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天祝县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考核评分表(部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原则
得分
工
作
保
障
30分
组织
领导
10分
党委(党组)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布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分
党委(党组)没有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扣2分;没有安排布署文献或者记录,扣1分。
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有布署,有检查、有总结。
2分
提供年度计划,没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没有年终工作总结,扣1分。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有专人担任普法联络员。
3分
没有领导机构,设置办事机构,扣1分;没有建立工作制度,扣1分;未报普法联络员扣1分。
检查督促本部门、本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分
没有开展检查督促、无资料,扣2分。
保障
经费
6分
安排必要经费,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6分
提供有关证明资料。没有安排必要经费,扣3分;经费局限性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扣3分。
队伍
建设
6分
积极参与普法联络员法律知识培训。
2分
普法联络员没有按照规定参与培训,扣2分。
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2分
提供培训记录。没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扣2分。
组建本部门、本系统普法讲师团。年内开展宣讲不少于2次。
2分
提供有关资料。没有组建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讲师团,扣1分;没有开展普法宣讲,扣1分。
档案
台账
8分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档案管理制度 ,普法依法治理档案、资料、数据、文档规范、齐全、整洁。
8分
普法依法治理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4分;有关档案、资料保留不完整,扣2分,不整洁扣2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原则
得分
工 作 内 容 70分(一)
国家
工作
人员
学法
使用办法
12分
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使用办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讲法使用办法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干部职工平常学法计划,建立领导干部参与学法考勤、学法记录档案、学法状况公告制度。
3分
未制定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扣1分;没有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使用办法记录扣1分;未建立领导干部学法使用办法档案扣1分。
组织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年集体专题学法不少于4次。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与法治讲座或汇报会不少于2次。
2分
3
贯彻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对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执法、司法人员每年度开展法治教育培训1次以上。积极参与上级组织培训班。
2分
有培训记录。司法、执法人员未按规定参与培训扣2分。
贯彻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参与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应参照率为90%,合格率90%。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课时。
3分
未参与年度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扣3分,参照率90%如下扣2分,合格率低于90%如下扣1分。
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法使用办法成效明显。遵守决策程序,重大事项要听证,无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干部职工无违法事件发生。
2分
提供有关文献。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本部门有有关违法事件扣2分。
“谁执法谁
普法”
责任
制 15分
制定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计划,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年内应普及法律法规,建立普法任务清单,在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司法、行政执法单位贯彻“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实行经典案例整顿编辑、公布制度,并将每年经典案例汇编成册。
15分
提供有关文献资料。没有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无年度工作计划扣5分;普法任务清单汇编成册,没有建立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扣5分;司法、行政执法单位没有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扣3分,经典案例没有册子扣2分。
健全
媒体
公益
普法
制度 5分
推进贯彻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加大法治宣传公益广告播放力度,增长公益法治宣传传播力,年度运用媒体公布信息不少于10条。
5分
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少公布一条信息扣0.2分。
建立
法律
顾问
制度
3分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
3分
提供有关资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原则
得分
工 作 内 容 70分
(二)
重点
宣传
任务 6分
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增进社会友好稳定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体现利益诉求、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分
在部门、系统内没有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扣1分;没有积极开展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扣2分。
把学习培训与面向社会广泛宣传紧密结合,常常性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宣传活动。
3分
没有常常性开展面向社会行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扣3分。
法律
八进 活动 15分
贯彻牵头单位责任,本部门(系统)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乡镇、进小区、进宗教场所、进家庭活动至少1次,且效果明显。
5分
提供有关影像资料。没有开展系统“法律八进”活动,扣5分。
积极参与县上安排布署“法律八进”活动。
5分
提供有关证明资料,没有积极开展面向社会“法律八进”活动,扣5分。
积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法治文化创立活动。
5分
提供开展活动有关资料。没有开展活动扣5分。
新媒
体普
法 6分
运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县司法局年内报送普法宣传信息不少于4条(电子版)。
4分
未能运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扣2分;没有运用部门、系统网站开展法治宣传,扣1分;普法信息少报送一条扣0.25分。
在本部门设置法治宣传橱窗或电子显示屏。
2分
提供证明材料。没有设置法治宣传橱窗或显示屏,扣2分。
主题
宣传 8分
根据全县统一安排,积极参与“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3分
提供有关材料。没有参与宣传活动,扣3分。
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关键价值观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重大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分
提供有关材料。没有积极参与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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