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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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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优质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租车用车管理,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用车原则 车辆的使用以保证公司各部门办理业务、开展业务用车为主。各部门工作人员用车需报请各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车辆. 三、用车范围 1、各部门需要完成领导交办的业务工作并且明确安排使用车辆时。 2、工作需要到达目的地较远或交通不便,有可能误时、误事影响工作时。 3、携带现金或重要文件材料等,途中安全保障系数要求较高的工作。 4、上级领导陪同重要客户因工作需要接送或现场陪同时. 5、公司上级领导指示或安排项目部需要临时或必要动用车辆的工作。 6、遇到突发事件需要马上赶赴现场的工作。 四、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租赁车辆是指对车辆资产“物”的租赁,出租方提供车辆及车辆档案,不包括驾驶人员服务内容。其中车辆档案包括《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辆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使用说明书》、《三包服务卡》、《保险单》等。 2、各部门租赁车辆必须报主管经理审批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审批内容应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排量、品牌型号、行驶里程、车龄等。严禁租用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③未报保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 4、租车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车辆用途、使用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车辆所有人提供车辆购买凭证和保险凭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部门所租赁车辆合同原件必须留存综合管理部一份. 5、使用费用由租用单位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因酒驾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驾驶员个人负责,并承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7、车辆所有人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即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担。车辆所有人应对车辆进行定期包养,并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进行保养,并提供保养相关证明. 8、驾驶员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不允许蓄意违反交通法规,一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 9、严禁工作时间公车私用,休息时间司机等个人使用车辆费用由司机自己承担。 10、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管理. 11、车辆严禁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拉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出租方与承租方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12、员工因公用车的须严格按照《车辆使用管理流程》执行(见附件),规范填写《派车单》上所要求的内容,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否则行政有权拒绝派车. 13、驾驶人员出车时应在《公务车辆派车单》上签字确认,因急事可事后补签;事前不签字,事后拒绝补签的,每人次罚款10元;车辆使用人应该按照《派车单》中填写的拟还车时间按时还车,如有加油还要填写加油的数量以及钱数,然后由行政填写实际还车时间,并派专人对所还车辆进行验收。。 14、行政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公务用车记录表》以便对各种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15、每月公司付给租车司机车费时,月初租车司机应把上月相关发票,报给公司,走相关报销流程,由公司账户进行转账支付。 五、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1、 公司租用车辆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保险及保养维护费用。 2、 每月公司按照合同付给车辆所有人租车费时,车辆所有人应提供相关发票,报给公司,走相关报销流程,由公司账户进行转账支付。 3、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产生的违章罚款等,驾驶员自己负责承担。 4、公用时产生的高速费等过路费,由司机垫付,保存好发票,由公司统一报销. 5、每辆车每月供给100公里自由使用费,用于司机吃饭休息等产生的路程,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6、每次出车产生费用时,司机应附上相关的凭证交给行政. 7、行政应认真审核和保管司机的行车记录,由工程部经理批准后及时到财务部报销。 8、行政应每周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与《公务车辆派车单》中的总里程,将误差控制在 5%以内。否则,应彻查原因并予以纠正. 六、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加油统一使用加油卡,原则上任何人不接触现金加油,特殊情况需报告批准后可以按特殊情况处理。