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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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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的支持与保护1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1、能够获得国内短缺以及国民经济发展所急需的资源或者原材料2、能够带动国内具有优势的传品、设备和技术等出口和劳务输出3、能够明显提高我国技术研究开发能力,以及能够利用国际领先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2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第八条对鼓励类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在宏观调控、多双边经贸政策、外交、财政、税收外汇、海关、资源信息、信贷、保险,以及双多边合作和外事工作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具体的支持政策措施细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制定和实施。(一)在宏观调控、制订国内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国内产业重组合和结构调整,以及国内配餐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二)在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和遵守WTO规划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必要的费用补助,以及银行贷款财政贴息支持。(三)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给予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支持。(四)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核准时予以优先支持。(五)在用汇上给予重点支持。(六)以设备及零配件等实物投资出口的,按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政策给予退(免)税。(七)在境外融资、投资咨询、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投资保险等方面优先提供服务。(八)在信息交流、领事保护、人员出入境、外派人员审批、进出口经营权登记服务和国内协调、对外联系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协助。在政府及政府部门间的双多边合作机制下,予以重点推动和支持。3 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境外投资资产目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境外投资资产目录录: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服务及其他行业4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禁止境外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境外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1、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养殖、种植(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二、制造业1、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2、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三、社会服务业1、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2、色情业四、其他1、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的2、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产业3、投资对象国或地区的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五、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产业5金融支持政策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意见:一、资金鼓励政策一、资金鼓励政策1凡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企业,有关银行对其到境外建厂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2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项目由进出口银行评估、放款和回收。3到境外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企业可从援外优惠贷款、合资合作项目基金中得到资金支持。4为鼓励扩大生产规模,允许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将获利后5年内所获利润充实资本金。5银行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出口的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所需资金优先提供出口信贷。有关银行应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的要求及企业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实际生产规模等指标,为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国内企业核定该项目出口信贷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简化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外经贸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定。6从事带料加工装配项目企业申请批准的周转外汇贷款,银行按正常的贷款利率执行,由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出口企业贴息2个百分点。6金融支持政策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意见:(二二)简化外汇管理手续。简化外汇管理手续。1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免交汇回利润保证金。2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涉及购汇或需汇出外汇的,需事前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涉及购汇或外汇汇出的,可不做外汇风险审查,企业凭外经贸部批准证书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3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涉及的外汇收、付及汇兑,应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适当延长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的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三三)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对企业作为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海关凭外经贸部批准证书和合同副本验放,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二手设备按其提取折旧后的余额计算应退税款;对新设备和原材料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税额计算应退税款。7 (四四)金融服务和政策性保险鼓励政策。金融服务和政策性保险鼓励政策。1国有商业银行要制订具体规划,加快海外营业网点的建设,为境外企业在当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清算、结算等金融服务。2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为境外带料加工装配等国家鼓励出口的项目、产品提供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动乱、政府征用)及非商业性风险保障。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下出口的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等,可比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条件提供保险。适当提高对拉美、非洲等高风险地区的出口信用保险国家限额。尽快研究建立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机制。(五五)其他鼓励政策。其他鼓励政策。1对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国内生产企业,优先赋予其自营进出口权。2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下出口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如涉及出口许可证或配额,给予优先安排。3简化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外派审批手续。