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婚姻家庭法学教材全套课件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课件汇编.ppt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5438543 上传时间:2024-11-02 格式:PPT 页数:228 大小:4.40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婚姻家庭法学教材全套课件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课件汇编.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28页
婚姻家庭法学教材全套课件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课件汇编.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28页
婚姻家庭法学教材全套课件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课件汇编.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28页
婚姻家庭法学教材全套课件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课件汇编.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28页
婚姻家庭法学教材全套课件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课件汇编.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一章第一章 婚姻家庭原理婚姻家庭原理 本章重点本章重点第一节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理念及属性婚姻家庭的理念及属性第二节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本章小结本章小结n n本章重点本章重点n n 学习本章应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的基学习本章应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的基本理念、属性及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发展。本理念、属性及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发展。掌握婚姻家庭的概念、基本职能和婚姻家掌握婚姻家庭的概念、基本职能和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了解婚姻家庭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了解婚姻家庭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地位、特点以及其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地位、特点以及其作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制度与

2、经济基础和其作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制度与经济基础和其他相关上层建筑的关系,为今后学习婚姻他相关上层建筑的关系,为今后学习婚姻家庭法律做好理论准备。家庭法律做好理论准备。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理念及属性婚姻家庭的理念及属性n n一、婚姻、家庭概念与性质一、婚姻、家庭概念与性质一、婚姻、家庭概念与性质一、婚姻、家庭概念与性质n n(一)婚姻概念(一)婚姻概念n n1.1.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n n2.2.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n n3.3.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n n(二)婚姻性质

3、(二)婚姻性质n n1.1.统一体说。统一体说。n n2.2.契约说。契约说。n n3.3.伦理说。伦理说。n n4.4.信托关系说。信托关系说。n n5.5.制度说。制度说。n n6.6.身份关系说。身份关系说。n n(三)家庭概念(三)家庭概念n n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单n n位。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位。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n n1.1.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具有同财共居的特点。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具有同财共居的特点。n n2.2.家庭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相互间具有权家庭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相互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利义务关系

4、。n n(四)家庭职能(四)家庭职能n n1.1.经济职能。经济职能。n n2.2.生活职能。生活职能。n n(1 1)同居职能。)同居职能。n n(2 2)生育职能。)生育职能。n n(3 3)教育职能。)教育职能。n n3.3.扶养职能。扶养职能。n n二、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二、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二、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二、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n n(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n n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的自然因素。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5、男女两性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是男女结合的生理基础;的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是男女结合的生理基础;通过生育而实现的种的繁衍是家庭在生物学上通过生育而实现的种的繁衍是家庭在生物学上的自然功能;的自然功能;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及因此联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及因此联系而产生的亲属团体,是客观自然形成的生物联系而产生的亲属团体,是客观自然形成的生物联系。系。n n(二)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二)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n n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即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家庭的本质属性,即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

6、内容。力量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n n1.1.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n n2.2.社会性是人类婚姻家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根社会性是人类婚姻家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根本动因。本动因。n n3.3.婚姻家庭是一定社会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婚姻家庭是一定社会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的统一。关系的统一。返回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n n一、婚姻家庭制度一、婚姻家庭制度一、婚姻家庭制度一、婚姻家庭制度n n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并以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并以行

7、为规范的形式对其予以确认和保护。在阶级社行为规范的形式对其予以确认和保护。在阶级社会,由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是阶级社会的婚姻会,由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是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最集中、最典型的体现。家庭制度最集中、最典型的体现。n n(一)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一)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n n 经济基础决定婚姻家庭制度,但婚姻家庭经济基础决定婚姻家庭制度,但婚姻家庭制度对经济基础又有反作用力。制度对经济基础又有反作用力。n n(二)上层建筑诸部门对婚姻家庭的影响和制约(二)上层建筑诸部门对婚姻家庭的影响和制约n n 婚姻家庭的发展与演变受到政治、法律、道婚姻家庭的发展与演变受到政治

8、、法律、道德、宗教、文化与风俗习惯等上层建筑诸领域的德、宗教、文化与风俗习惯等上层建筑诸领域的影响与制约。影响与制约。n n1.1.婚姻家庭制度与政治、法律制度。婚姻家庭制度与政治、法律制度。n n 政治制度决定婚姻家庭制度,而婚姻家庭制政治制度决定婚姻家庭制度,而婚姻家庭制度又为政治制度服务。度又为政治制度服务。n n2.2.婚姻家庭制度与宗教。婚姻家庭制度与宗教。n n 宗教对婚姻家庭的影响不可忽视,这不仅宗教对婚姻家庭的影响不可忽视,这不仅表现在宗教的教义中包含着婚姻家庭关系的内容,表现在宗教的教义中包含着婚姻家庭关系的内容,而且还表现在有些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内,婚姻家而且还表现在有些国家