(每次按照各车的实际油耗加300公里的油,跑够300公里后再次加油)。 2、 驾驶人员必须记录公里数,油耗按不同车辆实际百公里油耗计算,除了公用以外的油耗费用由使用人自己承担. 3、车辆使用公里数记录表每辆车放置一张,每次公用出入各记录一次公里数,每周汇总一次,根据油耗实际计算使用费用. 七、违章处理 (一)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所需产生的修护费,由驾驶员本人全额承担。 (二)车辆管理人员对公务用车没有进行定期保养及维护,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所需要修护费,由车管专人予以承担。 (三)未经许可擅自驾驶外出、车辆驾驶人或车管专人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人承担一切责任,且原乡项目将给予所有涉及人员以警告处理并扣减所有涉及人员当月绩效. (四)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驾驶车辆,罚款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八、其他 (一)驾驶人员应维护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二)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油料、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三)驾驶人员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禁止随意变更目的地 .如果外事途中临时更改工作任务而确实需要更改目的地,必须 告知车辆管理员,交车时更改派车单。 (四)车辆派出前及归还时,车辆管理人员与用车人、驾驶人要认真检查车辆的内外状态;车辆外出期间如有损失,在不能确认责任人时,所有损失由用车人、驾驶人、车辆管理人员平均共同赔偿。 九、附则 (一)属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根据项目情况而租赁的车辆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办法经综合管理部提报,总经理批准后颁发。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六)本办法有文本版和电子版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车辆使用管理流程 流 程 图 权责单位 流 程 填写《派车单》(负责人签字) 还车及验收 使用管理 审 批 申请部门 根据申请理由填写《派车单》并经本部门第一责任人签字认可 办公室 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根据申请理由统筹安排批复 使用部门 使用人、驾驶员及其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车辆的安全使用及相关责任 办公室、使用部门 车辆使用人按要求补充《派车单》内容,并按时将《派车单》及车钥匙等还回办公室,车管专员填写实际还车时间,并对所还车辆进行验收 用车事由 车辆种类 车 装载货物名称 目的地 搭乘人数 人 用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起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申请单位 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 核派单位 派出车辆号码 驾驶员 用车时限 月 日 时 分止 车辆管理员: 主 管: 车 辆 使 用 记 录 NO 起讫地点 起讫时间 行驶时间 行驶里程 用车人签字 出车前公里数 返回时公里数 累计行驶里程 公里 添加油料数量 公升 驾驶人员签名: 乘车人员签字: 乘车人姓名 派 车 单 公务用车记录表 日期 出差地方 出差前公里数 出差回公里数 实际公里数 备注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一、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公路运输过程的监督,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油品数质量问题,确保油品公路运输工作有序、平稳、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公司安全督管部门利用车辆监察系统,加强对车辆运输过程中行车行为进行督察,同时,公司各部门员工要严格遵守本办法。 三、 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组织机构 公司设置GPS监控岗位,配置2名专职监控人员,隶属于安全科管理。 (二)、安全科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车辆GPS安装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 2、负责督促对违章违纪车辆及驾驶员的处罚,对未按规定进行处罚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负责监督检查GPS监控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4、负责GPS车载终端设备的购买、组织安装、车辆入网退网、售后服务、设备维护、服务费用续缴一系列工作。 5、负责对专职监控人员的业务知识、实际操作、相关制度的培训考核。 6、根据公司实际监控情况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三)、GPS监控人员职责 1、通过GPS监控设备与3G视频实时监控所有运营车辆,确保全面掌握车辆行驶速度、驾驶员驾驶状态。对于超速、驾驶员违规驾驶、疲劳驾驶、或者任何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给予提醒,并通过截屏书写打印等方式记录未及时消除超速、疲劳驾驶、违规驾驶或者任何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根据处罚规定填写《GPS安全监控违章通知书》并进行处罚通知. 2、每日根据监控情况填写完成营运车辆GPS设备台账,并及时更新、妥善保管. 3、按月填写并上报《车辆动态监控数据信息月度统计分析表》。 4、发现GPS监控设备与3G视频监控有异常,要及时联系驾驶人员并告知GPS设备服务商-深圳华强信息宿迁公司。 5、正确使用和管理GPS监控设备与3G视频的平台、设施、设备,并积极配合服务商做好软件的维护和升级。 