金融支持政策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意见:8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等。第四条 专项资金对企业从事上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第五条专项资金直接补助内容包括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境外企业之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翻译费用;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项目运营费用等。专项资金贴息内容包括境外投资、合作和对外工程承包等项目所发生的境内银行中长期贷款。第六条 财政部、商务部以“通知”的方式,另行确定当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和范围。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9申请基本条件:申请基本条件:第七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书面文件;(三)近五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四)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第八条 申请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二)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三)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境外投资项目及农、林、渔业合作项目的中方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0申请基本条件:申请基本条件:(四)对于申请中长期贷款贴息的项目,还应具备:1、申请贴息贷款为一年以上(含一年)中长期境内银行贷款;2、贷款用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3、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每一项目申请贴息的贷款额累计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或合同总额。5、一个项目可获得累计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五)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实行定额运营费用资助方式,具体条件另行规定。贴息标准:贴息标准:第九条 直接补助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第十条 中长期贷款的贴息标准:(一)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二)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1境外投资专项贷款境外投资重点项目境外投资重点项目:1、能弥补国内资源相对不足的境外资源开发类项目;2、能带动国内技术、产品、设备等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生产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3、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4、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开拓国际市场的境外企业收购和兼并项目。12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优惠措施:优惠措施:六、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依照有关规定加快贷款审查速度,并视具体情况提供以下便利:(一)根据贷款企业信用等级和境外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授予一定的信用放款额度;(二)对风险小、投资收益稳定且效益较好的项目,可考虑直接对境外项目公司提供贷款,由项目的境内投资主体提供担保和/或以项目形成的资产或其他权益作为抵押;(三)对一些投资期较长的战略性项目,可视情况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七、中国进出口银行还将对拟使用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的项目,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以及国际结算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并根据境内投资主体和项目情况在反担保和保证金方面给予一定优惠。13国家开发银行境外投资股本贷款服务:服务:1、为境外投资重点项目提供大额、稳定的中长期非股本贷款支持;2、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或跨国公司合作,组织国际银团贷款、境外贷款等,协助落实融资方案;3、提供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领域的行业分析、风险评估等服务;4、提供与项目相关的信用证及国际结算等方面的配套金融服务;5、提供汇率、利率风险管理等金融衍生工具服务。14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境外重点项目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所有依法成立的企业,均可申请金融保险支持服务。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和投资项目的具体特点提供如下服务:(一)为项目提供股本和债务融资支持,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汇率、利率风险管理等金融衍生工具服务;(二)为项目提供海外投资保险风险保障机制及其他风险规避措施;(三)向企业提供境外经营环境、政策环境、项目合作机会、合作伙伴资质等信息咨询服务;(四)负责项目融资安排和提出风险控制方案,包括组织国际银团贷款、项目融资和结构安排等方式,提供稳定、高效的金融保险支持;(五)为项目提供投资所在国国别风险评估意见。15国际投资面临的风险1 1、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各种政治因素引发的风险,例如,外汇管理、征用和国有化等2 2、外汇风险、外汇风险其主要分为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和经济风险三大类3 3、经营风险、经营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违约风险、自然风险以及其他意外风险。16国际投资的保护一、外交保护一、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国籍继续,即受害者在受害事件始终,必须具有同一国籍(2)、用尽国内救济原则。(3)、东道国有明显的拒绝司法、司法不公或者歧视行为。17二、国内法二、国内法资本输出国对本国在外投资的保护(中国作为母国)a.a.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投资者在海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者保险的制度b.b.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由于东道国和母国采用的税收制度不一样,会产生法律性双重征税。母国采用税收制度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18 三三、国际立法、国际立法 1、双边投资保护制度、双边投资保护制度 可分为传统型与现代型两大类,传统的双边投资协定内容主要在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体现;现代型的指两国之间订立的专门用于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条约,又分为美国式的双边投资保证协定及德国式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2、多边投资保护制度、多边投资保护制度 多边投资协定,即 Multilateral Agreement on Investment 英文缩写是MAI。它是国际经济合作组织曾经组织拟定的一个关于促进与保护国际投资发展的国际条约1910/31/202420友好通商航海协定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涉及投资的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涉及投资的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1)外国投资者的入境、旅行与居留;(2)个人基本自由权;(3)关于投资者的待遇标准;(4)关于外国投资者财产权的保护和尊重;(5)管理与经营企业的权利;(6)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待遇;(7)外汇管制与资金转移;(8)关于争议的处理与管辖权。21投资保证协定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具体规定,固因国别而异,但其基本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具体规定,固因国别而异,但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下列几点:内容可概括为下列几点:无差别待遇原则(non-discrimination)关于政治风险的保证关于国有化征用问题关于投资项目及内容关于营业活动的限制关于外籍人员的雇佣关于外资纳税的规定代位权条款多边投资保护协定多国间投资保险计划和机构解决投资争端公约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22投资美式协定将投资定义为:在缔约国一方所属所控制领土,由缔约国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直接地或间接地投入的各种形式的资本,诸如股票、债权、各种劳务合同与投资合同。