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绍兴柯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年生产一次性医疗用品250万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简要本)
二○一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第二章 工程分析 5
第三章 环境质量现状 7
第四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8
第五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10
第六章 结论 14
绍兴柯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年生产一次性医疗用品25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要本)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由来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老百姓就医次数日渐增加,对于一次性无菌医疗耗材的用量越来越大,一次性无菌医疗耗材的市场前景较好,沈阿庆等四位同志决定投资250万元,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江中路301号浙江博览数码制版有限公司3幢一层东侧的闲置厂房,组建绍兴柯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实施年生产一次性医疗用品250万套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绍兴柯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在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踏勘、资料收集,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与监测,对工程污染因子进行分析和类比调查,及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5.1;
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
⑾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发[2010]97号;
⑿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2010.10.13;
⒀《环境影响评价“十二五”规划》2011.12.31;
1.2.2地方有关法规
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
⑵《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2013.12.19 ;
⑶《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2013.12.19;
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2014.3.13;
⑸《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2014.3.13;
⑹《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2.12.28;
⑺《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
⑻《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3-2015年)》(绍政办发[2012]166号)2012.12.14;
⑼《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
⑽《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3.1);
⑾《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2012.4.1;
1.2.3有关技术规范
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2.3-93,HJ2.4-2009及HJ19-2011;
⑵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4;
1.2.4区域相关资料
⑴《浙江省水功能区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5.12;
⑵《绍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2001.12;
⑶《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7.12;
⑷绍兴柯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的环评技术服务合同及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
1.3工程内容及规模
⑴项目名称及总投资
项目名称:年生产一次性医疗用品250万套项目。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50万元。
⑵项目工程内容
项目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江中路301号浙江博览数码制版有限公司3幢一层东侧的闲置厂房。项目实施后,年产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250万套,主要产品为呼吸过滤器、呼吸回路等一次性无菌医疗耗材,项目一次性无菌医疗耗材均为塑料。
⑶工作人员:本项目共需员工30人,单班昼间8小时制生产,年工作日300天,项目不设食堂、住宿。员工就餐采用电蒸箱蒸饭。
⑷主要经济指标
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年销售收入1600万元,利润160万元。
⑸主要生产设备
表1-1 项目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精密注塑机
台
3
国产
2
精密挤出机
台
1
国产
3
波纹管挤出机
台
2
国产
4
模具
套
10
国产
5
自动封口机
台
2
国产
6
灭菌柜
台
1
国产
7
生产线
条
2
国产
8
超声波焊接
台
2
国产
9
冷水机
台
1
国产
10
空压机
台
1
国产
11
泄漏测试机
台
1
国产
12
拉力测试机
台
1
国产
13
真空泵
台
1
国产
14
10立方米灭菌柜
个
1
国产
⑹原辅材料用量
表1-2 项目原辅材料用量
序号
原辅材料
单位
消耗量
备注
1
PP粒子
吨/年
30
/
2
PE粒子
吨/年
60
/
3
环氧乙烷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
吨/年
2
钢瓶,EO混合气体
4
水
吨/年
930
/
5
电
万度/年
20
/
⑺供电:项目用电由袍江新区供电系统提供,可满足生产和生活需求。
⑻给排水:项目给水采用城市给水管网作为生活、消防供水水源;项目排水采用废、污、雨分流制。本项目喷淋废水经厌氧池厌氧处理后、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江中路的截污管网,最终进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1.4保护目标
表1-3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标
人数
(人)
方位
距厂界最近距离(m)
保护级别
敏感程度
1
三江村
1830
W
1700
环境空气:二级
声环境:2类
一般
2
曹娥江
/
NE
700
地表水:Ⅲ类
14
第二章 工程分析
2.1工艺流程简述
⑴工艺流程图
噪声、废气 废气 噪声 废气
塑料颗粒 注塑挤出 焊接 组装 测试 灭菌 包装 入库
废塑料
图5-1 项目工艺流程图
产品放入灭菌柜 关门 抽真空 加EO混合气体 杀菌 抽气 开门取产品
图5-2 项目灭菌工艺流程图
⑵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注塑、挤出、产品组装和灭菌工艺环节。注塑工序主要为利用外购塑料粒子进行注塑成型,获得过滤器上下盖,回路接头连接件等;挤出工序主要利用外购塑料粒子进行挤出成型,获得管子;对注塑和挤出后的中间产品进行超声波焊接和组装,再经测试后的产品进入灭菌柜进行消毒处理,即可包装入库。
灭菌:将上述生产的产品放入灭菌柜内,先进行抽真空排出空气,再注入EO混合气体进行消毒,灭菌时间为6-8小时,消毒完成后对剩余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体用真空泵抽出,并采用水喷淋装置除去环氧乙烷气体。消毒后的产品在解析区堆放一段时间后入库,堆放时间为7天。
整个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废气、固废、噪声产生,注塑和挤出过程中有间接冷却水产生。
2.2营运期主要污染分析
表2-1 营运期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单位)
大气
污染物
注塑
挤出
灭菌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0.009t/a
0.009t/a
环氧乙烷
有组织
20mg/m3、0.36t/a
1.0mg/m3、0.018t/a
无组织
0.04t/a
0.04t/a
水污染物
生活
污水
废水量
3.0t/d、803t/a
3.0t/d、803t/a
CODcr
375mg/L、0.30t/a
100mg/L、0.08t/a
氨氮
17mg/L、0.013t/a
5mg/L、0.004t/a
固体
废物
生产
废塑料
4.5t/a
0
废包装材料
1.0t/a
0
生活
生活垃圾