9、在一定的时期内,婚姻家庭的立法和司法权直接操纵在教会手中。庭的立法和司法权直接操纵在教会手中。n n3.3.婚姻家庭制度与道德、风俗习惯。婚姻家庭制度与道德、风俗习惯。n n 在道德规范中,包含着大量的有关婚姻家在道德规范中,包含着大量的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行为规则。庭方面的行为规则。n n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n n(一)群婚制(一)群婚制n n 群婚制是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群婚制是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n n1.1.血缘群婚。血缘群婚

10、。n n 血缘群婚又称为血婚制或血缘家庭,是群血缘群婚又称为血婚制或血缘家庭,是群婚的低级阶段,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早期阶段婚的低级阶段,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早期阶段和中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血缘群婚制产和中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血缘群婚制产生了人类婚姻史上的第一个禁忌,与杂乱性交关生了人类婚姻史上的第一个禁忌,与杂乱性交关系相比,是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一大进步。系相比,是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一大进步。n n2.2.亚血缘群婚。亚血缘群婚。n n 亚血缘群婚制又称为伙婚制或普那路亚家庭。亚血缘群婚制又称为伙婚制或普那路亚家庭。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也是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发

11、展的第二个阶段,也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n n 亚血缘群婚排除了同辈旁系血亲间的通婚,亚血缘群婚排除了同辈旁系血亲间的通婚,是人类婚姻史上的第二大进步。是人类婚姻史上的第二大进步。n n(二)对偶婚制(二)对偶婚制n n 对偶婚制又称为对偶家庭,是指一男一女在对偶婚制又称为对偶家庭,是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关系的婚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关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主妻与主夫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主妻与主夫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两性同居

12、关系,同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两性同居关系,同时,又可以与其他异性发生关系。对偶婚制作为时,又可以与其他异性发生关系。对偶婚制作为原始社会晚期的主要婚姻形态,是集团婚向个体原始社会晚期的主要婚姻形态,是集团婚向个体婚的过渡形态或中间环节,与原始社会野蛮时期婚的过渡形态或中间环节,与原始社会野蛮时期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n n 对偶婚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通婚范围逐渐对偶婚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通婚范围逐渐缩小。二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缩小。二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n n(三)一夫一妻制(三)一夫一妻制n n 一夫一妻制是在对偶婚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一夫一妻制是在对偶婚制的基础上发展

13、起来的。一夫一妻制的确立,是私有制的产物。的。一夫一妻制的确立,是私有制的产物。n n1.1.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奠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奠定了物质基础。了物质基础。n n2.2.一夫一妻制是父系氏族社会的必然产物。一夫一妻制是父系氏族社会的必然产物。n n3.3.实行一夫一妻制,才能确保妻子生育出确凿无实行一夫一妻制,才能确保妻子生育出确凿无疑的丈夫的子女,以达到继承其遗产的目的。疑的丈夫的子女,以达到继承其遗产的目的。n n三、文明时代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三、文明时代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三、文明时代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三、文明时代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n n 实践证明

14、,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建立以后,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建立以后,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返回n n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本章小结n n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关系的实质是身份契约,既有身份性,也有契约性。家姻关系的实质是身份契约,既有身份性,也有契约性。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家庭职能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家庭职能包括经济职能、生活职能和扶养职能。包括经济职能、生活职能和扶养职能。n n 婚姻家庭关系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

15、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婚姻家庭的社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即决定和影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即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n n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并以行为规范的形式对其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并以行为规范的形式对其予以确认和保护。在阶级社会,由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予以确认和保护。在阶级社

16、会,由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是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最集中、最典型的体现。是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最集中、最典型的体现。n n 原始社会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有群婚制与对偶婚制。原始社会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有群婚制与对偶婚制。这种演变规律是与原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这种演变规律是与原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另外,自然选择规律对它的发展变化也产生了很大的催化另外,自然选择规律对它的发展变化也产生了很大的催化作用。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作用。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的最后胜利,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的最后胜利,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返回第

