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总 说 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
2、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
3、单计价法)计价。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
4、的项目。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二、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应随工程量清单一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1、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基
5、本原则:(1)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也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2)对于尚未确定等级、品牌、规格、型号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应按随招标文件公布给投标人的暂估单价计算。按暂估单价计算的材料、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时按招标采购价、共同市场询价调差或其它调差办法。(3)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4)招标控制价应严格按照计价依据编制,不应上浮或下浮。(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并附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2、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6、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有关要求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7)其他相关资料。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和相应的计价依据编制,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三、投标价的编制投标价是
7、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投标价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1、投标价的编制原则:(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格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招标文件未做明确要求的,应按市场价计算。(2)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
8、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费用定额”中给定费率的90%。(4)投标总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2、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9、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他的相关资料。四、风险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根据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发、承包双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宜采用如下原则分摊:1、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构成工程造价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等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没有明确约定时,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风
10、险为5%以内。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机械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3、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五、合同价合同价是在工程发、承包交易完成后,由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实行招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在
11、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进行约定。合同价款的约定应遵循下述原则: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的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按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计价的,约定风险幅度以外的,材差调整应按施工进度和施工期间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价进行调整。六、计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
12、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应遵守下述规定:1、招标工程控制价是工程招标中的最高限价,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对定额水平、计算规则和计费程序不得随意调整。2、投标报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编制时,除规定不允许调整部分(如取费程序、规费等)外,可结合企业的自身情况对定额水平等进行调整换算,但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期间按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执行、未调整换算的项目,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以及结算时,不得另行调整换算。七、计价
13、依据的管理1、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对计价依据的管理解释,适时对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及定额子目进行调整,补充重复使用的单位估价表。2、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对计价依据进行管理解释,对定额中的材料价格(包括机械燃料)定期发布信息价格并进行主材、辅材调整,补充一次性使用的单位估价表。3、各盟市造价管理机构在定额解释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或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问题,应请示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出具的书面解释和答复意见应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4、各盟市造价管理站应以统一格式按时公布所在地城市的人工成本信息价,但不能对定额人工、机械价
14、格进行调整。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建设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组成简图如下: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自备工具购置、补贴等。(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