6、工作中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科。 7、对人为损坏GPS车载设备的行为以及私自改装GPS设备电源天线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填写《GPS安全监控违章通知书》报送安全科,安全科及时派人协查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8、做好工作情况记录与值守交接班记录。 9、确保营运车辆(未申请停驶的车辆)每天在线率100%。 (四)、驾驶员职责 1、自觉维护GPS终端的安全完好与正常运行. 2、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全程使用GPS车载终端并至少每2小时观察GPS设备有无异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向GPS监控值守人员报告,不报告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3、不得私自拆卸或调试GPS车载终端,严禁用任何物品遮挡视频监控镜头、天线,不得故意断电或者私自接开关控制设备电源,致使GPS车载终端不能正常工作;遵循“谁驾车、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4、自觉遵守GPS监控管理规定,及时纠正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或者危险驾驶行为。 四、 监控标准 (一)、GPS监控关于超速的标准规定 1、所有车辆任何道路都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否则GPS监控终端与平台均会出现报警,报警持续3分钟为超速行为.实际道路有更低限速的以低限速为准。 2、市区道路与乡镇集市道路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过人行道、左右转弯时限速20公里/小时.(有行人与非机动车等待经过或者经过时,必须提前减速并停车让行.)实际道路有更低限速的以低限速为准。 3、乡镇公路行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4、雨雪雾夜天气,限速为平时各道路限速的80%。暴雨雪雾天气根据能见度不予出车,或者根据能见度提示限速为准.夜间时间规定为晚上22:00-凌晨6:00。 【备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使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5、每日瞬间超速经GPS监控人员提醒三次仍出现瞬间超速报警的行为也视为超速行驶. (二)、疲劳驾驶 平台跳出车辆疲劳驾驶报警时认定为车辆疲劳驾驶。 (三)、非法时间段行驶 凌晨2点至5点上任何道路行驶的行为为非法时间段行驶。 (四)、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未按规定的主线路行使,绕行,未按事先要求的顺序配送加油站油品,未向GPS监控人员与车辆技术人员汇报到修理厂修车或无故停留的行为,其他被认定为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行为,以上均认定为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五)、行车途中未上报停车的 未向GPS监控人员汇报,行车途中有停车3分钟及以上的. (六)、车载3G视频监控标准 1、车载3G监控视频部分或者全部被遮挡、或私自调整摄像头的拍摄角度影响监控的, 2、 驾押人员在驾驶室抽烟,行车中驾驶员接打手持 或者看 ,行车途中有其他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 五、 违章违规处罚规定 1、 人为损坏GPS,导致GPS不能正常使用的,除赔偿GPS修理或重新购买安装等费用外,并处以罚款。(第一次处罚500元,第二次处罚1000元,第三次处罚1500元并解聘.) 2、 故意断电或者松动、拆卸路线、私自在电源线中间加开关等导致GPS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每次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 3、 在GPS天线上面和周围不能安置任何其他物品,导致信号传输受阻使GPS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每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 4、 发现GPS设备异常不及时报告维修,使其带病运行;无故拖延或拒不接受和配合GPS监控管理进行维护修理的,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并停班进行整改。 5、 违规超速、疲劳驾驶不及时改正的,每次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 6、 凌晨2-5时上任何道路行驶的,每次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交通公安部门督察发现的,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处罚金额进行处罚. 7、 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或者中途未经上报重车停车的,每次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如调查有偷盗油等违法行为的,给予解聘处理,并扣除全部安全驾驶保证金。 8、 在摄像头的前面放置任何遮挡物,或私自调整摄像头的拍摄角度,造成摄像拍照失效或不正常,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 9、 驾驶室内抽烟、行车时接打手持 或看 等违章行为,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三次以上的每次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10、 其他有影响安全驾驶的违规行为,根据安全科讨论决定给予相应处罚.对同一时间同一违规行为只做一次处罚,不进行重复处罚。GPS监控人员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安全考核。执行不力追究单位安全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 附则 1、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宿迁实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2021年7月11日修订并发布。