4.5t/a
0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根据对同类型企业的调查,注塑机噪声源强为72.0dB,挤出机噪声源强为68.0dB,空压机噪声源强为85.0dB,车间整体噪声源强75.0dB。
第三章 环境质量现状
3.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地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不能满足二类区功能要求,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超标原因为监测期间附近燃烧秸秆所致。
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所在地附近水环境质量为劣Ⅴ类水,不能满足Ⅲ类水功能要求。超标因子主要为溶解氧、CODcr、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BOD5,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上游城区来水水质较差及沿河村庄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河道、农业面源污染、河道淤泥中污染物释放等污染有关。
3.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目前浙江博览数码制版有限公司已无生产,在承租方绍兴市诚隆纺织品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出租方厂区四周昼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符合3类标准功能区要求。
第四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4.1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实施后,主要噪声源强是注塑机、挤出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噪声。车间平均噪声级约为75dB。项目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风机进出口设置消声器,车间门窗采用隔声窗,噪声围护量为25dB,预计外排噪声在50dB以下,经距离衰减和屏障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生产车间与居民区最近距离为1700米,对保护目标无影响。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四周及周围居民区声环境均能达标。
4.2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评价
①环氧乙烷
项目产品经灭菌柜灭菌后部分环氧乙烷随产品灭菌分解,少量在产品堆放过程中挥发,无组织排放的环氧乙烷为0.04t/a(0.006kg/h,堆放分解按每天24小时计)。
项目废气通过水喷淋处理后的环氧乙烷排放为间歇性,每天排放为2小时,则排放量为0.03kg/h,排放浓度为1.0mg/m3,满足环氧乙烷排放浓度2mg/m3,排放速率0.54kg/h的限值要求。
预测可知,项目环氧乙烷废气有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出现在下风向200m处,最大一次落地浓度为3.68×10-4mg/m3,占标率为0.07%。环氧乙烷废气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出现在下风向114m处,最大一次落地浓度为6.99×10-3mg/m3,占标率为7.77%。因此,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②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
经SCREEN3模型估算,项目无组织排放环氧乙烷废气的最大浓度贡献值未超出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③卫生防护距离
经计算L=5m,根据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依据,环氧乙烷废气产生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以排放源为中心)。
同时根据《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生产规模≦1000t/a,卫生防护距离应按100m执行。
根据该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距离最近保护目标三江村为1700米,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④非甲烷总烃废气
项目塑料受热熔化过程中,有少量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9kg/a。企业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的通风换气,经大气扩散后,预计对周围空气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能维持现有等级。
4.3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场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间接冷却水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喷淋废水经厌氧池厌氧处理后、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江中路的截污管网,最终经绍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不排入附近水体,因此对附近河道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
4.4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塑料、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废塑料、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堆放在室内,及时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预计固废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4.5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退役以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厂房还给出租方另作他用;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或剧毒物质,因此设备可进行拆除,设备的主要原料为金属,对设备材料作拆除分检处理后可回收利用;对各种未用完的原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厂区内的污水和固废按营运期要求处理完毕。因此本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第五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5.1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表5-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序号
类别
治理措施
1
废水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注塑和挤出生产中间接冷却水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喷淋废水经厌氧池厌氧处理后、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已有)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江中路的截污管网,最终经绍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2
废气
环氧乙烷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的通风换气,保证生产车间内的空气质量。加强管理,防止EO混合气体的泄露,并设置气体泄露监测报警装置。
3
噪声
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采用双层中空隔声窗,进出口设置隔声门,以取得25dB以上的围护量。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高噪声设备安装时底部设置减振垫。空压机、真空泵单独设间。各类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4
固废
废塑料、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堆放在室内,及时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
5.2 环保投资估算
项目实施后需环保投资10.2万元,约占总投资250万元的4.08%。
5.3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情况