17、二章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原理婚姻家庭法原理 本章重点本章重点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演进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演进第三节第三节 外国婚姻家庭立法演进外国婚姻家庭立法演进 本章小结本章小结n n本章重点本章重点n n 学习本章应从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特征、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渊源入手,全面认识婚姻家庭法。通过对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关系的学习,认识婚姻家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发展的主要阶段以及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通过了解外国婚姻家庭立法发展,理解我国婚姻家庭法向民法回归的历史必然性。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n n一、婚

18、姻家庭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与特征n n(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n n 调整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人调整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 n 掌握这一概念,需注意以下几点:掌握这一概念,需注意以下几点:n n1.1.婚姻家庭法上的主体范围。婚姻家庭法上的主体范围。n n 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以及其他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以及其他近亲属。n n2.2.婚姻家庭法调整的两类社会关系。婚姻家庭法调整的两类社会关系。n n

19、首先是上述亲属间的人身关系;其次是基于首先是上述亲属间的人身关系;其次是基于亲属人身关系形成的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亲属人身关系形成的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n n3.婚姻家庭法是各种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法律规范婚姻家庭法是各种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构成的体系。n n(二)婚姻家庭法的特征(二)婚姻家庭法的特征n n1.1.适用范围的广泛性。适用范围的广泛性。n n2.2.调整内容的伦理性。调整内容的伦理性。n n3.3.大部分规范的强行性。大部分规范的强行性。n n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n n(一)婚姻家庭关系(一

20、)婚姻家庭关系n n 包括了两类社会关系:包括了两类社会关系:n n1.1.特定亲属间的人身关系。特定亲属间的人身关系。n n2.2.特定亲属间的财产关系特定亲属间的财产关系。n n(二)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二)婚姻家庭法律关系n n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就是婚姻家庭关系(事实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就是婚姻家庭关系(事实社会关系)经婚姻家庭法调整后所形成的主体之社会关系)经婚姻家庭法调整后所形成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n n1.1.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n n2.2.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内容。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内容。n n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分为人身权和财

21、产权两大类。n n3.3.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客体。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客体。n n 具有多样性,包括人身利益、行为、物具有多样性,包括人身利益、行为、物 。n n三、婚姻家庭法的渊源三、婚姻家庭法的渊源三、婚姻家庭法的渊源三、婚姻家庭法的渊源n n(一)宪法(一)宪法n n(二)法律(二)法律n 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n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n 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n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n n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n n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

22、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n n(三)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三)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n n 民政部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n n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n n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办理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n n n n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n n 关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收养登记关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收养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等,n n(四)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变通规定和特别(四)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

23、方变通规定和特别行政区法律行政区法律n n(五)司法解释(五)司法解释n n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012001年年1212月月2424日发布的日发布的关关于适用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释(一)n n 2003 2003年年1212月月2525日发布的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中华人民共和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释(二)n n 1989 1989年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和和关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24、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n n 19931993年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和和关于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n n(六)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六)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n n 1980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911991年批准年批准 加入的联

25、合国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等。n n四、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四、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四、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四、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演进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演进n n一、我国古代的婚姻家庭立法一、我国古代的婚姻家庭立法n n 总体上看,我国古代婚姻家庭法是以礼为主,以律为辅,有关婚姻家庭的礼制实际上起着法的作用。n n二、我国近代的婚姻家庭立法二、我国近代的婚姻家庭立法n n三、我国当代的婚姻家庭立法三、我国当代的婚姻家庭立法n n(一)1950年婚姻法n n(二)1980年婚姻法n n(三)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完善

26、返回第三节第三节 外国婚姻家庭立法演进外国婚姻家庭立法演进n n一、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一、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一、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一、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 n n 采取刑民不分、诸法合体的立法形式,调整采取刑民不分、诸法合体的立法形式,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作为统一法典的组成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作为统一法典的组成部分存在的,并且早期主要是习惯法,后逐渐采部分存在的,并且早期主要是习惯法,后逐渐采取成文法形式,但不排除习惯法的适用。取成文法形式,但不排除习惯法的适用。n n二、附属于民法的近现代婚姻家庭法二、附属于民法的近现代婚姻家庭法二、附属于民法的近现代婚姻家

27、庭法二、附属于民法的近现代婚姻家庭法n n(一)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法(一)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法n n(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婚姻家庭单行法(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婚姻家庭单行法返回n n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本章小结n n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之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婚姻家庭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婚姻家庭法的特征在于:法的特征在于:n n1.1.适用范围的广泛性。适用范围的广泛性。n n2.2.调整内容的伦理性。调整内容的伦理性。n n3.3.大部分规范的强行性。大部分规范的