15、,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
16、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试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
17、用等。(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本届定额未计养路费)
18、。(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通用项目措施费和专业项目措施费组成。列入本定额的通用措施费项目见下表。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1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2临时设施3夜间施工4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5冬雨季施工6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7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通用措施项目除一览表内所列可能发生的项目外,施工单位可根据各专业定额、拟建工程特点和地区情况及具体施工措施自行补充。1、安全文明施工(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
19、要的各项费用。(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配电设施电路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根据设计、施工技术要求或建设单位要求提前完工(工期低于工期定额70%时),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所增加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安装、拆除、摊销费,电费、施工降效费和职工夜餐补贴费。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没有要求提前交工为赶工期自行组织的夜间施工不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3、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
20、和化学药品等费用;建设单位、质检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试验的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冬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规范规定的冬季气温条件下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施工措施费和人工、机械降效费。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时,为防滑、防雨、防雷、排水等增加的费用和人工降效补偿费用。不包括雷击、洪水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5、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未完工程保护费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冬季或其它特殊情况下停止施工时,对未完工部
21、分的保护费用。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是指工程施工前,对原有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进行安全保护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不包括对新建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二、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2)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内政发20079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可计入企业成本的费用。(3)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等有关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6)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费用。(7)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费用。2、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
23、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饮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
24、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施工、生产所需随工人班组或个人配备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生产工具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
25、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工程投标费等。三、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第二章 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一)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见下表)工程类型分类指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民 用 建 筑公用建筑(单层)建筑面积高度跨度5000m218m24m3000m215m18m1500m212m12m1500m212m12m公用建筑(多层)建筑面积高度10000m230m60
26、00m224m3000m218m3000m218m住宅及其他建筑建筑面积层数12000m212层8000m28层4000m24层4000m24层工业建筑单层厂房建筑面积高度跨度5000m215m33m3000m212m24m1500m29m18m1500m29m18m多层厂房建筑面积高度6000m224m4000m218m2000m212m2000m212m锅炉房单炉蒸发量总蒸发量30T/h10T/h20T/h6.5T/h12T/h6.5T/h12T/h人防工程人防级别3级3级构筑物砼烟囱高度100m60m60m砖烟囱高度50m50m水塔高度40m40m贮仓高度20m20m贮水、贮油池单体容量
27、5000m31000m31000m3(二)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不同结构或用途拼接组成的单位工程,可以按最大跨度、最高高度和合并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施工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应按各自所承担的局部工程分别确定工程类别。2、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指标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3、分类指标中的“建筑面积”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建(构)筑物的面积。(1)单层厂房、单层公共建筑室内的局部多层,符合建筑