5.3.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⑴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地块属“袍江新区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602C01)”重点准入区,产业准入要求:鼓励类:重点培育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大力提升纺织、食品加工、酿酒等传统产业,加速建设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等都市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服务业、科教文卫、基础设施、建筑等行业。限制类:限制类:国家、省和绍兴市规定的限制发展项目,技术落后、耗水耗能多、污染环境的项目,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 、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限制发展项目。禁止类:国家、省和绍兴市明令禁止的禁止发展项目,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 、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禁止发展项目。项目为一次性无菌医疗耗材,符合该区产业及环保准入条件,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⑵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喷淋废水经厌氧池厌氧处理后、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已有)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江中路的截污管网,最终进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各项水质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项目环氧乙烷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生产车间设置通风换气装置,保证车间内空气质量,由于废气排放量较少,周围空气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项目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外排噪声达标;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⑶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因子主要为废水量、CODcr、NH3-N,特征污染物为VOCs(非甲烷总烃和环氧乙烷)。
①环评建议建设单位申请废水进管容量为3.0t/d。
②环评建议以废水量3.0t/d(803t/a)、CODcr量0.30t/a、氨氮量0.013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进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③环评建议以废水量3.0t/d(803t/a)、CODcr量0.08t/a、氨氮量0.004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④特征污染物VOCs为0.067t/a(其中环氧乙烷为0.058t/a、非甲烷总烃0.009t/a)作为项目排入大气环境的量。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11-2015)》以及《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同时,根据浙环发[2009]77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CODcr、SO2两项指标,其中废水需排入钱塘江和太湖流域水体的,增加氨氮指标),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明确总量削减比例的按规划执行,没有明确的,其替代比例为:环境功能区达标较好地区可按新增量与减排量1∶1比例替代;其他地区新增量与减排量的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2,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COD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5。文件同时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
根据项目地生态功能区规划中相关污染物的削减替代比例:2011至2020年则需替代1.1倍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5。
项目属新建项目,其污染物排放量均属净增量,水污染物须在同区域替代削减1.1倍以上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即需削减区域替代量为CODCr量0.088t/a、NH3-N量0.0044t/a,上述指标从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年度储备排污权总量中调剂解决。具体排污容量由建设单位向绍兴市环保局提出申请,经绍兴市环保局批准后,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VOCs 量0.067t/a需建设单位报请绍兴市环保局核准,获得核准后项目符合总量控制原则。
⑷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项目污水经适当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全部接入江中路截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适当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护现有等级;项目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做到达标排放,场界噪声满足功能要求;项目固体废弃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
5.3.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⑴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
本项目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详见8.1,因此,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⑵项目环保要求的符合性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各项水质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全部接入江中路截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适当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项目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外排噪声达标,做到达标排放,场界噪声满足功能要求;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3.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⑴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项目位于绍兴袍江江中路301号,租用浙江博览数码制版有限公司3幢一层东侧的闲置厂房,无需新征土地,所租房屋已取得房产证(详见附件3),房屋性质为厂房;同时项目所在地块为传统产业升级园区,项目为一次性无菌医疗耗材生产。因此,该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⑵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本项目为一次性无菌医疗耗材生产,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中的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和《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中的项目。因此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第六章 结论
6.1建议
⑴积级筹措“三废”治理资金,做到专项专用。
⑵加强环保管理和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2环评综合结论
绍兴柯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年生产一次性医疗用品250万套项目位于绍兴袍江江中路301号,租用浙江博览数码制版有限公司3幢一层东侧的闲置厂房,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现有项目环保要求以及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并实行总量控制,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功能要求,水环境、空气环境质量维持现有等级。项目与东北面曹娥江距离1700米,不在曹娥江流域保护100米范围内。项目选址满足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符合环保审批的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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