它包括:1、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包含各种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以及质权等);2、公司、公司的股票或其他权益、公司资产的各种利益;3、金钱请求权,或具有经济价值并与投资有关的行为请求权;4、各种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名称、工业设计、商业秘密与专有技术,以及商业信誉等项权利;5、由法律或合同所赋予的各种权利以及依法授予的各种特许证和许可证。中法协定对投资的定义与美式协定使用的措词有所不同,但内容基本一致。除投资外,美式协定还将保护范围扩大至各种有关活动,中法协定并无此种条款,但从协定精神以及中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投资协定的规定来看,与投资有关的活动也在保护范围之内。23关于政治风险的保证关于政治风险的保证一般协定都着重对外汇及国有化风险作出明确的保证。关于外汇限制问题,以美国为一方参与签订的双边条约为例,大多数协定都规定投资者的原本、利润及其他合法收益,须保证可自由兑换为外币,汇回本国;禁止实行歧视性的外汇限制。但缔约国一方为防止本国外汇储备降到最低水平,或外汇储备极少,或为确保本国为支付国民“健康和福利”所必需的商品或劳务需用的外汇,有的协定也允许保留限制外汇的权利。关于国有化征用问题关于国有化征用问题有的双方约定在一定年限内,对外资企业不进行征用;但一般规定,基于国家公共利益的必要,可进行征用,但须给予合理补偿,还必须公平对待,禁止歧视性的征用行为。美国同其他国家所订的投资协定,大多规定须以“充分(adequate)有效(effective)及时(prompt)”的“公正补偿”(just compensation)为国有化的“合法条件”。1959年英国伊朗间协定亦同,而且协定中明文规定的保证范围更为广泛,包括接管外国资产的一切可能的形式,特别如间接征用或逐步征用(实际是分期分批买受外资股份),亦在保证之列。关于协定所规定赔偿的解释是全部补偿或为部分补偿,在国际法学界,特别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向来有争议。依现代国际惯例、决议及实践,对合理补偿一般理解为,根据征用国经济财政状况及国有化的目的,或全部或一部,予以适当补偿。中国同瑞典王国间的投资保护协定第3条规定,补偿的目的,应使该投资者处于与未被征收或国有化相同的财政地位(见国有化法令)。24我国对外缔结的投资保护协定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第一类投资保护协定规定,缔约方应“尽可能”根据其法律和法规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第二类投资保护协定规定,缔约方应根据其法律和法规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第三类投资保护协定在正文中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但在附件中对此加以实质性的限制;第四类投资保护协定明确规定缔约方将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25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Agreement for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 (1)外国投资者的待遇;(2)受保护的投资和投资者;(3)国有化与征收;(4)货币的汇兑与转移;(5)代位求偿权;(6)争议的解决。26多边投资协定多边投资协定 多边投资协定应当“为国际投资提供一个广泛的、拥有高标准的投资制度自由化和投资保护,以及有效的争端解决程序的多边框架”。多边投资协定提出的核心原则包括透明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资金转移、业绩要求、征用、争端处理等方面,考虑到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还规定了一般例外、临时性保护措施、某一成员国特定的例外等条款,以照顾申请国的发展利益。由于种种原因,多边投资协定于1998年宣告失败。27多边投资条约的体系多边投资条约的体系前者包括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等;后者包括安第斯条约组织1970年制定的安第斯共同市场外国投资规则、欧洲联盟(EU)1992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有关投资的规定、1966年起草并已生效的阿拉伯投资保证公司公约、1969年制定并已为经合组织(OECD)中大多数发达国家所接受的资本移动自由化法典等。28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定,MIGA的目标是鼓励在会员国之间,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进行生产性投资,以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它国际性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第2条)。为达到上述目标,MIGA的机构应:(1)在一会员国其它会员国进行投资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包括共保和分保。(2)开展合适的辅助性活动,以促进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和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间的投资流动。(3)为推进其目标,使用必要和适宜附带权力。29MIGA的担保制度的担保制度 承保险别承保险别机构主要承保以下五种风险:(1)货币汇兑险 (2)征收和类似的措施险 (3)违约险 (4)战争和内乱险 (5)其它非商业风险 30n违约险违约险n指东道国政府对投保权人的毁约或违约,并且使投保人(a)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毁约或违约的索赔做出裁决,或(b)该司法或仲裁部门未能在根据机构的条例在担保合同上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裁决,或(c)有这样的裁决而无法执行。其它非商业风险其它非商业风险公约第11条(b)规定:应投资者与东道国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本公约的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a)款中的风险以外的其它特定的非商业风险。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包括货币的贬值或降低定值。31由世界银行主持制定的多边协定重要的国际多边投资协定重要的国际多边投资协定 1 1华盛顿公约华盛顿公约 2 2汉城公约汉城公约32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多边投资协定1 1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2 2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3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33 TRIMs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规范贸易与投资关系的国际性协议,在国际投资法中有重要地位。它将投资问题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体制。并以多边协议的形式将关贸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和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引入国际投资领域。TRIMs协议34TRIMs是指东道国政府要求或鼓励私人投资者为特定行为的措施,而这些措施对国际贸易的流向又会产生重要影响。它们主要包括投资鼓励与履行要求这两类措施。1 1、投资措施、投资措施 TRIMs所指的是投资措施,而不是贸易措施。根据TRIMs协议解释性清单的规定,所涉措施包括以下两种类型:国内法或行政命令项下的强制性或可予强制执行的措施。为取得某种好处(advantage)所必需的措施。虽然东道国采取的某些投资措施要受TRIMs协议制约,但其管理外国投资的一般权力,则不受GATT/WTO及其TRIMs协议制约TRIMs协议352.2.与贸易有关与贸易有关 所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即从内容或效果来看,这些措施关系到贸易发展的规模和流向等。根据TRIMs协议第1条的规定,协议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3.3.违反违反GATTGATT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数量限制原则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数量限制原则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只有当其违反GATT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时,才是非法的。这是实质性要件。36四、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四、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1 1、协商、协商2 2、调解、调解3 3、东道国当地救济。、东道国当地救济。即发生争议后,投资者向东道国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4 4、外交保护、外交保护5 5、国际仲裁、国际仲裁 根据1965年在华盛顿签署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见间投资争端公约设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专门解决国际投资的机构37 Thank you !3810/31/20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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