28、面积计算规则的,可累加计算建筑面积。(2)单层或高层建筑物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层数。(3)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标准层50%时,应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数;小于50%时,只计算面积,不计算层数;有两层及两层以上不足50%的地下室,当累加面积大于50%时,可以计算一层。(4)多层或高层建筑屋顶有多层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50%时,可以累加计算面积,不计算层数。累加面积达到标准层面积的50%时,折合为一层。4、分类指标中的“高度”是指建(构)筑物的自身高度。建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滴水处的距离计算;有女儿墙的建筑物,按设计室外
29、地坪至建筑物屋面板上表面的距离计算。构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本身顶端的距离(不包括避雷针、扶梯高度)计算。5、分类指标中的“跨度”是指桁架、梁、拱等跨越空间的结构相邻两支点(中中)之间的距离。有多跨的建(构)筑物,按其中主要承重结构最大单跨距离计算。6、“工业建筑”是指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为工业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民用建筑”是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进行社会活动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是指:办公、教学、试验楼,博物、展览、文体、纪念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办公、写字、商场、餐饮、娱乐等一体化综合楼。7、室外零星工程和不能划分类别的其他工程均按四类
30、标准执行。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分工程类别,均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计取各项费用。 9、仿古工程按建筑工程三类取费标准执行。10、市政工程中的石砌雨水管沟工程,按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执行。当管沟断面和管沟长度分别大于21.6米(3.2平方米)、1000米时,划分为三类工程;当管沟断面和管沟长度分别小于21.6米(3.2平方米)、1000米时,划分为四类工程。二、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一)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1、“锅炉蒸发量”是指蒸汽锅炉的蒸发量。热水锅炉应换算成蒸发量后再按划分标准确定工程类别。2、“室外热力管网”是指工业厂(矿)区、住宅小区、开发区、新建行政企事业单位庭院内敷设的
31、向多个建筑工程供暖、供汽的热力管道工程。只有一条管沟、向一座建(构)筑物供热的管道称为“热力管线工程”。同沟敷设的其他管道随热力管网或热力管线确定工程类别。3、单独敷设的室外给水管道、燃气、蒸汽管道和室外金属、塑料排水管道,不论管径大小,一律划分为三类工程标准。4、“容器、设备制作”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或加工厂按设计图纸加工制作的非标准设备,不包括生产厂家制作的设备。(二) 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一类1、炉单炉蒸发量在6.5t/h及其以上或总蒸发量在12t/h以上的锅炉安装以及相应的管道、设备安装。2、容器、设备(包括非标设备)等制作安装。3、6千伏以上的架空线路敷设、电缆工程。4、6千伏以
32、上的变配电装置及线路(包括室内、外电缆)安装。5、自动或半自动电梯安装。6、各类工业设备安装及工业管道安装。7、最大管径在DN150以上供水管及管径在DN150且单根管长度在400米以上的室外热力管网工程。8、上述各类设备安装中配套的电子控制设备及线路、自动化控制装置及线路安装工程。二类1、一类取费范围外4t/h及其以上的锅炉安装以及相应的管道设备安装;换热或制冷量在4.2MW以上的换热站、制冷站内的设备、管道安装。2、6千伏以下的架空线路敷设、电缆工程。3、6千伏以下的变配电装置及线路(包括室内、外电缆)安装。4、小型杂物电梯安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中设置集中、半集中空气调节设备的空调工程(包
33、括附属的冷热水、蒸汽管道)。5、八层以上的多层建筑物和影剧院、图书馆、文体馆附属的采暖、给排水、燃气、消防(包括消防卷帘、防火门)、电气照明、火灾报警、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网络布线、通讯等工程。6、最大管径在DN80以上的室外热力管网工程。7、上述各类设备安装中配套的电气控制设备及线路、自动化控制装置及线路安装工程。三类1、锅炉蒸发量小于4t/h的锅炉安装及其附属设备、管道、电气设备安装。换热或制冷量在4.2MW以下的换热站、制冷站内的设备、管道安装。2、四层及其以上的多层建筑物和工业厂房附属的采暖、给排水、燃气、消防(包括消防卷帘、防火门)、通风(包括简单空调工程,如立柜式空调机组、热空气
34、幕、分体式空调器等)、电气照明、火灾报警、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网络布线通讯等工程。3、最大管径DN80以下的室外热力管网工程、热力管线工程。4、室外金属、塑料排水管道工程和单独敷设的给水、燃气、蒸汽等管道工程。5、各类构筑物工程附属的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工程。6、不属于消防工程的自动加压变频给水设备安装、安全防范系统安装。四类1、非生产性的三层以下建筑物附属的采暖、给排水、电气照明等工程。2、一、二、三类取费范围以外的其他安装工程。三、市政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一)市政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分类指标一类二类三类市政道路工程面积20000m10000m10000m面层种类及结构厚度沥青砼路
35、面50cm水泥砼路面55cm沥青砼路面40cm水泥砼路面40cm沥青灌入式路面沥青砼路面40cm水泥砼路面40cm其他面层路面桥涵工程单跨跨距20m10m10m桥长100m50m50m非金属管径1000mm500mm500mm给排水管道工程长度1000m500m500m金属给排水、燃气、供热管道工程(含塑料管)管径300mm150mm150mm长度1000m500m500m(二)市政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1、市政工程是指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按规定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造价的工程及其类似工程。执行市政定额的城市输水、输气管道工程,按市政工程计取各项费用。2、市政道路工程的“面积”是指行车道路面面
36、积,不包括人行道和绿化、隔离带的面积。3、桥梁工程的长度指一座桥的主桥长,不包括引桥的长度。4、涵洞工程的类别随所在路段的类别确定。5、管道工程中的“管径”是指公称直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管、陶土管指内径)。“长度”是指本类别及其以上类别中所有管道的总长度(如:燃气、供热管道工程二类中的“长度”500米,是指直径DN150所有管道的合计长度500米。不包括150的管道长度);对于供热管道,是指一根供水或回水管的长度,而不是供回水管的合计长度。6、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均按桥梁工程二类取费标准执行。7、城市道路的路灯,广场、庭院高杆灯均按安装工程二类取费标准执行。与之类似的零星路灯安装工程三类标准执
37、行。8、同一类别中有几个指标的,同时符合两个及其以上指标的执行本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9、由多家施工单位分别施工的道路、管道工程,以各自承担部分为对象进行类别划分。10、城市广场工程建设,不分面积、结构层厚度,一律按市政道路工程三类标准取费。四、园林工程类别的划分园林工程分为园林绿化和园林建筑两个类别。1、林绿化包括:苗木的栽(移)植,花卉、草皮的植铺。2、园林建筑包括:园路、园桥、假山、喷泉和亭、台、廊、牌楼等园林建筑小品以及喷灌、照明等线路的敷设安装。第三章 工程名称及费率适用范围一、建筑工程本定额中的建筑工程主要指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土建工程和与其类似的工程。建筑工程费率