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 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 ,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 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 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 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 报告公司总调度 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调度. 4。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责任事故,必须立即向总调度报告,公司安全员还必须亲赴现场了解情况,安排善后处理事宜。 5。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破坏或者伪造现场,弄弄虚作假和包皮袒护,隐瞒不报告者应予从严处理. 6。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肇事者和职员未经教育和处理不放过;(3)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4)。肇事人,责任人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放过。 7。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 8.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对企业和职员负责的精神,依据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依责论处。 第六条:责任划分,事故分析与上报. 1. 行车事故依照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为标准.{特殊情况除外}; 2. 站里碰车事故依照公司的责任认定为准. 3. 一般事故有本部门负责人,主管负责人与事故责任人分析,记录,将结果报告公司,同时拿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罚建议.[事故责任人需写出事故经过及深刻检查,今后安全行车的防范措施]。 4.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需由总调度主持及集会议,部门负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分析结果由事故发生单位书面报告公司人事部. 5. 无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车队应对事故作详细记录,并在五日内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公司. 第七条: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与处罚 1. 1000元以下的事故,不经交警队和保险公司处理,经济损失由事故负责人承担50%; 2. 违章,违规,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撒料,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本人负责主要责任造成的罚款,由负责人负担; 3. 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车辆或其它事故,经济损失由负责人承担; 4. 驾驶室内超员或私自搭载乘客造成事故后,而造成乘客受伤或其它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5. 因人为因素,责任心不强,造成电器,机械事故,赔偿经济损失. 6. 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不论事故大小,事故责任人不发当日安全奖. 7. 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人为”事故,其事故费用全部由肇事人承担: (1) 开赌汽车; (2) 酒后驾车; (3) 未按规定线路行驶; (4) 开门行车; (5) 逆向行驶; (6) 坐人闲谈,超速行驶; (7) 未经验收的驾驶人单独行车; (8) 随意调头,强行超车,挣道抢行; (9) 驾车办私事; (10) 无照开车; (11) 下班后不能按时休息,玩耍,因休息不好而造成事故。 【2】 驾驶人发生有责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封顶赔偿1万元,对于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及善后工作可以适当减轻处罚减轻尺度由公司总调度主持召开会议,并形成书面报告报批总经理) (1) 事故负全部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20—35%,一般事故15-30%,重大事故10—25%,特大事故8—20%。 (2) 事故负主要责任:责任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15—30%,一般事故10—25%,重大事故8-20%,特大事故5—15%。 (3) 事故负同等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10-25%,一般事故8—20%,重大事故5-15%,特大事故4—12%. (4) 事故负次要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6—18%,一般事故5—15%,重大事故4-12%,特大事故3-10%. (5) 凡因驾驶员未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而造成的机械事故,肇事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 (6) 凡因修理工或检验人员失职而造成机械事故,负责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 (7) 驾驶员因违章驾驶驾驶证被扣,因违章发生事故,在调查和待处理期间,按待岗考核。 (8) 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当事人在服刑期间监外执行,缓刑除外(除有关规章),原则上不在追究经济赔偿。 