28、强行性。n n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婚姻家庭关系。包括特定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婚姻家庭关系。包括特定亲属间的人身关系和特定亲属间的财产关系。婚姻家庭亲属间的人身关系和特定亲属间的财产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就是婚姻家庭关系(事实社会关系)经婚姻家法律关系就是婚姻家庭关系(事实社会关系)经婚姻家庭法调整后所形成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庭法调整后所形成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n n 婚姻家庭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婚姻家庭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变通规定和特别行行政规章、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变通规定和特别行政区法律、司法解释、我国缔结

29、和参加的国际条约等。政区法律、司法解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等。n n 婚姻家庭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民事婚姻家庭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民事法律的关系是同一法律部门中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法律的关系是同一法律部门中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经历了古代婚姻家庭法、近代的婚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经历了古代婚姻家庭法、近代的婚姻家庭立法和当代的婚姻家庭立法等阶段。姻家庭立法和当代的婚姻家庭立法等阶段。返回第三章第三章 亲属关系原理亲属关系原理 本章重点本章重点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第二节第二节 亲系与辈分亲系与辈分第三节第三节 亲亲 等等第四节第四节 亲属关系

30、的法律效亲属关系的法律效 本章小结本章小结n n本章重点本章重点n n 学习本章应理解亲属的概念,把握亲属的特征和种类;了解亲属的法律效力以及亲属关系的产生和终止;熟悉亲系的概念及其划分,理解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概念和范围;掌握亲等的概念,能够熟练地运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n n一、亲属的概念与特征一、亲属的概念与特征一、亲属的概念与特征一、亲属的概念与特征n n(一)亲属的概念(一)亲属的概念n n 广义的亲属是指一切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广义的亲属是指一切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人,范围很广,包括受法律调整拟

31、制血亲关系的人,范围很广,包括受法律调整或不受法律调整的所有的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或不受法律调整的所有的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关系的成员。拟制关系的成员。n n 狭义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拟制血亲狭义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拟制血亲关系,同时彼此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成关系,同时彼此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成员。员。n n(二二)亲属的特征亲属的特征n n 法律学意义上的亲属特征有以下几点:法律学意义上的亲属特征有以下几点:n n1.1.亲属是一种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亲属是一种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n n结婚是亲属产生的基础。结婚是亲属产生的基础。n n人的出生

32、是亲属自然形成的重要原因。人的出生是亲属自然形成的重要原因。n n拟制血亲是产生亲属的又一原因。拟制血亲是产生亲属的又一原因。n n2.2.亲属是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的社会关系。亲属是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的社会关系。n n3.3.法律确定的亲属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法律确定的亲属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n n 此外,亲属与家长、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此外,亲属与家长、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n n1.1.与家长和家属的区别。与家长和家属的区别。n n2.2.与家庭成员的区别。与家庭成员的区别。n n二、亲属的种类二、亲属的种类二、亲属的种类二、亲属的种类n n(一)我国古代亲属分类(一)我国古代亲属分

33、类n n 我国最早将亲属分为宗亲和外亲两种。明、我国最早将亲属分为宗亲和外亲两种。明、清时将妻族从外亲中分离出来,亲属分为宗亲、清时将妻族从外亲中分离出来,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种。外亲和妻亲三种。n n(二)现代亲属的分类(二)现代亲属的分类n n 现代各国对亲属有两种分类法:现代各国对亲属有两种分类法:将亲属分将亲属分为血亲和姻亲两种,如德国、瑞士等国民法典;为血亲和姻亲两种,如德国、瑞士等国民法典;将它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如日本民法将它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如日本民法典。典。n n 现代各国大都根据亲属产生的原因,将亲属现代各国大都根据亲属产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

34、姻亲三种。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n n1.1.配偶。配偶。n n2.2.血亲。血亲。n n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根据血缘的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来源不同,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n n3.3.姻亲。姻亲。n n 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n n姻亲分为三种:姻亲分为三种:n n(1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n n(2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n n(3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

35、自己配偶的血亲的丈)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丈夫或妻子。夫或妻子。n n三、法定近亲属范围三、法定近亲属范围三、法定近亲属范围三、法定近亲属范围n n 我国法律采用个别适用性限定法。例如,我国法律采用个别适用性限定法。例如,婚姻法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规定了夫妻、父母子女、祖孙以及兄弟姐妹婚;规定了夫妻、父母子女、祖孙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此外,之间的扶养义务。此外,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刑法刑法、国籍法国籍法以及三大诉讼法等法律,都对亲以及三大诉讼法等法律,都对亲属效力作出了限定性规定。可以说,上述法律明属效力作出了限定性规定

