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标准(CJJ902009)序号项目内容1选址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认定。2选址应综合考虑垃圾焚烧厂的服务区域,服务区的垃圾转运能力、运输距离预留发展等因素。3选址应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4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5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6厂址与服务区之间有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7厂址选择时应同时确定灰渣处理与处置场所。8厂址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9厂址附近应有必须的电力供应,对于利用垃圾焚烧热源发电的垃圾焚烧厂,其电能易于接入地区电力网。10对于利用垃圾焚烧热源供热的垃圾焚烧厂,厂址的选址应考虑热能用户的分布、供热管道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等因素。11与市中心距离。121km范围内周围居民人数。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