第八条:车辆事故由总调度进行考核 1. 不论事故负责人是否在原岗位,事故处理期间,须积极配合,解决发誓的事故,并暂发生活费500—1000元. 2. 年度内事故负责人不参与公司任何评选先进个人活动。 3. 一般事故月度内发生3起以上、5起以下,罚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各500元。 4. 重、特大事故月度内发生2起以上,罚部门领导及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各1000元. 5. 隐瞒事故真相或延误上报者,追究部门主管领导责任予以重罚,事故损失由部门主管领导承担. 第九条:本办法为公司处理违章,肇事和车辆事故的依据,本规定凡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公司总调度室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总调度室负责解释. 上海中环混凝土砼制品 2014—10-24 预拌混凝土出站和运送过程中保证产品质量若干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对预拌混凝土出站和运输过程中如何保证混凝土质量作业作了若干规定,以保证混凝土到工地后状态正常。 本标准适用于预拌混凝土运输及运输混凝土的关理。 2 职责 2。1调度员负责分配运输车司机的任务; 2.2车对负责将已拌制混凝土安全运送至工地; 2.3现场调度对于运输车到达工地后,作好协调,监督; 3.4试验室对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可实施检查,对以发生问题,作出处理解决等. 3工作内容 3.1调度负责指配车辆任务,司机进站装料时,将搅拌罐反转,确认罐中积水排尽,方可装料。装料后应尽量避免冲洗叶片时将水冲入罐内注水。 3.2运输车必须经检验员确认出厂混凝土符合质量要求并加盖合格章后方可出厂,严禁未经盖章确认的混凝土出厂。 3.3搅拌车上设备有装料口遮盖雨具,以防运送途中大雨将雨水冲入罐内,造成坍落度增大. 3。4为确保运输车辆安全,防止发生事故,防止运输车辆延时到达,作如下规定。 3.4。1在日常驾驶工作中应注意事项 ⑴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机动车辆行驶证。 ⑵不得将自己的驾驶证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车辆,不得伪造,变遣,涂改驾驶证。 ⑶饮酒后不得驾车。 ⑷不准驾驶与驾驶征或准驾车型不符的车型。 ⑸当患有妨碍交通安全的疫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得驾车. ⑹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⑺不得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⑻不得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⑼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⑽车门,车窗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1)不得在驾车时吸烟、吃饭、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4。2 驾驶途中遇风、雪、雨、雾天气作如下规定: (1)遇阴暗天气路线不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和示宽灯。 (2)雾天须开防雾灯。 (3)风、雪、雾天气下,临时停车时,须开示宽灯和尾灯。 (4)在风、雪、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时,不准超车。 (5)遇风、雪、雨、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km/n. (6)遇冰雪路段时,应使用防滑链。 3.5 搅拌车应按指令,准确,及时将料运送至指定地点,不得发生差错,到工地卸料时,千方百计满足工地要求,应配合做好泵送。及时卸料。遇有问题时,应与需方人员商量解决,按时由现场调动进行协商,严谨与用户争吵,严禁发生不文明行为。 3。6 严谨在运输途中和工地,私自向罐内加水,混凝土状态发生变异,需进行调整时,应及时通报信息,告知检验人员进行调整。 3.7 工地发生严重压车,不能及时卸料时,应立即报告现场调度或搅拌站调度室,请求指示,避免因混凝土状态变异而造成: (1)强行卸料,致使影响工程质量. (2)车内混凝土报废. (3)板结在车内,影响设备安全。 3.8输车出站,进工地,进站必须履行规定手续,所有票据严禁丢失,特别是在工地交货时,必须让对方混凝土数量,状态进行确认,防止扯皮. 3.9现场调度有权协调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卸车和泵送作业可能发生的问题,运输车司机要听从调度安排。 4.1上述规定由队长对驾驶员进行考核,驾驶员负责提供信息。 4。2对于运输车辆上述管理规定,调度,实验室有权监督并提出考核意见。 驾驶员交通行为规定及违章违纪处罚规定 第一条:公司驾驶员交通行为规定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自觉服从交通民警指挥,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2. 坚持处理“三检”制度,爱护车辆机件和设备,确保性能良好,服务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箱整洁,不准驾驶机件失灵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3. 随身携带驾驶证,积分卡。接受交通民警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严禁无证驾驶。 4. 驾驶车辆要精神充沛,精力集中,安全礼让,严禁高速行驶,酒后驾车,强行超车,随意调头。逆向行驶,开赌气车和疲劳驾驶. 5. 驾驶员上岗着装应保持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严禁出言不逊,恶语伤人。 6. 行车中严禁穿拖鞋,使用移动 闲谈,饮食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8.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保持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寻找证明人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安全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条:违章违纪处罚规定 1。