36、。可以说,上述法律明确规定赋予某些亲属间具有权利义务的,即为近确规定赋予某些亲属间具有权利义务的,即为近亲属,其他为远亲。亲属,其他为远亲。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亲系与辈分亲系与辈分n n一、亲系一、亲系一、亲系一、亲系n n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或称亲属的系统。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或称亲属的系统。n n(一)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一)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n n1.1.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n n2.2.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n n(二)男系亲和女系亲(二)男系亲和女系亲n n(三)父系亲和母系亲(三)父系亲和母系亲n n二、辈分二、辈分二、辈分二、辈分

37、返回第三节第三节 亲亲 等等n n一、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一、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一、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一、罗马法亲等计算法n n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是古罗马帝国使用的计算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是古罗马帝国使用的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亲等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亲等计算方法。计算方法。n n1.1.直系血亲计算法。直系血亲计算法。n n2.2.旁系血亲计算法。旁系血亲计算法。n n参见全书末附的参见全书末附的罗马法、寺院法亲等计算图罗马法、寺院法亲等计算图n n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n n三、我国的亲属关系计算法三、我国

38、的亲属关系计算法三、我国的亲属关系计算法三、我国的亲属关系计算法n n(一)我国古代的丧服制计算法(一)我国古代的丧服制计算法n n(二)我国婚姻法的亲属计算法(二)我国婚姻法的亲属计算法n n 我国我国婚姻法婚姻法没有采用亲属计算法,而是采用简没有采用亲属计算法,而是采用简便的代数来表示血亲关系。便的代数来表示血亲关系。n n1.1.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直系血亲是从自己算起为一代,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直系血亲是从自己算起为一代,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至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至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为四代;至高祖父母、高外祖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为

39、四代;至高祖父母、高外祖父母为五代。往下数也是如此,自己至子女为二代;至孙母为五代。往下数也是如此,自己至子女为二代;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以此类推。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以此类推。n n2.2.旁系血亲的计算法。首先找到自己与所要计算的旁系旁系血亲的计算法。首先找到自己与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同源人,然后从两边分别往上数至血缘同源血亲的血缘同源人,然后从两边分别往上数至血缘同源人。如果两边代数相同,取同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人。如果两边代数相同,取同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则取多者一方的数字。计算时应注意:代数包括自己或则取多者一方的数字。计算时应注意:代数包括自己或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

40、例如,自己与兄弟姐妹为两代以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例如,自己与兄弟姐妹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与堂兄弟姐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与伯内旁系血亲;与堂兄弟姐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与伯叔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叔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n n参见全书末附的参见全书末附的我国五代以内直系血亲及旁系血亲图我国五代以内直系血亲及旁系血亲图返回第四节第四节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n n一、亲属法律关系一、亲属法律关系一、亲属法律关系一、亲属法律关系n n(一一)亲属法律关系的概念亲属法律关系的概念n n(二二)亲属法律关系的主体亲属法律关系的主体n n(三三)亲属法律关系的内容亲属法律关系的内容n n

41、亲属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依法享有的亲属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依法享有的婚姻家庭权利和承担的相应的婚姻家庭义务。婚姻家庭权利和承担的相应的婚姻家庭义务。n n1.1.婚姻家庭权利。婚姻家庭权利。n n 根据婚姻家庭权利的性质,可将其权利分为根据婚姻家庭权利的性质,可将其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n n2.2.婚姻家庭义务。婚姻家庭义务。n n(四)亲属法律关系的客体(四)亲属法律关系的客体n n二、亲属关系的发生二、亲属关系的发生二、亲属关系的发生二、亲属关系的发生n n1.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出生是自然血亲发生的唯一原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出生是自然血亲发生的

42、唯一原因。因。n n2.2.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拟制血亲一般经过一定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拟制血亲一般经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发生。行为而发生。n n3.3.配偶关系的发生。结婚是配偶关系产生的唯一原因。配偶关系的发生。结婚是配偶关系产生的唯一原因。n n三、亲属关系的终止三、亲属关系的终止三、亲属关系的终止三、亲属关系的终止n n 亲属关系的终止,是指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亲属关系的终止,是指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止亲属关系。止亲属关系。n n1.1.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自然血亲关系因死亡而终止。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自然血亲关系因死亡而终止。n n2.2.拟制血亲关系的终止。拟制血亲关系