38、适用于:1、工业、民用、人防、市政工程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2、各种设备基础,砖砌(砼)围墙,砖砌管道沟、电缆沟,大口集水井。3、仿古建筑物。4、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配套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泵房、换热站、调压站工程以及与上述工程类似的其他工程。二、安装工程安装工程是指设备安装工程和附属于建筑工程的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是指生产、动力、起重、运输、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机电及机械设备的装配、安装工程及其设备附属的支架、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防腐刷油、保温工程。附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是指采暖、给排水、电气照明、通风、空调、燃气、消防、安全防范、防雷接地、办公智能化等安装工程。安装工程费率适用
39、于:1、设备安装工程。2、附属于房屋建筑工程的安装工程。3、工业管道工程,市政路灯工程。4、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工程间接费定额制定修订工作的几点意见计标(1986)1313号文件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间接费的设备安装工程。三、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工程是指进行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土石方的爆破、挖填、运输工程。土石方工程费率适用于:1、在一个单位工程内,全部土石方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2、场地平整(30cm以外)、沟渠、运动场、广场、机场、疏干、游泳池、人工湖、鱼塘、古墓、枯井工程中的土石方挖填工程,不包括市政道路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3
40、、直埋管道的管道沟和城镇路灯工程、电缆敷设工程中的土石方挖填工程。4、与上述类似的土石方挖填工程。四、市政道路、桥涵工程道路、桥涵工程是指各种机动车道、人行道路及连接道路的桥涵工程。道路、桥涵工程费率适用于:1、执行市政定额的城镇管辖范围内的各种面层的道路(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及桥涵工程。2、执行建筑工程定额或参照市政定额执行的厂(矿)区、住宅小区、行政企事业单位院内、城市广场的各种道路、硬化工程。五、市政给排水、热力、燃气管道工程市政给排水、热力、燃气管道工程费率适用于:1、城镇管辖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道安装工程。2、非金属管道的砼基础或垫层工程。3、附属于上述管道的管架及其支
41、柱、检查井、消火栓井等工程。4、从水源地至城市水厂的引水工程和从气源地至城市调压站的供气工程。六、炉窑砌筑工程(一)炉窑砌筑工程费率适用于:1、冶金专业炉窑以外的按规定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定额的专业炉窑和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2、执行建筑工程定额的各类炉窑砌筑工程。(二)炉窑砌筑工程按下列规定划分工程类别:1、一类工程:执行炉窑砌筑工程定额第一章“专业炉窑”(其它炉窑除外)及其附属、辅助工程且单座炉工程量300m3的工程;2、二类工程:执行炉窑砌筑工程定额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及其辅助、附属项目;第一章“专业炉窑”中的其它炉窑;第一章“专业炉窑”中的单座炉工程量300
42、m3的工程。七、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费率适用于:新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中的装饰装修工程,原有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和升级换代式的装饰装修工程。八、园林工程园林工程费率适用于城市广场、公园、道路、厂(矿)区、行政及事业单位院内外等树木、花卉、草皮栽植等绿化工程和园林建筑工程。第四章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和程序第一节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一、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按与“费用定额“配套颁发的各类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二、措施项目费计算1、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通用项目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和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通用措施项目费费率
43、表”计算。计算基础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还应遵守下述规定:(1)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按表中费率计算。投标竞价时,不得低于费率表中的90%。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的,其费用使用和责任划分由总、分包单位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在合同中约定。(2)建设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按其分包工程和表中费率的40%计算。(3)同一个单位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单项工程(如:同时施工三栋住宅楼)时,应按表中费率乘以0.8系数。(4)通用措施项目费中,其中人工费占20%,其余部分均为材料费。通用措
44、施项目费费率表序号工程类型取费基础分项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1建筑工程框架住宅人工费+机械费34.50.30.5砖混住宅人工费+机械费3.34.80.30.5教学、办公楼人工费+机械费340.30.5商场、酒店人工费+机械费33.50.30.5工业厂房人工费+机械费2.23.50.30.5其他人工费+机械费2.540.30.52安装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350.30.53土石方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920.2-4市政工程道路人工费+机械费0.92.50.6-桥涵人工费+机械费330.60.3给排水及热力管道人工费+机械费230.50.65炉窑砌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850.50.36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20.30.77园林工程绿化人工费+机械费1.52.50.4-8建筑人工费+机械费0.43.50.50.32、夜间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按下表计算。费用内容照明设施按拆、折旧、用电工效降低补偿夜餐补助合计费用标准(元/人、班)1.62.4610白天在地下室、无窗厂房、坑道、洞库内、工艺要求不同不间断施工的工程,可视为夜间施工,每工日按4元计夜间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