有以下违章之一者罚款200元:: (1)酒后驾车; (2)开“赌气车” (3)将车交给无照人员或者未经公司验收和未获准单独驾驶车辆的驾驶人单独驾车; (4)用车威逼行人及非机动车; (5)人工直接供油; (6)强行冲越铁路道口; (7)私自驾车; (8)截头猛拐; (9)争迫抢行; (10)强行超车; (11)超速行使; 2。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100元; (1)红灯; (2)逆向行使; (3)行车中使用移动 ; (4)未关车门行使; (5)营运中吸烟; (6)随意停车办私事; (7)未按规定路线行使; 3.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50元; (1)未按规定使用灯光; (2)出厂后,前超后压; (3)戴耳塞驾驶; (4)穿拖鞋驾驶; (5)车未停稳开门或者未关好车门起步; (6)行车中闲谈;  4.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30元; (1)未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 (2)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 (3)未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影响安全行车; (4)有其它妨碍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车队负责解释。 驾驶员一日维护,保养工作规程 一. 驾驶员须按出车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调度室报道,车队合到。 二. 出车前对车辆的检查: 1. 清洁汽车外表,检查门窗玻璃及室内镜、观后镜、座椅扶手。 2. 补给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储电池电解液的容量。 要求:油够液足、加机油盖、燃油箱盖、散热器盖、储电池加液盖及蒸汽引出管齐全有效。 3.检查灯光、喇叭、雨刷器、气压报警器.要求:完好有效. 4.检查转向机构各连接部位、方向盘轴转动量、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检查制动效能。要求:连接部位外露锁销齐全工作可靠,方向盘转动量,从中间向左右转动均不超过15度,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24—36mm. (CA151:25—50mm)直踏板式制动踏板自由行程1—14mm。 5. 查钢板弹簧及U形螺栓,中枢螺栓及轮胎气压。要求:外露螺栓紧固可靠,轮胎不缺气(尼龙胎气压8—8pa,钢丝胎气压10—11pa,冬季轮胎气压按上限,夏季按下限执行)。 6. 启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的工作情况。要求:各仪表工作正常,机器无异响。启动机使用每次不得超过8秒,启动机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5秒,否则应停1分钟后再启动.启动后切勿猛踏油门,冬季启动应对发动机预热. 7. 检查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要求:无“四漏”现象。 三. 按规定的行驶线路行驶,不绕道行驶。 四. 行车中对车辆的检查: 1.发动机及底盘有无异响、异味查看仪表工作情况,注意离合器、转动器、制动器的工作情况. 要求:无异响、异味,仪表工作正常,水温表应在80—90度范围内,机油压力低速行驶在3pa,高速行驶在5pa以内,如机油压力高速时低于3pa,及时检查压力下降原因。“三器”工作可靠.行驶中严禁将脚放在离器踏板上,换完档后应立即离开。(严禁不踏下离合器踏板换档) 2.检查钢板弹簧及U形螺栓,传动轴螺栓,半周轴螺栓及轮胎。要求:钢板无断裂错位,外露螺栓齐全坚固有效,双胎及胎面中无明显夹杂物,不缺气。 3. 检查漏电,漏水,漏气,漏油。要求:无“四漏"现象,油够水足。 4. 检查方向机横,直拉杆,摇臂及各连接机构,紧固螺栓。要求:连接机构不松旷,外露螺栓紧固,缩销齐全。 5. 检查制动器及制动器制动效能。要求:检查制动器不拖滞,手制动驻车可靠,制动鼓不发热。 6. 查看车辆设施及外观。要求:车辆内外设施齐全完整,外部清洁,无碰擦。 五. 交接班: 1. 交接驾驶员应主动向接班驾驶员讲清车辆的各种机械性能是否正常及在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2. 接班驾驶员查看车辆及有无碰擦现象,各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3. 交接班时由交、接班驾驶员分别签字. 六. 收车回厂对车辆的检查: 1. 驾驶员须按规章线路回厂并将车辆按先后顺序依次停放。 2. 清洁全车外表及车厢内部。要求:清洁无污。 3. 检查漏气、漏水、漏电、漏油,进行补给工作.要求:无“四漏"油够液足善齐全。 4. 检查轮胎,清除胎纹间杂物.要求:胎面应无划伤无裂纹及异常磨损,清楚刺入胎面的杂物及双胎夹杂物,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5. 检查各连接装置及钢板弹簧总成、转动轴螺栓、轮胎螺栓、半螺栓。要求:连接装置不松动,总成无损坏,外漏螺栓紧固、齐全、有效 。 6. 放个储气筒油污。要求:将个储气筒油污放净,关好开关。 7. 检查发动机三虑和油水分离器。要求:三虑必须干净,空滤必须按规定进行吸、打,油水分离器应及时将水放净。 8. 冬季放水应将注水灌中水、管道中水放净、排空、以防结冰冻裂。 9. 关闭电源及车窗。 七. 对车辆维护保养要求: 1. 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车容、车貌、清洁卫生。 2. 每天必须对车辆进行一次加注黄油工作。 3. 夏季每三天,其他季节每十天检查维护保养电瓶一次。要求:加注电解液、检查通气孔、检查电瓶连接线、柱头等。 4. 对在“三检"中发生的故障,驾驶员必须自己动手进行维护、保养,对于确应故障较大需要更换的备品、备件,由修理人员进行检修. 5. 车辆在接修过程中,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修理人员检修车辆, 不得私自离开. 6. 驾驶员应按规定及时检查、维护、保养、更换“三虑”(1—1。2万公里更换“三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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