43、除因死亡而终止拟制血亲关系的终止。拟制血亲关系除因死亡而终止外,还可因法律行为而终止。外,还可因法律行为而终止。n n3.3.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而终止。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而终止。n n4.4.姻亲关系的终止。姻亲关系因结婚而发生,一般因离姻亲关系的终止。姻亲关系因结婚而发生,一般因离婚而终止,也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婚而终止,也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n n四、亲属的法律效力四、亲属的法律效力四、亲属的法律效力四、亲属的法律效力n n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亲属关系的效力主要表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亲属关系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领域:在以下领域:n n1.1.在婚

44、姻家庭法上的效力。这是亲属关系法律效力最直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这是亲属关系法律效力最直接的表现,法定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基于这种效接的表现,法定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基于这种效力而产生的。一定范围的亲属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直系力而产生的。一定范围的亲属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家庭及夫妻之间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家庭及夫妻之间有法定的共同财产;亲属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一定有法定的共同财产;亲属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范围内的亲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等等。监护人;等等。n

45、n2.2.在民法上的效力。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为无民事在民法上的效力。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依法对失踪的亲属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近亲属可依法对失踪的亲属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申请;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一定范围和宣告死亡的申请;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代管;根据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确定法内的亲属代管;根据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可以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可以成为遗嘱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在特定情况下有成为遗嘱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在特定情况下有代

46、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n n3.3.在刑法上的效力。一定的亲属关系才构成某些在刑法上的效力。一定的亲属关系才构成某些犯罪的主体,如虐待罪、遗弃罪;某些告诉才处犯罪的主体,如虐待罪、遗弃罪;某些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由被害人的近亲属告诉。理的犯罪,由被害人的近亲属告诉。n n4.4.在诉讼法上的效力。无论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在诉讼法上的效力。无论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中,承办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时,应回避;诉讼中,承办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时,应回避;一定的亲属可担任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代理人;一定的亲属可担任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代理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等。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同意

47、,可以提出上诉等。n n5.5.在国籍法上的效力。中国国籍的自然取得,依在国籍法上的效力。中国国籍的自然取得,依据一定的亲属关系,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据一定的亲属关系,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则具有中国国籍;外国人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则具有中国国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批准加或无国籍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入中国国籍。n n 此外,亲属关系在劳动法、行政法等领域均此外,亲属关系在劳动法、行政法等领域均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返回n n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本章小结n n 狭义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拟制血亲关系

48、,狭义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拟制血亲关系,同时彼此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成员。法律学意同时彼此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成员。法律学意义上的亲属特征有以下几点:义上的亲属特征有以下几点:1.1.亲属是一种以婚姻和血亲属是一种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2.2.亲属是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的亲属是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3.3.法律确定的亲属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法律确定的亲属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n n 现代各国大都根据亲属产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现代各国大都根据亲属产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n n 婚姻法婚姻法、

49、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刑法刑法、国籍法国籍法以及三大诉讼法等法律明确规定赋予某些亲属间具有权以及三大诉讼法等法律明确规定赋予某些亲属间具有权利义务的,即为近亲属,其他为远亲。亲系是指亲属间利义务的,即为近亲属,其他为远亲。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或称亲属的系统。亲等的计算方法主要有的血缘联系,或称亲属的系统。亲等的计算方法主要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我国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我国婚姻法婚姻法没有采用亲属计算法,而是采用简便的代数来表示血没有采用亲属计算法,而是采用简便的代数来表示血亲关系。亲关系。n n 亲属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依法享有的婚姻亲属法律关系的内容,是

50、指主体依法享有的婚姻家庭权利和承担的相应的婚姻家庭义务。亲属关系的家庭权利和承担的相应的婚姻家庭义务。亲属关系的发生有以下原因:发生有以下原因:1.1.出生是自然血亲发生的唯一原因。出生是自然血亲发生的唯一原因。2.2.拟制血亲一般经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发生。拟制血亲一般经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发生。3.3.结婚结婚是配偶关系产生的唯一原因。是配偶关系产生的唯一原因。n n 亲属关系的终止,是指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亲属关系的终止,是指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止亲属关系。终止亲属关系。1.1.自然血亲关系因死亡而终止。自然血亲关系因死亡而终止。2.2.拟拟制血亲关系除因死亡而终止外,还可因法律行为而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