣布失效:1.执行时间过期;执行时间过期;2.调整对象灭失。调整对象灭失。(二)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宣布(二)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宣布撤销或废止撤销或废止:1.违反上位法规定违反上位法规定;2.已被后文废止;已被后文废止;3.明显不合时宜。明显不合时宜。(三)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予以(三)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予以修订修订:1.与本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相矛盾;与本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相矛盾;2.与本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相重复;与本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相重复;3.存在执行漏
30、洞或者难以操作存在执行漏洞或者难以操作。39 权力(立法)机关权力(立法)机关行政行政机关机关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国家职能划分和国家机关体系国家职能划分和国家机关体系40n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条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生时间为纳税人
31、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总局文件总局文件41征管法实施细则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务机关报告。42n征管法征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32、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报告。43n征管法征管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
33、税、免税、退税、补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补征应征未征税款,应征未征税款,退还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4n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
34、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的行政机关是被告。45n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为依据。n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参照国务
35、院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定、发布的规章规章。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
36、由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46n公务员法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服从和执行上级和执行上级依法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作出的决定和命令;47n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
37、,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8n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十第二十一条: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不予追究税务税务执法人员的责任:执法人员的责任:(一)(一)因执行上级机关的答复、决定、因执行上级机关的答复、决定、命令、文件,导致执法过错命令、文件,
38、导致执法过错的;的;49n2003年年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企业总人数6060(含(含6060)以上的,)以上的,经主管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3年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本通知本通知自自20032003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执
39、行日起执行。50n2006年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根据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特点,根据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特点,房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以销售(包括代理销售)产开发企业和以销售(包括代理销售)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的税收优惠。本通知自本通知自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日起执行执行 51n依据的层级问题依据的层级问题n一般法与特别法没有冲突时的适用一般法与特别法没有冲突时的适用(2)无冲突情况下的法律适用规则)无冲突情况下的法律适用规则52n征管法第
40、三条征管法第三条 税税收收的的开开征征、停停征征以以及及减减税税、免免税税、退退税税、补补税税,依依照照法法律律的的规规定定执执行行;法法律律授授权权国国务务院院规规定定的的,依依照照国务院制定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的规定执行。规定执行。任任何何机机关关、单单位位和和个个人人不不得得违违反反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的的规规定定,擅擅自自作作出出税税收收开开征征、停停征征以以及及减减税税、免免税税、退退税税、补补税税和和其其他他同同税税收收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相相抵抵触触的的决决定。定。征税的依据征税的依据53宪法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41、民有依照法律法律纳税纳税的义务。的义务。54原原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国务院规定。修改后的第十二条修改后的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开征、减征、停减征、停征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定。55n08年年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下列项目免第八条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同征营业税:(同1993年年条例条例)(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
42、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疗服务;(四)(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提供的教育劳务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6n08年年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同1993年年细则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范围,限定如下:(二)(二)第一款第(四)项第一款第
43、(四)项所称学校和其他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学历的各类学校的各类学校。57n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63号号一、关于一、关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问题(一一)“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
44、者国家规定的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二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各类学校。上述学校均上述学校均包括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
45、育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培训机构等国家国家不承认学历的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教育机构。(三三)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具体包括:*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
46、教育劳务收入收入,一律按,一律按规定征税。规定征税。58n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可以设定行政许可。n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n第十五
47、条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48、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n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
49、区市场。n第十七条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许可的依据许可的依据59n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定。n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n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规章可以
50、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n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和规定权问题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和规定权问题60n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九条法律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